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强力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共享发展
2018-08-09唐元
唐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超过了8000美元。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没有实现共享发展,就是经济发展成果未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收入分配不公,虚拟经济泛滥,实体经济困难,经济泡沫化严重,城市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带来的社会问题突出,基尼系数处于近0.5的危险状态,不仅严重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也影响到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共享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发展列为国家未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非常正确而十分重大的战略决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议针对推进共享发展面临的重大体制机制障碍、关键问题和政策瓶颈,采取强力有效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步入共享发展轨道。具体建议如下:
1、转变发展理念,将共享发展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推进共享發展的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初期,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要求,全国上下形成了GDP增长优先的发展理念,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也成为忽视共享发展的重要因素,不符合当前中央加快共享发展的精神,应当尽快调整。为此建议:一是将共享发展纳入政绩考核评价内容。研究制定共享发展指标体系,将基尼系数、地区相对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城乡社保差距、留守儿童数量、职工最低工资水平等共享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政绩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将共享指标与GDP等经济增长指标同等对待,改变过去唯GDP政绩观,形成有利于共享发展的考评机制和用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共享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共享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一些不利于共享发展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该更新的要更新,该终止的要终止,坚决打通影响共享发展的法规政策瓶颈,营造有利于共享发展的软环境。
2、完善财税政策,对财产性收益实行累进制征税,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
分析导致我国贫富差别拉大的原因,发现既有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也有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因素,更有财产性收入差别过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鼓励资本投入的优惠政策,这在我国经济发展快速起步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带来了国民收入分配严重不合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矿权、股票、土地、房地产等要素交易市场存在严重的暴利机制,出现了靠诚实劳动靠创新创业挣钱难、靠资本运作赚钱太容易的状况,社会上不乏靠投机炒房子、炒土地、炒股票、炒矿权一夜暴富的事例,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商人钻国家政策空子,恶意囤积土地、房产和矿产资源,“低进高出”赚取巨额利润,国家税收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控制作用,而实体企业则税费负担沉重、生存十分困难、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这种状况不仅拉大了贫富差别、导致经济泡沫化和产业空心化,更为严重的是纵容了投机行为、毒化了社会风气,对我国长期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与促进共享发展完全背道而驰,应当尽快扭转。对此建议:一是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公平为先”的政策思路。在具体政策上,实行鼓励诚实劳动和创新创业的政策,建立劳动者工资年度增长机制,建立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年度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等,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二是对财产性收益征收“利得税”。发挥税收在股票、房产、矿产、土地等要素交易收益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建议研究开征“利得税”,按照累进制征税做法,对股票交易、房产交易、矿权交易、土地交易等要素交易的收益进行征税,遏制矿权、股票、土地、房地产等领域严重暴利行为,形成有利于要素市场健康发展的机制,为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和谐共生发展创造条件。
3、加快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离土也离乡,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
城乡发展失衡、发展差距过大是我国发展不和谐的一大特征,导致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问题非常突出,成为我国共享发展的重大障碍。农业的问题是发展水平低下。我国与美国相比,美国农业从业人员为720万人,只占总人口的2.4%,人均耕地439亩,生产的农产品不仅养活了美国,还大量出口。我国乡村人口有6.2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6%,人均耕地2.9亩,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土地撂荒严重,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低,粮食生产国际竞争力弱,大豆等农产品大量依靠进口,粮食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弱化。农民的问题是靠农业难以维生,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形成了我国典型的“城市农民工”现象,近三亿农民工占我国产业工人的一半以上,他们居无定所、常年游移、业务难精,严重影响我国就业大军的素质,不仅制约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也制约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跨越。与此相伴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问题,更是成为我国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是全国人民之“痛点”难题。农村的问题是农村城镇化进程缓慢,经济发展过度向特大城市集聚,出现了许多大城市病,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呈现出衰败凋零景象。“三农”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民的“一亩三分”承包地和宅基地,将农民牢牢地拴在了土地上,近些年国家实施的一系列助农惠农政策,虽然让农民得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三农”矛盾。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也是解决城乡发展失衡、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共享发展的关键。土地问题的本质是农村农地、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尽管《物权法》明确了农户对承包地拥有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就是财产权,就是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抵押权等等,但目前存在许多政策性障礙,使得农民不能自由处置承包地,导致农民离土不能离乡,农地难以规模化流转,资本等生产要素不能大规模进入农业生产和农村城镇化开发,想从事农业的企业和农户只能租地生产,推高了农产品生产成本,生产效益不佳,成为我国粮食生产国际竞争力弱的根本原因。
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改革创新,立足保护农民利益,立足解放农村生产力,切实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加快土地上市流转,允许农民依法享有土地用益物权即“财产权”的转让收益,让农民离土也离乡,鼓励金融机构、大公司大集团进入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开发领域,促进农业大规模集约化生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尽快破解制约我国共享发展的重大瓶颈,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鉴于农村土地制度问题高度复杂、操作难度极大的实际,建议从操作层面上:一是成立若干个中央农业开发国有企业,各省结合实际成立省级农业开发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加快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抓手,牵头推进土地集约化、农村城镇化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价格收购农民土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二是国家制定农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对土地交易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格机制,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严格规定土地用途,并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监管制度,严禁土地撂荒,对撂荒土地者实行高额罚款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制定和完善相关金融配套政策,允许企业采取抵押贷款、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现代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 李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