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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平衡”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8-08-24龚紫钰

社会工作 2018年3期
关键词:冲突家庭工作

龚紫钰

一、问题的提出

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工作和家庭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两大领域,“工作家庭两不误”是幸福生活的表征,而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则与多种消极后果相联系,如影响个体身心健康、导致家庭福利损失、降低组织满意度、加剧老龄社会、儿童贫困等社会问题等等。可以说,工作—家庭冲突是影响福利获得的一种风险因素,而通过社会政策途径推进工作—家庭平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在欧洲和北美国家中,政府有义务调和公民工作—家庭冲突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企业也被认为应该担负起帮助员工协调工作和家庭的责任,一系列相关的工作政策、休假政策和员工支持政策应运而生。但在中国,这一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应的社会政策尚处于匮乏状态。与因失业、疾病、年老、工伤和残疾而造成的传统社会风险相比,工作—家庭冲突是一种新社会风险,主要是由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引起的(岳经纶、颜学勇,2014)。在转向后工业化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结构、就业结构和家庭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产生了一些原有的社会政策无法有效应对的风险与挑战,这要求社会政策做出积极调整,关注新的社会政策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新社会政策视角出发审视我国城市居民的工作—家庭冲突问题,探明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现状及其对个体生活满意度和精神健康的影响,进而分析影响工作—家庭冲突程度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的社会政策干预路径。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工作—家庭冲突的概念及内涵

工作和家庭生活是事关个体福利的两个关键领域:在就业市场参加工作是获得经济收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体现人生价值的基本方式;参与家庭生活则是履行家庭责任、获取情感支持、得到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径。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程度的加深,西方国家经历了深刻的社会转型,这不仅带来经济社会的极大发展,同时造成个体在平衡工作与家庭的问题上遭遇困境,其中,工作环境变化带来员工工作压力的提升、女性大量参与劳动力市场,以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是工作—家庭冲突问题凸显的主要原因。在这一背景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对工作—家庭冲突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

工作—家庭冲突是角色冲突的一种,指的是来自工作和家庭领域的角色压力在某些方面互不相容,对工作角色的参与会因为对家庭角色参与的缘故而变得困难,反之亦然。按照冲突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基于时间的冲突、基于压力的冲突以及基于行为的冲突(Greenhaus&Beutell,1985)。基于时间的冲突是指一种成员身份对时间的占用使得个体无法达成其他角色的预期;基于压力的冲突是指某种角色的压力会影响个体在其他角色的表现;而基于行为的冲突则是指一种角色要求的行为模式与另一种角色无法兼容。Duxbury和Higgins则将工作—家庭冲突描述为员工在来自于工作和家庭的不同需求中挣扎的一种不稳定状态,具体包括角色超载、工作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家庭对工作的影响三种类型(Duxbury&Higgins,2003)。工作—家庭冲突的反面是工作—家庭平衡,指的是个体能够同等地投身并且满足于家庭角色和工作角色的程度,包括时间平衡、心理投入平衡和满意度平衡三个维度(Greenhaus et al.,2003),对工作—家庭冲突进行干预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二者之间的平衡,最终提升个体福祉。

(二)工作—家庭冲突的后果及影响因素

研究表明,工作—家庭冲突的消极后果至少体现在个体、家庭、工作等三个层面。

在个体层面,作为工作—家庭冲突的直接受害者,个体的身心健康会因为工作与家庭角色的不相容而受到影响。研究发现,工作—家庭冲突与精神抑郁(Burke,1993)、较低的生活满意度(Aryee,1992)、较差的身体状况(Frone et al.,1996)等不利的健康后果有关,如Frone和Russell等人研究发现,家庭对工作的干扰使得个体更可能感到沮丧,且身体健康水平会下降,高血压风险上升,而工作对家庭的影响则提升了酒精滥用的可能性(Frone et al.,1997)。

在家庭层面,工作—家庭冲突会造成家庭福利水平的下降。研究发现,高强度的工作—家庭冲突是高家庭压力(Frone et al.,1992)、高家庭冲突、家庭暴力和离婚、低家庭生活满意度(Rice et al.,1992)的有效预测变量。

