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绍兴水乡社戏存续的思考
2018-08-16兰晓敏陈勤建
兰晓敏 陈勤建
当前新城镇化进程中,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挑战,绍兴水乡社戏成为突出的典型,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层出不穷。
“水乡社戏”于2007年5月入选浙江省第二批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2008年6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从历史发展来看,水乡社戏相比过去呈现出整体大幅度衰弱的态势。社戏演出的重要载体古戏台在不断消亡、社戏民俗活动也在不断式微、民间演出团体逐步解散、部分戏种濒临失传等。绍兴水乡社戏已今非昔比,如今存在的基础变得十分薄弱。面临如此巨大的困境,应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思考:
一、积极维系水乡的水生态环境
绍兴是我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水乡、鱼米之乡、桥乡、酒乡的美誉,获得如此多的盛赞,都是基于它的水生态环境。
绍兴水乡的形成主要是由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依山傍水的自然环境造就的。距今约四五千年前,绍兴现有的主要河流、湖泊,都已基本成形。虽然它们的命名较晚,但是其形成时间大多都在史前。据《绍兴府志卷之七》记载:“府境北边海,所属五县,萧山去海二十里,山阴去海四十里,会稽去海二十里,上虞去海六十里,余姚去海四十里。《博物志》:天地四方,皆海水相通,地在其中,盖无几,四海之内皆复有海也。”*(明)萧良幹修,(明)张元忭、(明)孙鑛纂,李能成点校《万历<绍兴府志>点校本》(7卷本),宁波:宁波出版社2012年,第152页。。
然而,人为的功绩更是为绍兴的发展谱写了一部伟大的水利史。大禹治水,使绍兴成为我国水利发祥地之一。春秋时期,绍兴水路交通发达,后海港口是我国当时五大海港之一,越人“以船为车,以楫为马”。东汉马臻创立镜湖;六朝开凿运河;唐宋之间达到了鼎盛时期;至明,河网格局基本定型。几千年来,绍兴的水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独特的地域环境孕育出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鱼米之乡”、“水乡泽国”之称的绍兴造就了水乡社戏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活动。
在鲁迅先生的《社戏》中,就有如下一段描写:
最惹眼的是屹立在庄外临河的空地上的一座戏台,模糊在远处的月夜中,和空间几乎分不出界限,……近台的河里一望乌黑的是看戏的人家的船篷。
绍兴处于河网地带上,土地紧缺。过去,社戏的部分戏台建在水中,称为“河台”、“水台”,看戏的民众是在船上看戏。在城镇化进程中,绍兴出现了填河现象突出、水质污染严重等破坏水环境的情况。不仅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了危害,还使水乡社戏的存续陷入了困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绍兴水乡水生态的破坏,不仅改变了民众看戏的形式,还导致了大量古戏台消亡。
曾经的绍兴几乎每个自然村都设有社庙,一庙一戏台。“清末民初各式戏台数以千百计,若以全市五千多个自然村为基数,那么,在戏曲发展的鼎盛时期,精构的社庙戏台之多当数以千计,但保留至今的仅为一二百座了。”*俞斌、陈晓:《水乡社戏》,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3年,第44页。
2016年绍兴市普查到各类戏台554座,其中市直袍江新区8座,市直滨海新城4座,越城区24座,柯桥区78座,上虞区19座,诸暨市53座,嵊州市214座,新昌县154座。社戏演出活动也在不断式微,据初步统计,195座戏台上仍有演出活动,但对64个调查点的情况来看,只有24座戏台上仍有定期或不定期演出。
目前水乡社戏戏台演出情况如下:
类型数量比例每年都在演出的1320.31%会不定期举行演出的1117.19%不再举行演出的4062.50%合计641
可见,曾经星罗棋布在绍兴各地的古戏台,如今的数量呈断崖式剧减。归根结底,与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密不可分。
水生态环境、村落、戏台、社戏,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文化生态链。绍兴的水生态环境孕育出当地的村落文化,随之,承载村落文化的空间场域——戏台便应运而生。戏台的发展又为社戏艺术创造了丰富的展示平台,进而促进其繁荣发展。
但是水乡绍兴在现代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整个文化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水生态环境的污染深化了村落的拆迁和改造。村落的拆除,又导致古戏台也成为被摒弃的传统残留物一并拆毁。如此这样,以村落、戏台为主要表演场域的社戏就失去了传统演出空间,从而陷入活动数量剧减、生存岌岌可危的困境之中。而种种迹象表明,如今绍兴社戏的文化生态链正以一种恶性循环的方式发展着。
