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偶像,我的青春
2018-08-02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年少的时光里,哦们大概都曾仰望过一个耀眼的人,这个人就是我们的偶像。偶像就像阳光,虽然遥不可及,却照亮了我们的平凡青春,让我们平静如水的生活泛起点滴涟漪,让单调的日常变得多姿多彩。
还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的怦然心动,还记得第一次听到那首歌时心底蔓延的情绪,还记得他说过的要坚强勇敢、决不放弃的话……
追星是一场属于自己的盛大的暗恋,也是一场跑在黑夜里的马拉松。为了离偶像更近一点,我们努力奔跑着,努力地向着光的那方前进,一点一点,让自己变得优秀起来。
偶像的意义也许就在于,当我们回望时会发现,一个本质上与我们无关的人,不经意间陪伴我们成长了这么久。在懵懂无知的时代,偶像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感动,更激励着我们前进的步伐。对他的信仰和爱,让我们终将成为更好的人。
阳光灿烂的日子
猫哆哩
高中的纯真岁月里,我曾疯狂地喜欢过一个偶像组合。那时,每天下晚自习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奔回家打开电脑为他们打歌,然后再在粉丝平台上留言。每天不断刷新社交媒体,只为不错过任何一条关于他们的报道。
追星对于年轻的我们来说,似乎可以算作一种对共同喜好的认同与追求。在这个小群体里,我们彼此之间不再区分年龄与地域,只因有那样优秀的人将分散在天南海北的我们联系在一起,让我们找到归属感。
做过最疯狂的事,还要追溯到高二那年。那个初夏,在得知喜欢的偶像组合要在北京鸟巢开巡回演唱会后,我匆匆买了张火车票,然后瞒着家人独自踏上了赴京的旅程。
1200多公里,我背着应援物坐了一宿硬座。那时绿皮火车还没配备空调,夏夜里一车厢人挤在一起,可我丝毫不感到疲倦。我将他们的歌循环播放了一整晚,内心有一种名为兴奋的情绪流淌。第二天天刚亮,我便不顾形象地涌入了首都早高峰的人潮。一个人奔波在街头巷尾,独自研究公交和地铁的线路,无暇领略这座城市的美食美景。我远渡山水而来,只为见他们一面。
然而,当年的我贪图便宜在黄牛手上买的票,结果买到了假票。检票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的那一刻,我几乎崩溃得哭出声来。眼看身后的人喜笑颜开地走进去,鸟巢内不停地调试着灯光效果,我的心像被谁狠狠攥了一把,好不容易来到这里,却被拦在了门口。陌生的城,我像无头苍蝇一般急得团团转。所幸,后来我遇到了偶像粉丝团的负责人,她将多余的团体票让给了我。
晚上,偶像们在台上唱着歌,四周荧光闪烁,我在离舞台很远的地方兴奋地站起身,随着人潮时而呼喊时而落泪。嗨了一整晚,在灯光黯淡、人群疏散的那一刻,心中忽然五味杂陈,这么快就要告别了。
如今,我已经不再无条件地痴迷一支乐队或一位明星,也不再关心是谁登上了头条。但我却从未后悔曾有过那么一段,可以定义为阳光灿烂的日子。那时我心甘情愿为偶像摘星辰,也愿意为他们成为更好的人。我感谢优秀的他们,也感谢这些年来不断努力臻于至善的自己。即使到最后,曾经的欢喜与冲动都归于平淡,我仍能骄傲地坦言:我追过星,是他们使我变得更好。
偶像记忆留言板:
@清欢:一堂音乐课上,一个男生唱了一首《庐州月》,我便记在了心上。后来,我在网上搜到了这首歌,是許嵩唱的,他自己写的词谱的曲。我又听了他的更多歌,从此就不可救药地迷上了他。他写的歌词总是很能打动人,也总能让人感同身受。我喜欢他,敬佩他,因为他能很好地做自己,按照自己的心声过活。我想对他说的是:从开始到现在,幸得识你。
