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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及解决思路

2018-08-27王制杨

报刊荟萃(上) 2018年7期
关键词:思路农产品问题

摘 要: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按“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办法来计提进项税额,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生产成本,但也给一些不法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提供了机会。本文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手段以及解决思路等内容进行分析探究。

关键词: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思路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其自产的农产品时,自行开具的交易业务凭证。除核定扣除试点地区外,企业仍然采用凭票抵扣的办法来抵扣进项税额。现实的交易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旨在减少企业的应交税额。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目前还没有比较完整的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开收购发票行为的方法,该问题仍然是目前我国农产品发展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将从分析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的手段入手,主张应加强收购对象的发票管理意识,在完善相关的制度法规的同时,引进信息化技术,为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提供相关的建议。

一、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手段

(1)虚列金额或数量。利用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性,多列单价或数量。农产品具有自身的天然属型,如地区性,季节性等特点,加之受市场规律影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无法判断该产品是否还有利润可取,可能会产生羊群效应。使得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大。此外收购价格可能参杂其他费用成本。购进农产品时,运输费只能按7%来抵扣,而运输途中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的费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由于现金交易的特殊收购方式,使得相关部门将运输费,装卸费等一些无关的费用巧妙的挤入总的收购价格之中[1]。

(2)到推定票。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向对方开具收购发票,而是根据当月应交增值税的预算,倒推计算需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调整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增加或减少抵扣额。或者在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大小,倒推计算出需要抵扣的金额,虚构投售人、收购数量和单价,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将应交增值税税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

(3)与收购对象合作。企业农产品收购对象大多是农民个人或者中间商,其分散且数量多,并且在收购时大多都是现金交易。其大多数缺乏索要发票的意识,有些甚至为了能与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积极配合企业接受相关部门的问询与调查。

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影响

(1)企业虚增进项,少缴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是按月交纳,企业根据预算,可将应交增值税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少缴增值税。其次,企业所得税是基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列计算,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现行政策下,以收购农产品买价的10%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下的90%则作为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进行核算。若通过虚拟生产和销售过程,虚增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若通过虚构非正常损失,会计核算最终会增加营业外支出,最终会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3]。

(2)偷税行为催生不公平的行业竞争。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当作调整各期税额的“调节器”,调节各期的应交税额[4]。这种虚开发票的行为降低了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现实的税负差异不利于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对与遵纪守法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竞争,不利于行业内通过良性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

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问题的解决思路

(1)引进信息化技术。首先,建立农产品电子信息平台,分类管理农产品,按季度定期对相关农产品企业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平台,及时更新农产品的相关价格,以便企业和销售者能及时的获得最新的价格信息。并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规范收付款证明。鉴于电子商务中的QQ、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的便捷性,收付款时会有收付款金额证明。在某些地区,可规定采用电子付款方式进行交易,明确要求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时附上付款凭证。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进项交易的要求在收购发票上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其次,要求收购企业建立收购对象的电子信息档案库,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以真实的信息身份开具发票。

(2)建立大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产品收购的单价和数量是企业计税的基础。当地的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大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效仿中小型卖场。将农产品按分类管理,分区域进项统一开票管理。先在指定区域开具收购发票,再取货。进而约束企业的自开自抵,多列数量和单价的行为。

(3)加强发票管理意识的宣传。介于收购对象的特殊性,大多数农民或者散户都不会索取发票。发票对她们来说只是一张纸,没有明确的概念及其重要性。当代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已经普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注重加强发票意识的宣传工作。让销售者知道索要发票是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不索要发票,虚增的那部分增值税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从源头上堵塞企业通过多列数量和单价的方式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总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而在当前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虚开收购发票的问题,应从虚开所依据的根本数据来源入手,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从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来致力于解决虚开收购发票问题,并应大力培养、宣传销售者的发票管理意识,发动数据来源方一起解决目前的问题。希望笔者的几点建议能对完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管理[J].现代商业,2017(14):142-143.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王陆进,江时益等.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税务研究,2008(4):77-80.

[3]滕昊,兰庆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新政效应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3(3):48-53.

[4]李慧,李小健.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月刊,2011(22):8-9.

作者简介:王制杨(1994—),女,汉族,四川成都人,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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