因此,水生态环境为社戏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村落、戏台等外在物质形式发生变化,必然导致文化自身的改变。要恢复和发展水乡社戏,第一要务是将水系恢复好,包括与水系相连的戏台。
同时,恢复优美的水乡环境还会激发人们的审美情趣和艺术表达,从而更有力地促进社戏文学层面的发展。20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先生写的《社戏》才真正引起世人对水乡社戏的关注和向往。他在小说中回忆自己年少时看社戏的情景,不仅为读者打开一幅幅水乡民众生活风情的画卷,还勾起我们对乡村自由童真世界的向往;不仅呈现出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美好世界,还激发起我们对人性中真善美的追求;不仅通过对农村仙境化的描述彰显诗意家园的童趣情怀记忆,更深沉地传达给我们一股浓烈欲滴的乡愁。
而文中渗透的乡愁也跟绍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观不谋而合。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彭俊:《民生观:好一句“记得住乡愁”》,《人民日报》2013年12月16日第10版。。他还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30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33页。。、“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33页。。等生态发展观。因为,生态环境更与人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总之,社戏因与绍兴独特的水乡环境完美结合,才形成了最具地域特色的民俗活动。对当地水环境的恢复和保护不仅是为了演戏、看戏,更是为了国计民生的长久可持续发展,两者相辅相成。所以,为了地方民生的生计、生产、生活,以及将水乡社戏这一独特的优秀民族基因传承下去,积极维系水乡的水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二、适当修复水乡社戏习俗文化的场景与语境
社戏不仅是戏剧舞台的艺术呈现,还承载着丰富的民俗内涵。其历史源远流长,产生的源头,可追溯到远古时期的祭祀歌舞。从先秦到唐宋,经历了音乐、歌舞、武术、杂技、人物装扮等多种艺术表演形式的积累、融合。历朝史料和文学作品中不乏相关记载:
据《隋书·礼仪志》载:“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其旧社及人稀者不限。”*转引自雨蔚《被黄酒浸泡了千年的绍兴社戏》,《传承》2008年第5期(上)。社戏实际上是祭土地神活动中所演的戏。
宋代陆游诗句中的描写:“空巷看社戏,倒社观戏场”;“野寺无晨粥,村伶有夜场”;“云烟古寺闻僧梵,灯光长桥见戏场”;“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东巷南巷新月明,南村北村戏鼓声”*(宋)陆游:《剑南诗稿//稽山行、出行湖山间杂赋、出游、春社、书村落间事》。等。
明张岱《陶庵梦忆》中载有:“陶堰司徒庙,汉会稽太守严助庙也……五夜,夜在庙演剧,梨园必请越中上下三班,或雇武林者……一老者坐台下对院本,一字脱落,群起噪之,又开场重做。”*转引自徐红《绍兴水乡社戏:萧鼓喧天曲悠扬》,《大众文艺》2010年第206页。由此可知,当时民众对庙会戏喜欢到已经耳熟能详。
清道光十年绍兴沈香岩《鞍村杂咏·社戏》中记载:“麦满平畴菜满坡,春花有望更如何,赛神各社歌声沸,五福长春老保和。”*雷梦水、潘超、孙忠铨、钟山:《中华竹枝词》(安徽卷),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246页。
清代童谦孟写的一首《龙江竹枝词》,也有类似的描述:“岳神赛罢赛都神,演出河台戏曲新,两岸灯笼孟育管,水中照见往来人。”*丘良任:《中华竹枝词全编》(浙江卷),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第21页。
《中华全国风俗志·绍县做平安戏之风俗》载:“戏目多演目连救母的故事,唯戏剧例外,还要扮许多恶鬼之形状,在戏台之下舞跑。迨至天明,将恶鬼赶到台下,云是将乡村中恶鬼一律赶去之意。近村妇女,呼朋唤友,前来看戏,非常热闹。”*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5页。
现代的鲁迅和周作人不仅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文献,还写了多篇有关绍兴社戏的文章。如鲁迅的《女吊》、《无常》、《门外文谈》等。
此外,北京故宫博物院珍藏的《康熙南巡图》第九卷中也可看到绍兴柯桥草台社戏表演的盛况。