@简约:看《疯狂的麦咭》时,第一次听到《青春修炼手册》,那时还以为TFBOYS三小只是三胞胎。在同学给我普及过“小螃蟹”“四叶草”等术语后,我才真正认识他们,我开始听他们的歌,看有关他们的报道,甚至加入了他们的兴趣部落。他们于我而言,不仅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力量。
@格桑:几年前看《花千骨》,我深深地被赵丽颖的演技折服了。然而她并非科班出身,在跑了七年龙套后才饰演了主角,她来自农村,一路走来颇为不易。我一下子对她肃然起敬起来,被她的顽强勇敢深深打动。她成了我夜空中最亮的一颗星。每当做数学题做到快要抓狂的时候,只要想想她,我便又充满了动力。
我喜欢的白马王子,曾是卖鱼干的男孩
草帽鹿
第一次遇见明道时,他是阳光俊朗的程海诺。戴着头盔骑着摩托车,单单是露出的一双眼睛便让我心跳加速。我忍不住感叹:天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清新干净的男生。
那个暑假,我一集不落地追完了《天国的嫁衣》,明道饰演的男二号程海诺又酷又暖,有孩子般的单纯真诚,又兼具男人的可靠坚毅。我的少女心仿佛雨后的嫩叶,徐徐展开。
在那个偶像剧泛滥的年代,俊男美女层出不穷,明道并不是外形最出众的,但我却喜欢了他一整个学生时代。情窦初开的年龄,哪个少女没有编织过旖旎的梦境,幻想会被英俊而深情的王子拯救?而我这些梦里唯一的男主,就是明道。
电视里播《王子变青蛙》时,明道在我心中的美好达到了极致,他一次次拯救女主角于危难之中,又在双面角色间切换自如。无论是失忆前冷酷无情的饭店老板,还是失忆后善解人意的普通大男孩,他都演绎得非常到位。那个时候,我意识到,不是电视角色赋予明道魅力,而是明道的演绎让那些角色生动立体。于是,我开始对生活中的明道产生好奇,他是不是也如他扮演过的角色一样,拥有良好的家世,才能修炼出这般优雅迷人的气质?
我偷偷攒了一周的零花钱,终于买了眼馋很久的写真,铜版纸在阳光下闪闪发亮,明道在封面上对着我微笑。我迫不及待地翻开,一字一句地读,当我看完最后一页时,眼泪猝不及防地掉了下来,心里酸酸的,突然好想抱抱一路走来十分不易的他。
明道并不是我想象中的富贵公子,他从小在菜市场长大,每当寒暑假就要和哥哥一起帮妈妈卖鱼干,以减轻家里的负担。很小的时候他便懂得珍惜拥有的一切,会因为拥有很多鱼干而觉得自己很富有。
最开始,明道以《冒险王》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出道,带领观众在世界各地冒险。这个综艺节目可不是照剧本随便演演,而是要到一些艰苦的地方去探索发现,有好几次明道都遭遇了生命危险。抓蛇,抓鳄鱼,攀爬十几层楼高的岩壁……两年的冒险旅程,他游览了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数不清的挑战。他展现出来的是勇气和乐观,亦是行走的力量。
命运不会辜负努力的人,明道因《冒险王》脱颖而出,获得了第39届金钟奖最佳主持人的殊荣,也因此提高了知名度,他开始进军演艺圈。后来,便是我在电视里看到的样子,明明光芒万丈,仍有双平和谦逊的眼。
我还记得那天的眼泪,在光滑的铜版纸上轻轻掉落,我心心念念的白马王子原来靠卖鱼干长大。
彼时,我亦是一个平凡的女孩,羡慕班花姣好的容颜,也嫉妒学霸聪明的头脑。只觉老天待人真是不公。当那滴泪落下时,我觉得内心的某个角落隐隐悸动,忽然很想尝试改变。
