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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负面清单落地释放外资开放新信号

2018-08-28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18年8期
关键词:试验区负面外资

文| 本刊记者 赵爱玲

7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具体的部署工作包括抓紧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近一个月内,我国对外开放举措密集落地,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利好政策相继兑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推出了涉及制造、金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农业、能源和资源等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对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中的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7版全国负面清单”)进行大幅精简,其中还对部分领域的开放列出了具体时间表。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版全国负面清单同时废止。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30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变化?比较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与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不同点?两份清单对外商投资的影响何在?

两份负面清单的主要不同点

从7月28日起,外资进入银行、证券、汽车制造、电网建设、铁路干线路网建设、连锁加油站建设等领域一系列限制将放宽甚至完全取消。同时,国企改革关键领域对外资开放也在加速推进。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30日起适用于全国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同时废止。截至2018年7月,全国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分别位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

普华永道中国商务及投资咨询合伙人于勃表示,2018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大幅度放宽外资准入的重要文件,包括分别适用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两张负面清单。与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相比,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开放力度更大,不仅条目缩减,而且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与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在农业、采矿、文化和增值电信等领域推出新的举措,试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具体包括:在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在采矿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禁止性规定;在文化领域,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将禁止投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改为中方控股;在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

除上述取消或者放开对外资准入限制的措施外,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针对采矿、交通运输、邮政、法律服务、文化、教育和娱乐等领域还给出了13项更加明确的准入要求。例如:在法律服务领域,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新增禁止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规定,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细化了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且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也不得提供法律服务,设立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时需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在电影制造领域,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但经批准允许中外企业合作摄制电影。“我们认为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细化的这13项准入要求对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同样适用。”于勃表示。

延伸阅读 上半年我国吸引外资增长1.1%

近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上半年吸收外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从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情况看,上半年全国吸收外资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新设企业持续快速增长,实际使用外资小幅平稳上升。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9591家,同比增长96.6%,实际使用外资446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折合成美元是683.2亿美元,同比增长4.1%。6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565家,同比增长92.3% ,实际使用外资100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3%,折合成美元是156.6亿美元,同比增长5.8%。

二是高技术制造业保持增长态势,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34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9%,占比达到30.2%。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6%,占比达到20.9%。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43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3%,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36%、31.7%、179.6%。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00.3亿元人民币,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比增长22.2%。

三是自贸试验区引领全国外资增长,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势不减,11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281家,实际使用外资57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6%,占比达到13%。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288.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2%。

四是主要投资来源地中,美国、新加坡、韩国、英国、澳门地区等投资保持良好增长势头。1-6月,主要投资来源地中,美国、新加坡、韩国、英国、澳门地区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9.1%、19.7%、43.8%、82.5%和78.7%。东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24.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比增长24.9%。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指出,中国有稳定的投资环境,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有潜力巨大、正在升级而且不断开放的消费市场。据了解,近期通用电气、福特、宝马、特斯拉等外资企业纷纷进一步扩大在中国的产能、规模和投资。高峰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改善营商环境,保护外资企业在华的合法权益,使中国继续成为外国企业投资的首选之地。

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

对于新出台的市场准入清单,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相比日前出台的两张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版市场准入清单更具普遍性和广泛性。另有专家表示,除了限制政策的减少,新版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透明度、规范度。尤其是在金融、汽车领域的对外开放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谈到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于勃表示,在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的基础上,2017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示了63条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则是首次单独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17版全国负面清单相比,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减少了15条,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审批范围进一步缩小。

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具体措施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领域:

在制造业领域,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不同程度地取消或者放开对汽车、船舶和飞机行业的外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还对汽车领域对外开放时间表作出安排,即在2020年取消商用车的外资股比限制,在2022年取消乘用车的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这意味着过渡期满后将自动取消上述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基本放开制造业领域体现了国家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意愿,也符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

在金融领域,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逐步加大开放力度,增强了开放的可预期性。2018年4月至5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5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将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上限由50%修改为51%。金融监管机构的上述措施不仅兑现了2017年11月中美元首会晤达成对金融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的承诺,而且也为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的落地执行提供政策保障。

在文教体和娱乐领域,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但新增对电影引进业务、国有文物博物馆和文艺表演团体外商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在教育领域,新增对外资投资宗教教育机构的禁止性规定。虽然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的基本定位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但对上述领域新增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文化宣传领域对外资政策的收紧。

其他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能源和资源等。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还放宽了农业、能源和资源领域的准入,包括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特殊稀缺煤类和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和钨冶炼的外资限制。

外商投资准入进一步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2017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引资20条措施”)和《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引资22条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外资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国务院于2018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是继“引资20条措施”和“引资22条措施”之后针对外资出台的第三份文件,明确提出“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谈到两份负面清单出台对外商投资的影响,于勃表示,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出台落实了19号文的工作部署,其进一步升级显示了中国吸引外资的积极态度,体现了中国外资管理体制更加开放、灵活和高效的改革方向,以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于勃说,境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在适用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针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针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应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港澳台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外投资时,应分别参照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2018版全国负面清单执行,如果CEPA(CEPA指的是适用于香港地区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适用于澳门地区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ECFA(ECFA指的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可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于勃认为,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于2018年7月30日在全国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内同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对外开放的试验田继续先行先试,为更大范围的扩大开放、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更是加大了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尤其体现在电信、文化和旅游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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