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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产业与碳排放重心空间错位格局分析*

2018-08-24陈志建董文奥邱小利孔凡斌

江淮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经济带排放量长江

陈志建 董文奥 邱小利 孔凡斌

(1.华东交通大学,南昌 330013;2.江西财经大学,南昌 330013;3.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南昌 330077)

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区域,这决定了碳排放的区域性特征。为此,加强区域内联手共治将是促进长江经济带一体化低碳发展和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方案就明确指出,须分类控制各省碳排放强度,强化区域间碳排放空间协同管治。实际上,气候变化驱动下,地区间对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争夺首当其冲,但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所需的排放空间巨大,理应得到优先满足。尤其是,“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全面脱贫,经济必须保持中高速增长,但各种力量和诉求博弈又容易导致产业与碳排放空间错位的现象发生。鉴于碳排放的流动性,那么,从区域视角去考察碳排放空间格局的特征,实行区域联防治理策略势在 必 行。

与此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背景下,产业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产业发展依托于它们所在的地理空间,为此,合理配置产业空间布局是承接产业成功转移的基础,也是提高产业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产业碳排放的重要手段,显然,产业转移是影响区域碳排放格局变化的关键因素;现 有研 究更多 强 调 产 业 转 移在 均 衡 区域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较少关注产业转移对节能减排的影响。鉴于我国碳排放空间以及结构上的差异,区域发展差异问题日益突出;使用区域空间治理手段进行管治势在必行。欠发达地区正成为产业转移与碳转移的活跃地区,如果不对区域间产业转移进行合理引导,势必增加产业承接区域的碳排放量。尤其是环境政策收紧背景下,行业利润空间被压缩,高碳强度区域沦为承接中低碳强度区域“三高”产业转移的“污染避难所”。

鉴于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里已明确指出“建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碳补偿机制”,这为长江经济带区域管理提出了新的科学问题。那么,在研究碳减排政策时,须重视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需求同地域空间分割之间的矛盾。因此,基于产业转移视角下,厘清碳排放重心和产业重心的空间转移格局,这对长江经济带产业空间与碳排放空间做出准确研判、解读,有利于在区域之间实施碳补偿,以实现区域间公平发展,为制定碳减排空间管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

本研究尝试用相邻年份各省市相对排放量差值作为类型区划分的依据,对不同省市的碳排放变化现状进行分析。按照计算的结果进行五个级别的分类,分类见表 1。

表1 定义类型

同时,通过重心模型来探讨工业与碳排放重心的移动,为此,假定分析范围是由n个次级区域组成,然后再到每一个次级区域都会存在一个质点,假设它的属性值为m,那么关于这一属性的重心坐标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在式(1)中,(X,Y)是表示所要求的重心坐标,(xy)则表示每个质点的地理坐标,m为属性量值。

排放重心的空间位置在不同阶段转移方位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在式(2)中,n 可取 0、1、2 三个值,量化重心用不同年份转移的度数来表示,取值范围为-180°到 180°之间,0°在正东方向,顺时针方向旋转为负,而逆时针方向旋转为正。

重心偏移距离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在公式(3)中,表示重心在不同的两个时间点属性移动的空间距离;a和b则代表不同的两个年份;(x,y)和(x,y)表示某属性第 a 年的重心坐标和某属性第b年的重心坐标;C是为常数,代表通过地球表面坐标单位而转化为平面距离的系数,取值为111.111。

2.数据来源及处理

为反映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态势,同时考虑碳排放特征。鉴于此,根据国务院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文件的发展战略定位,以及十一个省市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本文将长江经济带十一个省市划分成三个区域。把第一类区域划分为净转出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第二类区域划分为净转入区域,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最后一类为其他中部地区,即安徽、湖北、湖南、江西。进一步通过计算每个区域的工业总产值份额和多个年份的动态变化,用来反映整个长江经济带的产业转移现状。其中,工业化水平用各个区域第二产业增加值和每个区域GDP总值的比率来表示。

