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2018-08-18董晋山
董晋山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在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大力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是企业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本文从国有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出发,浅要探析煤矿企业在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新途径,希望能对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关键词:新形式; 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需长期坚持且工作量大、复杂性高的系统性工作,确保顺利建设和逐渐完善制度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必须坚持的道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认真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特点,把促进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措施,标本兼治,才能收到实效。
(一)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的作用,而煤矿企业中的党风建设有利于将这种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在煤矿企业中进行党风建设应该以煤矿企业的建设与发展为出发点,通过意识与实践的统一来不断推动党风建设在煤矿企业中的深化。在我党先进的思想方针、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煤炭企业的党风建设确实起到了不小的进步,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仍然存在着诸多实际问题。
1、煤炭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在对党风建设上的认识欠缺甚至不够。
在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煤炭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决策层更加注重的是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更加关注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企业党风建设的认识不足,很多都是在走一个形式,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廉政建设执行力较差在如今新形势情况下,我国国有煤矿企业对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度强调性不高,而是把重点放在了规章制度制定上。虽说理论指导实践,但理论并不等于实践,两者相互融合,理论实践相结合,才能保证廉政建设的高效执行。
我国对于廉政建设的执行,参考了很多国外的经验,但并没有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调整和执行力度提升。因而规章制度缺乏实践论证,不具备指导能力。此外,廉政建设也需要依据我国国情进行,不能生搬硬套,只有适合本国发展的才是最正确的。由于廉政建设实践性低,执行不具说服力,缺乏信心,无法准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2、基层工作人员对党风建设不够重视,认为党风建设工作是党务部门的事情,建设对象也是领导层的人,跟自己没有很大的关系,这也就导致了党风建设工作作用的有限性。
3、党支部成员对于党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党支部成员对于党风建设的认识性,党支部成员的这一认识也影响到了高层管理决策人员的思想,层层相扣,最终就导致的企业党风建设不足。
(二)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不到位。
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仍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大课题。企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使权力和个人行为缺乏制约,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的问题,形成监督管理“真空”,给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现在国有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过大、项目不清;财务、物资管理较为混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难以真正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利过分集中,而监督制约体制不合理等密切相关。由厂长(经理)任免的企业监督部门人员来监督厂长(经理)工作难免被动;企业用人机制长期不变,造成人员流动差、人事关系复杂,一家人在同一企业工作屡见不鲜,没有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用人竞争机制。
2、宣传教育缺乏有效性。
部分煤矿企业在党风廉政教育上只注重表现形式,忽视了实际效果。有的不管教育对象是谁,主次不分,一样对待。有的形式单一、内容枯燥,雷声大雨点小,表面上很有声势,实际效果有限,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3、工作力度欠缺
煤矿企业在处理本企业腐败案件的时候,往往会以维护企业的稳定和保护犯错误的人为借口,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处理起来避重就轻,内部处理完事。另外,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平时政治学习不够,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在市场经济趋利性影响下,一些热衷于投机钻营的不法分子,通过“围堵”、“利诱”等手段拉拢腐蚀干部,使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干部迷失了方向,乱了方寸、栽了跟头、出了问题.
(三)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发展途径
1、进行体制创新,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要想遏制腐败,更重要的还是要在构建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上下功夫。要坚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三管六外”人员的监督,堵塞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健全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加强和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企业各部门和负责人,全面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责任体制,建立起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职能到位和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经营、生产、党建与反腐倡廉建设“三大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单位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认真履行职责,所辖单位及人员发生了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形成责任考核和责任落实追究机制。
2、拓宽监督渠道。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严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系统,保证我国的所有党员干部都遵循这一大前提,尤其领导干部必须保证自身监督力度。再则,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把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提高监督综合能力,通过监督能力提升,监督领域扩展,消除监督难点。
3、加强并落实廉政思想教育
实际情况而言,现在所说的腐败主要以制度性腐败为主,腐败产生的原因根本在于制度不完善,漏洞过多。所以,必须深刻认识腐败问题,剖析其症结所在,以扎实的社会理論实践基础与腐败做长期斗争,进行制度化处理,尽可能取得成果。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传播十八大以来的一些反腐倡廉成功案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材料也要时常更新,保证反腐倡廉标杆的高度正确性,并以此提升企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感知,宣传角度、宣传方式、宣传意义要与时俱进,以创新思维吸引大众目光,更具现实性。
4、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是外部约束力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内在制约因素,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起到良好作用。在工作中一是要严格约束。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高标准要求,从严规范约束。利用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如在中层干部任职前都进行了廉政谈话,把廉政关口前移,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和自制能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及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在新常态下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为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