因此,社戏因其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选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但是,深究其申报归类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什么水乡社戏没有作为传统戏剧来报,而是作为民俗来报?仅仅因其演出剧种丰富?最重要的原因是其自身所具有的习俗文化属性。
徐宏图定义社戏为:“社戏是旧时祭祀仪式的产物,是指在社日演出中包括戏曲、歌舞、杂戏、杂耍等各种表演艺术形式的总称,属于宗教仪式艺术范畴。”*徐宏图:《从大禹的“禹步”到鲁迅的<社戏>——谈绍兴“社戏”的几个问题》,《绍兴非遗》2016年第3版。蔡丰明认为:“绍兴水乡社戏是旧时在绍兴农村和城镇中组织的,具有酬神祀鬼性质的戏剧表演活动。”*蔡丰明:《江南民间社戏》,上海:百家出版社1995年,第10页。社戏自身的形态展现了一个逐渐丰富和多样化的过程,是配合着生产性祭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样式和类型,主要是根据祭祀活动的不同性质来决定的。”*蔡丰明:《江南民间社戏》,上海:百家出版社1995年,第52页。
从两位专家的研究可知,水乡社戏过去的存在不是单一的戏种,是戏种的总称,并且是在一定的文化场景和民俗祭祀活动中间形成的。只有依托在一定的信仰习俗活动中才能生存,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综合的习俗活动。
通过对绍兴社戏的调查,了解到现如今社戏习俗文化的存续情况:
1、过去一般的庙会,逢传统的日子,如神灵生日,前一日或几日,就会有信众自发集聚到庙中拜忏及宿庙,正日,信众自带贡品,座庙中祭拜(也有庙管会组织祭祀活动)。而如今祭祀仪式已不断弱化、简化。
2、演出剧种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过去戏曲演出由庙管会凑集资金,或年年演,或视资金而演。演出剧种以绍剧、越剧居多,遍布全市。新昌境内有新昌调腔的演出,诸暨偶有西路乱弹,越城区偶有目连戏。演出班社以民间班社为主,也有经费充足的,邀请职业剧团演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莲花落和摊簧也被搬上了社戏演出舞台。演出内容,一般正宗的社戏演出,需要出“大戏”,或者下午演家庭戏,晚上演大戏。也有的因为资金限制,由剧团自择演出内容的。“目连戏在绍兴曾作为社戏演出的主要内容盛极一时,因多种原因,1956年后目连戏鲜有演出,很多民间演出团体解体,目连戏濒临失传。”*俞斌、陈晓:《水乡社戏》,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3年,第82页。
3、巡游情况:根据各个地方传统而定,部分有巡游,部分无巡游。有的地方原本有巡游,现在中断了;有的地方祭祀、演剧、巡游都有;有的地方只有两项内容;有的地方只有一项内容。从调查情况来看,规模较大的或有特色的巡游调查点包括:新昌真君殿庙会、包公殿庙会、柯桥区漓渚镇棠棣村白石庙庙会等。舜王庙会虽没有列入64个调查点,但它的巡游也较有特色。
显而易见,社戏的祭祀仪式不断式微、演出数量和剧种不断减少、巡游活动也大不如前。如今社戏面临的种种困境,跟其所在习俗文化场景与语境的破坏密不可分。
绍兴社戏与当地的习俗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联。它们作为民众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深藏着天然、客观的相关性和密切性。笔者认为可以用两圆位置关系的变动来更有逻辑性地呈现两者的深层关联,具体分为外切、相交、内切和内含四个视角:
社戏与习俗文化同根同源,都是民众生活开出的奇特之花。习俗文化的发生早于社戏,并为社戏的产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需求孕育文化现象”,社戏的产生也丰富了习俗文化的内容。它们各自独立存在却又密不可分,拥有相切的共同点却又细分化于民众生活之中,并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意义和存在价值。
社戏是在地域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内容形式还是思想情感,习俗文化都对社戏起到了特定文化塑造的作用。这种深刻的影响,是从产生社戏的“母胎”中就带有的,因此,社戏创作带有所在地域习俗文化的烙印。一部分习俗文化进入社戏作品中,成为带有集体精神禀赋的作品。
社戏作品跟接受者会有一个互动,通过接受者(读者、观众、或许通过民间流传的形式传播给更广泛的民众)的检验和判定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如果不能被主流思想的民众所接受,那就只会仅仅存在于作品的固化文本之中,得不到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回应;反之,被民众集体认知所认可,便可进入到习俗文化之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当传播度达到一定程度,便会成为群体意识的共识,从而进行再次反馈,又进入到创作体系之中,这种反推会变成一种新的塑造,从而通过无限地流动和交融,使得习俗文化和社戏创作像滚雪球一样,不断走向丰富和完善。
