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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018-08-18蒋汝梅

新农村 2018年2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土地

蒋汝梅

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是农民根本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土地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提出并制定了“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三权置政策。“三权分置”政策的创新之处为提高经营权的流转率,为农村土地注入新活力。这是我国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一二三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變化,城乡二元体制在绝大多数地方依然存在且短期内难以消除,农村问题的解决是我国开展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而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土地问题是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虽然,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法律缺乏对农地具体归属的明确,农地产权主体模糊。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农村村委干部掌握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利用土地牟取私利,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所有权权能欠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欠缺,农民集体虽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却没有权利买卖土地。农民集体只能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制度,也就是说,农民只具有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而土地支配权归国家所有。

三是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土地权利仅采用契约形式规定,而没有进行法律赋权,缺乏法律保障;并且,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由政府行政赋予,会随着人口的变动而变化。人口变动带来的频繁土地调整会导致农民缺乏对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感,严重影响农民的长期性农业生产;另外,城镇化发展需要不断进行征地,农民缺乏在征地过程中的话语权。

四是征地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土地管理法》虽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内容,但是,仅仅只对农民的生产性收益进行了补偿,而忽视了农民的非生产性收益。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费用较少。

2新时期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户再延长30年。这不仅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特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同时也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2.1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证一轮承包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新形势下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保障,是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的有效手段,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迫切需要,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2.2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是把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入农业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农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形成生产基地吸引大户、大户带动生产基地的良胜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条件暂时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种植大户、购销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采取“社会化服务+农户”方式,将单一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纳入规模化服务范围,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3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多元融合发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由于传统种植比较效益较低,家中的土地或是因无劳动力耕种而撂荒,或是由留守在家中的老人妇女粗放经营等原因,促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就能更加踏实,利益预期就能更加明确,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打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3结论

总之,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基础,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温饱,而且也是农民最直接的经济来源。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够改进传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使土地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缓解人地矛盾,保证农民的生存和基本收入;其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优化农业发展环境,进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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