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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性质及其监管

2018-08-18杨有义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

杨有义

摘 要:作为共享经济代表的共享单车,以其方便快捷的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欢。但是,共享单车使用中支付的押金到底是什么性质,如何对押金进行监管,又成为当下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押金进行合理的监管,才能更好地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 押金 监管

一、引言

随着我国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方便简捷的手续,使得共享单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共享单车押金问题也是一直被人们关注并担心的。近些日子,新闻上也报道国内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出现了押金难以退还的情况,①有的共享单车企业甚至出现无人接听电话的情况。一系列的新闻报道,让广大的消费者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退还感到担心;同时,弄明白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到底是什么,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来进行监管,也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与作用

(一)押金的性质

众所周知,押金是合同双方,尤其是租赁合同双方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以前,要预付给出租人一部分款项,以此来担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由此看见,押金其实是起到一种风险担保的责任,是为了预防将来有可能产生的损害而预先支付的保证金。

(二)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额不断发展,商业也逐渐依靠这种新兴的科技手段。共享单车借助互联网这一手段进行运营,是比较新的一种运营模式。由于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所以现行法律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并没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规定。国内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其实是属于刑法上所谓的非法集资。该观点认为共享单车押金在性质上属于非法集资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从吸引资金的量上来看,共享单车企业很容易通过共享单车这一业务吸引大量的资金。这就像是一个很大的蓄水池,将每个用户的押金集中到一起,形成巨大的资本;其次是从用户的使用感受上来看,有的用户反映,即使押金退还,但是用户账户余额还是无法退还只能留在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平台里,虽然用户余额的数目不是很多,但是庞大的用户数,也会给共享单车企业带来不小的收益。从表面上来看,共享单车公司未经过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就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其暗含的“持续服务”、“便捷服务”具有相当的“利诱性”,因此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之嫌疑。②第二种观点认为,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只是双方的一个合意,并不属于违法的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共享单车企业不能收取押金,更没有对收取的数额进行一定的限制。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就是属于法律没有禁止的自由行为,不存在所谓的非法集资。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共享单车企业和一些实务界人士。③综合上面的观点,笔者认为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上并不属于非法集资,而应该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即共享单车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一个双方合意,是法律允许的行为。用户在注册信息的时候,看到押金条款并接受,是用户自己的一个选择,并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行为。所以,共享单车押金虽然数量上比较大,但是并不存在所谓的非法集资。

(三)共享单车押金性质的改变

由于是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来进行运营,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原始的一辆车交一份押金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共享单车借助现有技术,使得每个不同的使用者都可以注册成为其会员,会员的权利就是可以使用任何一辆该公司生产的共享单车。这样。传统的一辆车一份押金的形式就变为了一辆车多份押金;一辆车一个用户的情形就变成了多个用户并存的情形。根据现在运营的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情况来看,这样多的潜在用户,给共享单车企业带来的押金数额是不可想象的。以摩拜单车为例,“仅以1000万注册用户计算,摩拜掌握的押金就接近30亿元。ofo公司表示,截至2017年3月初,ofo 注冊用户达2500万人。如果每个用户都交押金,那么ofo掌握押金量大约为25亿元。④ 由此可见,庞大的押金数目确实足以引起人们的担心。

三、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数额巨大的共享单车押金,以及最近频繁爆出的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关注,让人们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越来越重视。虽然共享单车押金在性质上不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但是因为其庞大的数额,以及将来如果出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还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首先,从保障用户利益方面来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可以避免将来出现大规模的挤兑风险,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共享单车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所交付的押金数目也不小。如果对共享单车押金不进行监管,将来有可能会出现携带大量押金出逃或者企业破产的现象,由此可能会危机用户自身的利益。

其次,从共享单车押金的数量上看,对其进行监管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每家共享单车的押金数目不等,但是因为使用者的基数大,押金的总额也会在不断的变大。庞大的资金进入到市场,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很可能造成资金的流向不明,也会成为某些企业进行非法行为的一种帮助。

最后,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需要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巨大的共享单车押金进入到金融市场,不仅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还会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等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因为共享单车押金因为其数量巨大,对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比较广泛,所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成为现在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空白

共享经济是近些年才发展出来的经济形式,而共享单车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共享单车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正是由于这些技术出现的时间比较短,所以才导致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处于空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共享单车押金的定性不明晰

事物的发展都是要经历一个从认识到被接受的过程,共享单车也是如此。在国家大力提倡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共享单车才能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共享单车出现的时间比较短,人们对于它的认识还处于一个比较初始的阶段,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认识的更是不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也就导致了政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有个疏忽。