如此,在习俗文化和社戏作品中间便存在着一个可以互通的流动地带,或者说是交叉影响地带。这一部分体现的是两者流动的动态过程,同时又兼容两者的各自一部分,它是习俗文化和社戏作品中最为活跃的部分,也是最难区分和把握的部分。
从习俗文化与社戏作品的动态联接中可以看出,社戏创作者和受习俗文化影响的民众之间的频繁互动。
社戏创作者从身份、阶层角度来看,似乎不是民间的。“人民的文学之外的文人文学,虽然它的作者们绝大多数都是出身于剥削阶级……但他们的作品却反映了人民的观点和要求的;有和自己出身的阶级决裂,站在人民的革命的立场上从事写作的。”*刘锡诚:《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55页。宋元期间知识分子进入下层社会,流落到民间去写剧本、评书、说唱之类的作品,也有民间的因素,如《梁祝》中加入了一个叫“四九”的随从,但是被民众接受,它的思维方式还是站在民间的角度,也是民间愿望的一种表达,带有一定的民间性。
社戏创作者从民众中脱颖而出,一些民众或许又会成为下一个创作者。因此,社戏创作者是在民众和个体创作者两种身份之间不断切换。毋庸置疑,他们只是民众中的部分群体,或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参与过习俗文化的集体创造,或又以演述者的身份对习俗文化进行过传播,而他们的个体创作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民众,或在人物的创造中有借鉴个体民众的影子,或在谋篇布局中渗入民众的集体观,或从局外人的角度去思考民众的文化生活,或是对作为民众之一的自身命运的真实写照等等,从社戏创作者自身,到创作的作品,民众的烙印是无法抹去的。笔者之所以从创作者这一角度将两者关系用内切的形式表达,是因为大小不同的两个圆一旦内切,就注定着不可能同心,就像有些创作者的作品不能回归到民间成为习俗文化的一部分,是因为它不符合大众的审美接受和道德评判。
由此可见,接受者对社戏的传播度影响很大。受众带着自身的习俗文化、情感认知对社戏艺术进行解读。经过创作者创作出的艺术形式,对不同的受众而言,由于其生活境遇、思想深度、理解能力各不相同,对其思考和感悟也千差万别。
观众或听众同样是民众中的一部分,他们或许身兼习俗文化的创造者和身体力行的一份子,或许是将社戏艺术引入习俗文化的“通渠者”,或许是下一个社戏表演的传承者。
生活在习俗文化场景中的民众和社戏的受众同心(圆心相同),是因为从接受者和传播者的角度来讲,两者都代表了大众的思维逻辑和道德评判,都是集体意识的体现,否则无法进入到主流话语的体系之中,因为,民众及其习俗文化生活是检验艺术的重要标准。
综上所述,社戏艺术必须符合所在环境的习俗文化和民俗心理,只有这样才能深入民心,被民众所接受和传播。丰富多彩的习俗文化是社戏艺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命源泉,社戏的创作中也从来不乏对习俗文化的大量描写和生动体现。因为,只有这些真实的习俗文化和生活事象才会增强社戏艺术的感染力和认同感。从社戏本身、社戏作品,到社戏创作者、受众,都与民众的习俗文化、民俗意识密不可分。社戏只有不断从地域的习俗文化中汲取养分,才能发展得更加鲜活、长久。
鲁迅在《破恶声论》里说:“反对不分青红皂白、抛弃一切民间信仰的行为,主张尊重自古以来神话、传说,强调在旧文化、旧世界的批判中保存古有的寺院神庙以及一定的民间祭祀礼法。”*转引自陈勤建、常峻《20世纪初周氏兄弟文学观的民俗视角》,《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10月15日第4版。
陈勤建教授在《现有乡村戏剧生存空间与功能探析——以中国浙江象山东门岛及泰顺地域为例》一文中写到:“戏台上下演员和观众交流,俗信和艺术交融,菩萨和凡人神会,已分不清是在演戏还是在祭祀,或是欢娱。菩萨戏这种独特的艺能,使人们享受着纯戏剧艺术或其它纯观赏艺术所无法具有的精神感悟。当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推进,作为表演艺术地方戏剧和民间俗信如妈祖、北京妙峰山庙会、上海龙华庙会等都成为世界或国家或地方的遗产,客观上也进一步拓展优化了庙戏的文化生态。”*陈勤建:《现有乡村戏剧生存空间与功能探析——以中国浙江象山东门岛及泰顺地域为例》,《文化遗产》2014年9月20日第5版。
季中扬教授写的一篇《论地方戏的“再民间化”》中也有相似观点:“地方戏‘再民间化’的关键其实就是地方戏演出与民俗文化活动之间重新建起了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农民由此可以自主地去选择属于自己的文化,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别人送来的文化。地方戏‘再民间化’是一个重要的契机,也许由此能够实现乡村文化生态的逐渐修复与内在机制的重建。”*季中扬:《论地方戏的“再民间化”》,《文艺争鸣》2017年1月25日第1版。
