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能力缺失,遗产保护

2018-08-11安国基

现代家长 2018年6期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法立遗嘱

安国基

问:我母亲10年前去世,我父亲患中风已卧床两年,一直由我照顾。我的姐姐4年前出嫁,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在精神病院就诊。我和父亲商量立遗嘱的事,一致认为,家产不能分给已出嫁且患有严重疾病的姐姐,否则有可能蒙受重大损失。请问,我父亲能否在遗嘱中明确表示由我继承全部遗产?另外,考虑到我姐姐意识不清,能否由其丈夫代为表示放弃遗产?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由此可见,您父亲不能立遗嘱将全部财产遗留给您。即使您父亲立遗嘱表示由您继承全部财产,您的姐姐及其代理人也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由此可知,您的姐姐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是无行为能力人,其丈夫作为您姐姐的法定代理人不可以代替您姐姐放弃继承权。

综上所述,您的父亲在订立遗嘱时,必须为您的姐姐保留必要份额。

猜你喜欢

继承权继承法立遗嘱
《民法典》中关于住房继承权的思考
篡改遗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权”新规来了!
逆行者的武汉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年轻人也立遗嘱
简析继承法的本属与立法体例
继承权的阶段性性质之辨析
口头放弃继承可以反悔吗
我国遗嘱形式的立法缺陷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