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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化产业中的“众筹”现象分析

2018-08-07卢丽华

音乐传播 2018年2期
关键词:众筹音乐作品受众

■卢丽华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210013)

在“互联网+”的时代,音乐“众筹”模式的诞生和发展绝非偶然——音乐以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和广泛的受众基础,契合互联网时代的大众性和互动性,迎合科学技术发展的时代需求;同时,音乐“众筹”模式的发展也有着坚实的经济、文化基础;此外,音乐艺术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音乐产业“众筹”现象的出现是实体经济与音乐产业变革的共同结果,也是唱片业发展至今愈演愈“落”的必然后果,可谓是产生于“天时地利人和”,并对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音乐产业“众筹”现象产生的动因

“众筹”模式在国内音乐产业中的兴起,与其内在音乐产业发展状态和外在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政策的促使,以及人们对新鲜事物、新模式的探究等原因密不可分。

(一)“天时”:时代发展所需

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社会大转型时期,创新和创业已成为社会强音。2014年以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提出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又一次“大众创业”热潮。然而创业不是人人都可以的,也不是人人都能成功的,对于现在创业者而言,缺乏的是资金和资源。由此,“互联网+”行动计划出台——“互联网+”意味着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帮助传统行业通过网络传播,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缔造出新领域成果,推动新的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9月下发,为了全面推行“互联网+”和“双创”的行动,指导意见中强调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由此可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在各行各业的进一步新发展,是协助创新模式的改革、发展而出现的新业态,也是支持大众创新、推动互联网形态演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可见,国家相关政策方针能够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环境,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给创业者提供平台,给其他行业提供转型途径,也体现了对众筹模式的认可。

对于音乐产业而言,各种举措也紧锣密鼓地被提出。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文艺发展的重要性在国家层面进一步被强调——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自然也被包含其中。在音乐产业管理的具体层面,2015年7月初,国家版权局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当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体现出政府对打击盗版音乐的决心、加强公共版权保护的意识以及对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鼓励。

可见,音乐“众筹”现象的出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一方面,它鼓励音乐产业的创新,让音乐人能够更全身心地投入音乐创作中去;另一方面,它意在利用互联网并秉持公平公开的原则来正确地发展音乐产业,并让音乐付费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此外,它有助于解决创业者(音乐人)的资金和资源困境问题,利用大众筹资方式来推动优秀音乐作品的出现,为音乐市场注入新活力,并利用互联网在大数据环境下的资源整合功能来进行音乐项目的宣传以及实现其市场价值。

互联网的时代发展互联网的一次次技术革新,不断给大众带来耳目一新的体验,也“引爆”了相关各行各业(如游戏、视频网站、电子商务、社交网站等)的快速发展,如今,众筹成为又一个新的“风口”。在这股“众筹”热潮中,顺应市场发展潮流显得尤为重要。音乐产业迅速借助了这一新模式获得了新的飞跃,可期实现新的发展。在众筹模式出现之前,音乐创作者、音乐消费者两者是相分离的,而由经纪公司起到沟通的桥梁的作用,音乐人只需要负责创作而对于市场的了解以及与受众的交流甚少,创作成果也是交由他人去推向市场,在整个产业环节中处于被动地位。换句话说,传统的模式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中间环节,对词曲作者、作品而言,其自身位置处于产业链末端,又因产业链环节过多而导致“受剥削”程度较大,而很难获得应有的报酬。而互联网相较于传统模式不同的是去除了中间环节,让音乐人的利益和地位逐渐提升——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漏洞使得音乐盗版现象仍时有猖獗。但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来看待这一问题,可知互联网的出现对音乐产业的积极作用无可厚非,虽说版权问题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主要的价值。对此现象也可追其根源——在国外,从互联网上付费获取音乐内容是很通常的做法且符合受众消费观念,而互联网以免费的形式传入中国,即出现了“形式上的偏差”,由此在国内的受众中形成了某些先入为主的理念,从而使得音乐版权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难以受到完全的保护。如今,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机制在不断完善;音乐“众筹”这一模式的运用更是从根本上改变受众对于音乐作品的消费理念——相信这种模式的出现可以真正拯救并改变大众的互联网音乐消费思维。

