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金融平台的市场需求与法律风险管控
2018-08-13苗月钱雨馨
苗月 钱雨馨
摘 要 校园金融平台在满足大学生消费和创业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目前校园创业学生存在没有资金启动,校园金融平台存在市场需求。校园金融借贷平台在方便学生消费创业同时,其自身缺陷因素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考察校园金融借贷平台市场需求并提出其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 校园贷款 社会危害 法律管控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江苏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校园金融平台的市场需求与法律风险管控”(项目编号:201710 299252W)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苗月、钱雨馨,江苏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56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银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淘宝,京东等消费阶段的网络购物平台崛起,在高校很受欢迎。 安全的零贷款平台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消费安装,也可以直接从小额现金出借,贷款额度低,标准程序简单方便等优点。这些满足学生“花明天的钱去实现今天的梦想”的超级消费者需求之前,这么多的追捧。但是这种网络借贷平台就像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借贷平台“借宝”分发了一张“裸露的酒吧”8.75G压缩包,其中包含167张女学生裸体照片和视频,同时也向非法校园借贷给了风口浪尖。最近,北京一所知名外语大学的学生给家人留下了遗书,并因威胁,恐吓,收集信息和视频而选择了自杀式潜水。大学生净贷款再次成为事件的焦点!近年来,大学生盲目提前消费,不良贷款平台违规现象不明显只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校生活,也会对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
二、大学生网络贷款成因分析
虽然大学生网贷造成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但大学生的网络贷款数量却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
(一)错误的消费观
根据2017年调查报告显示,超过30%的学生生活费用足够花费,80%以上的学生日常资金不足,30%以上的大学生无法入不敷出,8%的学生生活费用往往不足。大学生个人消费的基本需求已不再满足于生活,而在人际交往的表征和个人形象上,休闲品质提升,知识技能发展等方面的消费普遍存在,并且在消费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水平和消费能力正在上升。大学生在同伴群体的影响下,具有整合的心态。同伴群体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常见的,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经常失去独立思考和模仿他人行为规范的能力,这被称为羊群行为。大学生想要了解同龄人的消费者偏好并获得团队的认可。
(二)缺乏对风险意识的认识
对网络贷款学生的调查显示,只有10%的学生完全理解贷款的内容和风险,而6%的学生完全了解他们选择的网络贷款公司,大多数学生缺乏网络贷款平台和理解。大部分学生已经在网络贷款中签了合同,但只有30%的学生只读了29.6%的学生签订了合同,注意合同信息将只泄漏33%的学生,澄清权利和义务的合约他们的学生只占6%。鉴于网络贷款风险,45%的学生认为风险很大;有37%的学生表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完善制度逐步降低风险; 9%的学生认为虽然对案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并不影响大学生的正常使用;即使有3%的学生认为没有风险。只有17%的大学生表示对网上贷款的利率或收费感兴趣,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他们没有。对于网上借阅逾期未知的结果,45%的大学生不理解,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表示了更多的理解。除了网络上的借款偿还外,70%的学生选择分期支付,9%的学生希望获得家长的支持,5%的大学生倾向于使用新的贷款来偿还旧贷款,还有5.9%试图欺骗的学生。这表明很多学生对网贷行为缺乏深刻的认识,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未能偿还净贷款后果严重不足。这些陷阱沉迷于大学生的盲目消费,促成了大学生比较心理学的畸形。许多大学生在借钱时只能看到账单,但他们不知道什么比纸币更重要。还有他们自己和家人的信息安全性,一旦被他人非法使用,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三)网贷平台质量不平衡
2009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信用卡发放后不满18岁的学生,银行已经停止了对大学生的信用卡审批。但随着大学生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大学生信用市場仍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许多机构开始以网上贷款的形式扩大校园的信贷市场。网络和网上购物贷款倾向于发生在同一时间,直接购买商品网上业务平台后,分期还款的信用卡形式比以前的消费更方便,在网络购物分期付款价格直接标记营销也使得它更容易吸引学生通过网络浏览商品贷款。 一些网络贷款公司专门面向大学贷款的学生,通过最快的一分钟申请,三分钟的审计,三十分钟的贷款。在大学生面前缺乏社交经验,实际上到处都是一个陷阱。
