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对策
2018-08-14卢绪泽
卢绪泽
摘 要: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监管体制伴随经济全球化及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也在进行改革创新,从而能防御金融相关风险及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占我国经济的比例越来越大,对其经济的影响也在加深,保障我国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及深化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事关我国经济增长和民生问题。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现在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建议,通过逐步改革我国金融监管體制,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推动金融行业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体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16.038
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1.1 央行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及保监会组成,以一行三会为框架主导,以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为理念原则,加以审计署、财政部等行政部门配合及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辅助。我国金融朝着混业经营理念的趋势发展,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的概念边界模糊化,从而产生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规则的呼声越来越大,央行的地位及作用毋庸置疑,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也从竞争转为协同,2017年2月央行制定相关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意见成为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键一步,将大资产管理统一进行监管,并出台中性偏紧缩的货币政策进行主动缩表使金融市场去杠杆化和严格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经济下行、市场波动幅度大时不宜大规模地变动。我国金融监管以一行三会为主导,加以行为监管及功能监管,加大监管协调效果。
1.2 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我国实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对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其每个行业的监管部门在其监管范围内能充分发挥针对性和专业性的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因银行业资产比例远超处证券业和保险业,银监会作为对银行业的监管展现出引领主导作用,银监会在金融乱象的治理问题中先防控金融风险,再积极进行金融的改革创新,为实体业经济服务,处理企业贷款融资困难等;在进行风险监管中通过银行业各个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专项监管、统筹整治,协调有序地治理金融乱象。证监会将上市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全面严格监管上市企业级私募机构的上市行为,防范系统性的风险,适度地分放证监会监管的权利,重新调整证券业监管的布局;证监会使重组上市规范化、借壳上市制止化,出台证券业投资者适当性分级管理的相关办法,改变证券交易所的定位,由市场服务功能转变为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我国保险业虽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但其管理杂乱无序,保监会于2016年实行以偿付能力为风险导向的监管体系,以“保险重保、保监重监”的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转为风险监管从而调控保险业乱象,着重从保险产品、企业治理及资金运用三方面进行监管,加大处理违规机构行为,进行专项政治,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监管协调。
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存的问题
2.1 三会监管导致金融机构间缺乏协调
自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作用较为薄弱,国际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度改革创新、国内金融混业经营及互联网金融的成长使得金融环境变化较大,使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模式不能有效适应新型金融环境。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各项金融业务的合作渗透加深、传统行业分业经营界限模糊化及众多的金融产品种类使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在业务处理上更加复杂化。若三会只对某一金融业务负责,则会出现监管死角从而出现套利状况,如金融机构中的资产通道类业务,以资产管理为通道将资产转到某一行业监管机构不可监管的范围中从而规避监管。
三会专项监管,在具体处理金融机构监管中有了不同的执行手段,没有基本的沟通协调,不能有效实行协调一致的金融机构监管政策。2013年我国成立三方金融监管联系会议制度,但因其缺乏强制约束性和解决问题的机制从而不能产生实际的监管效果。在金融监管信息中三会也不能及时共享和沟通信息,不存在真实可靠的共享交换信息平台,大型金融集团采用新设子公司和控股的手段同时拥有多种金融机构,调动内部资源逃避行业监管,更导致三会分业监管的困难。
2.2 监管范围手段有限,内控制度不完善
多种种类的金融机构跨国传播和大型金融集团的扩张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迅速蔓延。2015年银行实施低风险高收益的配资业务,由基金及资产管理和信托渠道筹集的资金向股票市场投资,股票市场随着资金大量的涌入其风险也在不断地增加,银行、基金、证券、信托及保险等行业都收到风险的冲击。而银监会只能辨别银行资金流向股票市场的数据而不清楚其资金的具体来源,证监会、保监会也由于自身监管范围受限不能掌握资金的具体来源,最后引起证券业的暴涨暴跌。
三会分业监管不能有效识别和防范跨行业领域风险,没有权利监管不属于各自监管范围的业务,在监管政策贯彻落实中也没有统一的指导执行,三会监管因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也可能使金融风险加大。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和力度各不相同,在遇到交叉的金融业务中会由于不一致的监管标准和目标而出现分歧导致监管套利现象。央行也只能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也不能全面监管整个金融市场。
2.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制的挑战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使其监管措施和手段都较为落后,不能有效针对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能为我国提供有效的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有几处难点。网络贷款平台加快聚集民间闲置资金,不存在投资次数及时间的限制,加速金融脱媒,与我国传统的货币传导模式不同,使央行难以制定有效的货币政策;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征信不健全,缺乏相关数据信息资源,信用较好的企业也会因互联网的不稳定在短期呈现问题而不被监管到,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较大,难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不明确,不合法的地下资金交易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应用到互联网中而躲避审查,资金的用途不透明,没有金融机构能有效地监控和限制,其坏账率远高于传统金融业;线上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不能给用户呈现真实可靠的经营情况,企业为知名度等利益存在大量的信息造假,出售消费者信息得到利益回报;众筹行业的发展没有严格具体的行业门槛或准则标准,缺乏相应行业的法律约束,我国分业监管的模式处理互联网金融问题中更容易出现空白的监管。
3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对策
3.1 全面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通过分析我国金融业的具体表现,分业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处理我国混业经营的现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着重逐步地全面地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可借鉴国际经验选择综合监管和双峰监管两种模式。综合监管有两种实现方案,其一是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宏观指导,对我国金融监管事项全权负责,其二是重新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来负责金融监管,对央行提出指导建议并整合三会,再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和金融稳定监管机构,负责消费者的保护和金融稳定的监管。双峰型监管模式通过在央行的内部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来强化央行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的防范风险和稳定金融的作用,再另新设金融行为监管机构与央行监管的职能平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金融市场和维持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在我国分业监管存在时新建一个由央行牵头制定的协调机制,共建共享信息平台,一行三会中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其他监管机构沟通协调,以防监管空白或重复。
3.2 增强央行三会的整体职能、分业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
我国央行具有宏观审慎的监管职能,若采取综合性或双峰型的监管模式都需增强并扩大央行的监管职权,并利用其地方分支机构的数据信息优势进行信息采集及分析,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并完善以央行为主要导向的监管体系,加强央行微观审慎金融监管的效果。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一个经济政策、法律手段的处理监管问题的机制,长期持续进行金融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
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以不同的金融机构负责不同的金融业务来划分,这种分业经营的监管方式的手段或范围不能适应我国现存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状况。功能监管则是以不同的金融作用为标注来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功能监管的出现有利于降低金融监管的重復性及空白性,能有效节约时间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杜绝监管投机及套利的存在。我国从分业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型意味着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改变,更意味着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根本目的的改变,金融监管为了更多方面的目标而不是意味着要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加强重视审慎监管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我国在金融监管方式及理念中要重视其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对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这一金融监管弱项进行加强。
3.3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的疯狂生长到2017年的稳定发展状态表明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已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地监管。在互联网金融的全面发展尤其互联网支付体系中,广大群众不清楚互联网金融业的风险而出现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相关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及风险评级,定期向消费者公布机构评级及风险信息,在长远发展中设立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统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数据信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和监管细则由于互联网的兴起时间尚短也几乎不存在,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教育。
4 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方案。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能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现状,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环境带来巨大的变动,选择综合型监管的具体监管模式框架,设立独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逐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推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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