本文以工业能源消费引起的碳排放为核算依据。数据来源于长江经济带十一个省市的统计年鉴。工业能源碳排放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如公式(4)所示,C代表的是碳排放量,其单位为万吨;A是表示能源i的消费量,其单位是万吨标准煤;b为能源i的碳排放系数,采用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订单指南》。

二、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时空格局演变

1.碳排放的演变格局

图1 三类区域的碳排放量变化

图2 三类区域碳排放比值变化

实际上,碳排放格局的区域性特征明显。从图1中可看出,长江经济带三大类区域的碳排放总量逐年增加,净转出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最多。从图2结果显示,净转出地区的碳排放比重的增速为三类区域中最快的,但净转出区域碳排放量在整个长江经济带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中西部区域的碳排放量所占比值缓慢上升。而净转入区域碳排放量比重一直保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以2005年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其他中西部地区碳排放量在三类地区中所占比重逐年降低,2005年达到31.89%最低值后出现了反弹。从1995年开始,净转出区域一直都是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比值最高的区域,其碳排放量比重在40%左右,在2005年以前一直处于上升状态,2005年达到最高值40.85%,随后均处于下降状态,至2014年下降到39.26%。在图3中,除了上海、云南在2014年呈轻微下降趋势外,其他省市地区均呈上升的状态,但是每个省市的增速和增量都不同。同时,浙江、江苏、四川及湖北的相对碳排放量都保持较高水平。可见,长江经济带碳排放呈现地理空间锁定现象和路径依赖性特征。

图3 十一省市碳排放总量及相对碳排放量

2.碳排放转移态势

进一步从表2、图4不难看出,碳排放转移增速不尽一致,各地区碳排放比重的时空格局分异特征明显。在1995—2000年期间,净转出区域均为快速上升型,除了江西、湖南、四川下降外,其余省市也均呈现为上升的趋势;在2000—2005年期间,上海变成快速下降型,而江苏、浙江仍为快速上升型,湖南和云南表现为快速上升型,另外的省市则为稳定或下降型;在2005—2010年期间,上升型省份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和净转入地区,净转出地区的上海和江苏呈下降的趋势;在2010—2014年期间,呈上升状态的省市主要集中在安徽和江西、四川,净转出地区只有江苏为上升,上海和浙江则表现为下降。

进而言之,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格局的变化,在地理空间上可以通过碳排放重心的移动来反映。结果显示(表 3),碳排放重心移动的距离先减小后又增大,碳排放重心的变动范围是东经113.551°—123.369°, 北 纬 30.327°—32.888°。1995—2000年期间,碳排放重心的移动速度较大;2000—2010年期间,表现为碳排放重心从净转出地区渐渐移动到净转入地区及其他中西部地示,1995—2014年期间,净转出区域工业总产值比例的均值为53.66%,分水岭是2005年,2005年之前,净转出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份额呈上升的趋势,产业聚集明显;2005年之后,呈明显的下降趋势,表明该地区的产业逐渐向其他地区转移。从工业化水平来看,净转出区域的工业化程度很长时间保持在较高值,其间也有小幅度的波动,区;在2010—2014年期间,长江经济带的碳排放重心则向西南地区快速移动,移动的距离达到950.5km,即碳排放重心逐渐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表2 碳排放转移的空间格局

图4 不同年份碳排放比重变化情况

表3 长江经济带碳排放重心移动方向和距离

三、产业发展及重心移动态势

图5 三类区域产业转移趋势

表4 1995—2014年三类区域工业总产值份额与工业化水平

从区域产业转移视角来探讨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体现了受益与责任的相匹配。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产业转移的态势。由表4结果显在2005年之后则逐步下降。净转入区域的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均值为15.00%,在三大区域中工业总产值所占的份额均是最低;其工业化水平表现为前一个阶段降低而后一个阶段增加的态势,以2005年为转折点呈现“U”形变化趋势。其他中西部地区工业总产值平均份额为31.33%,一直呈稳步上升状态,表明此区域主要为产业转入的区域;同时,该区域的工业化程度也是一直处于上升状态,增速较大。