此后,明道不仅是我的偶像,亦成了我的榜样,我将他从口中放到了心底。虽然我远不及他那般努力,但我明白空想是无用的,必须行动起来。想变美就得坚持锻炼学习搭配,想成绩好就得努力做题多做总结。灰姑娘变成公主,靠的不是王子的那个吻和一见倾心,而是自己的坚韧和点滴变化,就像明道的修炼之路,一路披荆斩棘,仍不失初心。
娱乐圈只有极少的常青树,我渐渐长大,明道在屏幕上出现得越来越少。我不再像从前那样每天关注他的动态,不再经常说起他,但提及偶像,我第一个想到的总是他。他曾带给我少女的悸动,还有改变自己的冲动。这份珍藏于内心的情感,比起颜值更令人铭刻在心,永不忘怀。
时光飞驰,不知道未来我还会遇到什么样的挑战,但我会记得我曾喜欢过的那个白马王子,曾是卖鱼干的男孩。真正让人瞎念一生的偶像,大抵就是明道这样吧,也许一辈子遥不可及,却不影响那份正能量传递到粉丝心底。
照耀过我的人
一湛
我曾是一个对追星毫无兴趣的人,甚至在看到身边的女生一个个前仆后继地奔向追星的路途时,对此的反应是嗤之以鼻。然而这种不太友好的想法在我遇到尹正时中道而止。态度的转变看似很迅速,却自然得超级寻常,好似“追星”于我,只是早晚要面临的事情。
第一次在电视里看到他时,我14岁,彼时的我,满脑子的花开烂漫,脑袋里全是不合时宜的天真幻想。我喜欢的他,那时还不叫尹正,他顶着个拗口的本名,去《龙门镖局》里客串,年纪轻轻演技却老练异常,举手投足间把一个古惑仔的形象演绎得淋漓尽致,正好是我喜欢的那种角色。
我习惯边喝热牛奶边看电视,然而在他出场的那两集里,我看得心跳都漏了半拍,一大口牛奶含在嘴里忘了咽下,只顾张着嘴痴痴地笑。直到牛奶从嘴角滴到腿上,我才如梦初醒,回过神来。
从此,我在名为“追星”的路上开启了自己执着的行程。
他那时一点儿也不红,粉丝才十来万,我上哪儿都找不到一张像样的与他有关的海报来,甚至无法与好朋友一同讨论有关他的讯息,因为她们压根就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这个人。但我并不觉得难过,相反,我为自己能关注到这样一个默默无闻却浑身发光的人而高兴。
我一遍又一遍地听他屈指可数的几首歌,一遍又一遍地看他演过的戏,有时只是短短一兩个镜头一晃而过,有时幸运一点,他演男二号。即使在剧本质量与电影质量都不佳的情况下,他依然能把自己的角色演绎得生动而自然。
这些年来,我和他不断壮大的粉丝团,见证了他从男孩变成男人的过程。而他也在我枯燥而乏味的青春里,留下一片浓墨重彩,带给我十足的暖意。
总有人持着我曾经有过的想法,认为追星太盲目,太愚蠢,认为会把孩子不太成熟的心志往执拗荒唐的境地带偏。可当回顾过往时,我发现,坏处真的不多,就算有,那也是好处更多。
尹正常说:“要真诚,要勇敢,要善良。”我对这句话坚信不疑,平时待人处事也总是不由自主地向这句话靠拢,想变得像他那样好。无形中,他慢慢地成了我的精神导师,成为我成长路上一个发光发热的小太阳,不断指引我向前。
我依然记得在兵荒马乱的高三,我因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经常失眠,一闭眼单词与考点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我苦不堪言地活着。终于有一天深夜,我清楚地记得是凌晨两点,伴随着周遭的静默与手机发出的微弱的光,我打开微博给他发了一条私信,把满满一肚子的苦水全都倾泻了出来。不管不顾的我,打完字后筋疲力尽地倒在床上,沉沉睡去。第二天醒来,入目所及的,是他的一句“加油”。简简单单的两个字,对我而言却有着千钧的力量。
追星好比追星星,他在天上发光发亮,成为我眼中最美的风景,也时刻提醒着我,要离他更近,就必须要更努力,成为更加优秀的人。未来的路途也许遥远得看不清方向,可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也会一直努力下去。
