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018-08-11陈柳伊
浙江人大 2018年7期
陈柳伊
一直以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的基础上,还积极创新机制、完善措施自覺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首先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健全院领导联系代表制度,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固定联络代表若干名,全年联络不少于2次。同时,主动邀请代表到法院座谈、视察工作并通报法院近期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官不定期赴乡镇街道为人大代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今年以来,共邀请80余名人大代表走进法院,使代表零距离感受司法。
其次是邀请代表见证执行。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执行,采用“一对一”执行见证方式邀请区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使案件涉及的财产查控、司法拍卖、分配方案制作及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更具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既取得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推动和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此外,配合开展“两官”履职评议。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共同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了5名50周岁以下的法官作为评议对象,要求被评议人员端正态度做好自查,并配合做好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工作,使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评议对象的德能勤绩情况,通过自觉接受人大对“人”的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