在工作方面,较高的工作—家庭冲突会带来高旷工率、高离职率、低生产效率、低工作满意度、低组织承诺、低组织忠诚、高昂的医药成本等不利于组织发展的消极后果(Hobsor et al.,2011);Schabracp进一步将工作—家庭冲突对组织造成的影响分为四类,即生产的低数量和低质量、组织内部冲突及合作的低效率、优秀员工的离职以及员工因病离开给组织带来的高成本,高水平的工作—家庭冲突甚至可以导致组织的解体(张雯等,2006)。

宏观的社会结构变迁是工作—家庭冲突演变为社会问题的大背景,但是具体到微观层次,又有哪些因素会导致工作家庭冲突呢?拜伦认为,导致工作家庭冲突的变量可以分为三类,即工作领域变量,如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安排弹性不足;家庭领域变量,如儿童、老人照顾负担太重,负担难以通过市场或政府有效转化;个体变量,如人格、心理投入等(Byron,2005)。针对不同领域的影响因素,学者们提出了诸如家庭公共化、弹性休假制度、性别政策立法等对策建议。

(三)国内工作—家庭冲突的相关研究

与西方学界如火如荼的工作—家庭冲突(平衡)研究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主要的研究内容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国外工作—家庭平衡研究成果加以介绍,并提炼出对中国的启发意义。《公共行政评论》2013年第3期专门开辟“工作—家庭平衡”专栏,收录了4篇文章,分别回顾了欧洲工作—家庭冲突研究的进展(岳经纶、朱亚鹏,2013;岳经纶、颜学勇,2013)、讨论了欧洲国家推进工作—家庭平衡的政策(苏美尔,2013)、分析了我国工作—家庭冲突的特殊表现和成因(刘云香、朱亚鹏,2013)。二是进行工作—家庭平衡理论的本土化研究,提出中国特色的工作—家庭平衡理论架构,强调文化特征、老年亲属支持等变量的独特解释力(张雯等,2006;刘云香、朱亚鹏,2013)。三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展开工作—家庭平衡的实证研究。此类研究多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展开,分析工作—家庭平衡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万利、黄镐煐,2014)。相比较而言,从社会政策视角出发探讨工作—家庭冲突对于居民福祉的实证研究则比较缺乏,但是作为新社会风险的一个种类,工作—家庭冲突是无法单靠个体或者家庭的力量来有效应对的,社会政策应该扮演重要角色。社会政策的真正关注点最终应该落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福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嵌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岳经纶、朱亚鹏,2013),而工作和家庭正是最主要的生活领域。因此,本文将从新社会政策视角出发,运用实证资料探讨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作—家庭平衡的政策设计。

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本文将主要探讨生活事件、社会支持以及性别态度对我国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的作用机制。

首先,生活事件指的是本人和家庭在日常生存环境中发生的要求其做出改变或适应的情况和变化,按照性质可划分为正性生活事件和负性生活事件,前者指的是那些能让人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促使人的情绪向积极方向发展、进而提升个体生活积极性的事件,如晋升、提拔、获奖等;而后者则会使个体产生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的情感体验,如父母离异、亲友亡故等(陈红敏等,2014),本文主要关注后者。社会事件牵涉到个体日常生活的诸多方面,作为一种负性社会资源,它会对人们的情感和行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社会事件既可能产生于工作领域,也可能发生在家庭生活领域,并且会涉及物质、情感、精神等多重维度,从而对个体正常的工作、生活安排造成干扰。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经历负性生活事件越多者,工作—家庭冲突越严重。其次,社会支持理论认为,社会支持、组织支持、家庭支持等支持方式对于缓解工作—家庭冲突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社会支持至少能够从两个方面降低工作—家庭冲突,首先,来自重要他人的支持能够直接减轻角色压力,从而带来更少的时间要求、更轻微的压力,以及更灵活的行为期待;其次,社会支持能够调节工作—家庭冲突与心理幸福感之间的关系(Greenhaus&Beutell,1985)。生活事件的发生增加了个体的日常负担,如有亲人生病需要照顾、夫妻关系出现裂痕、工作上遇到瓶颈,此时如果能够得到亲友、单位和政府各种形式的支援与帮助的话,将会有助于当事人更有效地应对生活挑战,否则则会遭遇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因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2:社会支持能够缓解工作—家庭冲突,即得到社会支持越多者,体验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越少。

