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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

2018-08-12潘铎印

党的生活·青海 2018年4期
关键词:功成政绩观蓝图

潘铎印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的审议时强调,“功成不必在我”,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做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和经过历史沉淀后真正的评价。

“功成不必在我”,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会议、多个场合强调过。早在主政浙江时,其评论汇编《之江新语》中有一篇《要敢于做铺垫之事》的文章,开篇道:“领导干部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抓好各项工作。‘功成不必在我,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功成不必在我”,既是为人之镜,也是为官之道,更是优秀共产党人的为政之道。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事业之成是渐进的过程,需要坚持一棒接一棒、一任接一任、一张蓝图绘制到底的有效衔接,方能将蓝图变为现实。现实中,有些干部在工作和事业中犯“激进”“冒进”主义,“功利心”“政绩观”作祟,急于出政绩、赢口碑,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轻长远,结果是劳民伤财,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严重的损害。

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一个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几代人一棒接一棒地不断努力和奋斗。“功成不必在我”六个字,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既有海纳百川的包容之心,也有正确看待成败得失的价值取向。“功成不必在我”,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境界,突出的是一种工作的持续,彰显的是认真负责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并且针对这样的崇高境界展开了更加深刻和更加明确的阐述,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实践遵循,为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提供了精神导向。

为官当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情怀。周恩来同志曾倡言:“立志者,当计其大舍其细,则所成之事业,当不至限于一隅,私于个人矣。”为官者当志存高远,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时刻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和使命,涵养“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境界和胸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笃定“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信念,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对于造福人民的规划和举措要继承前人的好思路,发扬前任的好作风,将蓝图绘到底,接着前任“添柴加火”,多些“良性接力”,少些“断头”“烂尾”,以人民利益、长远和整体利益为重,使政策规划始有所成、终有所就。

历史一再提醒和告诫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是一朝一夕,而是千秋万代的事业,需要长期延续,要有耐心耐力、持久发力。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意识和境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强化党性锤炼,要有“建功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有“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的实干作风。“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为了党的事业和群众福祉,要脚踏实地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真抓实干、不懈进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砥砺前行。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为人民干事是天职,所干的事业也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为政者要想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就要不斷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坚定为民干事、为民尽责的政治定力,在锐意进取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作者单位: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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