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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评价要求差异分析*

2018-08-21樊亚军

陶瓷 2018年8期
关键词:陶瓷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樊亚军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0)

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评价均是国家层面推动的旨在促进绿色发展的建材产品评价制度,目前已引起了社会和企业广泛关注。陶瓷砖(板)作为同时列入绿色建材评价目录和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4个产品之一,不仅说明社会对建筑陶瓷产品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企业对第三方评价的迫切需求。

1 绿色建材评价制度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建材行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向转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建材联合会明确了绿色建材的定义,指在原料的选用、开采加工、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资源可循环再利用的,不仅性能功能符合建筑物等配置的要求,而且全生命周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类健康无害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具有节能、环保、低碳、安全、可循环、长寿命的特征;生产工艺和生产使用过程中贯彻清洁文明、净化环境的特征;充分利用废弃物,减少天然资源和能源消耗,具有可循环再利用的特征;具有低排放、无污染、无毒害、与生态和谐的特征;满足绿色建筑和其他应用领域配置要求,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发展进步特征。

2013年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提出到2018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规定了陶瓷砖、保温材料、卫生陶瓷、建筑节能玻璃、砌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7种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2 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政策背景

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2016年“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被列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也是质检总局牵头唯一列入中央2016年改革重点的任务。

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

2017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要求“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并作出以下原则规定:“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018年4月,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了基本标识应用于列入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并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变形标识应用于获得部分绿色属性(如:节能、低碳、节水、环保等)产品认证的产品。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具体使用要求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在实施方案或认证规则中明确。

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公告,根据公告首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包括了12种产品,分别是:包含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详细清单见表1。

表1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

本次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志的统一迈出了实质意义的一步。

3 评价依据差异分析

绿色建材评价的评价依据主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等文件,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依据主要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两者评价依据的差异具体到陶瓷砖(板)产品,见表2。

表2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评价依据差异比较

需要说明的是,《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GB/T 35610-2017)已于2017年12月8日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陶瓷砖(板)》两份文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4 指标要求差异分析

绿色建材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必须满足的要求)、评分项(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和加分项,共计105分。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可不满足部分评分项要求,当评分项和加分项总分大于等于85分可判定为绿色建材。

绿色产品认证指标包括生产企业基本要求(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工艺技术、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产品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等。采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符合全部评价指标要求方可判定为绿色产品。

在绿色建材评价中,企业可不满足评分项、加分项部分要求,而在绿色产品认证中,企业必须满足所有要求。因此,在转换过程中,如果某条款为《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的评分项或加分项条款,即使获得三星级绿色标识,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也不能保证产品满足绿色产品认证要求。

两者的指标要求差异具体到陶瓷砖(板)产品,见表3。

表3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评价指标差异比较

续表3

续表3

5 程序方法差异分析

绿色建材评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评价机构实施,评价环节关注企业现状,重视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和留存,不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企业获得证书后,评价机构要将证书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管理信息平台。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提出申请,随后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同初次相同。

绿色产品认证作为一项国家推动的自愿性产品认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认证实施规则中采取的认证模式,对申请资料(包括企业提供的自评价表)进行技术评审,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对自评价符合性进行验证,实施产品抽样检验等。所有要求的评审、检查、验证和检验都要留存适当记录,评定发证后,也要将证书信息上报至国家认监委绿色产品管理信息平台。证书有效期5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每年的年度监督检查来保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直接换发新证书。

两者的程序方法差异具体到陶瓷砖(板)产品,见表4。

表4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评价程序差异比较

续表4

续表4

6 结语

如何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文件中“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原则要求,只有准确识别两种评价制度存在的差异,特别是评价依据、指标要求、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关键差异,通过严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程序予以转换,才能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合理控制了认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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