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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2018-08-16李怡霖北京工商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列报权益法损益

文/李怡霖,北京工商大学

1 引言

2009年6月,财政部在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引入“其他综合收益”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2009年12月,财政部又印发了财会[2009]16,对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将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调整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014年1月,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一系列披露规定的变化过程反映出,综合收益在我国的应用已日趋成熟。

然而综合收益概念自从引入我国,其有用性就备受质疑。综合收益信息在实际应用中到底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为解答这一问题,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对其他综合收益各构成项目的价值相关性问题进行探究,以期为新准则的实施效果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2 文献综述

关于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课题,国内外学者均行了大量研究,但研究结果并未达成一致。Dhaliwal等人(1999)使用1994-1995年美国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与净利润相比,综合收益既没有与股票回报更相关,也不能更好地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或净利润。Kanaga retnam等人(2009)以加拿大公司1998-2003年的数据研究得出,综合收益在解释能力上比净利润更优,但净利润在预测未来净利润时更优,可供出售证券和现金流量套期项目与股票价格及股票回报都显著相关。我国学者程小可等人(2008)基于2007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低于净利润,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谢获宝等人(2010)的研究表明,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项目以外,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及其各项目的增量价值相关性在不同的年份里并不稳定;相比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不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3 研究假设和模型构建

3.1 假设提出

根据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价值由未来各期的现金流量折现值决定。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是企业本期已确认未实现的损益,未来在相关资产处置后,未实现损益将变为净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其他综合收益构成了企业未来现金流的一部分,必然会影响投资者在当前时点对企业未来价值的评估,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和企业未来股价。由此得出,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构成项目的信息与股价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据此提出假设:

H1:净利润与单个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项目之和具有比净利润更高的价值相关性。

2014年新准则颁布以后,要求上市公司分项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那么分项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是否比只列报总额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为验证这一问题,提出假设:

H2: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项列报于利润表提高了综合收益组合项目的价值相关性。

3.2 模型设定及研究变量

为检验假设1和假设2,建立价格模型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Pi,t表示i公司第t+1年4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模型1-4中的解释变量分别为EPSi,t(每股收益)、EP SSECi,t(每股收益与每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EPSOEi,t(每股收益与每股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之和)和EPSFCXi,t(每股收益与每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之和),控制变量DARi,t表示,资产负债率,Sizei,t表示公司规模,用总资产来衡量,同时设置年度虚拟变量Yeari,t和行业虚拟变量Dq。

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综合收益各组成项目中,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三个项目外,其余项目样本观测值太少,不具代表性,因此本文只选取以上三个项目进行研究。

4 实证检验及结论

4.1 综合收益组合项目的价值相关性

表4-1和4-2分别报告了2012-2013年和2014-2015年两区间的回归结果。

表4-12012-2013年综合收益组合项目的相对价值相关性

表4-22014-2015年综合收益组合项目的价值相关性

表4-1显示,2012-2013年度,只有模型1与模型3的VuongZ值(-7.1653)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每股收益与每股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之和具有比每股收益更高的价值相关性。而其余两个VuongZ值均不显著,说明模型2和模型4对应的综合收益组合项目与每股收益相比价值相关性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表4-2显示,在2014-2015年度,模型1与模型3的VuongZ值(-2.6505)和模型1与模型4的VuongZ值(-1.0777)均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每股收益与每股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之和以及每股收益与每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之和具有比每股收益更高的价值相关性。模型1与模型2的VuongZ值不具有显著性,说明每股收益与每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与每股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不存在显著差异。

4.2 综合收益组合项目在不同报告区间价值相关性的变化

为验证假设2,本文对综合收益组合项目在两报告区间内与股票价格的相关系数和模型的拟合优度进行了对比,模型2的自变量在两个区间内,回归系数与R2均有所下降,说明净利润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在2014年后与股价的相关性明显降低。模型3与模型4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和R2均有不同幅度上升,说明净利润与“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之和以及净利润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之和在2014年新准则实施后价值相关性均显著提高。

5 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部分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和估值有用性。同时,其价值相关性在2014年前后有所提高,说明在利润表中分项列报其他综合收益提高了投资者的关注度。以上结论均说明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是有用的,我国会计准则对其披露要求是恰当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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