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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应引领建筑艺术新时代吗?

2018-08-23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8年15期
关键词:现代科技人居人类

■ 陈凯峰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莫不以“科技”为发展特征,“科学”是地球人的有机思想意识,“技术”是人有机意识的物质创造的应用,并形成于“现代”(参见图29-1左)。而人类社会最显著的文化现象“现代建筑”,主导于“现代科技”,不仅建造方式是“现代科技”的,造型风格也是“现代科技”的(参见图29-3),但“现代”以后的建筑也将仍是现代科技引领的产物吗?仍需斟酌和深思。

近期偶然从媒体报道中看到了一种“生态楼”的设计思考:“楼”层空间有不同的功能配置:“1~5层是停车场,6~20层是居住层,21~40层种植庄稼,41~60层铺设太阳能面板”;其中的“庄稼层和太阳能层的面板,要求透光好,因此要做成没有遮光的、环形或条形的墙壁,以便在空隙间透光”(参见图29-1右)。其设计动机或目的是:“未来的城市和农村完全一体化,不再有城市和农村的区别”。据说,这是在未来人居建筑上的技术应用、空间思考和规划设计,是一种“科学”的人居建筑方式。

图29-1 现代“科技”概念的“生态”建筑示意图

现代“科学”思想产生“生态”意识,应该得到赞许;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停车”“居住”“种庄稼”“太阳能”诸功能汇集于一“楼”之中的做法,就是“生态”吗?“生态”是对整个人居空间而言的,建筑只是人居空间的框架及构成分子,是否“生态”主要取决于人类赋予的功能内容。何况,建筑是技术和艺术结合的产物,“现代科技”能否主导其发展?

首先,人类文化以“科技”为主要导向已成整体发展定势。

人类在文明后就有了“科学”和“技术”的存在,现今的人们称之为“古代科学”“古代技术”或“古代科技”等。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创立的“逻辑学”(参见图29-2右)、克特西比乌斯(Ctesibius)发明的“水时钟”和“虹吸管”等,又如中国先秦的“名辩学”(参见图29-2左)、《墨经》以及后来的《九章算术》《水经》《齐民要术》《梦溪笔谈》《天工开物》等,在现今看来,都是人类古代“科技”成就。不过,现今人们概念中的“科技”,虽然离不开古文明的传承,但其实是与“现代”相依产生的。比如“现代科学”,就是建立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理论及其思维方式的基础上的,可以说,如果没有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就没有“现代科学”及后来的科技成就。

图29-2 中西古代“科学(家)”比较例图

图29-3 现代“科技”概念下的“建筑”例图(左:“技术”建筑;右:“艺术”建筑)

人类文明早期,社会生产只有人畜生物力及冷工具,社会思想没有明确的自然、社会、思维或意识的类型划分。故而,古代人类的思想家和科学家基本上是不分的,就比如上述的惠施、Aristotle,便都既是思想家、也是科学家。如惠施,不仅是一个逻辑思维的名辩学家,还是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又如Aristotle,更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是科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等,所著除了有逻辑学的《工具论》外,还有《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修辞学》《气象学》《物理学》等。而近代的社会生产因“热机”的出现而发生了改变以后,实际上就标志着“科学革命”的临近或到来,“热机”所属的自然科学由此迅猛崛起,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热点,并促使人类文化科学的分化,也似乎只有“自然科学”才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科学”。于是,对象于物质存在或物质创造的“自然科学”体系的学科构成,便也由此逐渐丰富,这就是现今人们所形成的“科学”概念。

当代社会,“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科学”与“技术”也相互促进,故而人们通常合称之为“科技革命”,并形成新的人类文化的发展态势。尽管人类在“科技革命”形成后很快就出现了带有疑虑性质的“悲观”反应意识,即资源、环境等危机意识。但是“科技革命”似乎并不在意“悲观”反应,因其给人类带来丰厚而巨大的利益,让人类乐而忘“忧”。当今的人类社会,正是处于这种世界性的“科技主义”文化思潮的狂热时期,一部分人形成“科技决定论”。在他们看来,“现代”人居建筑,便是最典型的“科技决定论”的范例。

