媒体伦理失范现象及其原因
2018-08-29马思嘉
马思嘉
摘 要 媒体伦理问题一直是传媒行业在发展中始终受关注的一个问题,而新媒体的出现也导致了一系列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出现。媒体伦理失范现象不仅是新闻行业内部自律不足造成的结果,还是公众舆论、政府监督、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本文试图分析总结新闻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和特点,简要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且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媒体伦理;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17-0017-02
1 媒体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
1.1 新闻的“反转”
新媒体时代新闻行业中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现象——新闻的“反转”,好像成为了新闻事件能够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必需品”。新闻事件没有反转就没有爆点,就不容易引起大家的围观和讨论,而反转的出现,正是给看客们提供持久吸引力和讨论话题的机会,既能满足公众对于事件的求知欲和对后续发展的好奇与关注,又能给媒体提供一段时间内较稳定的受众和关注度。“反转新闻”是网络社会下新闻事实及舆论动态出现一次或多次反向变化的动态新闻过程。“反转新闻”具有阶段性特征,往往分为新闻发生、新闻拐点、新闻反转3个阶段,其发生场景多为网络空间,具有突发性,讨论的议题具有话题性。这类反转新闻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新闻内容的反转,二是新闻真相的反转。
2017年3月,“辱母杀人案”在社交平台上闹得沸沸扬扬,事发初期,部分媒体将苏银霞塑造成一个吃苦耐劳、艰苦创业,靠着自己的双手发家致富但却遭遇经济不景气的女强人。在某报报道中,她连本带利地还了债主180多万,外加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有媒体质问,如此守信之人,为何依然遭到债主的人格侮辱?事件反转:苏银霞母子的遭遇令舆论深表同情,但与此同时,她的身份也逐渐浮出水面,自己欠债几千万拒绝还款,老公欠债跑路,姐妹也都在非法集资。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媒体根本没有联系到消费者本人和目击者,仅仅看了被宰消费者的网上言论,就匆忙发出了新闻,导致后续新闻的几次大反转。
此类的反转新闻数不胜数,越来越频繁地出现的我们的视线中。社会转型期很多媒体人普遍有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媒体市场竞争加剧,各大媒体之间的新闻争夺战愈发激烈,不少媒体为了抢到独家新闻使出浑身解数,会存在跳过传统新闻媒体严格把关的三级审稿制度的现象。缩短采访求证等新闻生产时间,极大缩水新闻信息的生产流程,他们往往只是进行草率的调查或者根本不核实消息的来源以及真实性,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不进行多方信源取证,直接传播碎片化信息,最终导致错误的舆论引导。
反转新闻不仅会严重削弱媒体的公信力,更反映了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和新闻专业主义及理想的缺失。
1.2 新闻的泛娱乐化倾向
“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包括奥威尔式和赫胥黎式:一种是让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就是把文化变成一个娱乐至死的舞台。”娱乐功能作为新闻的四大社会功能之一,主要就是向大众提供喜闻乐见的轻松新闻给人以愉悦,却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信息内容的恶俗浅薄,甚至扭曲大众的三观。严肃文化在泛娱乐化新闻等事物的冲击下逐渐消解,媒体的社会教化功能渐渐消退。
1.3 “标签化”现象明显
“标签化”是指编辑、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没有公正客观地讲述事实,而是在对新闻事实、新闻人物进行主观判断后对核心要素进行提炼概括,故意套用流行语、网络用语、社会敏感词及带有偏见或歧视色彩的“标签”来用于新闻写作。如“女博士”“富二代”“酒吧女”等带有标签意味的词语,可能并不是事件的重点,但是这类称呼可能会固化原有成见,让大家对于新闻事件中的人物或事件形成刻板印象。过分放大标签刻意引导舆论可能会歪曲人们对事件本身的认识和评价,造成不必要的误会,甚至使得某一方遭到公众的指责和谩骂,由此产生的舆论也会干预人们对新闻事件的思考,导致跟风、盲从等现象的产生。
1.4 侵犯隐私
对于普通公民隐私的侵犯报道很多是非正常拍摄等隐性采访导致的,记者进行“暗访”时往往不公开采访的设备和工具,在被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新闻素材。这种采访方式使用不当便会侵害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侵害未成年和女性权利个人权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自媒体空前发展的今天,人人都可以当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社交网站上许多消息、视频中个人信息的过度暴露也会导致侵犯隐私问题的频发。
1.5 媒体审判
当今媒体干预司法的事件也时常发生。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望程度也日益提高,媒体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越来越热衷于对于重大案件、法院司法活动的报道和评价。但是媒体的“审判”效力主要体现在媒体报道能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法院按照舆论反映的所谓“民意”来处理案件,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1.6 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指的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媒体传播新闻的权利和金钱进行非法交易”。有偿新闻违背了新闻真实、客观、公正的伦理原则,干扰了正常的社会舆论,损害了新闻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对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 媒体伦理失范的原因
2.1 新媒体的传媒特征
新媒体时代下的信息传播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的特点,并且人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接收者,采编播同步,信息传播快速且范围广,由此导致的监管困难、控制力缺失等问题也会为媒介伦理道德失范提供滋生条件。
2.2 新闻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缺失
媒体行业竞争激烈,许多新闻从业者一味追求“不缺席”式报道,争抢独家新闻或者“蹭热点”来刷存在感,这种心态其实是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缺失的体现。盲目追求热点,追求曝光度而放弃新闻真实性,未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就急于发新闻的行为是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放弃。
2.3 受众媒介素养偏低
面对一个新闻事件,受众习惯性接受或质疑,着急“站队”,而逐渐放弃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或者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发表恶意引导性言论扭曲事实。媒介素养是指公民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信息的能力。这种能力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公民无法对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分享、转发、评论就极易造成误解和舆论方向的偏离。
2.4 政府监管不力
新闻作为社会伦理道德思想意识的一种反映形式,会对社会伦理道德有相应的反作用,因此新闻在发布之前应该进行新闻伦理反面的审查,但是由于我国网络新闻的伦理审查程序不健全,政府部门的道德不作为以及社会舆论的沉默,网络新闻的发布和媒体人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道德监督和管理,从而使得部分网络新闻媒体违背新聞伦理的行为多发,引发媒体伦理失范。
2.5 法律法规缺失
媒体行业尤其是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不能只靠道德的约束和行业“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网络媒体监管制度和行为准则,明确划分新闻事件中媒体的权利和职责的范围。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职业规则等“他律”体系健全,才能有效减少媒体失范现象的产生。
3 媒体失范现象的对策
3.1 引导新媒体行业自律
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新闻素养,提高新闻人的职业能力,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是构建媒体行业自律的重点。只有一个全面、完善的自律体系形成,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媒体失范现象的出现。
3.2 加强舆论的有效监督
公民有权利对国家、政府、媒体进行监督,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在阅读、思考、评论新闻时应该做到独立思考、认真辨别,对媒体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督,敢于发声,敢于指出和批判媒体的错误和失范行为。
3.3 完善新媒体法律法规
舆论监督毕竟只是软性的没有法律效益的监督,但是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却能从法律层面上对于新闻媒体的失职、失范行为进行硬性的惩处、惩罚。从制度层面上规范媒体在伦理层面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能够更加高效、强硬地避免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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