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给予弱者的保护》
2018-08-06何珊
何珊
【摘要】人权是国际私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话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妇女与儿童权利的保护,历年来都会受到每个主权国家的重视。每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Commissionon Human Rights)是经社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68条的规定,于1946年在日内瓦设立的,是联合国内处理一切有关人权事项的主要机构,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第68届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11)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中国著名外交官沙祖康曾任2002-2006年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8-62届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现为联合国副秘书长。2004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一年。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中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大会(CONGO)的成员,并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研究和培训机构名录”,现任会长为罗豪才,名誉会长为朱穆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每年都定期出台《人权白皮书》,向全世界报告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笔者抽选出人权之女权专题,尤其是针对二战期间”慰安妇”事件,以尊重历史真相、尊敬受害人的前提下,攒写该论文,分导论、正文部分和结语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三章,第一章是女性成长篇;第二章是种族与宗教篇;第三章是”慰安妇”篇,其中以第三章为本文的主要论述部分。该文为笔者职研班期末作业。全文约37034字。
【关键词】国际私法 人权 女权 保护 弱者 “慰安妇”花姑娘
【导论】国际私法与女权概述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宣称:“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性人权当中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后,由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中,将国际私法定义成:“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分支,是一个非常奇怪又不易理解的学科。在国际上,按国际私法的范围可分为:①“小”国际私法:仅包括冲突法;②“中”国际私法: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③“大”国际私法: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地位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商事仲裁规范、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我国大多数学者支持“大”国际私法的观点。人权与国际私法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关于女权的保护,女权又时常将妇女与儿童的权利放在一起讨论,有的学者又习惯将老人权益与妇女、儿童的权利归类在一起受保护,因为她们都是弱势群体,往往与“弱者”一词相关联。
国际私法中所指的“弱者”,指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不利地位的当事人。也有人将之定义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弱势群体”指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
笔者认为,弱者按受挫程度可分①身心薄弱者;②人际关系危机、所处地位或势力薄弱者(包括个人或群体);按救赎身份又可分经济弱者、家庭弱者、法律弱者、政治弱者、社会弱者等。
很多人认为,拯救弱者是浪费时间与金钱的事情,每个到达位置的人都是经过千锤百炼考核出来的,绝对不会有任何组织任何人随便浪费一丝情感与金钱去救不值得救的弱者,就算将弱者救起,长贫难顾,长病难扶,长弱难兴,不是具备卓越才华或对世界具有极大影响力之人,不值得全世界声势浩大地去救援,救活了也等于白救。笔者不认同这样的观点。
人道主义救助,又称人道救援:是基于人道主义而对受助者作出物资上或物流上的支援,是将生命高于一切为大前提进行的,用金钱作为衡量标准,同样会损害国家荣耀、人格与尊严。所以,无论我们身上是什么颜色的皮肤、说的是哪国语言、来自哪个国籍的国家,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人,都应对弱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尽自己所能地给予弱者应有的保护,不只是起居饮食上的照顾与金钱,更多的是人格与尊严。即人道主义救助的不能只是身体,还要以心理康复工作为主,帮助其生活重建工作为辅,否则我们救助的是社会的“隐形犯罪者”——心理病患会较普通人更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是给社会做贡献、为国家争取荣耀,而是“添麻烦”,增加隐患。如果说打着人道主义救助的名义来到受害人身边的人或群体,反过来近距离侵犯受害人的权利,例如变相非法剥夺合法赔偿金、歧视、虐待甚至诱劝受害人自杀、以受害人的被害事例大肆宣传甚至用来讨价还价换取权益等行为,那就不叫人道主义救助,而是比法西斯更惨无人性的魔鬼!
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有联合国人权机构(UNHC)、联合国儿童基金(UNICEF)、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OCHA)、联合国难民署(UNHCR)、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联合会(IFRC)、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组织(WFP)等;国内主要是中国妇女研究会(CWRS)、中华女子协会(CFA)、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CCTF)、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台湾展翅协会等。
人权一词起源于西方。第一代人权学说是18世纪欧洲人权运动所主张的“天赋人权”,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私有财产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和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等;第二代人权学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反抗剥削和压迫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包括工作权、劳动条件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该人权内容,是“积极权利”;第三代人权学说是集体人权,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与安全权、享有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权等,又被称为“社会连带关系權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此概念。人权具有平等与不歧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对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赖性等基本属性。
在英美法系国家,女权鼻祖是法国的法国妇女领袖奥兰普·德古热(别名玛丽·戈兹),她于1791年发表了《女权宣言》,颠覆了上千年的男性特权时代,结果被送上了断头台;美国的女权运动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1920年美国宪法规定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和凯特·米利特的《性政治》、法国作家西蒙一波伏娃于1949年出版的《第二性》引发了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的浪潮,1944年法国宪法规定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24年丹麦内阁有了女教育大臣,它是世界上最早接受妇女担任内阁成员的国家。
在亚洲国家,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最先涌现一批换下和服、穿上西服的女性,敢于跟日本天皇制度下的旧文化叫板,日本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者、著名的妇女运动家岸田俊子等女中豪杰和日本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明治时期杰出的教育家、日本著名私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的创立者福泽谕吉提倡日本女性有平等受教育权、离婚诉讼权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了中国留日学生、广东沿海地带的中国青年。尤其是在中国,古有女帝武则天、女官上官婉儿、中国第一位也是唯一的女状元天平天国傅善祥、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性政府公务员刘一(李淑卿)、中国空军第一个女官——飞行中尉王灿芝,加拿大第一个持有国际飞行执照的女飞行员郑汉英、中国第一位女将军(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李贞,还有怒剪裹脚布的何香凝、革命烈士秋瑾、跟随孙中山先生弘扬三民主义的中国第一个女权运动先驱唐群英等,就连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不止一次在自己的论文和自己引领的革命运动中,多次帮助弱势群体,其中大部分都是女性,从而迸发出“女权是众权利之重。”的感悟。广东自1924年后多次掀起大小规模的女权运动,自救精神广为传播,尤其是本地自梳女的故事,更让人越发重视对于女性这样的弱者的保护,是从体内迸发出来的本能,并非用金钱利益关系能换取回来的。
【正文】第一章 女性成长篇
尊重人的尊严的一般原则是基本的基础,也确实是国际人道法與人权法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在现代,它已是如此的至关重要,贯穿整个国际法之中。这一原则的意图是保护个人免受对其尊严的蹂躏,不论这样的蹂躏是非法侵犯人身,还是侮辱和贬低人的名誉、自尊或精神福祉。
笔者以女性成长的年龄阶段为纵轴线,展开对女权保护的概括性简述:
一、婴童期:
1、童妓:
又称雏妓,指未成年的性工作者,尤其以女童年龄为标准,以性换来金钱成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一般跟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力极其低下、文化差异大有关,初时女童妓较多,后来随着人性的扭曲,男童妓的数量也在递增。印度童妓身价仅值S卢比(约合7美分)/次,完全没有人格与尊严可言。根据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几年前仅泰国就有超过80万儿童被卖给妓院和街头皮条客。国际终止童妓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禁止拐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卖淫组织,英文缩写:ECPAT)称今年男童妓的数量不只80万,促使当地色情行业的发达。叙利亚、印度和巴西等地也是童妓重灾区,没重点整顿之前,几乎每走一步就有红灯区,更别提南非等国家。更有甚者会拐卖妇女儿童到偏远山区,甚至是亚马逊或南北极这样人烟稀少的地带,进行集团犯罪性质的体系化卖淫活动,大都与毒品交易有关,也有跨国际犯罪,参与非法组织杀人、洗黑钱、走私或贩卖军事武器等犯罪活动。童妓的起因都是跟金钱有关,或是吸食毒品,或是被拐卖,或是被欺骗失身,或是被虐待暴打强行拖去妓院,或是情感重挫,或是道德观的沦丧,或是为养家糊口自愿卖身的极少,总之结局大多是进监狱,或得艾滋病而死,或是逃亡,下场相当凄惨,没几个能翻身,人土时连草席都找不到,横尸街头的人比比皆是。为了让自己死后能风光大葬,至少有棺可以躺,很多童妓到最后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当地青少年犯罪中心研究得出的结论。童妓的存在,给恋童癖和洁癖严重的人有了新鲜感,婚姻、家庭或事业失败者带来了第二春,于是更刺激了童妓市场的需求。这些原本也可以是祖国的花朵,幸福地在阳光下微笑的孩童们,原本也可以有被呵护成长的时期,却被道德沦丧的人所蹂躏,闻者痛心,见者寒心,没有人敢正视他们充斥着愤怒的眼睛,也曾有过在残酷中寻求一丝光明的渴望,没人能读懂他们那幼小的心灵无时无刻所承受的创伤!
中国台湾地区被联合国列为儿童色情观光地区,台湾展翅协会于1990年5月在泰国清迈召开的国际研讨会,发起为期3年的终止亚洲童妓国际运动(ECPAT Intemational),并通过公益广告和实际援助和教育的形式,警世育人拒绝消费童妓,从你我他她做起,起到楷模作用。
2、童婚
童婚指没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就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称,全球“儿童新娘”中超过三分之一来自印度,半数以上来自南亚,大约有6000万年轻女性在还未成年时就嫁人。
但有的国家童婚是合法的,例如:印度、东南亚国家及阿拉伯国家常出现儿童新娘群体,在尼泊尔和巴基斯坦,有些女童10岁前已订婚,甚至完成了婚礼。她们因为早婚、早育,被剥夺了受教育权、正常的交友权、合法的财产权与继承权,还伴随着被强暴、虐打等侵权行为,典型的是6岁大的女童被迫嫁给70岁的老爷爷,相处完全存在代沟,完全出于金钱或权势而进行的婚配,不可能持续多久,幸福感也不可能高,在夫家的地位也相对较低。
各国婚姻法规定不一致,中国《婚姻法》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合”;同法第六条规定:“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在放宽二胎政策前,严格控制计划生育;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同法第七条还列出禁止结婚的条件;同法第八条规定法定结婚生效条件:“是注册登记制度”,并非摆喜酒和拜天拜地拜父母而已,否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受害者只能通过《民法通则》或《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维权。此外还规定:中国禁止童婚和同性恋结婚。订婚不等于结婚,童婚不等于订婚。订婚属于道德风俗习惯,并非法定结婚形式。上述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障人身心健康、优生优育而做出的规定。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1979年国际儿童年,是儿童权利演变的转折点。1990年9月2日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4项最重要的权利,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约国。美国却是世上唯一一个没签署该公约的国家。根据该公约,在童婚的儿童中,没办法履行全面发展权、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这2项权利的人数最多,她们每天要忙于家务,伺候公婆,社会地位非常低,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连外出买一瓶可乐都要被打一顿才能跟丈夫伸手要钱,自然在大环境的优胜劣汰中,往往会沦落成净身出户的可怜虫,更别提离婚或诉讼等权利,有身家背景或讨喜点的孩子,或许能躲过家庭暴力,但却无法长期忍受社会的舆论和有色眼光,尤其是盲婚哑嫁的家庭中,很多人以轻生作为自己爱情故事的结局。《儿童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对她们而言,只是苍白无力的文字而已。这一群不知道该称为“女童”还是“小女人”的特殊群体,就算救出生天后,也会因传统观的约束,和依赖性与归属感,自投罗网,重回梦魔地带,直到死为止,白白浪费了青春。光有法律没有实际执行效果的世界,不是法治世界,不可能达到理想国的标准。
3、溺婴
新中国建国初,因为人口众多,曾强制执行过“计划生育”,很多重男轻女有性别歧视的人家,尤其是传统观较浓的乡村家庭,就会把新生的女婴不分青红皂白地活活掐死或溺水致死,根本原因不只是文化观念落后、法制意识淡薄,关键是生产力极其低下,大多以养不起女婴为借口,认为“我摔我家的孩子跟你们没关系”是合法的情形,所以不仅曾被联合国贴上过“非人权国家”的标签,国内也曾此掀起过无数次舆论的风浪。尤其是计生部门为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国策强制打胎的做法令人发指,不只是罚款而已,例如猛管堕胎药、强制孕妇增强体力劳动导致其顺其自然流产、用木棒乱打孕妇致其流产等骇人听闻的事件,在粤地也曾发生过。连中国人都无法容忍的事情,何况是其他人权主义发展比我国较完善的国家!