本文所考察的社会支持主要是指政府和企业提供的支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援助和医疗服务三类,因此假设2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以下三个子假设。

假设2.1:享有社会保险者,其工作—家庭冲突少于未享有社会保险者。

假设2.2:遭遇困难时得到社会援助越多者,工作—家庭冲突越少。

假设2.3:获得医疗服务越便捷者,工作—家庭冲突越少。

最后,有关工作—家庭冲突的研究有很强的女性主义传统,关注家庭责任对于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刘云香、朱亚鹏,2013)。在传统的性别观念里,男性主要承担的是工作场所的责任,而女性则主要负责照顾家庭,但是随着劳动力市场变革、性别观念变化、女性教育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女性就业率显著提高(苏美尔,2013)。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在照顾家庭的责任分担上依旧是以传统的性别角色态度为指导,女性势必会体验到更多的工作—家庭冲突,而性别观念越平等,则越有助于平衡工作—家庭的责任。鉴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3:性别态度越不平等者,工作—家庭冲突越严重。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数据来自于徐延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质量视角下的社会建设研究”厦门市的调查数据,课题组于2011年7月—11月在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在厦门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也即本文所说的城市居民,这与以往研究从户籍角度出发定义城市居民的做法有所不同。调查抽样根据两区人口比例、结构特点及社区类型采取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进行,共发放问卷1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3份,因为本文研究的是工作与家庭的平衡问题,所以只选择其中就业状态为“有工作”的629个样本作为分析对象。

在629位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8.8%,女性占41.2%;年龄均值为34岁;来自本地城市的占48.5%,本地农村的10.0%,外地城市的13.6%;外地农村的占27.9%;平均受教育年限12.3年;收入均值为3350

11..因变量:工作—家庭冲突

本研究通过工作—家庭冲突来从对立面反映城市居民的工作—家庭平衡状况。具体的测量问题是“在过去一年中您是否发生过以下情况:(1)因工作疲倦而没有完成家务;(2)工作对履行家庭责任有一定影响;(3)因家庭责任而难以专注工作”,其中前两个问题测量的是工作对家庭的影响,第三个问题测量的是家庭对工作的影响。答案选项分为“从不”“很少”“难以回答”“每年几次”“每月几次”和“每周几次”,分别赋值1—6分,然后将三项得分相加,得到一个分值介于3—18分的工作—家庭冲突得分,分值越高,调查对象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冲突状况越严重。

22..自变量

(1)生活事件。本研究的生活事件是指负性生活事件,操作化为生活事件发生种类,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是询问调查对象“在过去的12个月中,您或您家人是否发生过以下事项:家庭关系出现问题、庞大的医药使用费、失业或生意失败、工作不稳定、因工受伤、成为犯罪受害者、投资失利”,在每个项目上,“发生过”记1分,“未发生过”记0分,然后将7个项目加总得到生活事件得分。

(2)社会支持。社会支持主要通过公共服务使用、社会保险和社会援助三方面来测量,衡量的都是个体能够从社会层面得到的帮助。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操作化为医疗服务,在问卷中询问调查对象“以下情况是否与您相符合:到医院/诊所太远、预约时间太长、排队候诊时间太长、费用太贵”,答案分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不太符合”以及“非常不符合”,分别赋值1—5分,然后将4个问题上的得分加总,形成一个分值介于4—20之间的医疗服务指标。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每一类保险项目,“参与”记为1,“未参与”记为0,以“未参与”作为参照类别;

社会援助。社会援助的测量方式是询问调查对象“如果遇到困难需要帮助,能从以下哪些渠道获得帮助:政府最低保障、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人寿保险、政府就业服务计划、社区服务和志愿者、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在每一个类别上,“能够得到帮助”记为1,“不能得到帮助”记为0,然后将各项相加,得到一个分值介于0—6分的社会援助得分。

