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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18年第一批 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部分)

2018-08-24

家庭用药 2018年6期
关键词:广告法行政处罚虚构

1.河北秦皇岛蕾迪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向公众发放宣传折页的方式,发布宣传普通食品的广告,含有对肺气肿、糖尿病、气管炎有较好疗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17年10月,长春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万元。

2.吉林四平综合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疗,不是药,胜似药,没有副作用,婴儿、妇女都可以使用,治疗飞蚊症、老花眼、脚气、脚干、痔疮等疾病”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月,四平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7万元,罚款14万元,共计21万元。

3.上海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发布多则广告,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化妆品进行广告宣传,其中非药品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虚假宣传、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等,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75.87万元。

4.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務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上的互动百科词条进行宣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冒充“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冒充“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治疗有效,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30.32万元。

5.安徽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含有“3分消炎、10分灭菌、不复发”“治疗不孕不育成功率达98%”等保证功效的内容。以及在未取得合肥市经开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妇联及合肥论坛等多家媒体的名义,假借公益活动宣传,误导患者就医,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2018年1月,合肥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6.湖北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电视台、期刊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虚构杜撰不存在的活动,虚构医疗机构和获奖证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10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14.05万元。

7.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广东卫视发布的“唐大夫远红外贴”“命门老膏方”“活性多肽口服液”“硒酸酯多糖”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月,广东省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4 200元,并处罚款60万元,合计60.42万元。

8.青海西宁长海医院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7年7月,未经审查批准制作发布“看妇科做人流还到长海医院”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11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摘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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