(二)现行法律对于共享单车押金没有规定

社会生活的改变,也会影响着法律的改变。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新的事物出现之时,法律不可能很快的進行变更,这也是一个不变的规律。共享单车是最近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但现行法律并没有事先对其押金进行规定,比如该如何收取押金、收多少押金。这样的一个现象,也导致了法律规定与社会现象之间的脱节,形成中间监管的一个真空状态。

(三)缺乏具体的监管机构,具体的监管措施不能的很好的执行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更不可能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机构进行明确的授权。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具体监管机构空白,国家即使有具体的监管措施也无法得到很好执行的局面。此外,除了缺乏政府机构的具体监管,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还缺乏社会第三方的监管,比如共享单车企业的合作伙伴,资金存储的机构。两方面监管机构的缺失,导致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成为一个很难的问题。

(四)共享单车押金的流动速度相比较传统的资金流动,呈现出速度更快,转换平台比较频繁等特点

这些新的资金流动特点,是现代监管技术所不能控制的。此外,现代技术发展,给这些共享单车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资金隐藏的可能,这也使得政府再进行监管的时候会变得更加困难。

以上的社会因素、现行法律规定的空缺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上的一个空白,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是一个很好的盈利模式,但是对于广大的用户来讲确实一个很大的风险。

五、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措施

针对最近报道出来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户们对此的担心是越来越严重。那么针对规模不断扩大的共享单车市场,针对公众对于共享单车押金大担忧,虽然说这种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我们不可以抱着不监管的态度,因为如果那样引起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在对待共享单车押金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一种要严格监管的态度,因为押金的数量巨大,所涉及的人群比较广泛,尤其是现在共享单车市场进军国际,将来如果产生问题,后果将是对整个国家经济的严重打击。

在具体的监管措施上,针对前述部分监管上的空白,可以采取以下的监管措施。

首先,国家要尽快对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做出一个定性。伴随着共享单车进入市场的时间在不断的增长,人们对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对其盈利的规律也有很深的研究。所以,国家应该在此基础上对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进行一个官方的、正式的定性,结束人们关于非法集资的议论,以此来解决人们关于押金性质的争议,给接下来的监管提供一个正确的方向。

其次,适当的调整法律,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进行规定。社会关系的变化会影响法律的修订,正如共享单车的不断发展而引发的各种城市问题,各级政府也都在积极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针对共享单车的押金,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共享单车出现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之后,对现在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出台专门的有关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法规,以此为押金的监管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其三,明确押金监管的具体主体,使得具体的监管措施得到很好地执行。政策的力度不在于规定的程度,而是在于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在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对具体的监管机构进行明确,比如说将监管的权利授权给央行或者各省的银监会;同时,要对机构权利的行使权限进行规定,保证监管机构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行使监管权限。

第四,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政府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单纯的政府监管可能会存在不全面或者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所以,为了达到最佳的监管力度,政府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达成协议,将第三方机构引入到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中去,如将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引入,及时地对共享单车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监管和评价,让公众对于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状况有着最新的了解。同时,为了规避第三方机构与共享单车企业之间勾结的情况,可以在法律上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的责任规定,通过这样的手段避免合伙欺骗用户的情况发生。

第五,银行等支付机构要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流向进行实时的监测。共享单车押金一般是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然后所有的资金在转存到企业的账户上去。所以,银行和各种支付公司是最有能力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的,建立银行等机构与政府的信息共享制度,就可以对共享单车的押金有着严密的监控,从而达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共享经济是当下发展的前景产业,共享单车也从国内市场不断的向国际市场扩展,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不仅是关系到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通过各种的监管手段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尤其是押金的流动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将来产生的风险,打消人们对于押金的顾虑,净化共享单车的发展市场,从而为共单车的发展创造更好地发展空间,给人们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

注释

① 《酷骑小蓝车押金难退,北京工商局称酷骑拒绝调解》https://item.btime.com/352itapkrpp903rs7qi5gibsg2g,访问日期:2017-12-11.

② 李涛.共享单车刑事法律风险评估[N].检察日报,2017-04-19(03).

③ 刘庆华.消费者吐槽进去容易出来扯拐,平台公司闭口不谈资金去向———共享单车巨量押金去哪儿了?[N].金融投资报,2017-02-22(01).

④ 刘红霞,周琳,杰文津,王存福.共享单车押金潜在风险不容忽视[N].中国青年报,2017-0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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