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推车质量问题分析
2018-08-16李桂景刘慧骆海清
李桂景 刘慧 骆海清
昆山海关(原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昆山215300
1 前言
儿童推车是儿童的交通工具,直接影响到儿童的出行安全,所以儿童推车的安全性十分重要。我国现行的儿童推车标准是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1],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且儿童推车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即3C认证,儿童推车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等[2]。在强制认证的要求下,儿童推车质量虽在逐渐提高,但仍然而存在一些问题[3-6],本文依据原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2016—2017年儿童推车检测结果,对儿童推车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分类,深入分析了产品的质量缺陷,列出了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有助于提高中国儿童推车的质量现状。
2 推车质量缺陷分析
2016—2017年原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一共收到儿童推车检测297批,其中缺陷产品70批,缺陷项目共116项,详见表1所示。
2.1 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
由表1可以看出,297批儿童推车产品中有70批存在缺陷,这70批产品中存在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的有54批,比率高达77.14%,即有将近四分之三的缺陷产品存在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其中具体缺陷分别为产品型号、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说明、燃烧性能、适用年龄和体重等,各个缺陷项目对应的批数见表2。
表1 2016—2017年检测中心儿童推车缺陷项目批数统计
表2 儿童推车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项目批数统计
GB 14748-2006要求,产品上要标注有型号,且型号应与使用说明上型号相一致。产品型号可以以贴纸形式贴在产品上、布标形式缝制在产品上、也可以采用挂卡形式。由表2可以看出,由产品型号造成的缺陷有12批,多数为产品上没有标准型号,或者产品上型号和说明书上型号不符导致的。
GB 14748-2006要求,应在儿童推车表面设置永久性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这里注意要采用永久性标签。由表2可以看出,由燃烧性能标签造成的缺陷有5批,原因是制造商忘记标注此项内容。
GB 14748-2006要求,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应标明产品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和预定承载的体重。由表2可以看出,由适用年龄和体重标签造成的缺陷有11批,由于适用年龄和体重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及标签上都要标注,有些是产品包装上没有标注,有些是说明书上没有标注,还有些是标注内容不一致。关于标注内容是否正确,使用年龄与推车设计结构有很大关系,具体分析见《儿童推车年龄适用性分析》[7]。
GB 14748-2006要求,若使用任何塑料袋,其应被明显标示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警告:为避免窒息,使塑料覆盖物远离婴儿。”缺陷原因主要是制造商未标注此项内容。
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方面,GB 14748-2006要求有9项,容易遗漏,这里要按照标准要求逐项对照。
安全警示方面,GB 14748-2006要求有7项,这里要按照标准要求逐项标注,不能遗漏。
产品标准编号为GB 14748-2006,有些漏标,有些标错,厂家要认真检查辅料。
标签、使用说明、包装的详细要求见《中国产儿童推车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及注意事项》[8]。
2.2 强度缺陷类
由表1可以看出,70批不合格产品中存在强度类缺陷的有47批,比率高达67.14%,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缺陷产品存在强度类缺陷,其中具体缺陷项目分别为动态耐久性测试、车轮强度、手把强度等,各个缺陷项目对应的批数见表3。
表3 儿童推车强度类缺陷项目批数统计