十三岁给我一个周杰伦
浅步调
十三岁之前,我一直在小镇上读书,有一群从小玩到大的朋友。我们熟悉彼此的一切。那时候,拥有着闭塞而简单的快乐,并不好奇外面的世界,像只青蛙,享受着坐井观天的乐趣。直到小学毕业,因为我成绩好,家里便动用各种关系。把我安排进了市一中读初中。
从那一天开始,我的人生开启了新的征途。曾经每天走路十分钟上下学的简单日常,变成了一个月坐一次大巴车再转公交车回家。每次要至少三个小时的车程。我想家,想爸爸妈妈,想我的小伙伴,想熟悉的一切。成长在我十三岁那一年,像是春雨后拔节的竹笋,在每个深夜都能听见骨骼咔嚓咔嚓的声音。
就是在那一年,我遇见了周杰伦,第一次听到了好听的《简单爱》。班里的男生,在讲台上做个人演讲的时候,自信又大胆地唱着:“故事的小黄花,从出生那年就飘着,童年的荡秋千,随记忆一直晃到现在……”
我羡慕他们的自信,也在内心鼓动着羞怯的自己,要加油呀。我看到,第一次参加《快乐大本营》节目的周杰伦,他也很害羞,很紧张。那时,他压低黑色鸭舌帽小心翼翼地问主持人:“我等下能不能多唱歌,少说话?”我瞬间迷上了他。
十三岁,我遇见了很多朋友,我们一样喜欢周杰伦,常常互相交换磁带、随身听,我们说好长大了要一起去看周杰伦的演唱会。
那时候,班里有一个男生,唱周杰伦的歌唱得很好听。他眼睛小小的,戴一副眼镜,喜欢穿白衬衣。在小鲜肉还没有流行起来的时候,他已经是一身青春偶像的潮流打扮。喜欢他像是一场流感,迅速在十三岁的我们之间蔓延。我们在宿舍里,像追星的粉丝一样,每天都交流他的变化。奇怪的是,那时候的我们,并没有相互嫉妒和暗暗较劲,大概是因为这个男生太过优秀吧,他在初中还没读完的时候,就去美国读了预科。在那个年纪,能与这样厉害的人相识,就已是圆满。
记得那时候他坐我前面。有一次我的数学考得很糟糕,班上排名出来,我跌出了前十。放学后,我坐在座位上一边想家一边哭,这一幕,正好让返回教室拿东西的他撞见了。他先是呆了几秒,看到我的试卷,他指了指我英文试卷上的116分,然后学着周杰伦的腔调,说了一句:“哎哟。不错哟。”
我瞬间破涕为笑。十三岁的年纪上天给了我一个这么像周杰伦的他,积极,阳光,向上,一直鲜活地活在我十三岁的记忆里。
十九岁,我来到北京读大学。第一个夏天做的事情,就是去看周杰伦的演唱会。第一次看他的演唱会,我买的是站台票,用的自己做英语辅导时赚的钱。七点半,音乐一响起来,灯光和布景在不远处编织出一幅胜景。周杰伦在我的视线里,只是一个小小的点,可是,我还是在看到他的那一刻,眼泪止不住地流下来。
你看,这就是十三岁时给我自信的周杰伦,这就是伴随我整个青春时代的周杰伦。
后来,我看过更多场周杰伦的演唱会。每一次,都像坐上时光机,穿越回我的十三岁。这么多年来,每一年,都像约定一般,在冬季或者秋季,我会听他姗姗来迟的新专辑。他从R&B;小王子,成了现在的周天王,那个害羞的男孩子,如今已变得自信满满。而我,也不再是那个懦弱爱哭的女孩子,我变得自信,开始表达自己,也不惧怕做更高更远的梦。
这一切,终究要感谢他。在深夜给十三岁的小女孩以慰藉,给她朋友,给她暗恋,用他的歌曲陪伴了她整个青春时代。
追星与自己
张秋雯
这年头,不追个星都不好意思出门。
班里和我隔着一个过道坐着的孟同学,每天都要用银色的荧光笔描几遍桌子右上角的“陈伟霆”三个大字。她的西北方向,是一听到“Krystal”就大呼“女神”的金小鑫。而金小鑫的后桌,是在墙上刻“宋智孝”的大哲。还有大哲左边的小刁,常捧着一本刊有汪东城的杂志看……
男生不像女生这么明目张胆,偶尔还嘲讽几句:“疯了吧!”“是你什么人啊?”“李敏镐长得太难看了!”……天知道是鄙夷还是嫉妒。