中央台常循环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就是想要潜移默化全中国人:“生男生女都一样,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请勿伤害自己的子嗣,女孩长大后,也能干出一翻惊天动地的事业,也能繁衍后代尽人类最基本的社会义务!请勿随便遗弃、歧视女童,清给予女童和男童一样公平的呵护与真心的关爱!总有一天,她会成为你的伞,当你老了,牙齿掉了,头发白了,为你遮风挡雨,为你擦眼泪喂饭菜,成为你贴心的小棉袄,不要在自己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时才学会后悔!
此外,我国教育部于2004年1月6日发布《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包括《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教师法》配套实施,以及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将农村教育放在重中之重,在徹底扫除文盲的基础上,规范教学场所与机构,结合少数民族区域文化、妇女与儿童受教育的重要性知识的普及,都有利于改善上述非法现象。
二、青少年期
1、家庭暴力与语言暴力
中国从古至今,家暴问题一直都存在,然而,我国于2016年3月1日才有了《反家暴法》。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其他手段”突出的是精神伤害,目前国际社会已达成这样的共识:任何人都有免受惊吓、恐吓和虐待的权利,不仅要反对只在公共领域对妇女的暴力(强奸、性骚扰、战争中国家纵容的性暴力等),也要反对私人生活中对妇女的暴力(殴妻、婚内强奸、精神虐待)等。11月25日是世界反家暴日,也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日。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1%存在家庭暴力,其中16%的女性承认曾被配偶施暴。
中国加入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提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及“妇女的暴力行为应理解为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各项:(a)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b)在社会上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c)国家所做或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无论其在何处发生。”
家庭暴力又分冷热暴力两大类:
(1)热暴力: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3>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扣.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4>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或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在上述家暴行为中,伴随直接故事伤害罪行为发生的同时,被害人还要饱受施害人语言暴力的精神虐待,若作出反抗,或随着被家暴的时间与程度剧增,容易造成更大的伤亡事件,影响负面且严重。
(2)冷暴力——主要体现为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1>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抑郁、精神恍惚、身心失衡。
<2>冷漠、冷战等以精神折磨摧残心智的方式。
热暴力一般在身体外表可以通过医疗仪器或肉眼识别,而冷暴力则是无形的伤害,难以用仪器或肉眼直接识别,因为我国《民法通则》有“不告不理原则”的规定,所以更值得我们关注。此处展开一个案件:粤地有遇到上述全部暴力事件女Y,打算起诉维权,却被当地公检法司法系统要求更换姓名身份才能起诉,否则剥夺其起诉权和应诉权——即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简历对调,否则不能起诉,实属荒唐!
在中国,很多受害者不只局限于婚后妇女,还包括老人或儿童,甚至出现女打男的现象。出于家丑不得外扬的错误传统思想观,或是羞涩难以启齿的心理,明明知道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有针对家暴行为的约束,却迟迟不采取法律行动,让施暴人继续为所欲为,加深自己的受害程度。
另外,社区暴力和语言暴力也算是常见暴力的情形。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当中,10000的孩子都曾遭遇过语言暴力,甚至是家庭的遗弃,原因大多是家庭关系破裂(例如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再婚或组合家庭等),也有遭到排挤的情形。
2、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生产力飞速发展,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中,各行各业网络使用普及率高达100%。尤其是青少年,受到愚昧低俗文化的思想侵蚀,尤其是乱复制粘贴电视剧搞笑台词在某人身上,或是乱将重大时事新闻热点对号人座到其他人身上,很容易出现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同样也是侮辱对方的人身权、人格权,属于违法的行为。
笔者早些年常见周边女孩掀起“绿茶婊”、“脑残猪”、“小三”骂战,随着肇事者纷纷加盟,规模越来越庞大,伤害程度越来越深,这仅是小事一桩,但忍不住感叹,中国茶文化和古诗词是源远流长的文化符号象征,在全世界都在说中国话的21世纪,中国人不擅长用说话的艺术去延续华夏上下五千年的璀璨文明,却反过来创新垃圾式的雷词,并且肆无忌惮报复式地宣扬愚昧低俗文化,茶毒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不但,还摧残了茶文化等中国传统文化,这才是不孝炎黄子孙。
有人喜歡拿颜色做文章,例如中国喜庆,喜欢穿红色,有心人就贴上“娘们”、“红妓”等侮辱人格的字眼。彩虹有7色,红色当首位,中国国旗是红色,英雄儿女们的鲜血染红了它,为什么21世纪科技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年代,祖国的接班人们却偏偏爱歪着长,拿颜色大做文章,让穿衣服的人觉得有耻辱感,为什么不联想正面的【红】,没有英雄儿女为建国抛头颅洒热血,哪里有我们的21世纪?!身为教育工作者们,应该率先以身作则,将网络语言暴力化腐朽为神奇,将负面的释义转化成正面的宣传,以免像埃博拉病毒和寨卡病毒一样扩散到新生代,茶毒他们的思想,侵蚀他们的灵魂,这才是教师的使命,也是喜欢中国文化人士的使命。
又例如“卖国贼”、“没见过这么贱的贱人”、“你是艾滋病”、“是你开车撞的小悦悦不”、“你是三聚氰胺”、“换作我是你,赶紧把自己吊死”、“你这头该死的奶牛”、“胸大没闹的草包”、“你丫欠揍啊”等不堪人目的词句,还有温和些的“妈妈再打我一次”、“祝你全家死光光”、“看帖不回帖,小心冤鬼缠身”、“摧喵狂花”、“淫娃荡妇你第一”、“人渣”、“你够拽”、“不贱不红”、“都靠脱的”等词句,与十八大精神提倡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同步抓”以及“和谐文化社会构建理念”相违背;且上述词句均属侮辱诽谤行为,正所谓众口铄金,有了肇事者,就会出现影响流,然后形成汪洋大海,最后排山倒海,中国万里长城不毁才怪。这几年中日韩明星频频自杀的原因,90%就是因为语言暴力;中国历年高考生落榜,70%也是因为语言暴力;上班族轻生或自甘堕落沾染黄赌毒陋习,大多与语言暴力的耳濡目染脱不了干系;2012年澳大利亚女主播跳楼的原因,2013年黄静事件,也是因为频频遭受语言暴力的折磨;历年来反华舆论势力,大部分利用网络散播对我国不实谣言,严重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情谊,是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我国法律在哪里?!中国人到底是怎么?!
网民们也许只是出于好奇、无聊、发泄、嫉妒、报复等不同心态,只有少数人士是有组织、有目的地在网上大放其词,或是新闻炒作、或是政治立场不同、或是感官刺激较深等因素;素不知简单一字一句,小则导致一个生命的结束,大则会引发国家之间的战争,甚至国破家亡。互联网不能承受的重,何时是个尽头?!
