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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的显性—隐性互动机制分析

2018-08-08费文秀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显性隐性舆情

费文秀, 严 亚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 重庆 400065)

一、概念界定

(一)网络舆情的定义

近几年来,网络舆情俨然已经成为热门研究领域。网络舆情的概念,目前尚无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王来华教授认为,“‘舆情’,在其狭义上是指民众受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而网络舆情,则主要指使用网络者或俗称网民的社会政治态度。”[1]刘毅教授认为,“舆情是由个人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2]徐晓日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3]周如俊认为,“网络舆情从书面上理解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 问题所表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情况。”[4]

综合各种观点,可得出如下结论: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的舆情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和形成的社会公众对自己关心的各种事件、现象、问题所持有的各种不同信念、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二)隐性舆情的定义

丁柏铨教授在《对舆情概念的认知和参考》一文中,对“舆情”和“舆论”的概念做了区别,认为正确使用“舆情”和“舆论”的概念,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两个概念可以也必须同时使用;二是仅能使用舆论概念;三是仅能使用舆情概念[5]。在本文中,主要是在两个概念同时使用的基础上展开对显性舆情和隐性舆情互动的讨论。

陈力丹教授在《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一书中,将舆论分为“潜舆论”“显舆论”“行为舆论”三种存在形态,认为潜舆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没有公开表达的信念;二是知觉到而又不易确切捕捉到的公众情绪。”[6]曹小杰认为隐性舆论是“暂未被主流社会所注意或知晓的舆论。它即指潜在的、不活跃的网民对某一社会现象、问题或政策带有共同倾向性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表现”[7]。这两个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潜舆论”都是没有公开表达的、不被社会大众所知晓的。

因此,结合网络舆情的概念,可以做出如下定义,即隐性舆情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处于非公开或者半公开状态的舆情,是潜在的、不活跃的网民对某一社会现象、问题或政策带有共同倾向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三)显性舆情的定义

显性舆情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等各种公开的形式公开表达的对自己关心的各种事件、现象、问题所持有的各种不同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二、隐性舆情的存在特征

由于学界对显性舆情的研究讨论非常之多,显性舆情的特征已经讨论得比较成熟。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隐性舆情的特征,总的来说,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公开程度低

从信息的公开程度来看,隐性舆情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存在但只限定于在一定时空内流传,并没有进入大众视野,或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状态。比如说相关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流传,但由于技术的限制,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并不能对其进行监测,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最终形成舆情事件,等到时机成熟再爆发,转变为显性舆情。例如,我们经常会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中央有某某惠民政策,但没有得到落实”或者“未来会有某种优惠政策”之类的传闻。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政策只是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并没有出现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其真实性存在很大水分,但仍然有人乐此不疲地进行转载,而这种不断的转载、传播很有可能形成舆情,但这种情况又并不被完全公开知晓,只是在这些圈层里面传播。

(二)媒介使用隐秘性强

任何信息的传播都需要媒介,且现在已进入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媒介,使得网络环境变得更加开放。但正是由于这种开放性强的网络环境,信息的保密程度大大降低。可以说,我们现在基本上就是处在一个信息“裸奔”的时代。但隐性舆情由于“隐”的特性,对信息的保密程度要求很高,因此,隐性舆情的产生以及相关信息的传播一般都是在微信、暗网和洋葱翻墙软件等保密性较强的媒体平台上。首先是微信。微信拥有大量的用户,其特点之一就是私密性强,微信朋友圈流传的信息只有“圈内人”知道,非“圈内人”很少能通过技术去了解或者监控到流传的信息,且过亿用户也为隐性舆情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其次是暗网。暗网也称深网、隐形网。这类平台上面的信息难以被追踪,隐蔽性极强。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导致其成为隐性舆情滋生的场所。再就是洋葱、天行等翻墙软件。由于监管严格,这类软件不能够被大部分人使用,但也正是由于这一特性,它同样能成为滋生隐性舆情的合适场所。

