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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知识产权创新路径探索

2018-08-28谭曼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1期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知识产权

谭曼

摘 要 我国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势头较好,带动着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链条良性发展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突出。旅游商品的内容较多,具有综合性的特点,需要旅游经营者可以全面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驱动,从著作、商标、专利各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关键词 西部 民族地区 旅游商品 知识产权 保护路径

基金项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甘肃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提升研究”(编号:17ZC1LA013)。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一、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资源分类及现状

(一)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资源分类

根据200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标(GB/T18972-2003),结合对西部民族旅游资源的基本状况调查结果的研究,为西部民族旅游资源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资源分类体系,该体系参照国标(GB/T18972-2003),仍然分为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三个层次。

(二)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现状

中国的西部民族众多、地域广袤,有44种少数民族。虽然西部饮食没有包括在八大菜系之中,但仍然有相当多的特色菜品,其中具有地方特色的、与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生产相结合的菜品饮食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西部的农林牧畜业也是中国最为发达的地方,农林牧畜产品与制品的数量和种类都相当丰富,并且基于原产地优势很难被模仿或超越。同时,西部民族地区是中国药材产区中种类最多、储量最大的地区,包括藏药、西药、川药、云贵药和广药等,尤其有很多属于珍贵野生中草药,仅存于世界几个国家地区,其中包括中国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环境和经济布局等原因,西部民族地区的旅游业比较发达,传统手工艺和工艺品也源远流长,但是经济化比较缓慢,较少使用大规模生产方式和现代营销手段。

各界学者都有一个普遍的共识,即西部旅游资源相对丰富,但是开发和保护力度都远远达不到相应水准,没有引起政府和企业的足够重视,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经营者对于当地地区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能力和水平较低,资源转化率低下不仅不利于产品创新,更不利于整个旅游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导致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日益增多,在全国范围内令人堪忧。①

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具有巨大无形价值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战略意义日益凸显,而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作为对旅游商品的保护手段和提高企业维权意识,需要有大量投入和积累。②统筹兼顾,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主要集中在商标权利,力度和范围都远远落后于发展速度,而专利和著作权方面则更加薄弱。目前西部民族地区的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积极性,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的产业链是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提升。③

二、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考察

(一)西部民族地区菜品饮食产业现状

西部民族地区菜品饮食相当丰富,这得益于众多民族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虽然西部地区人口稀疏,但是广袤的地理环境使得各民族风土人情差异明显,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有着明显的差异,尤其与东部沿海人口众多且密集的地区形成鲜明对比,这也是西部民族地区成为旅游胜地的天然环境。通过对于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广西、内蒙古、云南、西藏的菜品饮食进行调研,其中以人口较多且作为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必经之地的甘肃为代表进行论证西部菜品饮食产业的现状。

甘肃地理位置上居于中国版图中心附近,呈狭长形,因此东部和西部的饮食已显差异。由于土地条件不适宜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本地农业主要以满足当地需求为定位,主要农业作物为土豆和小麦,因此以面食为主,以兰州牛肉面、酿皮和定西宽粉为代表。与新疆相似的温差大和日照时间充足使得甘肃的水果糖分积累多,因此甘肃的水果非常著名。西部民族地区以畜牧业为主,且少数民族众多,因此肉类比蔬菜更常见,如手抓羊肉和驴肉黄面。另外甘肃的甜食是中国各省中较多的,本地的甜品店都会有牛奶鸡蛋醪糟、冬果梨、灰豆子、甜醅子、晶糕和枣糕等。

但是菜品饮食方面的优势目前尚未转化为大的旅游效益,主要问题如下:首先,菜品饮食众多却未得到充分的宣传,例如提起兰州,游客的第一且唯一反映是兰州牛肉面。其次,滞后的营销使得餐饮市场上的山寨货取代正统饮食。仍然以兰州牛肉面为例,由于开发与保护的不到位,兰州拉面成为了兰州牛肉面的代名词。最后,由于西部民族地区远离广大市场和旅游消费者,菜品餐饮需要通过走出去来吸引潜在旅游者。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林蓄产品与制品