上述观点都明确说明了适当恢复习俗文化场景和语境的必要性。水乡社戏反映了中国原有的戏剧表演的样式,是真正中国式的本土的戏剧演出,代表了戏剧的祖宗,是最正宗的传统文化。过去它的生存基础依靠乡村、依靠庙会、依靠古戏台、依靠村落的祭祀仪式活动,并且与民间神灵的地方信仰、人民的生活习俗、民众对娱乐的追求密切相连,就因为它是在社会习俗和民众生活风尚中形成的戏剧表演。因此,曾经的社戏演出不仅仅是戏,实际上是一种习俗文化的保留和张扬。而对于这些习俗文化来讲,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周作人《旧戏的印象》中提出:“老百姓式的看戏并不完全当作艺术,他要求里面有点好的劝惩。”*周作人:《旧戏的印象·知堂集外文》,北京:岳麓书社1988年,第806页。信仰里面有民族的思考和精神力量,是中华文化的智慧,它作为一个民族的脊梁骨的思想文化极其重要。
社戏和乡村的习俗文化活动同为一体,所以水乡社戏要存续下去,应对原有的社戏所依存的习俗和风尚予以恢复和发展,保护一个文化生态的完整性毋庸置疑。
三、关注因时变迁中的重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3条写到:“‘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法规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EB/OL】,http://www.ihchina.cn/3/18945.html,2016年10月8日。按照《公约》*该《公约》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简称。,“‘保护’指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和群体里长久生命力的各种措施,一切相关保护,都只有在它们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时,或者能够直接为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做出贡献,才可以算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法规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EB/OL】,http://www.ihchina.cn/3/18945.html,2016年10月8日。非遗实际上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用联合国《公约》语言,在社区环境中不断地创造。因为时代改变了,水乡社戏不可能和原汁原味的传统保持一样,需要适当变化。所以,我们应该用积极的态度来面对这种变化,甚至进行新的重构。
1.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
应该追寻旧时社戏的遗迹、遗踪、遗足,除了保护社戏的传承人技艺和承载社戏的演出文化空间(如庙会、节庆活动)等非物质形态以外,还应保护与社戏相关的物质形态,如戏服、脚本、戏谱、乐器、碑碣、壁画、造像等遗留文物,以及社戏表演的古村落、庙台、戏台、展览馆等物质载体。
还有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就是社庙和戏台的废兴问题。在对社戏整体性保护中,一些社庙和戏台不可能永久延续下去是客观存在的,也不可能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修复一些早已失去社会功用的被废弃的古庙和古戏台。因此,首先应该根据它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评估,如建造年代、曾经的社会功用、被使用的频率、历史上的社会地位等,通过综合评估之后再来进行针对性保护。如果还具有使用可能性的,应尽量将其活态恢复;如果失去活性的,便可将其作为博物馆文物存放,或者按照非遗的形式存档。
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发挥与其相关的各方面的社会职能。首先,应具有整体性战略思维,把散落在绍兴各处的社戏连点成线,实现全市联动;其次,以政府各相关部门为主导,群众为主体,自上而下激活当地社戏的良性互动传承;再次,尊重专家学者以及传承人的指导性意见,从更加专业的角度将社戏的品牌建设步入科学发展的正轨;最后,根据联合国、国务院的保护要求,保存、存档、立档、文案、影视、摄像、数字化、口述史等应尽量保存完善,创造一个“绍兴经验”,为其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可借鉴性的新经验。
2.融入民众生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提出:“防止对非物质文遗产的不尊重和滥用,确认了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重申了‘尊重其意愿并使之事先知情和认可’原则的重要性,旨在尊重利益相关方,确保各方全面、公正地参与一切可能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计划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承认社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的中心作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法规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6)【EB/OL】,http://www.ihchina.cn/3/18565.html,2016年7月25日。