(三)地域区域差别

这里的地域区域差别主要是指境内境外的差别。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境外舆情对于境内来说也是一种隐性舆情。由于政策、技术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境内能够了解到的境外信息有限,比如境外热点事件,或者境内热点传到境外,引发的境外媒体对于该热点的看法、倾向性意见等。除了政府或者一些特定的机构时刻关注着这些境外媒体的动向外,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这些情况基本上跟不存在差不多,即它并不被境内的社会公众所知晓,但其中一些情况对境内来说始终是一种“隐患”。比如2018年1月发生的“儿童邪典视频”事件,早在2017年7月,境外就已经报道了相关内容,被称之为“艾莎门”事件,其相关频道、视频在境外被删除或者封禁。但这些在外网上被封禁的视频,却开始流入境内,并引发了大量网民的关注。这说明,在这之前,这些“儿童邪典视频”的危害已经存在,但直至6个月后才被境内的社会公众关注,在这之前它对于境内公众来说,就是一种隐性舆情。

三、显性—隐性舆情互动机制

(一)显性舆情隐性化

1.显性舆情隐性化的原因

(1)道德、伦理的约束

网民是构成网络舆情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即舆情的主体。作为舆情主体的网民的特征之一是,“网民是各种意见态度的持有者,网民通过网络发表舆情言论成为引导和影响舆论的重要力量”[8]。可以说在整个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中,网民对舆情事件的发展轨迹起着决定性作用。网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除了会受到社会政治、法律的支配和约束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有自我的要求。在舆情事件中,网民的意愿、情绪、意见等主观意志的发表都会受到自我道德、伦理的规范。比如在“成都女司机”事件中,本来打人的一方是不对的,开始也是打人方受到了网民的声讨,但后来发现是因为女司机随意变道,差点使载着老人孩子的车辆发生车祸。因此,网民认为打人者情有可原,毕竟老人孩子为重。在这一道德情感的影响下,网民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出现了典型的舆论反转。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不道德,甚至人肉女司机,披露其私人信息。也就是说,在道德、伦理的约束下,显性舆情发生了转化。

(2)政策、法规的规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逐渐成为第二个虚拟社会,其虚拟性给了网民可以“畅所欲言”的机会。特别是如今“泛媒化”时代的来临,更是为网络信息的流通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分散性、准入门槛低、隐匿性强等特点,以及我国数量庞大的网民(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9]),再加上我国网民具有一点即爆的特质。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网络环境变得十分复杂,过去几年网络环境一度变得乌烟瘴气,甚至直接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为了能够有一个更加清明的网络环境,政府不得不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来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规范。例如近几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甚至直接采取措施整顿网络环境,比如关停一批微信公众号和直播平台。这些法律法规和现实举措给网民的直观感受就是具有政府强制性,导致一些网民不敢再像以前那样“畅所欲言”,间接导致了一些网民对某些事件的意见、情绪、意愿等逐步隐性化。

(3)媒介素养的差异化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突破7.7亿,足可见我国网民规模的庞大。但数量多并不意味着素质高,我国的网民素质和媒介素养仍有所欠缺。对比近五次的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不难发现,我国网民的学历仍以“小学及以下到高中”这一阶段为主,分别占网民总数量的80.3%、79.5%、79.4%、79.4%、79.5%。由此可见,这一阶段网民数量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也就是说我国网民始终以低学历群体为主体。媒介素养[10]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判断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显然,从这些能力来看,低学历已成为影响网民媒介素养的重要因素。另外,泛媒化时代的来临使媒介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在这两项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差异化加剧。有较好媒介素养的网民不会轻易被网络信息所左右,但那些媒介素养较差的网民信息辨识能力低,在舆情事件中非常容易被带节奏,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经常会出现网民狂欢、网络围观等现象的原因。在这些表面现象的遮盖下,容易让人忽视事件的实质从而导致显性舆情走向隐性化,或者产生新的隐性舆情。

2.显性舆情隐性化的发生机制

在显性舆情转化之前,会先经历高潮阶段,然后进入衰减期。走过衰减期之后,开始进行显性—隐性的转换。在这个转换过程中,显性舆情主要有三个舆情走势(见图1):一是继续平和发展,二是出现舆情反转,三是逐渐消解。

图1 显性舆情转化为隐性舆情示意图

(1)平和发展阶段

这里主要指舆情事件在变为隐性舆情后,继续按着正常的轨道向前发展,或者继续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短时间内不会再复燃,甚至永远都不会再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只是存在于网络。比如在某一舆情事件高潮期,讨论该事件的帖子或者网民对该事件的评论,都会长时间地在网络空间中保留下来,但并不会再产生什么大的影响,往往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即通过及时的应对处置,使舆情事件快速平息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网民的注意力被其他新鲜事物所吸引,其焦点转移,网民渐渐忘记该舆情事件,让它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所产生的影响、后果始终都在可控的范围内。