同时拥有草原、森林和荒漠三大旅游资源的内蒙古对于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具有举足轻重和代表性的作用。内蒙古拥有多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众多风景區,同时也拥有其他西部民族地区都有的冰雪、沙漠、河谷平原和边境旅游资源。对于林业旅游资源的利用以景观旅游为主,其中气候景观和海拔景观都令内蒙古成为了景观旅游者的胜地。丰富的水资源和当地的草原相得益彰,尤其使当地形成了独特的草原河流形态,优质而种类丰富的草原进一步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包括狩猎文化和森工文化在内的森林旅游资源是典型的人类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模版,游牧文化、狩猎文化和森工文化通过保护当地的民族传统和习惯,传承了历史悠久的森林生态文明,有效地防止了人类对于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森林的植被景观和地质遗迹也同样吸引者旅游者。畜牧业作为内蒙古的农业和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一直是发展的重点。首先,畜牧业保障当地的食物安全;其次,畜牧业已经成为内蒙古主要的对外资源,创造了最大比重的经济效益;最后,观光畜牧业逐渐走向旅游市场,畜牧业文化观光活动将“衣、食、住、行”完整地串联在一起,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完整体系,游客能通过一个线索回忆起整个行程。

但是,尽管内蒙古的农林蓄旅游资源和开发利用现状比较有代表性,需要其他西部民族地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借鉴,我们仍然注意到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限制和管辖权重叠导致的管理困境已经是陈年旧疾,包括内蒙古林业管理局、内蒙古农牧场管理局、边防部队、铁路部门甚至和邻省都有所牵连。其次,政府部门不能停留在旅游宣传到位为止,对于游客前往旅游景点的途中、在旅游景点的体验和游客后续的需求都没有涉及。再次,通过笔者简单的调查,除少数国企投资,当地大部分旅游企业是小成本、小规模和家族形态的分散经营状态,未形成规模效益,中间环节和误差都由消费者买单。最后,由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才素质的低下,无论是管理还是经营都面临人才短缺的瓶颈,整体服务形象无法成为加分项。

(三)西部民族地区中草药产业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的中草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联动的,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很多企业还缺乏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淡漠,对于知识产权的调节保护作用和政府政策没有充分的理解和运用,国家的科研机构虽然知识产权意识较强,但是管理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样会导致科研人员的成果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体现。④我国的中草药历史悠久,有很多偏方秘方甚至有业内广泛传播的药方,尤其是祖传的个人专利保护缺位,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他人甚至境外的机构抄袭,成为他们的专利。

实际上,国家早已于2002年颁布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文件将中草药炮制技术等列入保护和禁止出口清单。有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和地方保护等现象使中草药企业和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态度不明朗,选择不采取知识产权而是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专利是中草药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但我国专利申请费和年费等固定的开销对于西部地区农民、原住民和个人经营者来说都是很大的开销。如若申请未成功则损失更大,并且在申请中也经常需要大量时间精力审批,容易错失专利产业化的最佳时机,申请过程中也极易受到侵权。我国专利法对于一级中草药品种的保护期限可达30年,然而由于现行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很多中草药和药方由于不具有新颖性而得不到授权。尤其很多中草药和药方是西部民族地区口口相传,经过代代演变,出现很多增减和调整,不容易找到专利所有人和应受保护的核心技术。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还有学理分类,我国对中药品牌主要有商品商标和证明商标两种,其他商标注册方面缺位严重。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从法律上弥补了很大的缺陷,但仍需在实践中从上到下的有效贯彻,需要将法条细化并落到实处。

西部民族地区的中草药经营主體一半以上都是个体和民间组织,企业通过个体和民间组织收购中草药,一旦发生侵权,往往取证困难,赔偿更难。侵权的成本很低,但是专利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仅50万元,不能很好地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其次,对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力度太小,不足以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

(四)西部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作为我国民间文艺的重要组成部分,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涉及国家文化安全、地域、团体权益和个体权益等各方面,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但是其现状却堪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764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52.49%的品种陷入濒危状态,甚至已经停产。