【费氏教育法】的创立者美国学者费特弗森:“管教孩子是必可少的,但管教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熟悉的不仅仅是维权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维权的途径、实现维权目的的有效措施与办法,还有事后加强、巩固、宣传反家暴与虐待等行为的法律知识,才能改善我们所处的环境。
3、校园暴力
中国式父母相比于富裕国家的父母,精神文明没能很好地与物质文明同步,常年在应试教育环境中耳濡目染,就算认为对孩子或老人说出类似“猪脑子”、“闯祸精”、“扫把星”、“肮肮脏脏”、“死剩种”、“死妮子”、“贱种”、“天生的奴隶相”、“软骨头”、“窝囊废”、“妾生的”、“狗娘养的”、“婊子的后代”、“婊娘养的”、“万人婊”、“婊子山”、“养鸡专业户”、“喝西北风去”、“滚出去”等语言暴力词句时,还没意识到自己正在对自己的至亲进行违法犯罪,只是认为“玉不琢不成器”、“棒棍下出孝子”、“我们都是这样长大的,一样有出息”等诸如此类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毁了无数代中国人的天伦幸福,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身心扭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自卑式自杀、泄愤式弑父杀母或在公共场所肇事等偏激行为。若是换在人权做得比较到位的美国,就算只是路过的路人甲,听到中国式父母对自己家人进行语言暴力时,一定会上前警告或报警勒令其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非说崇洋媚外,也不是中国父母们不爱自己的子女,只能说明中国人在人权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地方,应给予遏制并纠正。所以,无论是否是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中国父母都应该重视在子女的教育过程中,避免语言暴力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否则负面影响(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破人亡)将会持续扩大化,给邻居甚至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身体、性、精神、语言暴力。”而这里的语言暴力是指排除拳打脚踢、使用凶器攻击性行为以外的,使用嘲讽、侮辱、诽谤、低毁、歧视、蔑视、恐吓、漫骂、贬损等侮辱人格性语言,使当事人的心理和精神感到痛苦或伤害,属于精神暴力。
《教师法》有对体罚和故事伤害等暴力行为的约束,却没有对语言暴力的明确规定。但教师在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就算是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专业老教师,也在所难免出现因工作情绪的问题、个人性格有异或与学生互动的关系因素,说话大声或情绪激动的表现,这属不属于语言暴力?如何划分正常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和违法行为?分界点在哪里?是亟需国内立法明细解释的疑点。
2011年一2014年中国各地就该问题曾在各大学校进行过调研。根据不完全调查统计,中国6成学生都遭受过教师不同程度的语言暴力,虽然该比例随着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在下降中,但语言暴力的伤害性比体罚的后遗症更强烈,愈合性更低。笔者认为,如果教师在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如出现“脑残”、“不要脸”、“坏蛋”、“滚”、“白痴”、“弱智”、“智障”、“你他妈的”、“玩物”、“变态”等词语,或是出现“你什么玩意”、“你算老几”、“你还是不是男人”、“你人头猪脑啊”、“你是人吗”、“你没带脑子上学啊”、“没家教”、“有爹生没娘养”、“你是我们集体的耻辱”、“你丢尽我的脸”、“你怎么不去死”等语句,笔者认为可视为语言暴力违法行为,因上述词句伤人自尊,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和人格权,教师身为传承文化的使者,应知行合一,以身作则,用良好的师德去潜移默化学生,而不是通过挖苦讽刺的方式去刺激学生上进行,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教育方式,容易造成学生偏激的性格,出现畏惧与抵触师长、不愿沟通、自闭抑郁、轻生等扭曲心态,甚至容易诱发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校园惨案。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郑日昌说:“目前从事教师职业的人中有80%以上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这是导致教师语言暴力的最直接原因。”尤其是班主任或学生科教师,职业病引发的一系列负面后遗症尤为严重。所以学校及教师自身应在不断放松调节自我和加强师德同时,改善并坚持健康正面的教育方式,杜绝语言暴力的违法现象,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尤其是班主任,面对青春叛逆期、心智和思想品德未健全的学生时,应按合法教育方式进行管教,要等双方情绪过去后,继续以引导式的教育方式,用平易近人的语言,做好该生思想转化工作,以免除后患。此外,教师无论面对的是学生、家长、同事或外界人士,都要谨慎控制职业病和情绪病,不要把气随便撒在任何人身上,及时处理和转换好潜伏的危机,这是上岗的第一关专业考验,才能更好了杠见为人师表的风范和传承文化的重任。
青少年往往是较为叛逆的敏感期,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质变,称为终身的隐患,“社会的炸弹”。
美国科罗拉多州一个学区于2016年12月14日晚作出一项争议决定:“允许中小学校的教职员工自愿持枪上岗,以便保护学生。”据《科罗拉多斯普林斯新闻报》报道,学区管理者之一迈克尔·劳森表示,他投下赞成票,一方面是为防范校园枪击案,另一方面是担心附近的某个毒品集团可能对校园发动袭击。据劳森介绍,预计还需数月才能敲定相关细则,例如为教职员工安排射击培训。本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称:教育部将专项督查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发布报告、整改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第十七条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想要抓好中国教育,想要抓出金子来,就要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底。减少校园暴力只是起点,优化校园环境、美化校园语言、丰富校园活动是过程,以发展身心健康的全方位高素质人才为重点,才能给社会输送进长期新鲜的血液——这才是我们口中的“可造之才”,否则,心理崎岖的毕业生,就算智商再高,身体比郎平和姚明还健康,也是新疆阿克陶呼图壁县下的地壳运动——制造地震的隐患!
最后,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2015年修订的《刑法》,均提到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适当保护的人权性质的条款,例如男女分囚、少年法庭、特殊学校、保外就医、减刑等制度,尤其是重在教育(劳教)和重返社会的工作,远比懲罚来得重要,都要以尊重未成年人人权为前提,他们比普通未成年人的身心抗压力更脆弱更敏感,从事这项脱敏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必须比普通岗位的工作者更敬业、更细心、更有爱心、更具责任心与警戒心,这也是教育工作者们必须牢记的。
二、职业期
随着女性成长的曲线,进入职场的女性是一生中最璀璨的时期,却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摧残的时候。例如遭遇“强行干涉恋爱自由”这点小伤口,比起“性骚扰”、“性侵害”、“逼婚”、“被迫堕胎”和非法剥夺人身权及财产权或劳动法方面的权利(例如休息休假权与平等就业权、生存与发展权)等情形,真的不算什么。此处抽出一二三事重点浅析:
1、强行干涉恋爱婚姻自主权
对于职场女性而言,最司空见惯的就是将恋爱、婚姻与工作捆绑的侵权行为,例如强迫想到完成某个工总项目、拿到某个通行证、有上进心想升迁或只是保底求生存的女职员,或许只是想找领导签署文件那么简单的琐碎事情,都要其必须与当权某高官或主管保持一定的“特殊”的关系(例如:性贿赂或钱财贿赂),为达到此目的,甚至以个人或单位团队(含小组)的名义,威逼利诱女职员,强迫篡改其真实意志,进行变相克扣工资、损毁其名誉、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甚至掉包、逼婚、栽赃、技术合成不雅照后恶意敲诈勒索恐吓甚至谋杀、弃尸、毁容等行为,更有甚者,见刁难不了大难不死重返职场的女强人,就不断在她身边掌控周边人与事物频频卡人,利用人际关系继续摧残折磨她,构成精神虐待,“就算杀不了她、拉不了她下水,气得她爆炸我也开心!”这让的犯罪分子的心声,充分暴露其因妒成恨的犯罪心理,这就不只是侵犯恋爱婚姻自主权那么简单了。遭到这样长期折磨的女性,不可能孤军奋战持续十年之久,必须想尽办法向公检法部门求援,若是遇到非法的执行部门,再想办法找到上级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2、强行进行性行为的情形
男女自由恋爱过程中,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强行人体,不是没素质的表现那么简单,也并非女性思想保守落后的问题,而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男女结合成夫妻后,丈夫未经妻子的同意强行要其发生性行为,属于婚姻内强奸行为,应受法律惩处。无论哪个国家,无论时代怎么变迁,从古至今,无论哪个丈夫都不会允许自己的妻子女儿的贞洁被人大做文章。从卢沟桥事变到南京大屠杀至二战结束的过程中,日军侵华时肆意强奸妇女的卑劣行径的证据海量被销毁(尤其是““慰安妇””档案),导致东京审判一度雪上加霜。例如1937年的通州事变,是中国军人对日军上述卑劣行径的报复——当然,身为军人,在通州滥杀无辜,自然要依照《军人法》被判处死刑。就算我们再僧很日本人,中国军人杀害的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平民,是相应中国民国号召来华经商和进行文化交流的群居性的大和族,是在通州避难、并没参与战争、也呼吁和平及参与救济的日本平民(只不过她们是日本国籍而已),“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并没有违法犯罪之人,不能被平白无故被侵权;就算她们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若罪不至死者,就不可以被报复式强奸和谋杀,否则,这样的中国人跟日本法西斯有什么区别?!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反的就是这些卑劣行径呀!我们每年进行公祭和庆祝胜利日,就是为了阻止历史重演呀!谁让悲剧和平年代历史重演,谁就是真正的撒旦,谁就比东条英机更可恶!!!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21世纪的我们,应该正确处理这些敏感话题,正确引导下一代客观公正看待历史问题。
3、捆绑行为亦属于违法犯罪
古有买官卖官的陋习,若21世纪也有通过强权高压政策逼迫女职员必须捆绑某男同志进行“作业”,即恋爱和婚姻与职业或特定某个职位相关联,否则非法解雇该女职员,甚至通过直接故意伤害或杀人的方法强取豪夺到这个职位,这就是《民法通则》、《刑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畴了,同时也是考量受害者是否够胆量或体力跟强权进行长期的抗衡,是否具备专业知识获得同行和司法的援助。这已渐渐成为21世纪必备的生存之道了。典型案例是军人(包括女民兵)、女公务员、女党员、女警察等公职身份色彩较浓的女性,在进入职场第一关大都会遇到男同志以上司的身份或打着“应无限服从指令”、“为人民服务”的借口,要她脱衣服就脱,要她进行性行为就进行,否则就是不称职的表现。以羞辱女性为攀比手段和娱乐性节目的衣冠禽兽们才不配穿军装和警服、不配佩戴党徽,他们才是公务员行列的败类,是我们的国耻!!对于这种情形,应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最优先处理的首要问题。国家门面大失民心的话,应保家卫国的公职单位带头羞辱中国公民,服务型政府反过来要人民为禽兽们服务,国家怎么可能不内乱?人民怎么可能不暴动?还谈什么从初级社会本向高级社会的豪言壮语?!在粤地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因为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士通过非法途径横冲直撞进全国重点学校,起初进行哄抢物资和偷窃和打骂在校教职工,非法限制师生人身自由甚至挟持女领导,挑拨学校跟当地司法部门的关系,还划花不肯屈服的女同志们的脸,甚至在上班时间上班场所,当着众人的面前,效仿“文化大革命”历史时期中违法犯罪的事件,揪着女同志在五星红旗下从头到脚羞辱到底,还拉去批斗,用菜头丢她的同时,发动身边的人士歪曲事实,进行语言暴力长达数年,甚至驱赶式将她逐出单位和家园!!结果家长们还来学校暴打受害女教师,学生不断报复受害女教师全家长达数十年,全国舆论对受害群体们非但没有同清,反而炒作成“艳照门集锦”和二战的“始作俑者”不断大放送,自然包括人身攻击和移花接木的诽谤、侮辱、诬告陷害等行为了,一旦司法失去公正,上帝不倾听受害者的声音,世界就失去了阳光,国就不攻自破了。
此外,捆绑式合作的后遗症中,大都避免不了一个后遗症——无论如何避嫌和澄清,女性同事都会被牵扯进男性同事的是非中,成为人人口中喊打的:狐狸精、小三、婊子等负面人物。抽丝剥茧一看,大都是被做的——最最无辜的“第三者”,都是不该受的。所以呼吁男同事要给予身边女同事应有的尊敬与保护,尤其是工作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应该自动自觉给女同事风性评估把关,做足完全措施,也是对自己的保护。而不是反过来辱骂女同事是是非精、倒霉鬼、想利用自己上位、破坏自己的婚姻家庭幸福,这样没素质的事情少做,免得被踹都不知道是为什么!!!还敢反过来攻击女同事是没人品的猪扒妹!!!!
