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融资及结算管理问题研究
2018-08-11武俊奎高凌燕侯永杰
武俊奎 高凌燕 侯永杰
摘 要:本文总结了中国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和业务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及结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及其金融服务发展要求的外汇管理框架。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8(3)-0055-04
一、导言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a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贸易新业态,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从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互联网+”提升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成加速态势。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不断普及,B2B、B2C、C2C交易平台相继出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现了从信息服务,到在线交易、全产业链融资服务的产业转型。据商务部数据,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2008年为0.8万亿元,2016年增长到6.5万亿元,占整个外贸规模的19%,年均增速近30%。随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各省市的推广,未来几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份额占比将会保持相对平稳的上升,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有望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关、检、税、汇等监管政策、物流仓储及金融支付等服务配套政策。2015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目前,我国交易平台服务、物流配送、电子支付、金融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已初具规模。一旦生产要素借助互联网实现深度融合和高效匹配,“互联网+外贸+金融”必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基于互联网的跨境贸易产业链融资及其支付结算管理,就成为当前需要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引起国外研究者的高度重视,Martens and GeominaTurlea(2012)通过消费者数据调查发现,支付、物流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对传统贸易具有成本优势,这是其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陈凯杰(2015)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支持角度介绍了当前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基本情况。本文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及其支付结算为研究对象,在全面总结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及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健康发展的外汇管理与支付结算政策建议。
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服务
2012年以后我国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产业链金融服务不断涌现。一方面,一些跨境B2B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对平台内企业经营情况数据的掌握,发展出向平台内企业提供融资贷款、贸易融资等产业链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合作,借助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实力和企业的信用交易记录,根据企业未来的收益或货物流通价值,对B2B电子商务平台中产业链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由最初的密切合作关系发展到相互融合,跨行业资源深度整合。
(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
1.跨境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的融合
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均在网络上完成,网络化支付是形成网上交易闭环不可或缺的一环。网络支付包括买卖双方之间支付信息与资金的传输。从全球范围来看,网络支付系统主要有批量电子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电子货币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四大类。前两者构成各国金融清算体系的主体,也是一般贸易及B2B大宗电子商务资金清算的主要渠道。电子商务中小额交易(B2B、B2C及部分C2C业务)的支付则以银行卡在线支付、电子支票支付2、第三方支付为主。跨境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紧密契合,形成彼此共生、不可或缺的产业生态链。
2.跨境电子商务与差异化金融服务的融合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将线下交易、支付、物流等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在线交易。在线交易的出现再造了传统外贸流程,金融服务也相应出现了个性化和特色化。
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服务包含交易链条中的每个环节,服务对象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生产厂商、贸易商、个体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境外買方等主体。服务内容既包括传统外贸金融的代收代付、担保、融资,还包括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特点设计的产业链金融服务、买方信贷以及消费者金融。跨境电子商务的金融服务产业方最初仅为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甚至实力较强的电子商务企业等电子商务从业者均逐步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的内涵。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服务主要业务类型
1.以消费者金融为代表的小额信贷
银行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类信用卡业务。几乎所有的银行网上商城都支持分期付款业务,部分银行还推出用于商城消费的个人小额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等消费金融产品。二是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的小额信贷业务。如某宝与银行合资筹建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消费信贷。
2.以产业链金融为代表的贸易融资
产业链金融是以产业链真实交易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主要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等手段封闭资金流或者控制物权,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系产业链金融主要从资金流角度进行流程把控,物流信息缺失。电子商务平台的加入弥补了这一缺陷。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不仅积累了大量商家的基本信息和资金信息,还通过交易记录掌握物流、上下游产业商等其他关键信息,并可以据此提供更好的产业链金融服务。银行系电子商务近几年也积极推出针对电子商务商户的贸易融资产品,如某行专门面向与某行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的小额抵押贷款产品“e速通”,专门面向善融商务平台B2B商城用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e贷款”等。
3.以交易融资担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生了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担保的金融服务形态。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交易担保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买卖双方交易中提供交易信用担保,确保交易双方资金安全。二是融资担保类。主要是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用户的信用数据,银行向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授信。
三、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现状及问题
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相适应,我国跨境支付渠道呈多样化发展态势,规模快速增長。除了B2B模式主要采取银行汇款这一传统国际结算方式,B2C和C2C这两类跨境电子商务采取的支付方式还包括银行卡模式、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外支付机构合作及其他等。
(一)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渠道
1.银行卡模式。银行卡是将传统的银行卡跨境消费支付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凭借强大的银行网络,银行卡支付不仅可以满足境外ATM取款和刷卡消费,还可以支持跨境网购。其中在跨境进口时,消费者直接使用国际银行卡进行在线支付,资金由发卡行、收单行和卡组织进行结算。由于目前银行卡结算不区分线下、线上交易,所以网购进口与境外刷卡消费类似,以外汇的形式进行支付。