一方面是科技的“技术”产物。现代建筑的最大特征就是“热机”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改变,建筑的材料生产改变了,建筑的建造生产也改变了,改变为“工业”的生产方式,建筑的“技术”也就在其中了。现代工业之所以“高产”,就在于“热机”的快速和产品的“模式化”,这就是工业技术。建筑产品一旦“模式化”,其“高产”的构部件的最终成品,就在于“热机”生产方式的组装构成。那么,整齐一律的现代功能建筑,当然也就形成于这一“技术”的运用(参见图29-3左)。可见,现代建筑是以现代科技为意识主导的文化环境中的“现代技术”的生产物品,其它意识则显然不在其中或被淡化。

另一方面是科技的“艺术”作品。现代建筑的整齐一律乃至简洁的构成形体,或许可谓“现代建筑”的造型风格,也当是一种建筑艺术。被誉为“现代建筑大师”的L.密斯(1886~1969年)先生就有一句传世名言:“当技术实现了它的真正使命,它就升华为建筑艺术了。”或者说,技术就不只是“技术”的完成,还应该是“艺术”的展现。现代建筑,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建筑生产,便是“工业”技术的产物;发展至20世纪中叶后,现代建筑演绎为“高度工业技术”的发展倾向,并以此成为人们美学意识支配下的建筑艺术的风格取向。最轰动建筑界的作品,应该是70年代中期建成的法国巴黎“逢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大楼,建成后的大楼的所有技术结构及管道设备等均一览无余,就象是一座正在施工或还未竣工的建筑(见图29-3右)。这是“国家艺术”功能空间的“艺术”建筑,是对现代“科技”“艺术”的充分展现。

对整个人类世界来说,“科技”所主导的文化演变态势至今还在发展中,如世界各地的“信息社会”被命称和定位,就是最明确的基本文化发展现象。

其次,人居空间的日渐膨胀有赖于“科技”产物的不断创造。

“二次大战”后,人类历史上受战争创伤最大的这个地球世界,可谓空前急需人类生存资料生产及人居空间的重建,以致当时最快捷的“热机”工业便成为人类别无选择的主要生产方式,生存生活必需的人居建筑便在这一情势下急速发展。据史料载,被“二战”卷入的国家和地区有60多个,涉及欧、亚、非,受战火影响的则几乎是整个人类世界,直接毁于战火的人居城市(如前苏联的斯大林格勒、德国的柏林等)、村镇等及其建筑,不计其数(参见图29-4左)。因此,医治战争创伤,重建人居空间,便是“二战”后的首要任务。于是,就像是战争时期造就的“将军”一样,“现代建筑”应运而生(参见图29-4右)。

图29-4 “二战”后的重建前后人居例图

而后,人类世界长时期的社会和平,也给“现代建筑”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并形成为一种文化演进态势,这是社会发展存在的客观必然。“社会性”,是一种由生产基础的奠定到生产消费实现的全方位社会体系,尤其是“工业”后的社会生产,更是结构紧密完整的一个庞大的系统构成,各构成环节及节点都是社会生产结构的成份或细胞,且无论什么结构成份或细胞,都是这个“现代”社会共同体的组成内容,体现在人居的功能空间上。这就是人类的“现代”社会,以及“现代”惯性发展现象。

可见,“现代”社会是与“工业”生产相联系的,且“现代”后社会也同样是“工业”生产的延续,“工业”生产不仅为社会发展及人居建设提供了“现代”资料或材料,也对社会及人居建设提出了空间功能需求。汽车就是一个极盛的工业产品,社会不仅为其提出了生产功能空间需求,也为其使用提出了人居空间的功能需求。这也是建筑的“任务书”,从“工业”生产到“生活”使用的全过程,人居建筑都应该给予必要的空间满足(参见图29-5左)。“现代”以来的社会,就是由许许多多的“现代”功能需求构成的,而且随着世界人口及社会结构的膨胀,包括人类生活“满足度”意识的膨胀,社会对建筑提出的功能要求还有日渐增长的发展趋势。因此,“工业”或“工业性”功能空间的满足,仍是建筑的主要创造内容。