GB 14748-2006中4.15要求,车辆经过动态耐久性测试后应无任何影响其安全性的损坏,动态耐久性测试具体方法为,车辆在负载的情况下,以5 km/h的速度撞击障碍块36 000次。对多数推车来说,试验结果不合格的主要表现为,车架某个铆钉断裂、车轮脱落或损坏、安装前轮的管材断裂等[9]。铆钉断裂,可以换铆钉或者增加合适的垫圈;车轮脱落,多数是轴杆上塑料卡扣质量不好,卡扣失效,车轮脱落,所以要提高卡扣的质量;管材断裂的情况,可以考虑增加管材的厚度强度。
GB 14748-2006中4.14要求,经车轮安装强度测试后,可拆卸的或不可拆卸的轮子应该有效连接在轮轴上,轮子组件的功能不应丧失。车轮安装强度具体方法为,将轮轴固定在一个夹持装置中,用带有测力计的夹钳沿轮轴拆卸轮子方向逐渐施加一个200 N的力于轮子上,并保持2 min。这个项目的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在小于200 N的拉力下,轮子脱落,多数是轴杆上塑料卡扣质量不好造成的。
GB 14748-2006中4.9要求,手把部件在折叠、反转或回转时,在其正常操作位置应能自动锁定。经手把强度测试后,手把部件或车辆的任何部件应无结构损坏,并且车辆仍应符合本条款要求。手把强度测试具体方法为,车辆负载的情况下,交替抬升或降低手把以使前轮和后轮依次被抬高(120±10)mm,并以(15±2)循环/min的频率测试800次。手把强度不合格比较少见,可能是手把连接处没有处理好造成的。
GB 14748-2006中4.13.1要求,当按安全带系统强度进行测试时,安装点应无破损、变形、松动或撕裂现象。具体方法为:在5 s内逐渐地施加一个150 N±2 N的力到每根安全带(300 N±2 N到整个安全带系统),任何一点不应出现损坏、脱落等现象。束缚系统强度不合格多数是缝制做工不好或束缚系统设计不当造成的。
2.3 结构缺陷类
由表1可以看出,32批不合格产品中存在结构类缺陷的有15批,比率为21.42%,其中具体缺陷分别为危险夹缝、基本尺寸和折叠锁定装置等,各个缺陷项目对应的批数见表4。
表4 儿童推车结构类缺陷项目批数统计
关于危险夹缝,GB 14748-2006中4.4.2要求,当儿童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时,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即不能存在大于5 mm而小于12 mm的间隙、开口或孔,除非其深度小于10 mm,在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宽度大于25 mm而小于45 mm的孔或开口,除非其深度小于10 mm。这项要求是为了避免儿童手和脚被截留的情况,在儿童推车设计时一定要注意。
关于折叠锁定装置,GB 14748-2006中4.11要求,要么两个机构,要么需要两个动作完成,按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可靠性测试后,锁定装置不应松脱,车辆不应折叠。且在进行以下测试时:手把强度测试、动态耐久性测试、撞击强度测试,车辆不应折叠,锁定装置不应松脱。这个项目的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有些推车一个机构一个动作即可完成折叠。这项要求是为避免无意操作造成意外折叠。在做折叠机构的设计时要注意这项要求。
关于基本尺寸,GB 14748—2006中4.5要求,卧兜和座兜要求不同,卧兜是有最小内部高度的要求,座兜的要求是,座垫与靠背之间的夹角不应少于95°,靠背的高度不应少于380 mm。这个项目基本是没有问题的,极个别因为设计问题,可能夹角小于95°,或者靠背高度小于380 mm。设计阶段就要注意这项要求。
关于制动装置缺陷,发生的概率比较小,这一批推车制动装置缺失,这种情况风险很大,设计阶段一定要注意,儿童推车制动装置是一定要有些。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1)中国儿童推车质量缺陷主要分为3类: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强度类缺陷;结构类缺陷。3类缺陷中,存在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的儿童推车批数最多,其次是强度类缺陷,第三是结构类缺陷。(2)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类缺陷是容易整改的一类,也是最可能避免的一类。儿童推车生产厂家、采购商以及销售商在重视推车车体强度的同时,也要重视标签、使用说明和包装方面的要求,强化意识,主动学习并且熟悉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中的相关条款,以免因标签、使用说明、包装方面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强度类缺陷发生的批数比较多,而且如果发生意外,风险也最大。这就要求制造商选购更好的材料,加工制造中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容易发生问题的车架铆钉、车轮塑料卡扣等关键部件。(4)结构类缺陷多是由设计不当造成的,部分可能由装配误差造成,要避开此类缺陷。推车设计人员与质量相关人员要密切协调沟通,尽量避开可能的尺寸结构缺陷,并且严格要求装配允许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