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深化中国(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研究
2018-08-11课题组
摘 要:2013年,习近平主席出访哈萨克斯坦时,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入,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核心区,独特的地缘优势决定了其是中国与中亚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承担区和受惠区。在多重优惠金融政策的带动下,新疆成为中亚地区富足的资源及其开发资金需求的潜在市场,尤其是资本流动和资金融通成为新疆与中亚国家经济互补和资源优势转换的关键。本文对中国中亚金融合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金融合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3)-0068-05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核心区,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推进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有利于带动新疆与中亚国家在产业、经贸等诸多领域深化合作。本文以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为研究重点,分析金融合作的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探讨深化金融合作的机制、途径和方式,为促进新疆与中亚国家之间货币流通、资金融通,推进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提供参考。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中国(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现状
(一)高层管理部门间的金融合作日益深化
1.央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和双边本币结算协议。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入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半岛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标志着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上升到新阶段。在货币互换方面,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与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2015年与吉尔吉斯斯坦签署了货币合作意向书。在双边本币结算方面,2003年、2005年中吉、中哈两国央行分别签署双边边贸本币结算协议,2014年中哈两国央行将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见表1)。
2.政府推动建立双边金融合作组织机制。中亚国家中,目前我国只与哈萨克斯坦在货币金融合作方面进行定期见面、会晤磋商,并建立了相关组织机制——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2004年,哈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华,中哈签署了《中哈关于成立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协定》。2005年,中哈两国政府先后签订《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霍尔果斯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协定》,由此开启了我国首个跨境经济贸易区和投资合作中心的建设进程。此外,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平台优势,定期牵头举办金融分论坛,推进了我国与中亚国家的金融交流与合作。
3.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双边合作机制。2004年以来,中国银监会相继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和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15年與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银行签署了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
(二)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不断拓展
1.互设金融机构。1993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和哈萨克中国银行。1999年和2004年,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哈萨克斯坦博泰银行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代表处。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促进双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协议。2017年,中信银行联合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与哈萨克斯坦人民银行签署股权交易协议,收购哈人民银行全资子行阿尔金银行60%的股份,成为国内首家在哈收购银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见表2)。
2.建立直接汇率机制。2011年,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推出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汇业务。2013年,中国银行推出人民币兑换坚戈现钞汇率及挂牌交易。201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银行间区域交易。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兵团分行推出人民币兑塔吉克斯坦索莫尼现汇挂牌交易。哈萨克斯坦也就坚戈和人民币直接汇率下的交易积极开展尝试。2013年,哈萨克斯坦央行和哈萨克斯坦证交所达成协议,指定中国银行成为人民币坚戈交易行。2014年,哈萨克斯坦在本国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人民币和坚戈的挂牌交易,开创了中亚国家货币同人民币直接挂牌和交易的历史先河。
3.跨境人民币业务稳步推进。2010年新疆成为第二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省区,并率先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截至2016年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达2234.3亿元人民币,覆盖了全区15个地(州、市)和19家银行机构,全国范围内参与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共2279家。2013年以来,利用全球首个“境内关外、跨境自由、封闭运行”区位优势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打通了新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人民币资金融通通道。2016年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丝绸之路金融论坛”期间,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与哈萨克斯坦人民储蓄银行签署坚戈现钞运送服务协议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服务协议,双方约定通过合作中心办理坚戈现钞跨境调运业务。
4.结算领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近年来,银联国际积极开拓中亚市场,目前已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开办业务,20余家机构开通银联卡受理或发卡业务,其中哈萨克斯坦近七成ATM机和逾五成商户受理银联卡。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全国统一结算中心将中国银联国际支付系统与乌银行间支付系统联通,实现银联卡受理全覆盖,为我国与中亚五国在结算领域的合作开辟了先河。
5.基金成为金融创新合作形式。2016年,丝路基金和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开始项目遴选,为区域项目建设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中哈签署《关于设立中哈农业发展基金的框架协议》,为拓展两国农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12月,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正式设立,规模20亿美元,由丝路基金单独承诺出资,为拓展两国产能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企业双边贸易投资活动带动金融合作
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保持在300亿美元以上的水平,成为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俄罗斯)。我国对中亚五国的直接投资存量已超过100亿美元,成为哈萨克斯坦第四大投资来源国,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大投资来源国。同时,中亚国家客商也陆续在我国开展直接投资,带动了双边企业间的金融合作。随着双边贸易的发展,双边企业在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货款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面的贸易融资活动不断深化。
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中国(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一)我国(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的机遇