2.第三方跨境支付模式。跨境第三方支付,即跨境电子商务中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这种模式在B2C和C2C中广泛使用。相较传统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跨境交易,不仅可免去兑换外币的困扰,节省货币转换费和购汇点差等换汇成本,而且交易快捷方便,支付成功率较高,安全性也有保障。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性质不同,第三方跨境支付又可分为境内平台支付模式、境外平台支付模式、及境内境外合作支付三种类型。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无法对跨境支付结算的交易真实性进行直接审核。银行具有外汇管理的代位监管职能,要保证每笔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贸易真实性。而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相对较长和复杂的产业链和流程,银行支付结算产品可以满足链条各方的金融需求。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并不具备资金划转及清算功能,付款环节需依托银行支付体系实现网络交易资金的划转及清算。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时,买卖双方仅仅达成服务或商品的交易,买卖双方之间并非产生资金收付的行为,和买卖双方存在资金收付联系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名义给卖方付款,并且买方支付款项也是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这就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关系变得十分松散,逐步产生分离。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银行进行跨境资金收付时,因为资金流和信息流关系不密切,导致交易真实性不易被银行判断。在境外收单业务中,客户的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掌握,银行按照支付机构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人民币备付金账户,通过银行购汇划入外汇备付金账户,再将资金由外汇备付金账户汇入目标账户。即便交易的全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的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各项交易的因果关系。由于缺乏对买卖双方交易情况的了解,银行无法直接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
2.跨境支付结算管理相关法规还不完善。目前,我国尚缺乏系统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融资和跨境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法规。工商、商务等部门颁布的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类法规及指导意见,仅明确了鼓励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态度,并未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及跨境第三方支付的管理要求。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资格尚未明确,即代理结售汇资格和主体问题。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中,结售汇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支付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按现行政策,不具备开展结售汇业务以及代理结售汇的资格,要推进跨境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必须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相关结售汇业务的资格问题。同时,若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结售汇或代理结售汇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以自身名义还是以客户名义办理,仍需进一步明确。借鉴国际经验,过松或过严的监管措施均不利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业务发展、创新。因此,要准确了解行业发展的新动向、新风险和新需求,及时制定更新法规政策。
3.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缺乏较为全面、准确的统计和监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都是通过电子进行的,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实质交易,这个时间一般在7 到 10 天左右,所以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实施的。第三方支付中对外汇收支信息管理也难以有效实施,主要因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可能失真和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缺失。直接充当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款方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境内外买卖双方不进行资金收付,这就致使这些部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不具有绝对真实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结汇主体、内部清算、线下转换等操作,可以有机会掩盖真实发生的个人结售汇行为,致使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不完整。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及其支付结算管理,保障支付结算的真实性及数据准确性。
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结算管理政策建议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催生新兴产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要顺应跨境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深度融合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口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现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及支付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及其金融服务发展要求的外汇管理框架。
(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风险评级体系,确保交易真实性
一是结合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中的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支付账户开立和使用、内部风险控制和反洗钱措施等风险因素,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涉及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反洗钱风险和安全控制风险等风险类别。二是针对风险类别提出具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和措施。比如在战略风险方面,要求支付业务提供者的管理层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的有关风险进行动态的管理监督,包括建立责任制度、策略和控制措施,来有效干预可能发生的重大经营问题或安全事故;在操作风险方面,要求确保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方面遵守境外客户所在国有关客户交易和隐私权的规定;在安全控制风险方面,要求必须确保能够正确地对个人、代理人或系统的身份和授权情况进行认证,阻止非授权的个人和系统的进入,可采取多种身份认证方法,但必须切实可行,唯一识别;在反洗钱风险方面,要求必须落实实名制管理。三是梳理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中的风险点,根据风险可能损失对风险点赋予权重,形成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四是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提供者进行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开展针对性管理。
(二)通过信息整合和联合监管,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监管效率
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交易真实性风险,相关管理部门需协调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监管效率。针对交易真实性问题,可考虑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订单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合一”,交叉核对,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管理方面,将外汇备付金账户和人民币备付金账户纳入统一监管,在备付金存管和合作银行选取、风险准备金提取、不同备付金账户收支和支付机构自有账户方面对本外币进行统筹考虑,同时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中资金跨境收付和结售汇业务,在外汇备付金账户收支范围、损益划转和外币现钞入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
(三)从法律法规层面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防范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涉及商、关、税、汇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监管职责出现重复和交叉,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的监管协调性问题突出。因此,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纳入跨境电子商务和支付业务风险管理内容,在经营资质、电子合同效力、技术安全要求、反洗钱职责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更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跨境支付结算管理,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日趋成熟、产品不断创新时,迫切需要跨境第三方支付的支持。跨境支付結算不仅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融资产品发展的前提,也是加强监测核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重要领域。过松或过严的监管措施均不利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业务发展、创新。跨境支付结算管理的重点是市场秩序,体现的是便利和人性化。应当准确了解行业发展的新动向、新风险和新需求,及时制定更新法规政策,完善跨境支付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流动监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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