(3)性别态度。对性别态度的测量是通过询问调查对象对三条有关男女两性的论述的看法实现的,三个问题分别是“一般来说男性比女性更能成为好的政治领袖”、“大学教育对男生的重要性大过女生”、“男性比女性更能管理生意”,对每个问题设置五个答案选项,“非常同意”=1,“同意”=2,“无所谓”=3,“不太同意”=4,“完全不同意”=5,然后进行因子分析,得到一个性别态度因子,因子分值越高,调查对象的性别态度越趋向平等。KMO值为0.685,Bartlett球度检验p<0.001,Cronbach’s α系数为0.738,共解释了总体65.78%的方差。

33..控制变量

研究发现,一些个体特征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等会对个体的工作—家庭冲突程度及类型产生影响(Schieman&Glavin,2011;姜佳将,2014),因此本文对这些变量加以控制。此外,考虑到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可能会造成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获得上的差别待遇,进而影响到工作—家庭冲突的程度,因此本文将调查对象来源地也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使用的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基本情况见表1。元;婚姻状态已婚72.0%,未婚25.6%,离婚和丧偶2.4%。

(二)变量测量

表1 自变量和因变量基本情况

四、研究发现

(一)城市居民工作—工作冲突现状

研究中将城市居民工作—工作冲突得分划分为三个等级,3—7分为低水平冲突,8—13分为中等水平冲突,14—18分为高水平冲突。数据分析显示,调查对象在工作—工作冲突项目上的平均得分是9.69分,处于中等水平。其中得分在3—7分的占38.5%,8—13分的占35.3%,14—18分的占26.2%,即约有1/4的调查对象工作—家庭冲突比较严重。

11..工作对家庭的影响

工作—家庭冲突是有方向性的,可分为“工作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家庭对工作的影响”,其中工作对家庭的影响是指工作需求使得家庭责任难以完成(Duxbury&Higgins,2003)。本研究中衡量调查对象工作—家庭冲突的三个指标中,前两条都反映的是工作对家庭的影响。在“因工作疲倦而没有完成家务”上,调查对象的均值为3.46分,其中感受到此类冲突的频率是“每月几次”和“每周几次”的调查对象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8.9%。在“工作对履行家庭责任有一定影响”上,平均得分为3.34分,同样属于中等水平的冲突,频繁感受到此类冲突(“每月几次”和“每周几次”)的调查对象占比为32.6%。T检验结果表明,男性和女性调查对象在工作对生活的影响方面感受到的冲突并无显著差别,这和张雯等人(2006)的发现一致。

22..家庭对工作的影响

与工作对家庭的影响相对,家庭对工作的影响指的是家庭需求使得工作责任难以完成,在调查中用于反映这一类冲突的陈述是“因家庭责任而难以专注工作”,调查对象在这一项目的平均得分是2.90分,小于反映工作对家庭影响的两个项目的得分。有学者指出,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使然,我国工作—家庭冲突主要表现为工作对家庭的全面挤压,冲突的结果由家庭来承担(刘云香、朱亚鹏,2013),本研究也发现,城市居民因为工作而影响家庭责任承担的状况要比家庭对工作的干扰更为严重。男性和女性在这一项目上的得分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二)工作—家庭冲突的后果

工作—家庭冲突对个体福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研究以生活满意度和精神健康为例,分析了工作—家庭冲突的消极后果。数据结果显示,调查对象的工作—家庭冲突与精神健康水平和生活满意度水平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见表2)。具体而言,调查对象体验到的工作—家庭冲突状况越严重,其对生活满意度的评价越低,且这一相关关系可以推论到总体(p=—.172,p<0.01),这与众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发现一致(Greenhaus&Beutell,1985;Greenhaus et al.,2003;颜学勇、周美多,2014);同样的,工作—家庭冲突也伴随着较低水平的精神健康(p=—.229,p<0.01)。正因为工作—家庭会对个体及家庭的生活质量带来威胁,因此需要对造成家庭—工作冲突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表2 :工作—家庭冲突与精神健康、生活满意度的相关分析