(2)舆情反转阶段

在显性舆情转化为隐性舆情后,有一定概率会出现舆情反转。在舆情事件已逐渐平息,并开始走向衰减或者消亡时发生反转情况,使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度再攀高峰,这种情况甚至会在同一事件中多次出现。如2017年9月发生的“榆林27岁待产孕妇坠亡”事件,在此事中,舆情多次反转。开始,舆论批评的矛头指向孕妇家属,后来舆论的焦点又转向批评医院。但随着院方公布新的说明和监控截图,家属也再度回应,双方说辞截然相反,舆论批评的矛头也不断转向,网民的焦点也开始混乱,甚至上升为整个社会的问题。这显然给舆情处置增加了难度,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对这种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在舆情处置过程中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3)消解阶段

这是显性舆情最完整的一个舆情走势,即从高潮期进入衰减期,再进入消解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显性舆情转化为隐性舆情的一个最好的转变方式,因为被消解就意味着永久性的隐性化了。并且,这种消解可以说是一种彻底的解决,即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论过多久,该舆情事件的影响都将不复存在,永远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消解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通过各种方法消解它的负面影响,然后靠时间平息;另一种则是通过正确的处置应对,不但消解了事件的负面影响,还能通过消解手段挽回事件相关方的形象,将其转化为一种正能量,形成积极的社会影响。

3.显性舆情隐性化的社会影响

(1)有助于短期内控制住舆情,稳定社会情绪

处置显性舆情主要有两种结果,要么舆情事件被彻底消解,同时也消除了它的负面影响,要么就是它被隐性化,以此来减轻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但处置舆情相对简单且见效快的方法就是让它隐性化,其方法可以是转移网民关注的焦点,也可以是强力压制。当然,后一种方法是在舆情事件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又不能尽快平息时的选择,是下下之策,但有时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非常时期就得用非常手段。不过总的来说,采取应对措施,使一些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隐性化有助于快速控制舆情走势和稳定社会情绪。比如在涉及警察、教师、城管、医生、公务员等特定群体的事件中,想要短期内改变网民对这些群体的看法是不现实的,但可以通过转移网民焦点,让相关舆情事件隐性化,使事件得到快速平息,避免其影响扩大。

(2)形成新的隐性舆论,成为同类事件的催化因素

让显性舆情隐性化可以在短期内控制舆情走势,这种方式虽然快速有效,但只是让舆情在高峰期时退出公众的视野,却并没有真正彻底解决它。这种退出也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蛰伏,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蛰伏期演变成为一种新的舆情,也可能在将来发生同类事件时,被一些有心人士再度翻出来进行炒作,形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例如近几年一直存在的环保问题,自“厦门PX”事件发生后,又陆续发生了“杭州PX”“连云港反核”等事件,群体性反抗俨然已经成为民众抵抗政府的手段。第一次可能确实是为了环境做出反抗,但只要一出现与环境相关的工程就会出现这种抵抗,这显然已经不是简单地为了群众利益而战,而是变成了一种为了对抗而生的手段。这也极易被有心人士甚至西方敌对势力拿来作为攻击我国体制的利器。

(二)隐性舆情显性化

1.隐性舆情显性化的原因

(1)社会转型关键期,压力急需释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双重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必然更容易被激化。由于各种制度变动导致利益分配发生变化,甚至可以说是利益重构,因此人们面临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缓解这种压力,人们必然要寻求释放压力的路径。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隐匿性等特点,正好为人们释放压力提供了最好的场所。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相对自由地说话、评论,一旦出现了一个能引起网民共鸣的点,就容易引发网民狂欢、网络围观等现象。所谓法不责众,这些群体性现象正好给了网民一个非常好的掩护。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网络围观、网络狂欢等网络现象是一种变相的释放转型期压力的方式。然而,一些网民为了释放压力,在网络中放松了对自己言行的约束,这必然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而这些矛盾也就成为隐性舆情转换为显性舆情的诱因。

