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应予禁止
2018-08-09
新传奇 2018年47期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最低消费问题有了明确的约束。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出台近4年来,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
餐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已成共识,可包间费又成了不少餐饮经营者推出的收费项目。尽管包间费的存在对各地消费者来说都不陌生,可真正从内心接受包间费的消费者并不多,认为包间费只是最低消费衍生产品的大有人在,多数人认为应当禁止为好。
包間费是否允许存在,有必要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6条关于霸王条款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即商家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答记者问时,曾列举了包括“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几项,可包间费是否也属于此列并无权威表述。提供包间是经营者迎合顾客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立足所需,好的消费环境才能具有更好的竞争力,但不能将这一竞争投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从包间费与包间最低消费给消费者所带来的消费体验来看,二者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有必要明确予以禁止。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