(三)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讨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及性别态度对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机制,研究者以工作—家庭冲突为因变量,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性别态度为自变量,同时纳入控制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得到模型1—4(见表3)。模型1只纳入了控制变量,调整后的R2为0.085,即控制变量可以解释8.5%的方差;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生活事件,调整后的R2提升至12.3%;模型3进一步加入社会支持的三个指标,模型解释力进一步提升,调整后的R2达到14.9%;模型4是加入了所有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完整模型,该模型可以解释工作—家庭冲突17.3%的方差。

表3 :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影响因素(括号内为标准误)

注:(1)*p≤0.1,**p≤0.05,***p≤0.01,****p≤0.001。(2)参考类别:a=女性,b=已婚,c=本地城市人,d=无医疗保险,e=无养老保险,f=无失业保险,g=无工伤保险,h=无生育保险。

首先讨论控制变量的影响作用。在4个模型中,控制变量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方式基本一致。在年龄方面,年龄越大者,体会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越少;收入方面,收入越高者,工作—家庭冲突水平越严重,这可能是因为收入越高,意味着需要投入于工作的时间越多,工作角色产生的压力越大,相应的对特定行为特征的要求也越严格,这些都会引发冲突(Greenhaus&Beutell,1985);在婚姻状态方面,未婚者比已婚者体验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要少,研究发现,幼年子女越多者,越容易遭遇工作—家庭冲突(姜佳将,2015),这可能是未婚者工作—家庭冲突相对较轻的原因之一。在模型1中,受教育年限对工作—家庭冲突有正向影响,但是纳入其他自变量后,其效应不再显著;同样的,在模型1中,与本地城市人相比,本地农村人、外地城市人、外地农村人都体验到更多的工作—家庭冲突,但是到了模型4,就只有外地农村人与本地城市居民的差别依然显著,这表明农民工群体更容易成为工作—家庭冲突的受害者。

在本研究中,更为关注的变量是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性别态度。在模型2至模型4中,对生活事件而言结果是一致的,即调查对象经历的负性生活事件越多,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越严重,假设1得到验证。负性生活事件的发生打乱了原有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人们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情感去处理突发事件,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有太多的事情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做时,角色超载就发生了(Duxbury&Higgins,2003),负性生活事件可以被视为一种日常生活风险。

社会支持的三个指标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在模型4和模型5中也是一致的,具体而言,受访者对各类社会保险的拥有状况对工作—家庭冲突无显著影响,假设2.1未能得到验证,这一发现可能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福利项目虽有助于提升个体的普遍福利,但在缓解工作—家庭冲突方面效果有限,需要推行更有针对性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便捷的医疗服务有助于缓解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冲突,假设2.3得到验证;而在遇到困难时得到的社会援助对于工作—家庭冲突却无显著影响,假设2.2未能得到数据支撑。同时数据结果表明,当引入社会支持的三个指标之后,生活事件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回归系数变小了,这表明生活事件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强化作用因为社会支持,特别是公共服务的使用而得到削弱。这一发现启示我们,进一步完善包括医疗在内的公共服务不仅能够直接推动工作—家庭平衡,还能够通过缓解生活事件的冲击而间接促进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协调。

在性别态度方面,性别观念越平等者,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越小,假设3得到验证。为了探明性别态度对于男性和女性是否具有不同效应,笔者分性别建立回归方程,发现性别态度在两个方程中的影响作用是一致的,即平等的性别观念能够缓解工作—家庭冲突。我国居民的工作—家庭冲突有其特殊性,在经典的时间、心理和行为三维度之外,还表现为“工作至上”与“家庭第一”的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刘云香、朱亚鹏,2013)。在传统的性别文化里,“工作至上”的任务是由男性来承担的,而“家庭第一”的目标则主要由女性达成,两者都需要参与者付出极大心力,角色压力比较大,对角色的感知会影响冲突的程度,因此持传统性别观念者更容易感受到冲突。相反,那些性别态度较为平等者并不将工作或者家庭看作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场所,相对更注意在两个领域之间的均衡投入,由过分强调某一角色而带来的紧张和压力也比较小,因此感知到的工作—家庭冲突不如那些持传统性别态度者剧烈。

