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智慧城市建设中的PPP模式运
2018-08-06吴长伟
吴长伟
【摘要】自2008年以来,智慧城市快速推进、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整体运行效率,如何把智慧城市开展好、推进好迫切需要我们去关注。单纯依靠财政资金去推动已不符合当前现状,也无法承受建设需求,PPP模式能有效解决智慧城市建设所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智慧城市 PPP
一、智慧城市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一)智慧城市发展历程
2008年11月,IBM提出“智慧地球”理念引发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2010年,IBM正式提出“智慧的城市”概念。2013年1月,住建部推进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第一批90个城市,第二批近300个城市。2014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国家发改委牵头25个部门成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国智慧城市建设。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同时下发《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等相关附件。
(二)智慧城市与PPP模式概念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三)我国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发展如火如茶,但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集中体现在缺乏合适的投资运营模式。日前,德勤发布的《超级智能城市》显示,全球已启动或在建的智慧城市达1000多个,从在建设数量来看,中国以500个试点城市居于首位,并已形成了数个大型智慧城市群。发展新型智慧城市也被正式写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二、智慧城市发展为什么需要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首先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如何综合考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特点,合理选择投资方、建设方、运营维护管理方,提出合理的盈利及分配模式以协调项目参与的各利益方。参考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目前主要有政府独立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投资委托民间资本建设运营、民问资本独立投资建设运营、BOT、PPP等五种可采用的商业模式。相比较而言,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中,PPP模式有其他4种所不具备的以下几点优势:
1、能最大化利用财政資金的作用
首先,通过社会资本方的竞争性选择来加强垄断领域的竞争,为项目设计、建设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提供持续的激励;其次,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专业资源和创新能力,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高和更有创造性的服务,带来更富创新性的收入来源;再次,将部分风性转移给更有控制能力的社会投资方;最后,促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各自的风性和成本进行全面、长期的考虑,以最低的长期经济成本在项目期限中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2、能有效补充财政资金的不足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而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没有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为解决公共需求与资金之问的矛盾,政府需引入多元化社会投资,为破除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后,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既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政府增量债务。
3、能有效提高智慧城市服务的效率
在PPP模式下,为保持全面信息化、高度智能化、更加精确化、非常人性化的可持续公共服务,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同时也为提高自身商誉,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满足用户需要、提升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资本方所具有的管理经验,专有技术、人员以及类似项目的经历和经验,为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客观支持。
4、能充分降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成本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是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PPP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激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制定最佳方案、适用规模经济、创新性技术和更加灵活地采购与缔约方式,降低一般管理费用,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三、PPP模式是智慧城市发展选择的必由之路
1、明确权责义务,为抵御智慧城市建设风性提供新方式。PPP模式以“风性共担”为理念,以合同形式约定参与方的责、权、利,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将政府、金融机构、智慧城市服务提供商等参与方聚合在一起,形成强大的伙伴关系,能充分抵御智慧城市推进中所遇风性。
2、减轻资金压力,为破除智慧城市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当PPP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能将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给企业,既解决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也会缓解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
3、打破服务垄断,为加速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注人新动力。以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较为单一,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一般由政府掌控,仅项目建设会外包给社会资本主导。这种“独家垄断”状况,导致地方政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的动力严重不足。通过PPP模式,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到智慧城市公共项目领域,不仅可以破除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垄断格局,还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