(二)“地利”:互联网经济与娱乐、创新文化的发展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21世纪初,互联网经济泡沫破裂后,互联网行业一直在寻找新的经济发展形式。经济的增长内容逐渐转变为创新形式驱动,以第三方支付、P2P商业模式以及众筹模式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创新经济形式应运而生,并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互联网众筹模式的推出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基于网络的开放、透明、公开,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挑选合适的项目进行额度不等的投资,较P2P、第三方支付等经济模式更为安全可靠、风险更低,满足了人们日益多元化的直接参与投资的心理。同时,众筹也是一种能长期推动经济发展的工具。

良性发展的音乐产业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途径之一,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精神消费也在不断加强,选择投资音乐产业的人们不在少数,庞大的粉丝群体也支撑起了音乐消费——然而如何将其中一些不合理的消费现象转化为对音乐本体的消费,引导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成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而音乐“众筹”则能够恰到好处地解决这一难题。如今,潜在的音乐创作群体庞大,但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资金问题而难以宣传和创造出更优秀的作品,然而同时,音乐消费群体也很庞大,每个互联网用户都可能会进行音乐消费,而众筹则能将音乐创作者和消费者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各大音乐产业平台都看到了众筹的益处,尝试以众筹推动音乐投资,参与推动新经济的发展。

娱乐文化与创新文化的发展在国内,娱乐文化步入了高速发展期,并被认为是最具潜力的投资市场之一。O2O在线演唱会、付费直播、虚拟现实(VR)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娱乐文化推向新的高度。同时,随着互联网在娱乐产业的垂直化发展,众筹模式也将成为加快娱乐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

苏珊·朗格曾说过:“音乐可以用言语无法表达的细节和真实性来表现情感的特征。”这一观点道出了音乐的情感力量,但也似乎轻视了音乐还以用言语无法表述的一种方式与文化紧密相连。①参见[英]约翰·布莱金著《人的音乐性》,马英珺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音乐首先是情感的表达,但更是与创造者所在的社会文化等息息相关。以中国和美国的情况比较为例,虽然音乐众筹模式在两国的发展都还处于尝试阶段,但是两国的人们对众筹的理解并不相同:在美国,像Kickstater、Indiegogo等众筹平台在向用户解释众筹的定义时,强调的是理性投资,他们更愿意将众筹看作用户的理性投资方式;而在中国,人们的投资理念相对淡薄,感性大于理性,音乐“众筹”得以发展、音乐“众筹”项目得以广泛传播的根基则是宣扬对梦想的支持,依赖受众的情感共鸣。另外,在美国,“众筹”的群众基础更多是一种愿意去帮助他人的习惯;而在中国,音乐“众筹”的基础来源于粉丝和受众的情感。如今,音乐娱乐文化快速发展,各大卫视和各大网站中娱乐节目铺天盖地——这些使得音乐“众筹”的发展在国内找到了沃土。

此外,创新文化发展也是促进音乐“众筹”发展的重要原因。音乐在社会中的功能,不但对创作音乐所用的文化观念和素材产生影响,而且可能是促进或抑制潜在音乐能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②参见同上书,第29页。因此,我们要正确地了解音乐与文化间的关系,正确发挥音乐的价值。在创新文化冲击各行各业的背景下,音乐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可以在音乐“众筹”的形势下得以发展。一方面,因为有众筹目标金额的限制,音乐众筹可以衡量音乐市场成本;另一方面,“众筹”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可以保护原有的音乐产业不受冲击,而在现有的经济模型下,带动新生力量的发展,释放音乐创作的潜能,将资金引入到音乐产业“池”中。

(三)“人和”:音乐创作者与音乐受众的能动性

音乐“众筹”形式的出现不仅兼备了“天时”、“地利”这些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更是音乐产业自身发展的需求。从众筹的起源来看,音乐艺术活动本身就是促使众筹产生的重要因素,两者间粘连度极高——无论是国外众筹平台的代表Kickstarter,还是国内的众筹平台先行者“点名时间”,其创立的初衷都包含希望帮助那些包括音乐家在内的艺术家能够通过大众的筹资展现自己的作品或登上舞台表演。这种模式为音乐产业链提供新的生命力,让更多新进者有机会踏入这个行业,放低了音乐行业的门槛,更让很多独立音乐人有机会实现那些原本看似遥不可及的梦想,是对现有的音乐产业环节的补充和开拓,一定程度上“颠覆”了音乐产业的原有模式。其中,表演者和欣赏者的参与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音乐人的自发创作成为了主要的生产环节,粉丝参与音乐市场的直接投资,音乐产业获得更多音乐作品的供给。音乐受众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音乐的市场价值,音乐受众对音乐作品的欣赏程度代表了音乐的艺术价值,这就要求音乐受众有较高的素养,且发挥高素质音乐受众的能动性是音乐“众筹”模式成功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其实这也是音乐产业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由音乐人、音乐作品、音乐受众的欣赏来主导音乐市场方向,而非是经纪公司、唱片公司“一手遮天”,这样的音乐创作才能更主动,音乐艺术价值才更高,音乐产业循环才能更加健康持久。