1.突出的地缘优势,为区域金融合作奠定坚实基础。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亚欧大陆桥的桥头堡和“丝绸之路”要冲,拥有17个对外开放口岸,是我国全面向西开放的前沿,与中亚各国相邻,是我国连接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重要通道和交通枢纽。而中亚五国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向西经贸合作的重要合作伙伴。我国可以利用新亚欧大陆桥经中亚通往欧洲,中亚国家也可以经我国通向东亚、太平洋地区。
2.经济互补优势明显,为区域金融合作创造有力条件。多年来,我国与中亚国家间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虽然受国际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2014年以来双边贸易额有所回落,但我国仍然是中亚五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见表3)。在新疆与中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强、互利性好的条件下,加强与中亚合作交流,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3.中亚地区富足的资源及其开发形成持续的资金需求。中亚五国的资源开发和强烈的经济发展动机使得中亚各国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在中亚地区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中哈两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框架下已签署51个产能合作项目,总额超过260亿美元,这为中亚国家的资源优势与我国的资金优势相互转换提供了机遇。
4.上海合作组织为我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合作搭建有效平台。上海合作组织是由我国倡导的当今欧亚大陆上最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除土库曼斯坦外,其他4个中亚国家均已加入了该组织。依托这一平台,我国与中亚四国已经开展了多边金融合作。借助这一平台,有利于加强我国与中亚五国投融资领域相关政策的协调性,加快新疆金融和企业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走出去步伐,增强我国金融在中亚五国的辐射力度。
(二)我国(新疆)与中亚金融合作面临的挑战
1.我国与中亚五国未形成统一的金融网络结算体系。据商务部统计,2012-2015年我国和中亚五国金融网络结算中,约有90%以上是采用代理行、清算行的银行结算方式。但双边代理都是一对一的代理账户银行关系,金融结算效率相对低、覆盖率低,无法有效处理双边货币“头寸平补型”问题。同时,结算方式仍以现金交易为主。截至2015年,吉尔吉斯斯坦共发行银行卡不足100万张,人均拥有银行卡不足0.2张,远低于我国每人3.64张的平均水平,结算方式和金融基础设施的落后制约了双边金融合作的开展。
2.中亚五国贸易投资环境欠佳。中亚国家政策多变、多风险、不稳定,政策、法律、政局稳定情况和国家间外交关系的变化往往会引起投资环境的变化。中亚五国的法制尚未完善,据2014年“全球腐败指数排名”显示,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的排名分别为126位、152位、136位、166位和169位。同时,中亚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除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经济增长较快外,其它国家的经济基础薄弱(见表4)。
3.双边经贸金融服务支撑能力较弱。目前,除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外,其它中资银行在哈萨克斯坦未设立分支机构,在其它中亚国家也没有中资金融机构入驻。同时,面临中亚五国币值不稳定的问题。2015年汇率改革后哈萨克斯坦坚戈大幅贬值40%,2016年初坚戈贬值超过80%,索姆、苏姆贬值21.33%和9.89%,由此导致双边贸易结算汇率风险增大,货币金融合作协议难以落实。
4.区域贸易金融中心尚不健全,融资主体单一。除哈萨克斯坦正在建设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外,中亚其他四国尚未提出区域贸易金融中心的建设意见,也不具备相应经济条件。区域贸易金融中心的缺乏较严重,制约双边经贸金融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和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融资主体单一,银行是金融合作的绝对主体,银行贷款仍是金融合作的主要形式。
5.中亚五国对人民币接受程度不高制约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从哈萨克斯坦的情况看,由于长期以来对美元的依赖,大部分酒店和商场不接受人民币现钞。虽然个别商场可以在ATM机上实现人民币与哈萨克斯坦坚戈的兑换,但兑换点较少,银联国际与哈萨克人民储蓄银行直到2014年11月12日才宣布发行当地首张银联芯片借记卡。中哈货币金融合作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的,但存在政府热、民间冷、中方热、哈方冷的问题,不利于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在中亚五国的推進。
三、我国(新疆)与中亚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的模式与思路
(一)采取非均衡重点突破路径推进次区域经济合作
建议分“三个阶段”实施我国与中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一阶段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作用,建立持续、充足的资金供给渠道,为中亚地区开发资源及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增强与中亚国家在证券、保险市场内的交易互动,提升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水平。第二阶段建立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项下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借助上合组织多边协调机制和平台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利用各自优势资源、资本、技术和商品开展国际交换。第三阶段采取“非均衡重点突破路径”,提升经济规模相对较大、投融资环境较好国家,尤其是与我国贸易投资联系较紧密国家的合作层次和水平,进而推动与区域内其它国家合作,最终实现由局部特区转向区域一体化、由松散合作转向紧密合作、由双边到多边合作,以局部合作带动整体合作。
(二)渐进式推动人民币走出去
首先,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作为“一带一路”的投融资平台,解决中亚区域间的资源错配问题,更多地为中亚国家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其次,在与中亚国家的贸易投资中加快推行人民币,可先在与中亚五国的能源交易中推进人民币计价结算,继而拓展到中亚对我国市场出口农产品、矿产品等贸易中运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基础设施、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拓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最后,加强跨境资金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区域性贸易清算支付体系,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三)构建中亚地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和最前沿,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其战略地位不断上升。随着多重优惠政策叠加落地新疆,新疆已经成为我国西部和面向中亚的经济金融中心之一。可采取“一托三”模式加快构建,将乌鲁木齐定位为区域金融中心、喀什为金融贸易区次区域金融中心、霍尔果斯为离岸人民币试点金融港、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为避税型贸易金融服务离岸自由区,最终将新疆打造成辐射周边国家的新兴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四)建立中亚区域合作开发融资体系
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区域性融资安排运作模式,针对中亚地区开发和脱贫两个重点方向,建立和完善区域合作开发金融组织。我国与中亚国家应充分利用上合银联体这一金融纽带,加速组建上合开发银行。按一定比例出资,通过成立上合开发银行及上合组织发展基金,扩大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授信额度,为区域间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这类组织可以借鉴亚开行的管理和运用经验,各成员共同参股,其资金运用必须面向中亚地区。
(五)建立区域金融合作定期会晤机制
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金融会晤洽谈机制。一是在搭建体系、协调监管、加挂牌价、互设账户、开展边贸本币结算等业务方面深化合作,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在贸易、服务、投资等领域以人民币和中亚国家货币计价结算,扩大双边本币贸易结算及投资规模。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在新疆和中亚国家互设分支机构,推动双方银行机构建立更广泛的代理行关系,扩大双边本币跨境结算渠道,在此基础上开展贸易融资、票汇业务、物权监控、互委培训等多领域合作。
(六)建立国际性绿色能源交易中心推进绿色金融合作
面对中亚国家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需求,可在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探索建立国际性绿色能源交易中心,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探索碳债券、碳基金、碳远期等绿色金融产品接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交易。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我国民间资本参与中亚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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