进一步从表5的结果可以看出,长江经济带的产业转移在地理空间上表现为向西南的移动趋势。工业重心的变动范围为东经114.614°—115.916°,北纬 30.693°—30.980°。 2005 年为工业重心移动方向的临界点,移动的距离在26.6km到95.4km之间,在2010年最大值达95.4km。

表5 长江经济带工业重心移动方向和距离

显然,碳排放量和工业总产值出现不完全协同、匹配的现象,易导致碳排放和产业转移之间空间错位格局的现象。为此,进一步从区域碳排放强度变化的角度,来探索碳排放重心与工业重心错位的原因,结果表明,1995—2000年期间,三大区域工业碳排放强度变化都表现为下降的态势,净转入区域和净转出区域的工业碳排放强度减少的幅度较为相似,其他中西部地区的工业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幅度较大;2000—2014年期间,三类区域的工业碳排放强度表现出不同的下降速度,净转入地区在2005—2010年的工业碳排放强度下降速度最大,而净转出地区的下降速度则最低。然而从总体上来看,碳排放不仅体现了每个地区本身的发展特点,还取决于在产业转移和产业发展上,长江经济带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引导,进而在每个区域的工业发展行进过程中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显然,在整个研究期间,净转出区域的工业碳排放强度一直低于净转入区域、其他中西部区域和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工业碳排放强度;究其原因主要是净转出区域大多把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转入净转入区域和其他中西部地区,这也是碳排放重心移动950km,而工业重心仅移动95.4km,导致产业和碳排放空间错位的重要原因。

四、结论与启示

区域低碳发展是体现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此,首先有必要厘清区域产业和碳排放转移的时空格局。那么,从时间的维度来看,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的碳排放格局演变与工业重心的移动具有高度相关性,显然,产业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空间维度来看,碳排放重心和工业重心的移动存在空间错位现象,碳排放重心与工业重心移动方向基本一致,但碳排放重心移动的距离远大于工业重心移动的距离。从这可以看出,长江经济带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空间错位现象。具体而言,从1995年开始,净转出区域的碳排放总量在长江经济带中比重最大,在2005年以前这个区域的碳排放比重都为增加趋势。随后碳排放比重表现为缓慢降低,这与该区域产业向其他区域转移有关,也充分体现了区域发展与碳排放空间分异特征,进而导致长江经济带产业与碳排放的重心呈现空间错位格局现象。

研究结果发现,一是长江经济带欠发达地区大多是碳排放转移目的地,一定程度上成为长江经济带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高排放的避难所”。二是长江经济带碳排放强度呈现下降的趋势,但从产业转移的方向,往往从碳排放强度低的发达区域转移到碳排放强度高的欠发达区域,这降低了长江经济带整体减排效果。

为此,在国家及区域战略的主导下,结合长江经济带产业与碳排放空间转移表现出不同阶段的特点,有必要针对不同的区域发展特征,科学制定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律的碳减排政策。鉴于此,本文的政策启示如下:第一,碳排放与产业重心空间错位现象明显,有必要界定产业转入、转出所带来的碳排放责任,合理制定区域碳补偿政策,这将有利于提升长江经济带整体减排的效果。第二,长江经济带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展所需碳排放空间的权力应优先得到满足。为此,为避免成为发达地区的“高碳排放的避难所”同时,须妥善处理不同地区环境管治政策与高排放产业转移之间的矛盾,构建“共同但有区别”的碳减排责任,科学制定因地制宜的产出转移标准,推动长江经济带跨区的产业有序转移。第三,长江经济带碳排放强度均处于下降趋势,这也侧面说明了低碳技术的进步,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但从长江经济带区域内部碳强度差异,进一步可发现,在整个研究期间,净转出区域的工业碳排放强度一直低于净转入区域、其他中西部区域。为此,对于欠发达地区,提升传统能源利用效率,破解产业转移地理空间的高碳锁定,这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碳强度。对于发达地区,推动低碳技术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建立跨地区低碳技术共享平台,大力发挥碳交易市场减排的效果。同时,充分考虑长江经济带空间分异的特征,制定碳排放总量与碳强度双控目标政策,这将有利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与减排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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