音乐“众筹”模式的出现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曾有众多音乐评论人士说过,音乐产业亟须转型,而“众筹”是良好方向之一。从诸多音乐“众筹”的成功案例来看,这个说法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近两年来,无论是音乐众筹项目的总量、项目的成功率还是音乐项目的总筹资规模,都有大幅度提升,截至2017年2月,著名的音乐众筹网站“乐童音乐”(网址为www.musikid.com)的音乐众筹项目的成功率高达64%以上。这对于音乐产业的发展来说是“利好”的标志:一方面证明了民间投资力量的介入促进了音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音乐爱好者们已经开始逐渐习惯通过众筹方式来支持创作者;更重要的一点是,在音乐受众中,“付费”已经潜移默化地成为了一种音乐消费的时尚理念。

二、音乐“众筹”现象的类型:以“乐童音乐”为例

国内音乐众筹项目众多,但是专注于音乐垂直领域众筹的网站较少,直到2012年下半年“乐童音乐”网站上线运营,才正式开启了中国音乐产业的“众筹”时代。“乐童音乐”发展至今,注册用户超过7万,其中有5万用户在“乐童”上参与过音乐项目的筹资,共近300个音乐类“众筹”项目。“乐童音乐”提供两种筹资模式供项目发起人选择:一种是普通模式,即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筹资目标,资金将返还给支持者;另一种为预售模式,即在规定时间内无论能否筹集到目标资金数额,项目发起者都可获得所筹资金,同时也要按照项目上展示的承诺给支持者回报。在国内,“乐童音乐”的运营模式最为全面,具有代表性。

音乐作品众筹最为常见的音乐“众筹”形式就是音乐作品的众筹,包括一支音乐单曲的众筹和整张唱片专辑的众筹。发起者需要上传项目详情,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对自己的音乐作品、创作团队、个人经历等进行具体阐述——这个环节在整个音乐众筹过程中尤为重要。第二个内容就是对项目进展进行更新报道,平台也会监管项目的进程;同时,带有互动功能的项目评论在发起人和支持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例如,凭借一首《大龄文艺女青年之歌》走入大众眼帘的独立音乐人邵夷贝便有在“乐童”网上成功的案例。她为自己的新专辑《新青年》筹集资金(见图1),其新颖之处在于以“寻找504位实体唱片名誉出品人”为号召发起了众筹,这其中也抓住了支持者的好奇心和“竞争”心态——支付130元不仅能获得唱片,同时还可能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唱片内页。除发起人的音乐本身有吸引力以外,这种小小的“行为艺术”也促进了项目以“超出目标的200%”的程度得以实现,最终筹得资金10万多元——远超原目标的5万元。这一案例成为独立音乐人借助音乐“众筹”模式获得发展的成功范例。

图1邵夷贝新专辑《新青年》在“乐童音乐”网上进行预售

音乐演出众筹音乐演出的众筹也是现在音乐众筹的重要形式,包含举办音乐会、演唱会、在线直播等演出形态,其由于所包含的内容更多更广,因此比音乐作品众筹更受欢迎。同时,音乐演出众筹也比音乐作品的众筹影响力更大——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们可以到现场观看,获得的实际体验价值更大,当然其所愿意投入的金额也会比音乐作品更多。当然,在“乐童”上也有将两者相结合的案例,如前面所提到的为专辑做筹资的邵夷贝,其也为演唱会做了筹资。音乐演出众筹使投资人的可选择方式更多样,同时对于音乐人而言,提供的成果更多,吸引力更强。例如,民谣组合“好妹妹”乐队通过众筹成功获得了两百多万的演唱会资金,在北京工人体育场成功举办演唱会;又如,由74岁的著名作曲家许镜清发起的“2016西游记主题演唱会”众筹项目一经上线,短短3天时间便众筹到资金250万——谈到电视剧《西游记》的音乐,人人都会哼上几曲,但是没人会想到曲作者这位德高望重的音乐家以及许多在那个年代的词曲创作者所获得的版权收入微乎其微,而众筹模式的出现让梦想照进了现实,圆了老人家一个梦,更是一次音乐爱好者们向经典的致敬。