4、女性割礼
在众多故意傷害行为中,对女性最残忍的并非只是肆意诽谤令其当众受辱称为“国耻”级骨灰级人物和诬告陷害、长期恐吓持续上门寻衅滋事骚扰那么简单,而是“女性割礼”。它跟强制绝育或堕胎都属于近乎二战时期法西斯手法的惨无人道的事情。古有缠足和满清十大酷刑,现有女性割礼,是目前最引人注目的针对妇女的暴力形式。它的传统习俗会对妇女和女童造成哟高就的身体损害,有时甚至是死亡,比死更痛苦的是人言可畏,足以毁灭地球。此行为发生在40多个国家,主要在非洲、阿拉伯半岛和波斯湾,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为索马里、苏丹和埃塞俄比亚。在世界上实行女性割礼的地区,每年有200万女童承诺痛苦折磨。但在国际人权法里惟一规定禁止女性割礼的只有《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3款。无独有偶,2010年我国粤地也曾出现骇人听闻的事件,根据现场证人回忆录说道:“我们拿着扫把和水桶反复冲刷着地板,无论如何费劲地冲刷,眼前都是血腥红色的一大片,怎么洗都洗不干净。”“被害当事人是无辜的,是被掉包然后受刑的,好像是本地普通的中职教师,被身边的人害了,总之,我拿着水桶一进来,就闻到很浓的血腥味,她整个人就软绵绵的倒在血泊中,怎么喊也喊不醒,我拼命拿纸巾擦她身上的血,怎么止也止不住,她的头也被砸了个大窟窿,下体的血也涌个不停,直到现在,我连想想也觉得后背脊骨发凉发麻,凶手不是人!他们滥用私刑!还是21世纪的中国,竟然还有这样的酷刑!不怕遭天谴啊!”“事还没完,他们用同样的手法去对其他女学生做了同样残忍的事情!不知道公安警察干什么去了!光我们在现场激动有什么用!中国的法律也不管一管!还有人恐吓我们不许说出去,否则一样被割礼!!”对此事件,笔者曾愤怒地咆哮数十次,如今沉默,并非是默许这种“野蛮游戏”是合法的,而是等着司法公正的裁决,才能让死者得以安息!
2、被非法剥夺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
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人权,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其定义:“指足以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它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地改进生活条件”;《儿童权利公约》第27條规定:“足以促进儿童的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此处的“衣着权”并非是女职员集体生活中常见的品牌攀比的歪风邪气,而是基于较大的文化差异和地理气候差异,结合自身职业的要求,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它还包括满足人的精神、心理、人格尊严、文化生活、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要求。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基本能做到上述保障制度,例如会给争辩在岗的职工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卡、分发办公基本用品(例如纸笔、电脑等)、员工宿舍等,根据职务高低和职业需求、依照申请后个别分发手机、公务车、多媒体设备等特殊用品,但都会最低限度保障人的生存权。没有生存谈何发展?此处的“生存权”最低限度要做到:足够的食物和营养(例如:女职工饭堂工作餐、儿童居家或在校的营养餐)、衣着(例如:工作服和工作证件)和住房(例如:员工宿舍、学生宿舍、孤儿或家庭个人房问——可包括简单用品)、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例如:社保、休息休假、停工赴诊、生育、养老、工伤赔偿、职业规划、继续教育等权)及得到必要照顾(例如:直系亲属和直属上司、工会、妇联、人事部门、司法部门、社区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个人或单位禁止强迫每个公民有信宗教信仰或加入或退出某个宗教。但可以依照国策规定,组织员工展开对邪教知识的学习,以免女职员误人歧途。
此外,还有强迫女职员一切言行举止包括思想都要对自己言听计从、未经过本人同意滥用女职员的个人物品或公家物品甚至是侵犯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其他表现、禁止女职员参政议政、禁止言论自由、禁止有自己的个人兴趣及爱好、打压女职员事业成长、千方百计阻扰其继续受教育、不允许自然分娩、在公共场所拿女职员名字大做文章、讲黄色笑话、信息骚扰甚至性骚扰、性侵害女职员、反复纠缠和报复女职员、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肆意低毁女职员、误导、引诱或故意设陷阱女职员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等行为,都属于常见的侵权情形。哪怕只是一句话,若是造成女性身心不适,甚至心灵留痕出现后遗症,都属于侵犯人权的表现。都是一样成长的现代人,都是一样在社会中打拼的事业人,怎么可以因为年龄变大、职位降低、户籍较远、学历较浅、福利较少、样貌较丑、甚至是有狐臭这么蹩脚的借口,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人格歧视和长期的差别对待?每个人都有活在阳光与关爱的权利,都有追求自己的梦想和下班后私人空间享受生活的权利,都有隐私权和受尊重权,怎么可以用其职来绑定或设定她的一生,规避掉原本属于她的单纯的美好,平稳的幸福!女人都一样,大人也只不过是个超龄的小孩童而已,她们也渴望在冷冷的冰雨中多一把伞、少被泼一身冷水;在空调房里多一条披肩、少一句吐槽;在下午茶时光有本值得阅读的书、少一大卡车纠缠不清的人际关系危机;在失意时多一个肩膀、少一句挖苦讽刺。“你怎么对待别人,别人就怎么对待你。别人是我们的镜子,我们需要不断的回到自己身上自我观察自己,能做我自己,能放对方做他自己。”——张德芬。我国现存的司法制度还不足以保障女职员的全身心健康发展,因为执行处理很大的问题,好比火星撞地球,连外星人都来救济地球人,地球人到哪里去了?综上所述,都直接或简接动摇我国建设事业的根基。
三、老年期
多年前,广东本地多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1、利用蛊术或巫术骗取或套取老年人钱财或银行卡(含存折)密码;
2、利用邪教势力教唆、诱使老年人在进行宗教活动时,作出自身意志外的非法事情;
3、以暴力形式殴扣.老年人、遗弃、报复报警维权的老人等。
上述情形均受我国《刑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约束。此外,女性还会遇到知识产权、合法继承权、合法住宅权的问题。想要真正做到“五位一体”的和谐社会,就要关爱居家老人、莫忘空巢老人、缅怀先人、学习伟人,做到“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三手抓,必要时,还要伸出第四只手“法律文明”一起抓,才能保障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能够适者生存了,才能谈得上发展权,才有“创新是第一生产力”所存在的意义。
第二章 种族与宗教篇
一、种族篇
种族,又称人种,按地域划分:包括亚洲人种(黄种人)、高加索人种(白种人)、非洲人种(黑种人)、大洋洲人种(棕种人)。按人种的自然体质特征划分:欧罗巴(又称白色人种或高加索人种或欧亚人种)、蒙古人种(又称黄色人种或亚美人种)、尼格罗人种(又称黑色人种或赤道人种)和澳大利亚人种(又称大洋洲人种或棕色人种),俗称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和棕种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医学院著名运动生理专家维西,在智利欧坎基尔查山海拔6000多米的高处,发现了适应力极强的浑身皮肤呈蓝色的蓝血人种,曾轰动全球一时。相传在西藏的喜马拉雅山上也有可能存在蓝血人,属于高山人种。
因为每个人的肤色和祖国(母国)综合国力的不同,处于弱势群体的女性们往往会被贴上标签,甚至是价格码,这就牵扯到了种族歧视的问题。例如巴勒斯坦、南非、澳大利亚土著妇女及中、东欧国家的女权、中国妇女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此处抽出三种最主要的人种进行浅析:
1、白色人种:世界之最,约占世界总人口的54%左右。主要分布于欧洲、北非及亚洲的土耳其、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等地,后因战乱和经贸文发展的原因,渐分布于美洲、南非和大洋洲等地。
2、黄色人种:世界第二,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7%左右。主要分布于亚洲东部的中国、朝鲜、日本、蒙古、苏联的西伯利亚、中南半岛、印度尼西亚等地,包括美洲的印第安人、欧洲的马扎尔人、芬兰人。
3、黑色人种:世界第三,约占世界总人口的8.5%。主要分布于非洲、大洋洲、印度南部、斯里兰卡、美拉尼西亚、加里曼丹等地。
据《美国侨报》报道:白人利用华人维持着社会的阶层,保持白人居上、华人居中、黑人处于社会底层的三阶状态。而当今社会还出现了“逆向种族歧视”。
众所周知,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种族歧视。伟大的成吉思汗于1206年建立了大蒙古帝国,他的孫子忽必烈于1271年建立元朝,这是第一个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封建王朝,轰动全球。在元朝的种族歧视同样让世人所不齿:元朝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三等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四等南人(也叫蛮人、新附民,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的人民)。此外,封建王朝最后一个末代王朝——大清朝,同样也存在着种族歧视。尤其是前清时期,满清重用八旗子弟,排挤打压汉臣,人关后屠城(例如扬州十日)、奸淫掳掠的卑劣行径实在让华人无法喜欢得起来;接下来的剃发令,简直要了华人一族的命,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儒家教育中长大的汉族人,情愿掉脑袋和撞墙自尽,也不愿意剃发,更别提其他排汉政策的实施,到最后会有一位伟人孙中山先生打着“驱除鞑虏”的口号一呼百应,是因为实乃民心之所向,前因必有后果,满清开的头是血淋淋的,就算康乾盛世同样名留青史,结局同样也是血淋淋的。上述史料悉知,种族歧视是火掉一个种族的开始,切勿种下仇恨的种子。
二、难民:
每次难民潮爆发的时候,总会给各地救援工作中造成极大的压力。根据难民营救援工作者的保守统计发现,女难民遭到性侵的次数,远比被抢夺物品(药品、衣服或钱财等)、食物的次数多出好几倍。而且,在中东等女性地位较低的国家,还保留女性外出不仅需要得到男性家属的首肯,而且要限制门限、戴面纱、不允许跟陌生男子攀谈超过3句、不许反对丈夫一夫多妻等等较为苛刻的条件,若是遇到真实意志外失贞的情形,不被打死都被白沫浸死,若是活在贫民窟或难民营等生活条件仅可短暂维持生命的地方,想等来英雄或面包超人的救济,恐怕早就先被性别歧视或人格歧视致死了,就算大难不死也会出现“卖猪仔”(即被拐卖到其他地方)的情形。如果该难民又恰好是文盲、法盲或未受教育者,等待她的将会是魔鬼地域!