图29-5 “现代”后社会“科技”客观“需求”示意图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了“后工业”时代,或者说是“信息时代”。其中,尤以“工业4.0”的出现最为最显著。无论是“工业时代”的“热机”,还是“信息时代”的“数据”,都是人类科技发展的产物,社会生产因之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改变,人类文化进入了一个不同的社会时代。

人居建筑也将面临着“后工业”功能空间的演变或改造的问题,这同样是一种必然。或许是基于社会生产物质资源利用率的缘故,“技术”空间“实现了它的真正使命”,空间形体“升华为建筑艺术”, 所构便由“技术”功能演绎为“艺术”功能,就象是逢皮杜国家艺术文化中心一样,其形体空间艺术是存在的(参见图29-6左);若“技术实现了它的真正使命”之后,还能作新的“技术”功能的再利用,那么“它就(不仅)升华为建筑艺术”,还可能是新的“艺术”作品的再创造(参见图29-6右)。故而,“现代”后的人居建筑,带有明确的“工业”元素的科技物品仍然可以续存,并演绎为“升华为建筑艺术”,是无可置疑的。

图29-6 “现代”后的“后工业”建筑艺术例图

也因此,这种“现代”生产及人居空间的“技术”与“艺术”的演绎发展,实际上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客观需求,当然也有赖于“科技”的创造发明。

最后,由感性因素支配的“建筑艺术”更具人居切身体感的性质。

人居建筑是“科技”的产物(参见图29-3),不仅其“建筑技术”是“科技”的,其“建筑艺术”也与“科技”不可分。

建筑是一种实用性的“空间艺术”,实用功能是建筑的前提,但如果没有“艺术”成份的蕴涵,以建筑学理论而论,就不是严格意义的“建筑”,“建筑”的“艺术”蕴涵实际上就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图29-7 人类文化“艺术”要素例图(左:平面之“画”;右:立体之“雕”)

其一,是人类文化的艺术要素的“共性”内容。“有形”物质与“无形”意识之间还有许多的创造现象产生,理论界对此有不少略有差异的认识观点,而“艺术”作为“有”“无”之间的文化要素的存在却大致有了共识。在文化学理论的概念里,“艺术”要素的存在规律及作用首先是艺术的产生和存在决定于无形意识,是创造者在某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结果,并以或平面(如“画”见图29-7左)或立体(如“雕”见图29-7右)、或静态(如书法)或动态(如舞蹈)等有形物质的方式呈现;其次是艺术的作用本原于文化规律,而具有非人类意志的客观性,且体现在物质与意识的正反双向的相互之间。因此,艺术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参见图29-7)。

其二,是建筑艺术的“特性”内容。建筑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存在,在文化总体中是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特征或个性的,并具有作为一种文化要素相应存在的特征作用,在满足人类社会的功能空间“技术”需求的同时,也提供由视感获得愉悦的空间“艺术”享受,并试图以此激发和促进人类有机的创造潜能。建筑是一种空间静态艺术,与绘画、雕塑艺术有相近、相通的地方,以致建筑艺术创作的建筑师通常也是画家、雕塑家,其创作的手法和过程同样是以平面和立体的方式完成的。对一座建筑来说,任何二维空间都是一个“面”,建筑艺术就形成于一个个不同的“面”,这也是建筑师的艺术创作过程的基本环节(如现代建筑最基本的立面的“文丘里住宅”见图29-8左);然后由诸多不同的“面”构成“体”,建筑的静态三维空间艺术才得到真正的创作完成(如现代建筑任何角度的透视的“考夫曼别墅”见图29-7右)。

于是,实用性艺术的“建筑”,就是通过空间形体、乃至实用功能的视感及体感的综合性感受,而感知建筑艺术的存在,并以此愉悦人居者的身心或神情,这是其它艺术形式所没有的特殊功能效果,也非任何“科技”所能提供满足的创造。因为“科技”创造是无机的,“艺术”感受是有机的,“无机”无法取代“有机”,更不是简单的综合科技功能的做法可满足的。这是“建筑”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独立要素的根本内容及本质蕴涵所在,人居的真正“科学”也正是基于此。

因此,无论“现代科技”是怎么发展的,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主导和引领“建筑艺术”的发展取向,这是建筑师以及其他人居建设者们必须明确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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