图2“乐童音乐”网上的音乐演出众筹

图3“荒岛唱机”在“乐童音乐”网上的众筹

音乐衍生品众筹音乐衍生品众筹包括对乐器、音乐书籍、音乐类科技产品、乐谱等音乐产业周边产品的众筹。音乐周边产品的生产并不是完全“线上”的操作过程,而“乐童”作为中间角色,利用平台整合更多优质音乐服务提供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一体化服务,使其与项目需求在平台上进行直接对接——可以看出,“乐童”为音乐衍生品众筹提供的服务面面俱到。此类众筹的代表案例是“荒岛唱机”的众筹项目。通常来说,如果要花费3000元去支持一个关于黑胶唱机制作的众筹项目,普通人是会犹豫的,而出乎意料的是,“乐童音乐”历经47天的时间便完成102万元的募资额,其中,最便宜的一台黑胶唱机也要2888元。同比其他音乐硬件类产品的众筹,该黑胶唱机项目取得的成绩相当高。这足以证明深入在音乐垂直领域的“乐童音乐”真正汇聚起了一群爱乐领域的同道中人,也展现了该网站的专业性。

三、音乐产业“众筹”的特点:围绕“价值”展开

笔者始终认为,除了具备众筹模式本就具有的开放、公平、透明、低门槛等特点外,音乐产业“众筹”还有一个独特的特点——其过程围绕“价值”而展开:该模式出现的内因基于对价值的认识,即音乐产业“价值发现”;由“价值匹配”来完成这一商业模式的运营,完善音乐产业发展环节;到最后则是“价值获取”,即获取音乐的艺术价值以及商业价值。

价值发现“价值发现”明确了对音乐价值创造的认可,也是对音乐产业发展至今一种新机遇的识别。通过可行性分析,音乐受众对富有创造性价值的音乐作品具有审美能力,最终决定音乐商业价值的也是这些音乐受众。受众的地位促使音乐“众筹”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受众的定位,确定受众在其中发挥的价值,这也是音乐“众筹”的商业模式得以成功的关键环节。如果把价值发现的过程省略,那思维模式就将沦入“供给决定需求”的错乱中。如今,大众筹资的趋势决定了音乐生产更为“民主”,人人皆可成为投资人,释放了他们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使他们觉得自己不仅仅是旁观者,还将主动参与到音乐创作过程中去,而且在音乐产品呈现时,他们也得到了心理上的荣誉感和满足感。这也让富有创造力的音乐人绕开中间的“剥削”而更直接地与受众接触,不再受渠道的限制。即,受众有投资需求,音乐创作者有创作和传播需求,“众筹”平台能发现双方的价值,满足双方的需求,如“乐童音乐”那样,让发起者用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微博以及其他社交软件来对接受众,为音乐“传受”两端搭建桥梁。

价值匹配有限的音乐“众筹”项目只能满足部分音乐受众的审美需求,这就需要音乐平台具备搭建音乐内容和资源的能力,不断丰富音乐内容,满足更多的受众需求。在国内,音乐“众筹”网站都是遵循免费的原则,但降低投资成本、获得盈利又是网站生存的必需,因此这就需要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使其商业模式有效运作。音乐“众筹”平台发挥了项目审核、平台搭建、营销推广、产品包装功能,如“乐童音乐”正是围绕其所掌握的音乐核心资源开展了一体化的音乐产业服务,才能发挥市场影响力,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音乐“众筹”平台完成这一价值匹配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音乐资源,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最终建立起以音乐“众筹”平台为核心的资源价值体系。

价值获取传统的音乐产业是无法快速衡量音乐的市场价值,保证音乐的艺术价值的。而音乐“众筹”模式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由音乐受众、音乐创作者和音乐传播媒介组成一个音乐传播闭环,让音乐在产业闭环内完成自主消化:首先,音乐受众给创作者提供资金,这个环节一方面保证了音乐创作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市场价值的“调研”;其次,音乐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可以及时和受众沟通交流心得,获得平静、有把握的创作心态,并获得来自受众的鼓励,这对于音乐创作环节是有积极意义的,由此,创作结果是可预见的;此外,音乐传播媒介也就是平台在其中监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保障双方的利益,让整套环节更安全高效。由此可见,音乐“众筹”对于音乐价值的获取是有所保障的。