而在1951年7月28日通过、1954年4月22日生效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中,对难民的定义没有为由于性别而遭受的侵犯提供保护;其次,对国际难民定义的解释主要通过裁定男性的诉求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主要包容了男性申请者面临的现实;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裁决与女性申请者面临的情形并不相干;最后,传统上适用于裁决难民申请的程度不能考虑到女性申请者在提出她们的申请时所面临的具体情形和障碍,结果,对女性申请人的状况的评估往往是不准确的。最近2年,因为英国公投脱欧导致欧盟解体危机、各国多地遭遇恐怖袭击、经济多元化中美元与人民币之争、政坛换届交叠政权引起国际秩序动荡不安等因素,导致中东难民潮频发,这是给与弱者保护期的紧张时刻的到来,不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三、宗教篇
世界有三大教: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各国人们根据自己所在国家的文化历史背景,依据法定或意思自治选择宗教。世界上诸战争大多因宗教引起,还包括土地、钱财、女人、复仇、花等原因。众所周知,在二战时期犹太族被火族案件中,除了犹太人太聪明引发发达国家的隐忧外,就是因为基督教的兴起,对犹太教发起的宗教文化战争。
1、在中国,也有过多起跟宗教有关的内乱。最典型的是西藏的藏传佛教、新疆的穆斯林事件:
(l)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是外来佛教,创始人是佛陀(释迦牟尼佛),发扬者是玄奘法师,《西游记》有他不辞千辛万苦去印度取真经的写实片段,在中国除了有藏传佛教外,还有汉传佛教与南传佛教。一提起藏传佛教,又跟喇嘛教文化有关;而在中国无人敢轻易提起“喇嘛教”这样敏感的字眼,皆因“拉萨3.14事件”事后席卷全球的反华势力扩张。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尤其是鼓励女性参政议政,但前提是自觉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的完整,不分裂国家政权。唯独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相互尊重各自的生活习俗道德观,才能减少摩擦,做到56个民族是一家,亲密无问才不会有内乱横生。
新中国刚建立时,国外的不法分子为动摇我国根基,不断潜人内地进行挑拨离问,甚至对我国领导人大放厥词道:拍胸口不让台湾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间题、不让香港平安回归、要让西藏独立出去,不吃社会主义的苦头。结果,1997年香港回归夜,国旗队在赶往交接仪式现场的途中,遭受不法分子的袭击;2008年3.14事件的爆发,以及后面韩国街头出现身穿藏服服饰的韩国学生组织的反华事件,甚至还有人说藏传佛教的“卍”字符与二战时期骇人听闻的法西斯标志同出一撤,所以想要保护弱者,就要让藏族人们脱离中国这个魔掌。笔者就此事发表浅见一二:首先,藏传佛教的“卍”字符是用金砂画成正90度角的字体,寓意是吉祥万德,是祝福之意;而法西斯的标志,是黑色倾斜45度的字体,德国纳粹党党魁希特勒将其绣在军旗上随军远征,但凡其军队入侵之地见到该符号,情愿跳河也不愿意被生擒,可见其恐怖之处。但就算德国纳粹再怎么恐怖,连希特勒都会打越洋电话给日本鬼子,要他们停止比南京大屠杀还更令人发指的”慰安妇”制度,怎么不说东条英机是你十月怀胎生养的?也有人说,爆发3.14藏独事件的原因是:西藏上千年的农奴制度,早就让藏族人想与其他种族的人平等自由生活,虽然贺龙率领解放军部队人藏帮助他们建立自治区、废除农奴制、修桥架路开飞机场大搞经济建设,但是不法分子并没有放过他们,而是在互联网上肆意散播不实谣言,甚至传遍海内外,导致民心涣散,还有人指出有僧侣被下降头失去理智,才会发生在拉萨市区打砸店铺的伤人事件——这番言论还有可信度。尤其是现在的藏族妇女,还常常受到歧视,虽然政府为安抚藏族同胞做了大量援藏工作,也有报道称藏族妇女从“女奴隶”到“半边天”,2015年藏地也有了首个妇女维权合议庭,但还要在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财产权利方面加强保护。
(2)伊斯兰教——穆斯林的女权问题
伊斯兰教于7世纪在阿拉伯半岛兴起,主要念诵《古兰经》,信奉安拉真主,创始人是摩西,发扬者是穆罕默德,涉及22个阿拉伯国家:阿尔及利亚、埃及、利比亚、摩洛哥、突尼斯、阿联酋、阿曼、巴林、科威特、卡塔尔、沙特、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约旦、吉布提、毛里塔尼亚、苏丹、索马里、科摩罗、也门。世上最大的伊斯兰国际组织是1979年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它于2011年改称“伊斯兰合作组织”,是正规组织,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称为“穆斯林”。穆斯林是“伊斯兰”一词的派生名词,意为“顺从真主者”,“实现和平者”。“伊斯兰”意为“顺从真主,实现和平”,信仰伊斯兰的人,就要成为“顺从真主的人”、“实现和平的人”。目前,全世界穆斯林人口超过一亿的国家有四个: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从上述字释,拥有该宗教信仰之人是祥和的、纯洁的、专一的,跟如今的非法组织不相挂钩。然而,2013年叙利亚性圣战的间题,让全世界一瞬间对伊斯兰教产生了积脓的兴趣,很多人错误理解伊斯兰教全部是邪教教徒,颠覆了他们正统的宗教文化与历史,思想未免过于狭隘。世界上无论哪个宗教,从其创立之初,到目前仍能保留其合法组织地位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正面作用,至少能让人有归属感,让地球上少一个流浪汉或心灵迷失者,多一个有爱心的人、暖多一个满心伤痕的人。
女权主义者的工作证明,可将伊斯兰教解读为蕴含着妇女平等。穆斯林教徒在欧洲殖民历史中,是处于劣势的地位,他们的文化被低毁,加深了他们反西方的情绪。
而在穆斯林国家,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女性遭到家暴是合法的,若遇到拳脚相向、婚内强奸,还有泼硫酸、遗弃等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不可以离婚,还不允许起诉维权,否则视为“叛逆之徒”。更有甚者,女性不允许受教育、死于国际废除的酷刑之下也毫不动容,有流亡者被抓俘的,甚至直接在其脖子或额头上(身体明显处),烙下耻辱的印记(数字或图案的标记),令其终其一生都活在恐惧与羞耻中,这些都是常见侵犯人权的问题。
此外在法律制度方面:①国籍法方面,穆斯林国家的国籍法不允许选择母亲的国籍,常以父亲的国籍为依据;②继承上法方面,穆斯林的妇女只能主张男性遗产的一半,特别是寡妇,根据当代标准,只能继承她们丈夫财产的很小部分——如果没有子女,为四分之一的财产份额;如果有子女,为八分之一的份额;如果过世的丈夫留下多个主张分割其财产的妻子,丧父者的份额还必须进一步予以减少。③侵权法方面:在伊斯兰法中,出于估计不论是蓄意还是意外杀人后的赔偿考虑,妇女的价值被估价为男人的一半。这显然表明妇女处于此等地位。但另一方面,妇女承担完全的刑事和侵权上的责任。④根据传统上对叛教徒的处罚可以将其监禁,直至她反悔并回归伊斯兰教为止。⑤性道德的强制实施:伊斯兰法将婚外性行为视为十恶不赦的罪行之一,刑罚从100下鞭刑到乱石砸死不等;男证人作证的分量是女子的两倍;有的案件中,完全禁止妇女的证据。⑥非自愿的童贞检查、阻止女性旅行甚至禁止其在她们的居所外面活动;禁止一些职业范围等限制性规定。⑦家庭法方面:穆斯林妇女禁止与异教徒结婚,而且必须经过父亲同意才能结婚;男子可以跟基督教徒和犹太人结婚;妻子必须服从于丈夫,《古兰经》规定,若妻子坚持不服从,既可以武力相加。男子可以最多有四个妻子,甚至有“临时妻子”的存在;传统上,伊斯兰法没有规定离婚或分居后的赡养费,丈夫可以肆意抛妻;监护权有利于丈夫等等歧视性规定。
因此,伊斯兰法被设想为是一种控制手段,用以谴责穆斯林妇女,即使她拒绝接受伊斯兰教。上述规定都不是正常的宗教所为。
(3)道教与佛教约束下的女权问题
道教是中国的国教,起源于老子的《道德经》,所以后人多称“老道”;后来道教遇到了强大的对手——佛教,在中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里,两个门派一直在较劲,直接或问接影响了中国政权,以及人们的思想观。
古时的“贞节牌坊”、“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一妻多妾”等儒家思想的熏陶下,道教与佛教下的女权问题渐渐凸显。例如道姑和尼姑是否可以有性生活的话题,曾在中西方引起过热讨,渐渐走样变味,从学术性探讨到人身攻击与诽谤的非议漫骂,恐怕中国人的祖宗十八代以上和十八代以下,都不能接受具有宗教信仰的女性有性行为,甚至是精神洁癖的程度,连自慰和精神外遇都不允许,男子偷窥邻居家大婶洗澡可以感叹一句:“春光无限好!”,自己的女友眼睛不小心扫瞄了一下路过的大叔,就撸上一巴掌,这是不对的。
此外,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大都接受不了身边的女性比自己能干,如果自己的妻女的社会地位比自己高,起初是自卑,最后会因妒杀人。这都是传统封建保守的思想没有解开牢稿的原因,何谓解放思想?何谓真正的破四旧?去砸长城和紫禁城就是改革开放了吗?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就是邪教吗?去烧香拜佛的女性就是愚昧、智障之人吗?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省的。
2、邪教:
中国公安部早已对外公布了14大邪教组织,在中国国内,近十几年最典型的法轮功、血水圣灵、全能神教、灵仙真佛宗、观音法门、灵灵教等。最典型的当属2001年法轮功事件中的陈果,典型的受害者。从演艺新星到烧伤者,惹来众人关注:“是被下降头了吧?不然火烧身都不知道疼吗?”“肚子里怎么会有轮胎?练习气功是中国传统的保健、养生、祛病的合法方法,怎么会有人练到浑身血液倒流那么奇怪?肯定练习方法不对!”“如果是正统的宗教,只会引导人積极向上,怎么会叫人自杀?”还有后来的观音法门,利用术掌控操纵女性的意志,出于女性非自己真实意志表达,在烧香礼拜时被骗财骗色,甚至伤人杀人,事后威逼利诱其继续为组织卖命,以达到销毁自己罪证的目的,这些都属于原可避免的、却无力以个人弱小之力去招架抵抗的,等来法院无情的裁决书和冰冷的牢房,弱者在哭泣,天使在哪里?连国家元首都无法彻底解决的邪教组织,对于平凡的弱者而言,又该怎么成功脱身、安全求生?我们又能为脱难的她们,在面对形形色色的有色眼镜前,实际上做些什么?
