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涉税风险与税务筹划
2018-08-22田红英
田红英
摘要:伴随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企业在涉税环节的管控也越来越重要,涉税风险成为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范畴,特别是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安企业税务管理模式将被重新定位。文章从建安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角度分析其涉税风险,并提出几点税务筹划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安企业;涉税风险;税务筹划
一、涉税风险与纳税筹划概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
纳税筹划简单来说就是解读国家税收政策,来制定一套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稳定各期税务压力,进一步来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变更来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务收益。纳税筹划是具备实际意义的,其本质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税收筹划获得利益不仅限于应纳税款减少,也包括通过应纳税款延期缴纳而相当于取得无息贷款,进而解决暂时性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甚至通过增加应纳税款的方式来取得自身最大整体利益。
二、建安企业涉税风险浅析
(一)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带来的涉税风险
建安企业在传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為受营业税税制管理,所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着较大的自主性,但是在增值税税制下,建安企业的部分经营手段已经成为构成企业涉税风险的途径。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存在着涉税风险,在增值税税制下,建安企业选择供应商要结合材料报价和供应商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预期抵扣收益来做采购决策,避免因进项税额过低导致建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利润被税负拉低。另外在采购过程中要对可能存在代扣代缴义务交易进行适当控制,采购砂石料等涉及资源税的自然资源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源税完税凭证或者代扣代缴;在自然人供应商处采购必须要求个人供应商提供到所管辖税务局的代开发票,保证交易的合法、合理,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建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纳税风险。
(二)内部控制管理体制带来的涉税风险
建安企业内部管理造成的涉税风险在整体涉税风险构成中占比较大,在财务管理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环境变化较大,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业务水平对建安企业涉税风险影响较大。增值税税制管理下,企业的涉税活动多围绕着增值税发票开具与获取进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将涉及到给业主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业务部门获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票据,通过计算、报税、抵扣和缴纳来完成每一期纳税核算,一旦财务工作者疏忽或业务水平限制导致其未按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核算和报送,对于建安企业而言,将会形成涉税风险。在增值税发票开具阶段,发票填开要素必须齐全并且准确无误,特别容易忽略的备注栏,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中作了规定,不管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均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在增税发票的获取和审核阶段,由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不断调整,相应的发票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也就要求建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学习新的税收法律知识,举例来说:建安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运输物品、运输车牌照号码及运输车辆车种,其中缺少任何一个都将在所得税汇算时产生影响,企业在汇算时未注意到相关细节,在日后税务稽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涉税风险。在增值税发票的取得过程中,要注意与对手方签订合同的合同标的,发票的取得以合同标的和实际发生业务为准,以机械租赁为例,租赁设备并且要求设备租赁方提供人员进行服务,开具的发票应属于服务业,如果仅租赁机械而不掺杂任何人员服务,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其中税率是不一致的,相应的进行税额也就不一致,如果发票所开具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或与实际发生内容不一致,而财务工作者收取发票并记账核算,将会形成企业的涉税风险,且在日后的税务稽查中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支出。
三、建安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一)以风险管理视角筛选合作单位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下游企业对于建安企业的涉税风险影响不大,由于外部原因带来涉税风险的一般都集中在上游企业,也就是供应商或分包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对建安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合作单位进行适当地审核,其中尽量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无论是在转嫁税负角度,还是在降低自身涉税风险角度来说,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相比较而言更具优势。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会将其承担税负转嫁至建安企业,但是由于建安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所以即使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部分税负,在本期申报纳税时可以获得部分弥补,而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不仅需要承担小规模纳税人转嫁的税负,在获取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还无法抵扣,企业只能承担被转嫁到自身的税负,并且小规模纳税人核算不健全,相对一般纳税人发生涉税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而此类问题是构成建安企业涉税风险的组成部分,综合而言,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合作更具优势。
(二)做好税务筹划管理布局
税务筹划在我国起步发展较晚,但是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建安企业在规避自身涉税风险过程中,有必要通过专业人才的指导和协助来构建一套适合建安企业自身特点的税务筹划管理体制。在大部分建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税务筹划是由财务部门管理和规划的,所以建安企业的涉税风险直接与财务工作者专业素养相关联,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政策调节时期,财务工作者和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力价值更为突出。建安企业要实现良好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专家或团队来指导企业在当前时期的税务筹划与管理工作,打造符合企业特色的税务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对财务工作者和涉税部门的培训,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防范涉税风险。在当前时期,我国税务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升级,加之建安企业税制改革落地执行尚未完善,所以税务部门在不断出台完善建筑业税务管理的政策以及其他完善整体税务管理制度的新政和标准,建安企业要对该类资料进行及时分析与掌握,加强与企业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联系,规避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涉税风险,强化建安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四、结语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迅速,税收政策也在伴随经济发展而不断调整,在税务管理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经济社会中的涉税主体要合理利用国家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度来进行纳税筹划工作,一方面合理降低企业当前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税负;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涉税风险的堆积为代价谋求当前利益。建安企业在当前环境下,要在内外两方面强化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对外生产经营活动要合理、合法进行,杜绝非法票据和非法交易,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对内管理控制活动要依据健全的制度化规定进行,以专业的人才队伍降低建安企业管理活动中的涉税风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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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