西部少数民族众多,传统技艺类别繁多,其中织造类、手工造纸、服饰制作和特殊材料制作项目等占旅游商品的绝大部分,如维吾尔族花毡及印花布织染、藏族造纸、维吾尔桑皮纸、蒙古族马具等。这些民族手工艺商品的背后是西部民族的创新和智慧,然而目前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数量很少,程度不够。传统手工艺商品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但是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和文化内涵,本民族内大多数人了解并据此创作出更多符合现代审美的改进,都是合法的著作权人,都享有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导致保护流于形式,甚至被外部侵蚀垄断市场。

部分旅游企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委托他人创作旅游商品时,没有运用合同进行约定或者是在权力归属方面没有体现在合同中,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旅游商品品质和内容非常新颖优秀,得到了旅游者的认可,但随后的知识产权纠纷却使最初的发明创造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严重挫伤了有动力和积极性。

三、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路径分析

(一)著作权

目前对于旅游商品中的著作权保护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明确已知作者并且没有超过有效期的工艺品的衍生作品进行保护,传统的手工艺品与工艺品并不完全包括在内。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旅游商品侵权案件,由于依照《著作权法》第六条判定相关旅游商品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使相关权利主体无法维权,进而影响进一步的发展。

旅游商品的生产与经营过程的许多环节都是与著作权保护密不可分的,例如菜品饮食、中草药材及制品和传统手工艺品与工艺品等,但是并不容易通过现有著作权法进行保护,需要通过立法和解释明确规定进行保护。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机构都已出台很多法律和文件来保护本国民族旅游业及特色工艺品,特别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应认识到对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⑤

作为拥有传承来源和能力的西部民族地区人民,在制作传统手工艺的时候可以将民族习俗和精神融入在内,更多的体现旅游者喜闻乐见的一个民族或者部族的传统生活方式。例如,安顺蜡染是贵州省内苗族、布依族的传统手工艺,安顺蜡染是纯手工制作,具有传统手工艺的程序繁复、考究等特点,通过这种工艺和技术制作出来的蜡染手工艺品有一种蓝白相间的纹理特色,表现了世代流传的自然环境和原生态民族特点,给人一种宁静清爽的感觉,使人耳目一新。这种旅游商品的创作过程就是一种将独创性思想表达出来的行为,既融合了文学和艺术又是一种创造的行为,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雕塑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编织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等都是西部民族地区常见的传统手工艺品与工艺品,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他们的精神权利的,进一步实现经济利益。旅游商品中以自然风光和文物古迹为创作题材的旅游商品占绝大部分,并充分利用当地特有原材料进行手工制作,体现传统工艺和风格,体现了大量的设计者的智慧和审美,虽然大都以文物古迹、自然风光为题材,但由于手工者各自的审美和发挥,经过改进和调整过的结合现代元素的造型和设计仍然是值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创新表达。

(二)专利权

通过知识产权法律途径保护旅游商品的销售渠道,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先行阻断剽窃创意和山寨的发生;最后指导旅游经营者正确定位各自的品牌,区别其他旅游商品。由于旅游商品的随意性消费特点,旅游纪念品的设计应当本土化和独具特色,降低研发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由于传统旅游商品包括很多无形的知识和内涵,掌握在少数民族家庭和民间组织手中,企业应当在联合他们的同时主动让利,造福民族传统习俗的传承,延长科学研究和商业利益的寿命,形成更健康的经济链循环。对于旅游商品专利保护而言,主要分为对实用性旅游商品和外观设计型旅游商品的保护。

相对于实用性,外观设计的专利性保护对于旅游商品这种特殊产品尤为重要,要特别注重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以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5月的专利统计数据为例,全区专利申请883件,同比增长4.25%。其中发明204件,同比增长40.69% ;实用新型586件,同比增长5.40% ;外观设计93件,同比增长-36.30% 。全区专利授权452件,同比增长-8.32%。其中发明86件,同比增长2.38% ;实用新型312件,同比增长-6.59% ;外观设计54件,同比增长-28.00% 。专利申请在缓慢增长,但授权量在减少。尽管外观设计总体在减少,但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三)商标权

