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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制度

2018-08-21

文化纵横 2018年3期
关键词:国家元首世袭行政权

在东南亚乃至整个世界,马来西亚以拥有复杂的种族混合体著称。无论是从组织和程序存在的时间长短还是从领导人换代的次数来衡量,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在其建国60年来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的情况下都展示了显著的适应性。学者张孝芳认为,尽管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总体上是君主立宪制,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君主立宪制相比,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仍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第一,国家元首是马来族特殊地位的保障者,马来西亚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只能从西马9个州的世袭统治者中选出,而这些世袭统治者都是马来人,因此马来西亚的最高元首必定为马来人,以法定地位保护马来族的特殊地位,并确保马来人在公共服务和公民待遇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第二,来自9个州的世袭统治者,作为马来西亚最高元首的候选人,不仅是穆斯林,而且都具有伊斯兰教领袖身份;第三,马来西亚元首为“统而不治”的虚位元首,实际的行政权掌握在总理领导的内阁手中,最高元首只是名义上的行政权最高代表者;第四,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每隔五年选举一次且不得连任。综合以上特点,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可概括为“选举轮任的马来伊斯兰君主立宪制”。

张孝芳:《馬来西亚国家元首制度: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东南亚研究》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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