四、音乐产业“众筹”现象的积极作用

音乐产业“众筹”现象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对音乐人、音乐受众和音乐产业的作用等方面。

(一)音乐“众筹”对音乐人的作用

首先,“众筹”是一种大众化的融资方式,它为更多独立音乐人提供了创作的条件,对于音乐人而言门槛较低,同时能鼓励他们投入到音乐创作中,并较好地解决音乐人获取酬劳的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对于投资人而言也是低门槛,不受地区、职业和年龄等因素的限制,只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音乐鉴赏能力。这种音乐活动实现着“众人集资、集思广益、风险共担”的理念,并鼓励音乐人创作。

第二,音乐人具有主动权,才能创作出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音乐“众筹”模式去除传统模式的中介性,让音乐人自身充分占据主导权,可完全自己策划并掌控项目,并对筹集的资金拥有支配权,不用再考虑其他中间环节的支出,甚至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思路安排音乐活动,站到音乐产业的前沿,“为梦想”而募资。与此同时,因为有了受众的支持,不用再考虑其他宣传因素,不受市场左右,因而可以认为,其作品的艺术价值可能更高、更为纯粹,能以更多更优秀的音乐产品来促进音乐产业良性发展。

第三,全新模式填补链条空缺,扩宽宣传途径。音乐“众筹”模式打破传统经纪公司挑选音乐人并主导音乐人发展、“干涉”音乐市场的模式,让音乐人与产业链条直接对接,弥补了音乐产业链条的不足。此外,音乐众筹还和销售商一道,在音乐专辑发行方面共同担当起协助音乐人的任务,帮助音乐人多渠道地宣传。例如,Elenore乐队在“乐童音乐”网上发起专辑众筹,其独特的音乐风格和展现的专业素养让音乐人老狼很赏识,老狼在自己的微博上帮其宣传,为其获得了多方的支持。这样以歌坛资深音乐人带新人的模式不得不说也是众筹模式带来的新传播方式,并让音乐人能参与音乐传播的各个环节并主导音乐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音乐行为的完成受到监督,保证音乐产业链运行的完整、高效。从音乐项目发起时,众筹平台就开始展现该项目的进程,当项目完成筹资,音乐人就必须依据相应的时间轴按照计划完成,推动项目的进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承诺的音乐产品回报兑现给投资者。我们发现,那些众筹成功的音乐项目——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音乐会/演唱会,音乐人都必须进行高效创造,这比起传统的演唱会模式,效率更高,避免了传统演唱会用在宣传造势上的资源浪费。

(二)音乐“众筹”对音乐受众的作用

第一,拉近受众和音乐人之间的距离。众筹模式为音乐人和受众搭建了沟通的桥梁。首先,每一个受众都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以及不同的审美和价值观,他们可以直接对音乐项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项目发起人会将其作为参考来评估并进一步完善音乐产品。其次,这种有价值有内容的良性沟通,强化了受众和音乐人之间的关系,为音乐人引来了更多忠实的粉丝,为音乐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石。双方的互动拉近了受众与音乐人之间的距离,一方面让音乐人不再只活在聚光灯下,另一方面让受众有机会参与了解音乐作品的创作,强化了粉丝经济的价值。这种注重与受众交流的行为,类似于一种“大规模定制”,很大地降低了潜在的市场风险。

