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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验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启示

2018-08-22陈泉林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1期
关键词:处理

摘要:日本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如今其垃圾分类处理堪称世界顶尖水平,完整的垃圾回收系统和处理工艺对我国垃圾分类处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阐述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分析日本在此方面的可借鉴之处,并针对我国提出有待加强的举措。

关键词: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循环再利用

前言

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城市垃圾总量日渐增多,垃圾未经分类回收便直接处理导致大量有用资源缺失,增加了处理成本,并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垃圾分类回收是解决此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1.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

1.1垃圾混合收集,废品回收量少

长期以来,我国大中小城市均采取混合收集方式收集生活垃圾,不同种类、性质的垃圾混合在一起收集,增加了后续处理的难度和成本。原有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废品回收量日渐减少,有用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回收和再利用。如废旧家电、玻璃、塑料瓶、废旧干电池等生活垃圾,丢弃后仍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经过处理提取其中有用成分后可实现循环利用,节约大量自然资源。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和回收系统,长期的混合收集使后续处理不能充分回收生活垃圾中的有用组分,废物回收量远远少于产生的垃圾总量。

1.2垃圾处理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

我国垃圾处理发展相比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大部分城市目前的垃圾处理方法,在本质上并未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且处理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极少数城市建有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填埋场,其余大多是简易填埋场或建造标准未能完全达到国际标准的填埋场[1]。据调查,有27%的垃圾处理厂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39%没有渗滤液处理设备[2]。而填埋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渗滤液可能污染地下水资源,对周围自然环境构成威胁。此外,堆肥厂与焚烧厂垃圾的处理量仅占总处理量的10%,现阶段垃圾的混合收集方式造成堆肥成本高且肥料质量差,从国外引进的焚烧工艺不适用于我国垃圾含水量高的国情,由于焚烧温度达不到国际标准规定的850℃,产生的剧毒物质二噁英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2.日本成熟可借鉴的经验

2.1法律保障——完备的法律体系

经过长时间的摸索,日本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在1970年制定《废物处理及清扫法》,最早对废弃物减量和处理做出规定,1991年制定《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做出明确规定,1993年制定《环境基本法》规定了环保的基本理念,2000年颁布《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基本原则是抑制发生—再利用—再生—回收热能—合理处理,其包括对容器包装、特定家用电器、建筑工程材料、食品资源化作出详细规定的四部法律[3]。日本的法律体系对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对国家、企业、公民的行为也作出明确规定,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日本的这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了垃圾分类收集日趋细化,手段日趋成熟,垃圾分类回收进入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2.2技术保障——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日本不断开发新工艺并优化现有的垃圾焚烧技术,已形成了成熟的垃圾焚烧工艺。一方面,日本政府有计划地在已建成的焚烧厂增设焚烧后的熔融处理工艺,该技术可将焚烧产生的灰渣体积减少一半,从而有效延长焚烧厂的使用年限,同时处理产生的灰渣可作为砾石的替代材料,实现废物循环利用[4]。另一方面,日本的垃圾处理廠大多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节约大量劳动力并且方便对各个环节加以监管,此外,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也得到了有效的处理,余热通过发电设备为周边城市供电供暖,实现了能源的最大化利用。

2.3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体

日本政府重视对民众的环保教育,把垃圾问题纳入小学社会课课本,孩子从小就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并且受到家庭的熏陶,耳濡目染,培养了垃圾分类意识。为带动民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日本形成了政府带头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宣传教育体系,对全体公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环保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如环境管理部门会定期给居民讲授关于循环经济的知识,以全方位的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循环经济的认识和环保意识[5]。此外,政府、社区、居民团体、企业、家庭、学校等不同主体的宣传教育以及多样化的宣传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将环保和垃圾分类深入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公民形成了较高的环保意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3.日本垃圾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3.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书刊、海报等手段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和循环经济等知识,使民众意识到垃圾分类对于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认识到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必须从自身出发做好垃圾分类才能取得有效成果。同时鼓励社区对居民进行周期性的环保教育,组织全民环保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可制定一些奖惩措施或垃圾收费标准等督促民众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使垃圾分类深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去。

3.2加快立法进程,为垃圾分类提供长期保障

政府应提高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关注度,对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再利用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6],为大中小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同时,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避免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合理分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正能,调动地方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性[4]。也可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收集和处理规定,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如建立循环经济新区,推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

3.3完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及处理系统

我国应加快构建一套完整可行的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为后续的垃圾处理做好准备。垃圾分类回收是垃圾处理的前提[7],若垃圾分类后仍是混合收运,垃圾分类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从用户收集、搬运、中转、中间处理以及最终处理,各个环节都需要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此外,应不断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处理工艺,强化垃圾处理系统各个环节的处理效果和污染控制技术,防止产生新的二次污染,同时应充分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实现能源循环利用。

结语

做好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公民参与、企业加盟、政府决策三方主体的合力才能完成。对于日本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我们应批判看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借鉴之处也不可全部照搬,应根据我国国情做出适当调整,研发出适合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现状的回收体系和处理技术。

参考文献:

[1]姚颖悟.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J].环境保护科学,2004(02):37-39.

[2]王琪.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经济,2005(10):23-29+7.

[3]王文培.日本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治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4]西伟力.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02):23-24+28.

[5]吕维霞,杜娟.日本垃圾分类管理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5(01):39-53.

[6]王子彦,丁旭,周丹.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对日本城市垃圾分类经验的借鉴[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501-504.

[7]应俊辉.我国和日本垃圾分类及处理比较分析[J].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05):73-76.

作者简介:陈泉林(1997.5.26)女,汉族,河南省邓州市,身份证号:411381199705262629,本科生,研究方向: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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