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面发展应以个体差异为基础
2018-08-27张香萍
张香萍
摘 要:全面发展的概念和提法在我国已经盛行多年,但在一线教育中,将全面发展等同于全科发展,以应试教育为目的来进行学生规范的行为仍屡见不鲜。事实上,全面发展应以个体差异为基础,是尊重个体差异,尊重个人发展的教育。
关键词:全面发展;个体差异;个体发展
一、全面发展应以个体差异为基础
学生是具备差异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在尊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有一个概念我们必须得注意,那就是全面发展。这个概念与尊重个体差异看似矛盾,实则统一。全面发展应该以个体差异为基础。
从全面发展和个体发展的定义来看,“全面发展是指培养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个性发展是指个体在需求、生活习惯、性格、能力、兴趣、价值观念等方面形成稳定的心理特征。全面发展不是全才发展,不影响个性发展。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之间在逻辑和哲学上不是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与前提,个性发展是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的选择性发展。”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有其个性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也即每个人都可以有其个性的全面发展。这说明了,全面发展与个体发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全面发展应当是建立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的。
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许多一线教师对“全面发展”存在着误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全面发展理解为学生个体的全科发展。基于个体差异和多元智能理论我们知道,大部分学生在学校教育科目上会有所倾斜,有的学生更偏重数学、物理等科目;有的学生则在语文、歷史等科目上表现更好;还有的学生更擅长艺术、体育等。而在现今的教育中,一旦有学生在部分或个别科目上表现不好,就会得到“偏科”的评价,甚至以此来说明学生没有实现“全面发展”。这就是教师或其他教育专业者将全面发展理解为全科发展的缘故,没有顾及全面发展本身就是基于个体差异的,而不应以各科(甚至还要区分主科与副科,主科应比副科发展得更好、投入时间更多)的成绩表现来看待全面发展的问题。
第二,将全面发展理解为学生群体的一致步调发展,忽视学生差异。部分教师将“实现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简单地理解成“齐步走”,理解成学生群体的步调一致的发展。这些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往往愿意将成绩相对落后的学生与其他学生进行比较,认为其“拖了集体的后腿”。事实上,学生的全面发展本身就基于个体差异,榜样力量必不可少,但不能单纯地以成绩来约束学生,都达到完全一样的水平。
第三,在评价方式上过度信任应试分数,重结果评价,评价方式单一。部分教师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没有采取“全面发展性评价”,单纯的分数评价在评价方向、评价目的上都与学生的全面发展背道而驰,且不能尊重学生的差异,是对全面发展评价的一种误解。
三、尝试性改进方案
作为“教育改革最后一公里”,一个优秀的教师面对问题时不应当安于现状,对于可能产生的积极变革,要始终相信,并为之付出努力。
第一,告诉学生,差异是正常的,这并不是他们的错。在进入初高中教育阶段之后,许多学生已经由被迫进行应试学习转为主动进行应试学习,许多学生都会为“偏科”等问题苦恼。这时作为教师,我们能做的至少是告诉学生,每个人都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努力,但在每一个方面都做到极致这本就不是他们的责任,不是他们必须做到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意愿发展的机会,并不是只有考试成功这一个衡量标准。
第二,在教师层面完善评价方式。除考试外,教师还掌握着很多种评价方式。如口头表扬、展示学生作品、赞赏学生进步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教师将这些方法用于鼓励学生的长处,如表扬品格好、为班级服务的同学,向同学展示作文、书法、绘画等作品,对于后进生注重表现性评价等,就能更好地让学生不放弃自己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用长板补齐短板,而是鼓励学生继续发挥长板的优势,将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保持住。
第三,尊重学生的差异,理解学生的难处,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为每一个人提供遵从自己意愿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如对于艺术类特长的学生,可以鼓励其走艺术生的路线,积极站在学生的角度向家长解释相关政策;允许学生自定作业步调,给学生更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必要时提供时间上的支持和管理上的宽容,避免对学生的逼迫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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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