《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笔者也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根据公职单位职工管理规定,自动上报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同时,在自己的工作中,进行普法工作,尤其是在课堂上,重点引导学生认清正统宗教与邪教组织的区别,在中国佛学院也是需要经过考核的正统普院(高等教育学院),身为中职生,应以科学发展观武装思想,正确继承宗教文化,不是一味规避打压宗教文化,而是找出其科学性和可继承性,学会自救和维权途径,这才是当务之急。第三章“慰安妇“篇
“慰安妇”是日本的产物,又称“花姑娘”。该词起源于日语,日本的大辞典《广辞苑》里对于“慰安妇”一词的注释是“随军到战地部队,慰安过官兵的女人。”二战期间日军侵华史中,笔笔皆是血腥的““慰安妇””愤恨史,比起上述轻描淡写的描述令人印象深刻得多。更多学者将““慰安妇””定义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迫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是日本军队专属的性奴隶,也称为“军妓”。”然而,从上述“性奴隶”、“花姑娘”和“军妓”等字眼中,也有不少读者认为是歧视的意思,应予修改。
一、“慰安妇”制度的由来与发明者:
1、始作俑者:
根据联合国关于日本“慰安妇”制度罪行的报告和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智良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世界上第一个慰安所“大一沙龙”和第一个由军队管理的正式的慰安所——“杨家宅娱乐所”就在上海。而发明“慰安妇”制度的始作俑者便是臭名昭著的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他将日本长崎县招来的妓女命名为“慰安妇”,所以他在二战结束后(1945年8月巧日)被列为首要战犯。但他却被国民党政府聘为军事顾问,帮助国民党打内战,所以国民党引起群愤是有缘由的。‘旧召和7年,即1932年上海事变时,发生了两起官兵强奸驻地妇女的事件,作为派遣军副参谋长的我,在经过调查后,我只有效仿海军已经实行过的征召妓女慰军的做法,向长崎县知事申请征召来华进行性服务的”慰安妇”团。”1932年4月,在吴淞、定山、庙行和真如等日本作战区建立了中国国内第一批慰安所。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要往日本广岛与长崎丢原子弹的原因——绝对不只是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美国珍珠港事件。同样,它也属世界惨案之一。
2、“慰安妇”的真实面貌:
起初的“慰安妇”是少数自愿报名来华的妓女(大都因为贫穷或对日本天皇的盲目崇拜——日本的军国主义下的产物,认为为皇军提供性服务是无上荣耀的事情),或是在日军侵华过程中,随地征收强掳的妓女,后来为了追求日本军队所谓的“纯洁性,,(越是法西斯到底,精神洁癖和绝对主义就要求得更厉害),后面的“慰安妇”大都是良家妇女,90%都是被迫充军当了“慰安妇”,没被反复折磨致死,也被同胞排挤和鄙视致死;剩余的10%也有自愿当“慰安妇”的,但绝对不是老一代人口中的“犯贱”和“卖国卖肉”,而是为了救国而搜取情报工作(例如:旗袍党)或是掩护其他女同志而不幸被虏的(例如:爱国者)。总之,起初冈村宁次的做法只是应急式的,把妓女充当“军妓”还说得上去,而且事前还征得过这些越洋烟花女子们的同意才进行,可到最后,随着军国主义的嚣张与扭曲,也有人说是细菌战的后遗症,导致日军丧失理智,被细菌和血腥的味道掌控人性,不觉得自己像恶魔在侵略着其他国家的领土,凌辱着其他国家的弱质女子,摧残着原本也很圣洁的灵魂,断送了二千年来的中日友好外交关系1938年8月13日中日问爆发第一场正式的大型会战“八一三淞沪之战”是分水岭,正式确立“慰安妇”制度,开始了漫长的虐式时代。
3、“慰安妇”制度的实质:
“慰安妇”制度实质上是日本整个国家及其皇军军队为顺利实施并完成侵略亚洲的战争而推行的一种制度,是一种军队集体的犯罪,是战时日本的国家犯罪,其受害主体是多达40万人以上的日本占领区的无辜妇女,她们完全被剥夺了精神上、肉体上的自由、整日遭受性暴力和虐待,还有战后同胞的排挤与鄙视、亲人的遗弃,充当了军队的性奴隶,这是对人类尊严的极大凌辱,也是对人权的极大侵害。这项制度跟美国的黑奴制度一样令人发指,是万恶之首,必须剔除。
①“慰安妇”制度的实质是日本的国家犯罪,其犯下的滔天罪行需要由日本以国家的名义全权承担——于是有了1946年~1948年的东京审判。
②各地日军部队直接参与了中国慰安所的建立与管理,并逐渐形成体系,日本军队和中国政府合作征集“慰安妇”的罪行已昭然若揭。
③“慰安妇”制度是典型侵犯人权的重罪,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国际惯行的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诸法规,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禁止强迫劳动公约》,是非法的、骇人听闻的,应予消火。
④二战结束前,希特勒致电日本东京,规劝日军停止“慰安妇”制度;战后日本大量销毁“慰安妇”档案和历史资料,是为了掩盖罪行;2014年首个国家公祭日时日本老兵前来南京跪席待罪承认二战时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就证明,在日军眼中,也认为“慰安妇”制度是非法的。众受害者的起诉,应被法院所接纳,并获得公平的裁决与赔偿。
⑤对于“慰安妇”实际受害者而言,她们等待一生的,并非是一笔赔偿金,而是一句真心的道歉,和同胞及亲朋们迟来的温暖与鼓励。
二、史料与调查实录(选用):
笔者在学校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应景讲述二战日军侵华史,细数日本四大罪行:一、篡改历史教科书(包括谎称没有侵华行为和领土争议等话题);二、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后建立伪满洲国,强权干涉中国内政,分裂中国政权。尤其是臭名昭著的细菌战,让中国的生态危机至今仍存隐患;三、对比耶路撒冷的“哭墙”和美国华盛顿的“哭墙”,中国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后,直到2014年才有了首个国家公祭日,试问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到底做到了哪里去?!还在媲美旗袍美还是唐装华丽?!四、当“屠杀”二字被译成“虐杀”二字时,“万人坑”、“孩童冰糖葫蘆”、“劈西瓜”、“杀人竞赛”、“三光政策”等滔天罪行已经让全球惊秫万分,“慰安妇”制度的腾空出世,让道德观浓厚的亚洲国家首先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同样是每个华人心中不能承受之痛!苏智良《日军“慰安妇”研究》、陈庆港《历史的深处——二战日军中国“慰安妇”影像实录》、张双兵《“慰安妇”调查实录》、马建河《罪与证——中国“慰安妇”实录》、【澳】扬.鲁夫一奥赫恩(张兵一译)《沉默S0年——一位原“慰安妇”的自述》、何勤华《东京审判》等书籍的相继问世,成为本论文的主要参考文献。笔者翻阅之余,发现上述调查实录大都采访记录相同的十几为受害者:
侯冬娥、刘面换、周喜香、胡壮娥、陈林桃、张仙兔、郭喜翠、赵润梅、尹林香、尹玉林、李秀梅、万爱花、赵存妮、黄有良、金淑兰、崔英子、陈金玉、谭玉莲、邓玉民、韦绍兰等。笔者在上述书籍中抽选史料数则,如实记录日军的罪行:
1、中国原“慰安妇”受害者群(选载):
川山西高庄村侯东娥:调查时间:1982年秋~1994年7月
受害者口述简述:“我在高庄村有过三段婚姻,因为知道被日军逼迫做过”慰安妇”,第一任丈夫觉得我不干净,战后领了个小老婆,把我抛弃了……我是一名中共党员,又是村妇救会主任,带领全村的妇女参加抗日斗争,做军鞋支援前线;藏粮食。我有个绰号叫“盖山西”,1942年农历八月初的一天,党组织有人出卖了我,天刚蒙蒙亮,伊藤(他们叫他红脸)队长带领日军圭部队包围了我们村……老太太说不知道我藏在哪里,立刻被日本兵打得躺倒在地上,衣服也被扒掉,故意羞辱老太太……日本兵把我推到一间房子里,松开捆绑我的绳子,手忙脚乱地剥了我的衣服裤子,我吓得连话也不会说,叫也不敢叫,任凭两人轮番强奸。以后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红脸队长一下就把我掀翻到床上,撕扯掉我的衣服裤子,野兽般地把我压倒在他的身体底下……白天也还有别的日本兵欺负我。李庄村李生海家的闺女李秀梅也被抓到这里。我还见到羊泉村李五小老婆刘林鱼(后来叫万爱花)被红脸队长用牛皮靴踢……东头村的张小妮、李庄村的张二妮,侯庄村的侯双秀和我,白天和晚上都不让我们这些女人穿衣服和裤子,光着身体谁在日本兵抢回来的被褥里,不管白天还是晚上,日本兵都会任意从一个被窝里揪出一个女人啦,供他们欺辱。有时候同时跟进来几个日本兵,在大庭广众之下,畜生似的一起糟蹋我们姐妹们……我身体大出血,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再加上女儿被饿死的打击,我瘫在炕头上……万爱花从日本回来后专程来看过她……我不想死,我希望日本政府给她一个答复,我想让全世界人直到,日本入侵略者的无耻行径,直到我是被冤枉的,是日本侵略军把我抓到他们的据点,用刺刀和大枪逼迫我屈从的。”1994年4月,侯東娥同志没等到日本政府一个字的回答,带着一腔怨恨离世。
(2)山西羊泉村刘面换:调查时间:1992年7月一1999年6月
受害者口述简述:“我就是一个用面换来的人,所以叫作面换……每次开会前,有好几次,那些畜生不如的日本兵当着全村老百姓的面,把我们村里的李巧弟等四个女人拉到离会场不远的窑洞里十几个人强奸一个女人……是汉奸林士德告的密……冯壮香、刘二荷和我一起被日本兵押着走出村子,押到圭据点,让我们三个站成一排……这个日本兵拿着枪把我逼进一问空房子,用刺刀逼着我的心口,嘴巴里说着:剥了,剥了。我才巧岁,又怕又没处躲,不敢有一点的反抗,被迫脱掉衣服,任凭他欺负……这个日本队长用手比划着叫我给他脱衣服,我不愿意脱,毛驴马上变了脸,哪个脸变得很快。接着就伸手拿过大片刀甩在炕头上,这一下,把我吓得全身都软了,一下子就瘫在炕上,毛驴就势压倒,剥去我的衣物,我有一次被日本人强奸了……我非常恨日本日本强盗,一天一夜没有给我吃一口饭……其中一个小胡子扒开我的衣服就压在我身上。我一下子惊醒了,用尽全身力气反抗,把小胡子推下去,但是还没等我做起来,小胡子一个猛扑,把我中中摔在炕头上,一点力气都没有。七八个日本兵狂笑起来,把我欺负了。他们像野兽一样在我身上发泄,我感到钻心的疼……我不光是战争年代的受害者,还是战后甚至一辈子的受害者。都是日本侵略者给我造成了一辈子的灾难。我要把这一笔债记到日本侵略者头上。所以,我一定要和日本政府把这场官司打下去,一直打到底。我不理亏,这是一场非常正义的官司,不是见不得人、说不出口的事情。是日本兵用刺刀和大枪把我们逼迫到他们的据点里去,我们是在生命攸关的危难中度日的。”1992年,刘面换勇敢地站出来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经济赔偿,在张双兵的提议下,和李秀梅、周喜香、陈林桃四人组成第一批“日军侵华战争中国女性受害者原告诉讼团”,在中国向日本政府起诉,于1995年8月7日第一次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1996年7月,刘面换和李秀梅、康健和张双兵一起到日本法庭作证,这也是日军侵华战争中国女性受害者第一次到日本法庭出庭作证。她认为,这不是一个人的事,只要有一口气,就要和日本政府把官司打下去。
