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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不力,法律不该缺席

2018-08-11高艳东

环球时报 2018-08-11
关键词:监护权法律责任监护

高艳东

日前,南宁和青岛都发生了因家长监护不力,间接导致子女身亡的惨剧。在类似悲剧中,除了追究直接肇事者的责任、强化公共设施的安全性之外,我们还需要反思,是否要追究父母的责任以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

这些年,有关孩子安全的新闻好像隔三差五就会爆出一条。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13位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

保护儿童利益,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尤其在生育率低下的工业社会,给孩子创造一个低风险的成长环境,关系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传统中国是一个人伦社会,强调“父为子纲”,孩子被视为父母的私人利益,法律也很少关注监护事务;在发生孩子伤亡事故时,极少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但是,在人口资源发生变化、生命神圣深入人心的今天,保护孩子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

西方发达国家早已通过法律强调监护责任的公共性、社会性。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如果父母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也可能面临2214至3690澳元(约合1.1万至1.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和3至6个月的监禁;如果父母监护不利导致子女死亡,法院会视情判定父母构成“谋杀罪”或者“过失杀人罪”。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儿童虐待与疏忽报告法》等系列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如果出现伤害导致儿童死亡的情形,家长可能会面临10年乃至终身监禁。

中国法律也应当改变立场,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在“马大哈”的父母无法悉心履行监护责任时,国家可以有条件地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引入社会监护力量,由福利机构保护孩子的成长。对一些严重的疏忽行为,可以考虑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例如,把孩子遗忘在车里致其闷死、把儿童放在阳台致其坠楼等事件,粗心的父母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在孩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父母监护不时失责的今天,法律不能对孩子的死亡视而不见,应当通过追究失责父母的法律责任,提醒、敦促父母悉心履行监护责任,以社会外力确保监护的有效性。当然,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建立社会责任体系的第一步。“一切为了孩子”意味着不能一罚了之,应当建立预防体系,对年轻父母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事后有社会监护机构介入,以公共资源弥补个人监护权的缺失。

孩子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保护孩子是父母的责任,更是法律的责任。▲

(作者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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