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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同性婚姻的若干思考

2018-08-22徐静

东方教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同性恋合法化

摘要:同性恋由来已久,存在范围广泛。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出于对人权的保障,世界上其他国家已经有公开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例,也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肯定同性婚姻的合法存在。2015年6月,美国成为第16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同性婚姻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2016年中国同性婚姻维權第一案立案受理,中国在国际趋势下不可避免地要对同性婚姻合法与否做出抉择。

关键词:同性婚姻;同性恋;合法化

一、同性婚姻概述

同性婚姻是,两个相同性别的男性或女性结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同性婚姻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的登记、注册,享受部分或全部配偶权利和待遇的结合,伴侣关系得到了某种法律认可;狭义的是指由婚姻法规定的,同性伴侣经过与异性伴侣相同的程序,享受与异性伴侣一样的婚姻权益。

二、我国同性婚姻的历史及现状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文化里,一直有关于同性恋情的记载,据说同性恋现象在我国历史中最早出现在黄帝时期,但这只是一种猜测。除此之外,在史书中也有记载一些同性恋现象,如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汉哀帝为董贤断袖而起,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等。除此之外,中国古代的著名小说里也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情节,最有名的如《红楼梦》、《金瓶梅》、《官场现形记》、《秋海棠》、《品花宝鉴》等。但是从婚姻的角度来看,我国古代从未承认过同性婚姻。自古以来,婚姻都是一男一女,并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两性的结合。无论是早期的群婚,对偶婚,还是个体婚,都要求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从未认可过同性婚姻。

即使是在文明及科技程度较为发达的今天,我国法律对于同性恋人群的态度仍不宽容。我国上世纪80 年代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把同性恋概括于“流氓罪”的范畴中。尽管后来1997 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从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的规定,但是从我国立法者的态度可以看出,法律上对同性恋行为的定性存在着一定的歧视态度,同性恋人群在法律上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并没有表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关法律,在立法上暂时处于空白状态,若此时要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将受到较大的阻力。

三、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弊端

现代人权的不断发展,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强有力的武器。他们认为,要保障人权,就要保障每个人都享受完整的人权,拥有充分的自由,也即拥有自己可以选择自己的性取向,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而在我看来,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合理的约束和限制。霍布斯认为,最少应该存在有底线的、神圣的、不容侵犯的私人的自由领域,侵犯和践踏这个领域的任何事物都不应存在。同时,他承认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自由必须而且应该受到合理的限制。他认为自由是相对的,国家律法是自由的边界,是人为的制造的锁链,自由是法律锁链限制下的自由。而且从伦理道德角度看,同性恋者以婚姻自由为由进入婚姻时,乱伦、多偶婚又将卷土重来,这无疑会导致家庭伦理的崩坏,社会秩序的混乱。同时,法律是一国制度的重要保障,必须符合本国的历史传统,适应该国的国情。针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我认为,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具体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同性婚姻是对传统价值文化的挑战

我国从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婚姻形式已由对偶婚发展为个体婚,即一夫一妻制,它的存在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婚姻双方主体职责的分工,包括对子女的抚养等,这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之一。如果认同同性婚姻,一方面,违背了历史发展进程,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另一方面,婚姻中双方主体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可能会变得模糊,夫妻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二)同性婚姻在中国缺乏基础

同性恋者在少数社会经济地位、文化水平以及学历层次等方面较高的群体中多发,像一些娱乐圈群体、知识分子、学历较高的大中专学生和一些白领。普通居民终日为生存、温饱奔波劳苦,常常没时间也没精力去考虑这种所谓的个性化的“终极意义”的问题,许多人对同性婚姻是听所未听,闻所未闻,即使偶尔听了、见了或者被经历了,多数人也会觉得惊世骇俗,认为不走正道,不能理解。总体来说,我国民众对同性恋这一系列问题的认知还不普遍。世界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多为欧美发达国家,自由思想为根基,人们接受度高。而在中国,有8亿农民,在孔孟思想熏陶下,礼教道德的约束,使人们对婚姻的理解是男女两性结合,人们对同性婚姻的接受度低。即使同性结婚已成全球趋势,也不可跟风。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但主流与伦理道德不符的法律违背了历史进程和事物发展规律。

(三)婚姻再生产功能弱化,导致社会生产力下降

婚姻的功能主要有经济功能、生理功能、心理功能、情感功能、纽带功能、合作功能、再生产功能和约束功能等八大功能。同性恋者结婚不能产生下一代,弱化了婚姻功能,中国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面不仅有孩子的问题,还有传承的问题,没有传承,中国优秀文化将可能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同时,从2016年初我国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未来社会劳动生产力不足。同性婚姻可导致孩子出生率下降,社会劳动力减少,将降低社会生产力。而同 性婚姻的合法化,将会引导一部分人跟风随大流,尝试同性婚姻,这将大大减少我国社会劳动力。

四、结语

同性婚姻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需要立法工作者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包容心的扩大。选择何种伴侣、选择何种生活方式,都是每个人的权利,随着人权的发展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我相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明天不会太遥远。

参考文献:

[1]李银河. 同性恋的处境[R].学术报告,2002.

[2]张健.中国语境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困境与现实—一个法社会学的解读[D].山东大学,2010.

[3]王坤.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3.

作者简介:徐静(1995),女,汉族,宁夏吴忠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方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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