(2)舆情主体的利益、价值观、情感的影响

网民作为网络舆情的主体,其言论对舆情事件的发展进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网民的言行受到其价值观、情感以及个人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也可以说网民的言行都是基于这些因素而做出的。比如,近几年经常发生“城管打人”的舆情事件。在某一城管打人事件爆发出来之前,就已经有很多公众对城管存在一些主观看法,又或者城管在平时就已经有不当的行为存在,等到有一件“城管打人”事件被曝出,就会导致网民对城管这个群体群起而攻之。甚至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网民不会先确认谁是责任方,第一时间就是将矛头指向城管。正因为如此,城管才会被定位成一个特殊群体。这也说明关于城管的隐性舆情已经存在,被爆出的某一件事只不过是一个导火索,使关于城管的隐性舆情显现出来,最终成为公众参与的舆情事件。由此可见,网民的个人利益以及价值观、情感等主观因素是影响网络舆情从隐性转化为显性的重要原因。

(3)政策、法规出台等政治因素的诱发

在社会治理中,政府总是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公众则扮演被管理者的角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不可能永远相安无事,总会有各种矛盾。但作为被管理者的公众无论是哪方面都比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复杂得多。因此,这些矛盾也并非能够轻易化解的。这就好比“塔西佗陷阱”,无论政府怎么做都不会得到公众的信任。这些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针对政府而存在的隐性舆情。那么触发这些矛盾或者说让这些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的刺激因素就是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例如,2012年发生的“宁波镇海反PX群体事件”,这一事件被认为是一场环保维权运动的胜利,但引发事件的导火索却是部分村民希望被纳入镇海石化征地补偿规划的上访。村民的利益诉求就是隐藏在这一事件背后的舆情。事实上,在这一舆情事件中,不同的人所关注和谈论的是完全不同的话题。也就是说,这一政策引发的除了环境问题,更多的则是将公众的利益诉求这一隐藏情绪显性化。因此,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导致隐性舆情显性化的重要因素。

2.隐性舆情显性化的发生机制

与显性舆情不同,隐性舆情一开始并未进入公众的视野,要转换为显性舆情,首先得经历发展阶段,或者说酝酿期,然后进入转化阶段。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有三个发展趋势(见图2):一是转化为显性舆情后,继续平和发展;二是全面爆发;三是被消解。

图2 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示意图

(1)平和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隐性舆情在转化为显性舆情之后,舆情事件或许会获得网民的关注,但不会成为网民关注的主要焦点,其走势平稳,一切都在可控范围之内。比如我国的房市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房市的变化一直是众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一些媒体每年都会通过房市的对比来衡量一个城市的地位。围绕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泡沫等相关问题的讨论从来没有间断过,各种讨论一直都在民间流传,有公开讨论我国房市泡沫的,也有私下对我国房市展开各种猜测的,以上都可能成为舆情。但无论是中央出台的限购令,还是有关公租房建设、租赁的政策,或者其他关于调控房市的政策,其舆情始终都在平稳向前发展,基本没有出现不可控的情况。眼下,仍然有三五成群的人在讨论着房市未来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论断后,对我国房市未来走向的讨论有增无减,但无论怎么讨论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舆情事件。

(2)全面公开阶段

这里的全面公开除了指隐性舆情完全转化为显性舆情之外,还指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或者说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比如2016年12月发生的“中关村校园欺凌事件”。在这件事发生后,校园暴力像是突然被暴露在了公众的视野中,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人民网记者统计,2017年5月至8月,共上报了68起校园欺凌事件。近几年来,也曾陆续曝光了多起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只不过没有像此次事件一样得到如此多的社会关注度。这说明校园暴力早就存在,只是没有得到公众的关注。换句话说,关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舆情早就存在,只不过通过这一事件的刺激,使其显性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也自此摆上了社会的公共平台,让人不能忽视。由此引发的社会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一系列讨论,正是关于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隐性舆情在全面公开后的一个后续发展。

(3)消解阶段

同样,在舆情事件发生后,能完全消除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好,或是在舆情事件出现在公众视野之前就将其消解也是有用的。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将它提前消解,让它不能成功转化。这点与显性舆情转化为隐性舆情有所不同,显性舆情转化为隐性舆情就是让它成功转化,彻底将其消解,让它永远隐性化。当然,这虽然是隐性舆情转换为显性舆情的发展趋势之一,但真要将其消解于无形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隐性舆情就是因为它并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才成为隐性舆情,想要提前将其消解,首先要察觉到它的存在,这就需要对舆情具有很强的敏感度和洞察力。但事实上,拥有这种敏感度和洞察力的人却少之又少,所以要让隐性舆情朝着这一方向发展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任务。