(3)羊泉村万爱花:调查时间:1992年10月~2006年春
受害者口述简述:“我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一个贫苦的家里,妈妈生下我叫刘春连,长不到几岁被卖到羊泉村给李五小做老婆,被改名叫刘林鱼。我在村里和李喜顺、高海如、张国英、李元林等人一起展开工作,当时中共身份是秘密的,在她们的引导下抗日……一天我正在麻河洗衣服,被一群日本兵围住,有的拉、有的拽,把我押到进圭日均所在地。当天晚上就被那个红脸队长欺负了……结果又被抓住,重新押回进圭据点下的石洞里再关起来。不但吊起来打,还压杆子,就是把人困在一条板凳上,在脚底下添砖头,把我折磨得死去活来,一直把我折磨得晕过去……我坚决要求日本政府公开谢罪,还要给予经济赔偿。”1992年12月9日,万爱花女士来到日本东京参加日本战后首次国际听证会,期间,她控诉日军当年的罪行时,由于过度悲愤晕倒在会场上,世界各大媒体进行了报道。1998年10月30日,东京地方法院正式起诉法庭,此后她六次到日本法庭作证,是中国女性受害者中第一个站到国际会场的讲台上控诉日军侵略者滔天罪行的中国人。
(4)中国各地受害者群(选载):
苏州:1937年11月19日,日军第9师团占领苏州后,便在街上横冲直撞,放火杀人,奸淫掳掠。他们命令岛内各地的土棍、劣绅,每天须供应一批女人。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日寇暴行纪略》一书中记载:“他们每到一处,无不庐舍为墟,死人累累,把繁华的闹市,化作废墟。这凄凉的景象,对于‘远征的‘征人未免太寂寞了,四处搜罗妇女,替他们‘解除寂寞;丧心病狂的汉奸们,居然也于数日奔走之后,找来了200多名可怜的女同胞,关在一个大庙里,整天不能穿上衣裤,任凭月]流不息的兽兵,作大规模的‘集团奸淫。这种耻辱和痛苦,自然是受不了的,于是每天就有自杀的事情发生了。自杀的增多,是说明‘慰安者的减少。兽兵饭倒不妨少吃两顿,但‘慰安者却少不得一个。于是他们就用恐吓手段,禁止那些不堪蹂躏的女同胞们自杀。有2000多名苏州女子被日军掳掠去供其奸淫。”
无锡:日军进入无锡后,进行了疯狂的烧杀抢掠,有3000多名颇有身份的中国妇女被掳掠到外地,然后分配到各部队的慰安所。
扬州:1937年12月18日,日军占领扬州后,立即要求当地汉奸组织维持会提供军妓供其淫乐。首先在一座叫“绿杨精舍”的4层木楼里设立了慰安所。内有47名被抓来的不幸的中国女子,她们成了日军的性奴隶。在仙女庙镇,日军在一所巨宅内囚禁了30多名年轻中国女子,一些军官还命令仙女庙镇的浴室提供60名擦背,为其提供特殊服务。拖街头妇女到浴室共浴并强奸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福州:日军1941年4月22日占领福州后,在城内设立许多慰安所,还在仓前山抓到很多妇女,然后集中于烟台山乐群楼的外侨俱乐部,作为慰安所,供其随时糟蹋,鼓楼区妙巷37号及南街郎官巷的一家绸缎店也被强占为慰安所。为预防性病,日军还在塔巷建立随军卫生检查所。1941年4月一1945年5月,日军占领连江县,曾将县城花坪坊居民游學筠的家改为慰安所,日本军官西岗规定每周的三五两日为“行乐日”。6月,约4000日军由霞浦进入福鼎,一路上强行掳掠妇女随军,以便随时奸淫。
厦门:艺妓由日本女子担任,还拐骗贫苦的中国女子担任女招待,受尽日军的侮辱蹂躏。根据日本厦门领事馆1938年l0月1日的统计,城内海军慰安所有从业员4人,”慰安妇”13人,均为日本女子。
江西:根据1938年11月1日童妓,日本人的“特种妇女”也就是“慰安妇”107人,朝鲜“慰安妇”143人;12月,日本九江领事馆的调查表明,在该城的557明日侨中,“慰安妇”达222人,占40%;次年5月1日,日驻九江领事馆调查,慰安所计11家,日本人“慰安妇”达125人,朝鲜“慰安妇”104人。
湖南:1938年底,日军第11军南犯岳阳,全县被奸致死的妇女达5000人以上,日均还在黄沙街、吴胡驿等地设立慰安所,强逼女青年充当“慰安妇”。
广西:1945年1月16日,日军第11军独立第88旅团侵入宜章,一路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占领广西全县后,强迫县内每日送100担大米和10名姑娘充当“慰安妇”。
海南:每家“慰安丽”一般有1020个“慰安妇”,勤杂人员10来个,由日本籍退役的老“慰安妇””等指导。根据1941年11月的档案资料统计,海口的日军慰安所有2个,“慰安妇”8人;三亚虽有11所慰安所,270多名“慰安妇”。
香港:香港湾仔区在战前是日侨的主要居住区,香港沦陷后,就成为日本人的天下,尤其是骆克道,完全百年城清一色的日本人街道。该区内稍微有考究点的楼宇,被日本人该做妓院或酒馆,其中当然有慰安所。浓妆艳抹的妓女约有200人。舞女与“慰安妇”一样,也被迫出卖色相,性病和私生子如孪生兄弟一样相继问世。此外,九龙也是日军发泄淫欲的场所。令人发指的是,日军第38师团的229、230联队,及18、51、104师团强奸圣斯蒂芬学院女医生和女护士并迫使其充当“慰安妇”。女医生和护士们反抗联队,最后整个操场变成了强奸场所,日军将没被打死的64名女子拉到郊外的一个别墅里囚禁起来,建立了慰安所。在战争即将结束时,日军34师团还用毒气弹和炸弹杀人灭口。1988年8月,在日本召开的“追悼亚洲太平洋地区抗战死亡将士”的纪念会上,幸存者李淑华联络死者亲属,展开要求日本政府向被屠杀的华人“慰安妇”补偿运动。所有信件石沉大海。
广东:第18师团的兵驻扎在中山大学附近,将民居改为慰安所。在惠州淡水也有慰安所,名称有“新町慰安所”、“东山慰安所”、“白云慰安所”、“河南慰安所”等。日军侵占花县后,即勾结维持会,强迫或诱拐农村女青年到这些地方充当“慰安妇”。在佛山也有5家慰安所、1939年11月,部队开拔作战时,朝鲜“慰安妇”被迫穿着和服列队欢送。此外,还有很民问妓院。
台湾:2(114年香港艺术家文晶莹在策划的“一人一心”艺术创作,800多幅来自台湾、香港、日本、韩国和英国民众的作品,以不同的语言写着“日本政府请道歉”、“用爱抚平伤痛”等,希望能用和平的方式发声,为受害者们维权。同时,在台北剥皮寮老街,“拥抱真心——台湾‘慰安阿嬷生命故事特展”展出,现场还播放了两部纪录片阿嬷的秘密》和《芦苇之歌》。讲述1927年出生的林沈中,17岁时被日本警察逼迫到部队服侍军人,白天洗衣服做饭,晚上提供性服务,日军没做安全措施,即使怀孕了也不得休息,她因此流产三次。二战后,涨幅不能接受她的遭遇。展览由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主办,执行长康淑华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二战期间,日本政府以欺骗、诱拐或强迫手段,迫使数十万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韩国、菲律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女性为日军提供性服务,其中台湾受害者超过2000位。台当局从1992年开始成立跨部会机构,给台籍“慰安妇”提供生活津贴,也帮她们海外求偿。她们跟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希望可以让日本政府道歉、还原历史的真想。
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保存的一份幸存者证言如下:“我妹妹常常怨叹:咱实际上是因为环境的压迫被人骗去的,不是去做服务生。在那里(慰安所)会觉得自己的身体很脏,心里也很不满,咱应该嫁人比较快活,怎么会来这里让人糟蹋?军人心情好时就很好,心情不好时喝醉酒打我们出气,咱在那里忍耐,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回到家乡。那时候气得要命,想到自己为什么会那么傻被骗去那里……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赔偿。”
2、外国原“慰安妇”受害者群(选载):
(1)南京利济巷——朝鲜朴永心
1921年12月15日,朝鲜平壤安南道南浦市厚浦里人朴永心出生。1939年8月,17岁的她在平壤火车战被日本警察以招护士为名,骗上了一列运货的列车,由日本宪兵押往中国南京。利济巷2号慰安所二楼19号房,是她的住所。她被改名为“歌丸”。1937年12月,“慰安妇”制度在南京开始实施,来自中国、朝鲜、韩国、菲律宾和日本本土数千名少女与她一样,在南京沦为“慰安妇”,性病肆虐横生。南京城内将近40l所慰安所,朴永心和800名“慰安妇”被日军作为“军需品”经上海,转道新加坡,缅甸,运往云南前线。日军战败后,朴永心被当作“日本人的女人”,由盟军俘获。战争结束后,她被送回朝鲜。
(2)海南“战地后勤服务队”——韩国朴来顺
受害者口述简述:“我以为体格检查后,便可以随部队去做饭、洗衣服了,谁知道当天晚上,院子外面来了很多日本军人,崔管事给他们卖门票,两日元一张。买了门票的军人闯进院子,按票上的号码,对号拉人施暴。顿时院子里的哭喊声、怒骂声、撕破衣服和日本军人的狂笑声响成一片,个别敢于反抗施暴的姐妹被打得遍体鳞伤。这是赵和十六年(1940)三月十六日,是我终生难忘的屈辱日子……他们把我叫作‘花姑娘,并把我编入了服务队,开始只是打扫、做饭和洗衣服,可第四天,日军把我母亲叫到他们住所,二话没说就强暴了我母亲,按在床上轮奸……姓蓝的满身还有被打的伤痕。从那天后,母亲她们天天都被拉去施暴,白天黑夜都不放过……乌昂扎、味冬盖、伍来春等战地服务队的妇女被批接待日军。”凡是被编入“战地后勤服务队”的女子,均不能逃脱日军的控制,直到1945年8月,日军慌张撤离海南。这些女子的命运都是悲慘的,除了落下一身的病,大多数失去生育能力,许多被男人一再抛弃。“文革”时大多数被扣上“日本帽、汉奸、特务的帽子游街、批斗,如谭亚西、林亚金等就曾多次被批斗。大多孤苦伶仃,疾病缠身,含恨离世。2(1(13年义工陈厚志在保亭政协文史办张应勇的引导下,无偿寻找幸存的海南慰安妇”,帮助她们联系援助解决她们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并记录她们的资料为其赴日诉讼提供证据。由此看来,日军“战地后勤服务队”名为干杂务,实为性奴役。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林亚金、陈亚扁等健在的7位原日军“慰安妇”事实,这是承认其非法性。
(3)龙陵董家沟慰安所
董家沟慰安所是中国唯一被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慰安所。2004年冬,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9月2日,被开辟为龙陵县慰安所纪念馆,这是中国惟一一所二战日军暴行的慰安所纪念馆。