目前,旅游类商标既不是一种集体商标,也不是一种证明商标,虽然国家旅游局推行了A级旅游区等级标准,国土资源部对国家地质公园统一了标志等,但还处在一种对旅游类商标比较初步的认识上。旅游商品的商标保护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是不同的两个类别。

旅游作为服务业,相关商标应属服务商标范畴,旅游商品应依赖旅游业的服务性,由于旅游业服务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只要注册一个企业商标,则旅游商品也可以间接依托旅游企业来开发和保护。

对于主要提供服务的旅游业,如何高效地开发和运用品牌形象尤为必要。对于开发和利用品牌形象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商标,包括地理标识、认证标识等。在旅游业市场中为了能够显著区分产品和服务来源,需要充分运用各种商标组成要素。另外,应区别商标和品牌形象。商标的保护除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运用其他手段,例如建立和推广品牌形象来间接维护商标权的市场效果,提前将侵权风险降到最低。

(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通过对西部民族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的现状和分析,根据2013年3月1日出台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还有《关于全民啊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积极依靠政府的贯标政策来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而获得商业信誉和荣誉,赢得社会认可。通过政府的协助和培训,一旦贯标合格即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对于西部民族地区优秀的旅游商品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讨论证,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进一步总结經验,通过学习全国其他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经验来发展西部民族旅游商品企业。

(五)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模型

旅游企业应建立创新模型来更高效地理解创新和业务增长之间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包括内部创新和外部创新。内部创新,指通过专注于改善公司现有的产品线,增强功能和产品以期增加利润;外部创新也被称为探索创新,指专注于利用新思维新想法,创造新的产品线,增加产品范围。对于旅游企业来讲,内部创新应注重企业管理,改善现有产品线,提高商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外部创新应注重市场竞争,重视自身市场定位,把握目标旅游群体,同时考虑新进入者,参考他们的企业优势和进入角度,寻找新的增长点。

据国外很多创新模型的数据显示,更高质量的产品线能比一个低质量的产品线带来更多的利润,改善技术的投资一般情况下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公司在激励改善技术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研发成本,因此创新模型的均衡设置很重要。例如,新的小型旅游企业从零开始,少有内部研发的能力和资金,一般将预算分配给外部创新。

(六)创新驱动政策在西部民族地区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运用

政府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为创新提供激励,从而促进长期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然而,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妨碍创新的,并以各种方式建议缩减知识产权。政府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使公司更难接触到他们所需的技术来进一步进行他们的研究,而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方式的公开一般提高了做研发的成本。

在我们的研究中使用了不同的识别策略确定因果效应,结果表明尽管有一些屏蔽效应是由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但这种负面影响是局部的,而不是普遍的。我们发现知识产权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技术领域(包括生物医学)和特定类型的缔约方之间才有阻塞影响。在其他技术领域和其他缔约方之间,没有证据表明知识产权阻止后续的创新。创新驱动对于旅游商品企业的作用是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知识产权许可失败。政府可以促进创新的累积和长期生产率的增长,为知识产权提供创新激励。

因此,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旅游商品市场,广泛地缩减知识产权政策更不利于创新。创新驱动政策有利于促进私人和民间组织的创新保护,必要时可以建立起一个公共的旅游商品知识产权库,政府将散落民间的知识产权集合管理,一方面减少了私人和民间组织的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使得西部旅游商品知识产权以更便利和更有利于西部民族地区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方式传播。

最后,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同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创新。因此政府可以促进高科技创业企业进入旅游商品资本市场,鼓励投资来替代远程创业,同时帮助西部旅游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资产,规避资本风险的同时提高股票市场收益。在资本市场之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加强跨企业知识和技术扩散,尤其是在进行国际贸易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也需要政府通过创新驱动政策发挥西部民族旅游商品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功能。

注释:

①王增强、闻建华、周静.论旅游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83-85.

②刘斌斌.论专利制度下的独占与公共利益——以专利的经济功能分析为视角.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2-138.

③唐小冬.法律视角下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贵州民族研究.2015(10).51-54.

④刘斌斌、付京章.论专利制度的本质及其社会效应.甘肃社会科学.2013(5).218-222.

⑤刘斌斌、谢沁虹.论“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14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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