第二,满足了受众的个性化需求。首先是在音乐类型和风格的选择上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投资自己看好的音乐人或者是音乐风格,而众筹网站可提供众多音乐人和音乐类型项目来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其次,每个音乐项目都精心设计了不同的音乐回报方式。针对不同的投资金额,受众可以自由挑选不同等级的回报内容,获得个性化的粉丝心理满足感。例如,信乐团的键盘手兼节奏吉他手傅超华在“乐童音乐”为其新专辑《超音界》中的一支歌曲的MV进行众筹时,设计的回报形式根据投资金额不同档位而相应分为以下几种:投资10元为无条件的鼓励支持;70元的回报为签名CD,限250人;支持300元则另获“出品人”的头衔(名字出现在MV后的“出品人”栏中),限40人;2500元的档位属于企业赞助,会将企业的logo和名字放在MV后的鸣谢名单中,还会赠送三张签名唱片。除此之外,音乐演出的回报方式更为丰富,还包含了演唱会门票、歌手T恤等等,形式丰富,满足受众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三,音乐“众筹”唤醒“粉丝情怀”,满足受众心理需求。音乐众筹的模式会让粉丝更有参与感,并为参与完成偶像的梦想而获得荣誉感、满足感。2016年8月30日,“86版”电视剧《西游记》的音乐创作者许镜清先生在微博上说:“30年来,我一直想开一场西游记音乐会;4年前,我第一次发了微博求助,很多西游迷说他们也有这么个愿望,也有很多人真的帮到了我们。直到今天,我才敢向大家正式宣布,我终于找到了场地和制作团队,可以尝试年底就把这件事做起来了!”①《〈西游记〉曲作者许镜清众筹音乐会 网友:欠您一张门票》,原载《北京晚报》,转引自“人民网”,2016年9月2日(截至2017年3月2日)。http://ent.people.com.cn/n1/2016/0902/c1012-28687454.html同时附上的还有一段视频。随后他在“摩点”网上发起了“西游记音乐会”众筹,短短3天的时间筹到250万元。其实可以说,这并非他一人的梦想,也寄托了一种在电视剧《西游记》热播的年代里生活过的人们的情怀,其中还有支持者表示“我们欠您一张音乐会门票”——这样的一句话包含颇多感慨,包含对音乐创作者的歉意——在那个时代,曲作者获得的音乐版权回报少之又少,这次众筹不但是一次对经典的致敬,也激发了受众的音乐版权意识与觉悟。

(三)音乐“众筹”对音乐产业的作用

对于整个音乐产业而言,音乐“众筹”模式的出现规范了音乐市场流程,协调了音乐资源环境,塑造了一个更有秩序的音乐市场氛围,为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注入新动力。

首先,“众筹”能够预知市场反应,减少资源浪费。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支持者的数量和关注度,可预知某个众筹项目的可行性。例如,对音乐演出类众筹而言,通过在线反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区、场地规模等方面的“误差”;同时,项目众筹的过程也是一个市场调研的过程,能了解受众的喜好及其对项目的评价与预期,从而对市场反应做出分析、预估,并据此调整方案、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在此前,音乐市场存在高风险状态,而在这种众筹模式下,区别于传统模式“先筹备、后售票”的方式,音乐作品或者音乐演出采取了“反向定制”的做法,在目标地点发起演唱会,主办方便可以根据支持情况,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这种模式不但不受市场因素牵绊,而且能让人只需更专心地投入到音乐的创作和演出筹备中去,由此真正促进音乐演出的发展。

其次,“众筹”注重音乐价值的体现。音乐众筹模式能进行反向思维,发挥受众在其中主导市场的作用,让音乐作品借助受众的需求来试探自身市场价值,并因市场竞争的存在而推动音乐作品的优胜劣汰,提升音乐作品的整体艺术价值,培养良好的市场风气。粉丝经济对市场带来的影响极大,音乐众筹模式正是意识到了音乐受众的强大力量,才利用受众对投资行为的参与,来判断音乐市场价值导向。独立音乐人的群体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众筹平台有助于从中筛选出优质的音乐作品,最终由音乐的市场价值带动音乐艺术价值的展现,促进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这个过程对受众的审美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他们在与音乐人沟通交流时所提供的内容应是有利于音乐创作的,否则单纯依靠追捧是不足以支撑一个音乐作品的生命力的。

此外,音乐众筹模式转变了受众的消费理念,调整了音乐产业结构。互联网的兴起对于音乐产业来说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建立了高效快捷的新传播渠道,弊端就是一直以来“免费获取”成为互联网用户习惯的消费思维以及盗版猖獗。虽然音乐版权逐渐被重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真正改变这一局面,还需要具体的举措。音乐“众筹”模式的出现正是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施展空间,打破受众原有的思维惯性,用建立在“真正喜爱”基础上的投资行为,来促进音乐版权价值的实现,培养了用户对音乐作品付费的消费理念,积极主动地为音乐创作买单,保护音乐人的创作成果,调整音乐产业结构内在消费模式,促进音乐产业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

最后,音乐众筹可整合音乐产业链的创新资源,推出更多优质、新颖的音乐作品。如今音乐产业由于中间环节过多,商业化的操作模式让音乐人无法自由创作,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得不到充分展现。另一方面,也有不少音乐人仅侧重于追求音乐“灵魂”,完全忽视了音乐的商业价值。众筹正是为这些在生计和理想间徘徊的音乐人找到了一种平衡方式,利用互联网独特的开放的特性,把自由创作的音乐作品抛向市场完成资源循环。这一模式保证了音乐产业市场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双平衡,也活跃了音乐创作,并最终实现了音乐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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