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机制为中外合作办学增活力
2018-08-03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包括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教育部认为,这不仅是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凸显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
中外合作办学要实现“四个转变”
十数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根据2016年年底的统计,当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校生规模56万人,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为46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超过160万人。
但是,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学科重复问题突出,部分专业设置缺乏长远规划;优质教育资源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如此表述。
为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规范发展,教育部学位中心从2010年起先后对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了6次评估,评估增强了办学单位规范管理、依法办学的意识,推动优质资源引进,提升比例达10%~20%。教育部国际司副司长李奇勇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用“四个转变”来概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趋势: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从吸纳学习转变为逐步输出,从利益驱动转变为发展驱动,从盲目自发转变为自序自律。
一方面是评估、引导,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强了中外合作办学中退出机制的管理和规范。早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审批制度,开展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将不断升级
此次宣布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举措是教育部关于“强化退出机制”的重要一步,是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质量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一步。停办的机构和项目共同点在于不能完全契合和满足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对高品质教育教学的要求,办学难以持续:有的是引进的教育资源不再具有相对优势;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显竞争力;有的是所举办的学科专业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停办的5家机构分别为北京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陕西的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大-香港科大可持续发展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中德学院和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这5家机构里面有4家在2002年开始招生,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较早的一批。资料显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成立于2001年12月,2002年开始招生,在校生曾经达到1000多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欧美学院同样于2002年开始招生,主要设置五个专业,在校生人数一度超过1200余名。山西农业大学中德学院也是2002年开始招生,不过中间有些年份并未招生。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大-香港科大可持续发展学院创立于2012年,可持续发展学院直接引进香港科大的教材,全英文授课。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的情况较为特殊,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在其网站上的说明显示,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为其前身,早已在2011年就停止招生,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则属于民办普通高校。
此次被终止的229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来自于黑龙江、北京、上海这三地的项目较多。其中,黑龙江被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计100个,包括哈尔滨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与英国龙比亚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北京地区被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计31个,包括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体育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上海被终止了2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教育部的通知显示,强化退出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精神,加强中外合作办学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有效服务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国际化水平、促进“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可以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首尾呼应,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有利于明确办学导向,依法办学,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可以预见,中外合作办学的机制将不断升级,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根基,增强中外合作办学自身活力,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