1942年4月~1994,这里长期住着从日本、韩国征来的巧明性奴供日军官兵淫乐。日军完全将“慰安”当作一种军需品对待,在扫荡过程中还到处搜寻“花姑娘”,不论实在大庭广众下,还是在人家厅堂里,不论是幼年少女还是白发老人,一旦搜出来必遭强暴。据不完全统计,龙陵县遭受日均强奸的妇女达200多人。
(4)安巴拉哇集中营——【澳】扬.鲁夫-奥赫恩
“走进卡拉玛特集中营后,我们发现囚禁我们的区域同整个集中营的其他区域完全隔离的,也就是说这里是一个营中营。这是因为日本军队的高管们害怕所谓的‘流言传播,唯恐他们在我们犯下的暴行大白于天下……因此,沉默不得不继续……其他营区里的妇女都认为,我们是妓女,把我们的营称为‘女昌妓营。她们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简单地认为我们都是自愿到日本人的妓院里卖身的,并且断言我们享受了特殊待遇……她们说我们是‘破鞋,是‘叛徒,是一群寡廉鲜耻的‘兔子——这是一种人无人个的比喻,即像兔子一样不停地交媾……1992年12月,我和万爱花作为证人出席了在日本东京召开的旧本战争罪行国际公开听证会,我们同来自韩国、中国台湾和费率并的其他原‘慰安妇一起,公开了自己的故事……在我91岁高龄时,我的《沉默50年》回忆录被翻译成中文版,在全世界传播,是我感到莫大的荣幸。我们虽然年事已高,但是我们并不会被人忘记,我们向世人传达的信息将继续传播开去:强奸绝不能再被视为战争的必然产物;我们的故事将有助于防止针对妇女的更多丑恶罪行的发生。我们誓将为正义而继续呐喊。”
3、“慰安妇”制度的复苏
在硝烟远去的21世纪,原本应该逐渐淡忘仇恨的我们,却被军国主义复苏的日本右翼持续违法犯罪下,重新面临新的危机。并非我胡言乱语,就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因为“一国两制”的原因,保持了原本二战时期慰安所结构的营业地点,到后面直接或问接影响了大陆,不法分子通过娱乐圈、商业圈和文化圈直接或间接形式渗入中国大陆各个领域,最终目标是政治圈——以达到分裂中国政权为目的。而对于在和平年代出生的新生代而言,“慰安妇”是存活在历史教科书上的字眼,距离我们的实际生活应该是非常遥远的,却不知道在街角灯光下,高楼背后,油画的原型,却掩盖着本世纪“慰安妇”制度仍存在的真相!发现这一事实的人不幸被报复杀害,或被卷进“慰安妇”程序中虐待致死,或为色情行业的发达提供资源致富,所以我们必须敲响警钟,就算现在中日关系仍是和平共处,但绝对不能放松警惕,预防“慰安妇”制度的复苏,就要先从思想教育着手。教育部在20多年前已经大力进行清理学生课外读本的工作,尤其针对学生爱看的日本漫画和后面的动漫时代,包括现在洗脑式的公益广告,复苏中国传统文化符号进行教育,视为了抵制这些有毒有害的黄色思想渗入学生族,包括淫秽视频的播放、娱乐圈事业的管理等,都是为了预防外国色情问谍利用这些渠道茶毒中国人新生代的思想(就像清末英国人用鸦片茶毒中国人一样),一旦“慰安妇”制度复流成功,喜爱日本文化的中国朋友在实际生活中模仿日系文化生活,形成一个体系,渐渐壮大后,就变成“日伪”复流,到最后,第三次世界大战不用外国人来挑拨离问,也不用日本人牺牲美女进行色诱,中国人的愚昧与后知后觉已经揭开了它的序幕。同胞们,并非我危言耸听,从粤地频频暴露的一系列事件来看,必须拉响再拉响警钟,做足随时随地进入战争状态的工作了!!这场硬仗,并非只是杜绝“慰安妇”制度复苏的问题,而是中国是否能够生存下去的问题!!!!
三、原因浅析:
1、政治原因:美日的虎豹狼子野心
首先,在中国古代史上,日本从一双筷子的耻辱开始,一直没放弃入侵中国的野心。明朝的倭寇频频出没沿海地带,和后来清朝(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都充分暴露其狼子之心。其次,从一战时期的世界两大阵营,一直保持到二战结束后,典型表率是美国,从1950年它的左右动作就知道(左边:美国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右边:通过朝鲜当跳板想入侵中国大陆,事后煽动韩国与朝鲜关系对立),它一直在幕后操纵日本,企图利用中国周边国家左右夹攻中国,现在更进一步升级化,但凡是中国的邻居们都跟中国吵过架,无论领空、领海或领陆,都曾发生过争议。这就是虎豹的野心。
2、根本原因:
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作用导致世界观被颠覆。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高科技时代的人类思想观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该传统的仍旧传统,该抵御的仍旧要抵御。总之,呼吁经济全球化是实现政治一体化的起点而已,就连日本的老朋友中国都接受不了“慰安妇”制度的话,其他国家能跟你们同化吗?还谈什么同步到底?!
3、心理原因:
“慰安妇”制度的实施跟日本长期男尊女卑的畸形道德观有关,跟日本在国际舞台上在夹缝中生存的压力有关,也跟大搞细菌战和大量屠杀及虐杀后导致心理失衡变态有关,这是社会的产物,不过是消极的,不予提倡。
四、呼吁:
“慰安妇”制度,是全球人类共同僧恨的一项罪恶的渊源,无论何种肤色的人,一提起这个让人又黄又暴力又黑的制度,只会噩梦连连,并且精神崩溃到癫痈状态,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一个家族关系的维持,无法把自己当成是“人”的概念,还原给自己是“人”的权利。然而,在东京审判中,法庭竟然宣布“慰安妇”制度是无罪的,既然是无罪的,为何二战后日本右翼要篡改历史教科书,要驱赶分批次到日本游行示威举证听证的受害者群体们?尤其是中国,至今仍旧高喊要全面小康建设的我们,难道吃饱没事干自己掏钱去东京,对着一群日本学生,举着自己的历史教科书,失心疯一样地呐喊与咆哮,用生涩的日语跟她们讲解着那一段连提都不愿提、一提连呼吸都会痛的回忆,然后回到自己的住处后,只会为尘封的历史嚎啕大哭吗?!这也是弱者在哭泣,上帝在哪里?被日本的小朋友气哭也好,被日本右翼报复也罢,我们也只不过是在以中国公民的身份,以微弱的力量,用嘶哑的声音,去修正、去还原、去痛斥那段惨绝人寰的历史,是本不该存在的罪啊!!身为神道教国家的日本,你们难道连一点羞耻心都没有吗?!原本该接受惩罚的战犯们,怎么可以还被束之高阁接受靖国神社的万家香火?!你们有倾听过华人们的声音吗?这些曾在你们的历史教科书上,被称为日“支那猪”的中国人们,和全球各地曾被你们日本法西斯侵略并肆虐过的国家,正在对你们训斥什么?!你们可以篡改得了历史,但却篡改不了真相;你们可以屠杀中国人,但却屠不完全球华人的愤慨和爱国心!!!
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频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2年11月2日对日本的人权问题发出劝告书,要求日本认真处理好“慰安妇”问题,冰岛2013年3月为止,就日军“慰安妇”问题和拘留设施建设等问题做出法度。这是2008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启动以来,日本第二次接受审议。79个国家于2012年10月31日在日内瓦万国宫,就二战中日军强征“慰安妇”等历史问题表达了意见,其中中国、韩国、朝鲜、东帝汶、哥斯达黎加、荷兰和白俄罗斯的声音不容忽略。
同样是非人道的南京大屠杀事件于2015年10月9日申遗成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项目》名录中),但“慰安妇”事件遗憾落选;2015年马英九号召海内外爱国人士自愿掏腰包公益捐款,在台北建了第一座“慰安妇”纪念馆,让后世人铭记历史,勿忘国耻;韩国著名综艺大王刘在石也同样呼吁爱国人士一起参与募捐行动,为幸存者们打造一个温暖的“慰安妇”之家”。2016年12月的新闻旧本右翼拼命阻擾“慰安妇”申遗,然而”慰安妇”申遗势在必行。我们要搞清楚,为什么一定要跟日本右翼唱反调,为什么要反对日本参拜靖国神社,为什么要傻傻地自费去日本大街小巷跑个不停、气得不行,只是为了讲这段大家都觉得是耻辱的历史。尤其是为什么要把不好的历史片段拿去申遗,并非是为了作秀,或是抗衡安倍政府,或是捧某个学者或“慰安妇”受害者,而是要让这些历史的真相公诸于世,得到更多国际上官方渠道的保护,不会再轻易被销毁,也让行动者不怕轻易被报复,这些都是爱国者坚定的爱国心!
很多曾饱受摧残的“慰安妇”在战后并没放弃自己的求生意志,通过身边义工和友人的关怀与帮助,独立自主,重新在自己喜欢发展的领域里成为了精英,有成功人士成为了该领域的擎天柱。她们不再吃面包糠,不再担忧刀光剑影,她们很有志气地通过自己的才华赚钱养活自己和同是天涯沦落人,有甚者还通过打工的方式给自己买了戒指,或是存钱出国留学深造,让自己成为闪闪发光的“女士们”、“夫人们”,成为我们下一代的楷模与骄傲。所以,“慰安妇”和“花姑娘”们不是用来羞辱和鄙视及遗弃的,而是用来尊敬与呵护的!
至今,在台湾,属于那个历史年代的女性群体都被亲呢地称呼为“阿嬷”,100`%n都有过被强掳当“慰安妇”的经历,所以大多婚姻不顺,被家族亲朋抛弃,生活艰难,饱受白眼,心酸无比。为减少人问惨案的继续发生,官方与民问陆续发起建立“慰安妇之家”是义举,值得活在当下的我们再接再厉,尽可能还原给“阿嬷们”一个温暖且纤尘不染的世界,一个安静又安全的家,不仅是对中国这个重灾区全体被隐匿的“慰安妇”和“花姑娘”受害者们,而且还包括二战时期法西斯联盟国家们在全球掀起的摧残女性、泯火良知的禽兽行径,我们都要好好地、重新托起这些“夫人们”和“女士们”的身心,无论国籍、无论肤色、无论地位、无论容貌、无论贫富、无论姓名——这也是中国公民应尽义务之一。这不仅仅是属于中国的愤怒,也不仅仅是属于亚洲的愤怒,而是属于全球人类共同的耻辱和愤怒。
铭记历史,勿忘国耻。正确客观公正处理中日友好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尊重二字。
【结语】
因为时间有限(华工法学院一口气布置了4篇课程论文,笔者还要兼顾毕业论文及工作),笔者无暇展开对上述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笔者生在中国、活在中国,从小到大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材,是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符合科学发展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要求的,中国若想跟国际接轨得更完美,更早进入高端的平台,更上一层楼,从发展中到发达国家的跨越,不能只是搞经济和科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经济是原动力。然而,教育是民生之基,是建国大业之根本。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中国无论是否改革,无论当2017年的新年烟火升空之后,等待我们的是否是太平盛世还是战火连年,我们都要做好思想工作,从思想上根本解决问题,才能更彻底、更有质量地解决实际问题,才能通过各种途径全方位维权到底——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途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