该原则强调了尊重社区民众、乡村民众的意愿和情感,非遗的认定也要以尊重他们的意见为主,不是全权由专家和官方来决定的,而非遗的保护传承也要根据他们的意愿表达来执行。作为联合国的指导方案,总体上来说,非遗真正的保护要融入生活,融入生活就是融入乡村社区的民众生活,使其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非遗的存在有生活场景的存在,它不是单一的独立体,是和整个村落、社区文化,以及民众生活连在一起的,而不是把它孤立起来作为一个暂时性的文化活动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本质而言,在于它是一种生存于现实生活中,与生活水乳交融的“生活文化”,或文化性的生活图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实社会中,不应束之于高阁,藏之于深闺,赏之于馆堂。首先要立足并恢复它生活样式的本色,保证它在民众生活中延续流淌的生命活力。原来的水乡社戏就是当时绍兴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应该让它从生活中来又回到生活中去。
民众生活与社戏可以看成是当地文化之树的两个重要部分:树根和树叶。如下图:
民众生活是保证文化之树生存的根,为其供给源源不断的养料;地方文化是壮大文化之树的树枝,丰富多彩的社戏剧种便是展现文化之树繁茂的树叶。
文化之树的树叶形状各异,代表着社戏不同表现形式的剧种;大小不一,说明其吸收的养分和光照不同,发育和成熟度不同,从而体现的分量也不尽相同。就像一些社戏剧种具有持久价值,不断发展壮大、影响深远,被奉为经典。相比较,也有易失传的剧种。
图中的落叶代表着经过时光的流逝,逐渐淡出民众视野,甚至被遗忘掉的,曾经被地方文化创造出的部分剧种。它们或许是文化中的“遗珠”,由于各种原因被遗失的经典;或是一些与当今时代格格不入的,离民众生活太过遥远的伪经典。
从生物角度对树的解剖,用到文化中如出一辙。不可否认,由地方文化创造出的社戏艺术不但丰富了民众生活,为民众提供一种娱乐方式;而且创作出的震撼人心的作品还会向受众传播无穷的正能量。这样的话,它便是回归到民众生活中,给民众以精神上的补给和慰藉。
3.建设文化展示平台。
近几年,绍兴文广局、非遗处等各层政府为社戏的品牌建设做了很多实践工作,如村展演活动、专家研讨会、摄影比赛、综合性民俗活动等:
时间内容2011年11月2日-16日专家研讨会、水乡社戏展演(东安村)、全市现场摄影比赛、水乡风情摄影展。2012年6月11日水乡社戏展演(钟堰庙为主场地,马太守庙、城市广场、东安村、鲁迅故里、柯岩风景区六场地同时开演)、全省现场摄影比赛。2013年9月26日水乡社戏展演(五个场地同时演出)2014年6月28日主场地和三个传承基地常规展演2015年6月12-19日主场地和三个传承基地常规演出2016年11月4-6日主场地和三个基地组织演出;全市摄影比赛;组织专题调研,经过培训后,三个调查小组赴全市64个调查点,调查了社戏存续情况。2017年9月30日绍兴“水乡社戏”保护工作研讨会
我们还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建设文化展示平台。城镇化对非遗既是冲击和挑战,也是提升非遗品位的契机,为它的成型和发展还会提供一些机遇。一方面要顺应城镇化的潮流,发展城市戏剧思维,带着水乡社戏的独特气质和魅力,走出绍兴,寻找新的舞台展示、发展自己,例如让它到上海“大世界”的舞台上去锤炼,“大世界”具有对文化重塑的作用,一些地方小调进入“大世界”舞台之后,便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越剧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另一方面也要请进来,通过博采众长,借鉴其它优秀成果的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社戏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就像过去一样,走出新的戏剧的变化来,围绕着“世界非遗”的宗旨,绽放“东方威尼斯”社戏的光芒,从而走向国际。
另外,不放弃搭建网上戏台。水乡社戏是一种综合的民俗活动,但是它并不只局限于民间传播,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的方式对其进行推广和传播。而这种传播不像卖房子,把实体的东西推销给大家,而是推销一个无形的概念,例如可以打造一个“带着课本游绍兴”或“跟着鲁迅游绍兴”的文化活动品牌,从中唤起民众,以及世界人民对美好环境、美好艺术、美好生活的渴望,从而形成传承、推广、传播良性循环的历程。
通过对以上三方面的论述,我们要重新定位水乡社戏在新时代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并尊重客观环境的发展规律,将核心价值和世俗情怀相结合,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和重构,继而永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