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管理现状暨监督执法对策
2018-08-03王翠
王翠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目前,青岛市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又称自动售水机)越来越多,水质卫生安全问题随之增多,加大了卫生监管难度,该供水方式的卫生安全问题应加以重视[1]。为全面了解青岛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管理现状,掌握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分布和数量规模、卫生状况、水质检测、监管方式等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督执法对策,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本调研对全市十个区(市)2014—2016年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进行了多方面调查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内容
青岛市全市十个区(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数量和分布、卫生管理状况、卫生监管现状等。
1.2 方法
本调研为纵横结合研究,纵向研究为青岛市2014—2016年共3年的相关数据以及情况信息的对比分析;横向研究为目前青岛市行业现状和监管情况的调查分析。
1.2.1 摸底调查 汇总、分析2014—2016年青岛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相关文字档案和数据表格,对区域分布、数量规模、水质检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
1.2.2 现场检查 制作专项监督检查表,对自动售水机选址及周边环境、卫生许可批件公示、水质卫生检测、净化设备和消毒设备、管理人员健康体检以及标签说明和宣传用语等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3]。
1.2.3 采样检测 采取“双随机”方法,2014—2016年从全市随机抽取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出水采样检测。检测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项目分为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pH值、硝酸盐氮)两大类共9项[4]。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14—2016年,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摸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1 183台,涉及19个品牌,39家经营者,设备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详见表1。
分布区域方面,根据摸底数据,全市十个区(市)均有涉及,绝大部分安装在城区居住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农村较少安装。
2.2 卫生管理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在卫生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卫生许可批件、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水质自检、信息公示、消毒措施、卫生防护等多项内容均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2.3 水质卫生状况
详见表2。
2.4 卫生监管
目前青岛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工商部门查询、群众投诉举报、户外随机查找、卫生监督协管等多种途径掌握一定数量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及其经营者信息,通过随机检查、抽样检测的方式发现卫生管理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分析
从调查结果看,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力度逐年加大,但随着行业规模快速扩大,水质卫生合格率出现下降趋势,卫生监督执法困境较为明显,具体分析如下:
3.1 行业无序增长
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的资金、技术准入门槛较低,经营管理相对简单,利益驱动相对较大,行政准入限制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导致行业规模快速无序增长,加大了卫生监管难度,水质卫生安全问题随之增多[5]。
3.2 卫生管理水平较低
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卫生管理水平偏低,滤芯、滤膜等过滤部件更换不及时、管护人员清洗操作不规范、消毒杀菌设施功能不足等原因导致水质检测不合格。
3.3 卫生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青岛市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没有实行卫生许可,卫生监督部门无法监控其动态变化情况,与工商、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3.4 法律依据欠缺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近年来新兴的供水方式,在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饮用水卫生监管常用法律依据中均未明确提及,执法依据的欠缺导致对违法行为不能进行立案处罚,卫生监管缺乏有效性、规范性和长效性[6]。
4 对策
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出现,对于增加就业机会和丰富居民消费选择具有一定社会积极性,对其管理应兼顾强制约束和规范引导,在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根本前提下,促进其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
4.1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相继出台地方性法律文件,从青岛市目前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发展速度以及卫生现状来看,亟需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出台地方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厘清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保障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7]。
4.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纳入常规监管任务,制定年度抽检方案,提高抽检数量和抽检频次,保证抽检随机性和合理性。
4.3 加强行业规范引导
加强卫生培训指导,帮助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备案机制,简化备案申报流程,探索试行对备案的售水设备发放备案标贴。
4.4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卫生监督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饮用水科学知识和卫生监督动态信息,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引导理性对待饮用水功能,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8]。
表1 2014—2016年青岛市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摸底情况汇总
表2 2014—2016年青岛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