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联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2018-08-22虞丁阳
虞丁阳
摘要: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第三方支付存在的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资金监管风险,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体系安全,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安全、公平的平台,网联应运而生。文章通过对比直联模式和网联的特点,从风险防范、清算效率、责任体系等方面分析了网联平台的优势,剖析了网联上线后支付链各方受到的影响,提出网联应坚持目前的职能定位,营造良好的支付生态,开展服务创新等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联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
一、网联平台成立的背景
网联平台全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本质上是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业务上接受央行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具有监管功能,其特点是统 一、开放、公平。
在直联模式下,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是相对独立的,他们必须进行一对一的谈判,一对一地建立链接、一对一地开设银行账户,某一支付平台只为特定的支付机构服务,别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能利用,平台的重复建设产生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平台建设需要繁琐的谈判和巨大的接口资金投入,中小微支付机构处于相对劣势市场地位,不得不支出比大型支付机构更多的资金成本,不利于平等竞争。更为严重的是,直联模式的金融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个别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投资失败而“跑路”,有的组织甚至抓住直联模式的漏洞,利用金融监管中第三方平台资金监管真空的缺陷,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
网联的出现解决了我国支付市场上“相互割据”的现实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问题。网联实现了“四统一”,即技术标准统一、资费标准统一、清算服务统一和监督管理统一,为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只要按照网联平台的技术要求就可以很方便地接入网联,无需进行繁琐的谈判和接口开发,使得中小微支付机构和中小银行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
目前,网联平台经过前期的联调测试、功能验证已经投入运行,支付宝、财付通等已将大部分业务切入网联平台,并经过了“双11”、“双12”的考验。到2018 年 6 月 30 日,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将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二、网联的优势
(一)有效平衡了央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等方面的利益
在持股比例中,央行及6家国家机构占股37%,确立了央行在网联中的主导地位,掌控金融风险安全管控的大权。在45家股东名单中,有37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占总股东数的82.2%,占股61.45%,确立了第三方机构的主体地位,充分調动了支付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为网联的诞生减少了阻力,其中支付宝、财付通两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占股9.61%,网银在线占股4.71%,照顾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在支付市场的实际地位。为保障银联的利益,银联商务也占股1.55%。
(二)有利于防范系统风险
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网联平台的一大亮点。在直联模式下,备付金账户设立是无序的,一个支付机构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备付金的拨付是“便捷化”的,支付机构在机构内部自行清算,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真正流向,央行无法监管,机构还通过“吃利差”的方式进行盈利。网联上线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设备付金账户,并按比例缴存备付金,纳入央行监管,能有效地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备付金的拨付全程留痕,防止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缴存的备付金不能获得利息收入,抑制了机构盲目扩大用户群、动用备付金从事投资、投机的冲动,防止交叉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清算更加高效
清算服务以中心为单位,分时段进行分布式数据清分,每日汇总轧差后上报集中处理平台,由处理平台进行统一集中清算,由人民银行进行大额资金划转。这种集中清算模式,避免了同一支付平台在多银行之间繁琐划转的弊端。
(四)建立了明晰的责任体系,监管更加透明化
直联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集“监管、清算、支付”职能于一身,依靠自身的内部制度运行,既当“运动员”又当“监督员”,缺乏制约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完全依靠机构的“内部自觉”。直联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网联上线后,央行、网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行使“监管、清算、支付” 职能,准确的职能定位,清楚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各方集中力量专职做好本职。
三、网联对支付链各方的影响
网联模式相较直联模式,由原来的用户、支付机构、银行组成的支付链上,增加了支付机构与银行的中间环节“网联”。网联的出现,对支付链各方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一)支付寡头隐性收益减少,中微支付机构获得同台竞争机遇
对支付寡头显而易见的影响就是隐性收益减少,根据媒体测算,网联上线后,支付宝、财付通每年将减少1亿以上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同时,小额贷款、在线理财等衍生产品的收入增长将变得更为困难。对于广大的中微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他们只需按规则接入网联,就可以与支付寡头同台竞争,开拓并占据市场。
(二)银行间竞争加剧,利益分配面临重新洗牌
网联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他们都可以接入网联,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服务。直连模式下少数银行提供服务的局面将打破,支付资源的有限性,加剧了市场竞争。
(三)监管获得主动权
确立了央行在监管中的主导地位,监管更为全面、透彻。直联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虽向央行报送相关的交易数据,但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加之数据的复杂性和巨大性,这些数据不可能被有效地分析利用。网联上线后,央行通过网联平台掌握相关数据,由于这些数据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整理汇总,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央行很容易掌握资金的走向,实现监管透明化,可以有效防范洗钱、非法套现等犯罪行为和规避流动性等金融风险的发生,提升预警能力。
(四)用户体验得到提升,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网联的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及智能切换支付链路功能,将缩短用户支付过程等待时间,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网联上线之后,第三方支付会更重视消费场景的改进和市场营销,用户也会获得更好的体验。由于实行了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用户个人潜在的支付风险将得到保障。
(五)对银联的线上业务产生竞争性挤压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对银联的影响。银联虽然不处于支付链的节点,但与网联同具清算功能,相互间必将产生影响。网联的清算功能定位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而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都是小额支付,在直连模式下,实际上已经绕开银联进行清算。随着网联业务的开展,网联和银联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业务相互挤占的现象,只要网联和银联的清算功能定位不变,笔者认为网联对银联的影响有限。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网联的诞生,建立了在央行指导下的“统一、开放、公平”全新平台,结束了支付寡头的“割据”局面,为中微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用户个人的应有权益得到了保障,特别是在防止发生系统金融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网联的未来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坚持共享共赢。建立网联的初心是建设一个“共建、共有、共享”的平台,45家股东虽分别代表了各方的利益,但各方代表的话语权可能不一,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其独立运行,任何股东都不能获得特殊地位,干扰网联的正常运行。要十分重视数据存储、调用、管理。数据就是商机,数据就是利益。在数据共享上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让中小机构能与大机构有同样的竞争机遇,共赢共生。必须坚持央行的监管,以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穩定。
推进服务创新。网联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除了要服务好支付清算产业链各方、改善支付生态环境,确保系统稳定、交易安全外,作为清算业务企业,更要有清晰的商业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企业业绩。万事达近年来的业绩报告显示,品牌管理费的占比已接近交易处理费占比,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多元化的布局已成为现代企业战略策略,网联可以凭借自身的市场地位优势,拓展品牌营销、征信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完善功能定位。目前,银联和网联都有各自独立的清算范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由过去的有卡支付到现在的无卡支付、由过去的扫码支付到现在的刷脸支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还会出现新的支付手段,这些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使得线上、线下支付互相渗透,边界日益模糊,不可避免出现“两联”业务交叉的现象。现阶段仍应以各自的市场定位,划分好两者的功能边界,维持现在的“划江而治”现状,防止出现恶性竞争,破坏金融体系安全。
兼具国际视野。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等国际清算组织进入中国将成为可能,移动支付市场方兴未艾,支付宝和微信等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国门,在世界多地布局,给网联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要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制订国外银行和国外支付机构接入网联的技术和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清算市场的竞争,在人民币国际化的浪潮中,支撑我国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服务辐射境外支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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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