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下票据风险防控
2018-08-10刘婧婧
刘婧婧
一、互联网金融下票据业务特点和表现
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更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产品、业务、服务模式都有着新的特点。与传统票据模式相比,在互联网金融下票据业务有着创新性、便捷性、高收益的特点。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票据业务呈现电子化和互联网票据理财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一方面2016年2017年票据量持续降低,分别下降了29%、13%,与此同时电子商业汇票发展迅速,承兑量两年增长率分别为73%、185%。(详见下表)。另一方面票据宝等基于票据理财和融资的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趋势,高于银行普通理财2%-4%的收益,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电子商业汇票结算情况
二、互联网金融下票据业务面临的风险点
互联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主要原因是票据融资需要较大以及高收益、低门槛的投资需要,但是由于其发展迅猛,存在流转、风控体系、质押票据托管、支付等方面风险。
(一)现行票据法对于电子票据及票据理财流转缺乏约束监管
一是现行票据制度不能适应电子票据业务以及创新式互联网票据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下的票据业务与传统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需要法规的规范。二是对于票据托管的监管体系有待于完善。
(二)互联网票据理财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
目前互联网票据理财存在监管真空,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互联网平台来说一味的强调票据的安全性和低风险性,同时不披露相关的票据信息,从而并不能保证票据真实的贸易背景、质押手续是否合规,这对于未来票据的兑付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二是平台自身运营的安全性无法估计,以及与之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的合规性、专业性等问题都是需要进一步评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及兑付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三)质押票据托管风险
质押票据的托管是可以选择银行或者票据中介,对于银行来说,票据是基本结算业务品种,相对来说真伪、流通、保存等各个环节存在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相对来说很小。但是票据中介机构不具备银行的风控机制,风险相对较大。
(四)票据业务资金、功能异化,存在支付风险
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使票据融资款投向更加高利润、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会使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同时相关利益链条上的中介、企业通过开票-贴现-转化为保证金-再开票的循环模式在银行间操作进行套现。一旦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导致票据到期违约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下票据业务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下的票据业务适应了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发挥了普惠金融的作用和优势,建议通过完善法律配套建设、网上监管体系等方式进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下票据业务的健康、创新发展。
(一)电子票据法律配套建设更加完备
一是修订《票据法》,确定票据可以具备融资性的法律地位。逐步淡化票据背景的审核有利于保证票据的正常流转。二是建立客户保护机制。为增强电子票据的认知度,在宣传电票时应明确票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充分吸取国外先进技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资金安全性、信息保密性保障。
(二)将电票作为票据理财主体,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减少纸质票据的使用流通,进一步推广电子票据的使用率,使电票逐步取代纸票作为票据理财的主体,可以降低审票中由于变造、伪造票据无法及时甄别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不但降低了真伪风险还降低了保管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增加了周转速度提高了安全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二是统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网银操作流程,增加客户主动使用的意愿。电子商业汇票是基于各家银行网银接口的,各家银行的操作系统的不同对客户使用电子商业票据的主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人民银行统一各家银行及财务公司对于电子商业汇票操作内容、模式等达到统一化、简介化。同时建议人民银行降低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拉开与纸票的费用差距,鼓励更多的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三是针对互联网用户众多且投资者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同的情况,建议建立完善的互联网票据业务监管体系,规范平台业务流程和对投资者的风险提升,监督整个票据理财流程,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资金安全。
(三)创新票据融资功能
增加票据融资功能可以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在互联网发展下票据理财是对于资金投资者和需要者的一架桥梁,除了票据理财还有票据证券化、票据基金等产品。确立票据融资功能的合法地位有利于推动互联网票据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票据信用平台系统建设
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提高电票的使用率、严监管等方式减低票据业务风险,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建设完善票据公示催告系统、信用平台系统有助于各票据相关方及时掌握票据相关信息,优化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