三、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校园贷属于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尚未到位。在“裸条借贷”事件中,裸条非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的范畴,相关的法律调整机制是指一套涵盖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法律生态系统,因此应从这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
首先,立法从面:这个层面主要是从预防监督的角度出发。
(一)完善信用权制度
校园裸贷问题反映了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完善信用权制度迫在眉睫。作为中国的基本法,“宪法”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完善信用权制度的第一步是规定“信用权”应是公民为部门法中信用权的具体规定奠定法律基础的基本权利。鉴于信用权具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信用权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本文认为信用权应与一般人格权分离,作为特殊的独立人格权予以保护。
(二)完善信用权与现行民法的结合
个人信用信息披露是信用权的法定义务,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恶化;但如果盲目保护个人隐私,信用权不会得到执行;因此信用权和隐私权是权利的固有冲突。但是,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如何选择和平衡它们是一个难题。从本文的角度来看,它们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平衡:
一是严格限制征信主体: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收集应限于特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收集。
二是严格限制个人信用信息披露的范围: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只能由国家信用信息查询网络中的具体主体(如自己和对方)进行。
三是嚴格限制信用信息披露的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只能用于合法商业用途;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并且侵犯信用权的行为也应当设立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完善担保法中抵押物的限制性条款
我国的《担保法》只规定了第三十七条适用的抵押物的专属范围,其排除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财产的缺陷,质押的范围限于“动产”的原则,而申请其他抵押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看出立法明显存在缺陷。本文认为,《担保法》至少应明确排除可能违反人身权利的裸体照片,录像等类似材料。合同法中“违反公共秩序和善意的合同”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排他性效果。然而,普通百姓毕竟不是专业法人,而在提倡条款时,往往诉诸法院,不过,这种负面的法律后果已经发生。因此,如果这些不道德的事情没有被明确排除,相应的教育作用,指导作用和法律的预防作用就没有意义。
(四)加快制定和完善网络信用法律法规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上贷款各方面提出了更多具体要求,但校园裸借还有待改进威胁:设置更严格的访问阈值以替换记录注册系统;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平台;深入分类行政责任,增加民事责任,如连带责任;加强对借款人和贷款人贷款平台的监督。
其次,司法从面:这一方面提出的建议主要针对校园裸贷威胁的两个缺陷。法律解决机制不到位,补救不及时。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贷款平台的连带责任制度;调整举证责任的分配,适当调整侵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保借款人能够及时得到补救。在校园裸借的情况下,有必要确定在线裸照照片是否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不容易。立法者之所以制定这种灵活的规定,是因为具体的司法实践更容易与刑事政策相配合地执行。
因此,在这里对非自诉的自诉案件有法理依据,从而更好地追究责任。
最后,执法从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审核网贷平台的资质,同时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监管和违法责任,对于已建立的网上贷款平台,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和问责,净化网上贷款平台。并且网上贷款平台可以申请“合同备案系统”,即双方必须记录合同,只有在合同审核后才能生效。发生纠纷时,应按合同备案,避免发生“黑白”合同。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总结了校园裸借问题的成因和内容,通过对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综合运用,校园裸借威胁的法律责任是解释。本文认为,在校园裸贷问题上还存在三个需要加强的视角,即监督不力,责任不到位,补救措施不及时。此外,本文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总之,校园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形式,在解决大学生融资需求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一些审计平台审核不严,速度不透明,收集严厉的行为。 为解决大学生校园网贷问题,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有必要参与。此外,大学生有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社会认知能力,规范网络借贷行为。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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