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解(三)
2018-08-14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上)
支部委员会
讨问论题发前展应对做象的入工党作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
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
●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谈话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
●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培训合格证)
●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
支部审委查员情会况向的支主部要大内会容报告
●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
●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审查情况;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
●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批复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其说明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基层党委
预审应做的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党支部补报有关材料。
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和听取有关意见时,对情况的来源要力求准确、可靠,防止偏听偏信。
3.根据发展对象实际情况,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4.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研究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预审的主要内容
1.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
2.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
3.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
4.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好,群众威信是否高。
5.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
6.生产、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
预审应做的工作
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预审后,应及时将预审材料退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预审合格的,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
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的注意事项
1.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在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时不需要回避;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是本支部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不需要回避。
3.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报告的,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
5.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时,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7.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如确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
8.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基层党委
审批权限
1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2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①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②与党支部一起搞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治审查工作;
③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以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的内容
①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包括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②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等,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进行考察;
③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④在审议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临时党组织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和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问题
①流动党员党组织所属的党员,有三名以上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这种流动党员党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时,至少有三名以上的党员能够行使表决权,因此可以发展党员,但必须经过上级党委同意。
②流动党员党组织所属的党员都是流动党员,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都未转入流动党员党组织,党员在其中不能行使表决权。这种流动党员党组织不能发展党员,但可以接收流动人员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同时,应及时负责地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党委审批前工作
1.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谈话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2.了解上述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的工作
1.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党委审批会议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2.审议主要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①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或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党委书记也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③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④审批意见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⑤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党委可以结合实际来确定,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超过规定期限未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处理
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
2.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