3.隐性舆情显性化的社会影响

(1)成功引起公众关注,促进问题解决

隐性舆情显性化带来的影响不一定都是负面的,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某些隐性舆情中所包含的社会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或许是管理者发现了问题但没有引起重视,这时便可使其显性化来引发公众的关注,引起管理者的注意,促使管理者对该问题进行解决。以2016年8月震惊全国的“杨改兰杀子案”为例,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作为母亲的杨改兰竟然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四个孩子,其背后所隐藏的问题不容忽视。其中,涉及义务教育问题、扶贫问题等。无论哪个国家,这种情况肯定不止一个,况且我国始终把扶贫工作当作重点,可我国如此广阔的疆域很难保证万无一失。虽然通过这一事件让这些问题浮现,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方式,但确实起到了警示作用,为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相关工作就要做得更好、更到位。

(2)易形成突发舆情,激化社会矛盾

如前所述,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隐性舆情转化为显性舆情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若是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形成突发舆情,激化社会矛盾。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群体性事件上。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从“厦门PX”到“连云港反核”等一系列环保事件,在第一次抗争得到胜利后,群众就会认为这种群体性反抗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后面只要发生类似事件,他们就会采取类似的手段。这种手段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危害社会的“武器”,如在“连云港反核”事件中出现各种谣言煽动群众进行集体抗争。因此,在第一次事件平息后,管理者就应该让参与者明白,政府之所以妥协不是畏惧他们的群体性反抗,而是出于对群众利益的考虑放弃项目的实施。这一开先河的事例没处理好,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导致后面发生一系列同类事件的原因。

四、应对策略

(一)监管有度,给予公众合理发声的平台

我国公民的表达权力一直以来都受到西方社会的诟病,但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体制都不能进行简单的移植。我国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发展壮大,其相关制度自然有其可行性。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对公民表达权的控制要进退有度。所谓有“压迫”才有反抗,若是过度控制网络言论,可能会适得其反。大量网民选择微信这类媒体平台,看中的就是其较强的隐秘性,有较强的安全感。不能因为微信是一个隐性舆论场就一味地加强监管,网民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来减压。给予网民一定程度的表达权,让他们能够进行公开表达和情绪宣泄,这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社会稳定是有利的,也相当于起到了一个“减压阀”的作用。

(二)化被动应对为主动引导,及时做出应对处置

俗话说,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应对显性舆情和隐性舆情的转换,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掌握事件发展的主动权。特别是针对隐性舆情,不能等到它全面公开,成为公众焦点时再来寻找应对措施,这样极易陷入被动,应对起来难度大,见效慢。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密切的关注,尽最大努力随时掌握它的动向,让它的发展始终在可控范围之内。虽然这样做有较大的难度,但这正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不能因为有难度就退缩。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隐性舆情已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领域,甚至未来还会变得更加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未雨绸缪。

(三)关注舆情事件的后续发展,加强对隐性舆情的监控

面对显性舆情和隐性舆情相互转换的情况要做好监控,其重点应该放在对隐性舆情的监测上,毕竟在一般情况下,处理隐性舆情的难度要比处理显性舆情大得多。首先,要突破技术难关。这主要是针对微信、暗网等具有较强私密性的媒体平台。因为对这类媒体平台的监测难度是相对较大的。其次,要重视人才培养,增强舆情处置人员的专业性、信息敏感度和舆情洞察力。再次,在舆情事件平息后,不要马上放弃跟进,应继续关注其平息后的发展趋势,谨防其再次演变成新的隐性舆情。

(四)加强对网民的媒介教育,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新媒介不断涌现,海量信息让人应接不暇。“信息茧房”概念的提出者、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R.桑斯坦认为:“在信息传播中,因公众自身的信息需求并非全方位的,公众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和使自己愉悦的通信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信息茧房”的作用越发凸显。网民选择信息全看个人喜好,媒介素养不高的人在选择信息时容易被海量的信息迷惑,催生网络舆情或者影响网络舆情的发展。因此,网民媒介素养的高低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影响,加强对网民的媒介教育,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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