五、结论与讨论:社会政策干预建议

工作—家庭平衡(冲突)问题已经引起西方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而且推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然而在中国,工作—家庭平衡的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有针对性的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尚处于缺位状态。本文从生活事件、社会支持和性别态度着手,探讨了我国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数据分析表明,约1/4的调查对象存在着较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问题,其中工作对家庭的影响要比家庭对工作的干扰更严重,并且男女之间在工作—家庭冲突的严重程度及类型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别;工作—家庭冲突与生活满意度和精神健康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工作—家庭冲突越严重者,生活满意度和精神健康状况越差;在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因素上,经历越多负性生活事件者,工作—家庭冲突越严重;拥有传统社会保险项目并不能显著减轻工作—家庭冲突,便捷的公共服务则能够缓解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性别态度平等者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要少于持传统性别观念者。

以上发现具有鲜明的社会政策意涵。政策制定者只有保持对政策运作环境的敏感才能够提供好的社会政策,因此能否正确认识到工作—家庭冲突这一新社会风险的存在及其影响,进而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政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借鉴西方国家在推进工作—家庭平衡方面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本文的研究发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社会政策干预。

第一,积极推动弹性工作制度、灵活休假制度以及各类员工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城市居民工作—家庭冲突更多的表现为家庭生活受到工作的挤压,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大部分家庭尚处于追求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因此社会政策干预的首要焦点应该放在企业相关的福利政策方面。本研究发现,传统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缓解工作—家庭冲突方面无能为力,因此在提供这些保险项目保障员工的基本福利之外,还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在工作政策、休假政策和员工支持政策等方面有所作为(岳经纶、颜学勇,2013)。具体的措施包括:弹性的工作时间、弹性的工作地点(远程办公)、工作分享制度、更为人性化的产假安排、带薪亲子假、家庭紧急事务假、员工健康服务、托儿服务以及员工心理热线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要建立起一种有利于员工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实现工作—家庭平衡的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第二,将儿童和老人照顾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并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来自亲友的社会支持对于缓解工作家庭冲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亲友能否提供支持、支持的类型和程度如何,因每个家庭亲友网络不同而充满异质性,而对于社会政策来说,更具有可行性的干预方式是优化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本研究发现,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是应对生活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可以借鉴北欧国家“家庭公共化”的相关做法,尽快将家庭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干预对象,从家庭生活的主要压力源着手,尝试将儿童照顾、老年人照顾等纳入公共部门管理,承认其属于公共事业,建立家庭友好型的福利服务体系,减轻家庭负担;其次,在我国城市社会长期存在着外来人口不能和本地居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农民工群体与本地居民相比,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最为严重,因此在扩展公共服务内容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民工也能受惠于新的政策安排,防止不平等的进一步深化。

第三,要继续弘扬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政治经济社会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家庭照顾责任倚重女性仍旧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工作—家庭平衡政策的目标仅限于女性且被设想成是对职场母亲的援助,那么它就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性别鸿沟(苏美尔,2013),因此应当通过大众媒介、宣传教育等途径,逐步减弱陈旧性别观念的影响力,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工作和家庭责任的新风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数据和本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的分析结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本文着重分析了来自于社会层面的各类支持和服务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影响,却没能进一步深入探讨亲友支持对家庭—工作平衡的效应,而无论是已有研究还是生活经验都告诉我们,来自于亲友的物质帮助、情感慰藉,特别是父母在照顾幼儿方面给成年子女提供的帮扶能够极大地解放后者,使其安心投入工作,因此未来研究应该关注这一方面。其次,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只得到部分验证,特别是几类社会保险似乎对工作—家庭冲突没有减弱作用,笔者认为可能是传统的社会保险项目在提升普遍福利上有作用,但对于作为新社会风险的工作—家庭冲突而言缺乏针对性,但这一解释是否成立还需要后续研究加以验证。未来将会在扩大调查规模、设计更有针对性的调查题目、构造更为严谨的分析模型上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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