追星,若是个病症的话,那么病发表现应该是这样的:一听到偶像的名字就会尖叫;不管在哪里见到偶像的照片都要扑过去;自己的空间里要贴满偶像的图片;无论听到谁诋毁偶像都会立刻反击……
说句实话,我觉得这样的行为很不理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歧视这个物种:追星族。即使这里面包括很多的类别:脑残粉、真爱粉、理智粉……而且那种能长期追一个偶像而不变的,也是意志力的表现,是执着的代言。
很遗憾,我没有一个可以称之为偶像的人。并不是我与这个时代脱轨,而实实在在是因为我是个“博爱”的人,无论是歌手、演员、主持人,我都有比较喜欢而且也会及时关注最新动向的人,而在我的这个“博爱圈”里,也有一些由喜欢到淡忘、由欣赏到讨厌的人。
男歌手中,我喜欢林志炫,因为他高亢清冽的嗓音和谦逊的态度。女歌手中,我喜欢韩国的Aliee,只因为她的一首《给你看》。综艺节目Running man,几个人中我最喜欢金钟国。至于男演员嘛,这真的是取决于追什么剧,我喜欢过李敏镐、李钟硕、李胜基……根本数不清。可在那阵风吹过后,却没有一个可以留在心中的人。
似乎我的“博爱圈”就是一个娱乐圈名人榜,我貌似是一个贪心的人,但可能正是因为我的这种态度,不去抵触谁,不狂热地追逐谁,眼界才更开阔,不会在追星的路上越走越偏远,也不会像躲在深山里的人般与世隔绝。但对于那些态度傲慢且有黑历史的明星,无论他们如何魅力无穷,我也不愿意再去关注。
虽然我不是一个追星族,但我真心地敬佩一位追星族的成员。初次见她,她是嘴里念叨着EXO出现在我的视野里的。她和其他一些行星饭一样每天放学后都要到书店“扫荡”一番,只为淘EXO最新的书刊。她的微博名和空间里处处都有偶像的影子。虽然她有着敢爱敢恨的性格,但我的内心却是把她定义为“脑残粉”了。
当听说吴亦凡和鹿哈退团的消息时,我还着实为她担心了一把。与她通电话时,她坦言自己痛哭了好久。说实话我这个局外人实在是不能理解的,但听了她对我说的话,我突然很敬佩她。她说:“我不是脑残粉,我是真爱加理智粉,在遇到吴亦凡之前我也是不追星的,我是真心希望他以及他们的组合能一直幸福。”至少这个境界听起来就是很伟大的,对于这种真爱理智粉,我要致以敬意。
即使是一个像我一样没有固定偶像的人,也要敢于表达出不一样的自己。不管怎么说,每个人都应该在这个时代有自己的态度,不去跟风与从众。随心,才最重要。
致偶像:有幸与你共度这光辉岁
晏玉
十几岁的年纪,恰逢少女心事萌芽。于是那些无可存放的单纯爱慕,全都一股脑地托付给了遥不可及的光芒万丈的偶像们。
早些年网络还没有如今这么发达,我们对于偶像的了解仅限于海报、杂志、唱片和电视里偶爾一闪而过的珍贵画面。这些零零碎碎的片段就像寻宝游戏。一点点线索就让你惊喜不已,仿佛这座宝藏已经近在咫尺,你一伸手就能摸到它的轮廓。
偶像们以各种形式存在着,唯独不存在于我们真实且平凡的生活里。也许正因为认知贫乏,才让狂热的迷恋愈发势不可挡。
所以我们总是欢欣鼓舞地接收一切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关于偶像的消息。我们记住偶像喜欢的颜色、季节、歌曲、电影。对他们的身高、体重、生日、外号倒背如流,甚至知道他们有哪些兄弟姐妹,家里养了几只猫、几条狗。以及分别叫什么名字。
当然啦,我们也会把偶像的理想型印在脑子里。在心底偷偷拿自己作个对比——幻想自己有朝一日成了他的谁谁谁,然后嘿嘿笑得像个神经病。
追星最开始对于我意味着什么呢?缠着大人买复读机说要学英语。然后偷偷把听力磁带换成流行歌磁带;一放学就溜进校门口的书店,用省下来的零花钱买最新的杂志;买不起偶像的专辑,就去音像店搜刮盗版光碟。小心翼翼地当宝贝存放起来。
一首歌反复听上百遍也不腻,歌词背得比课本上的诗词熟练得多,海报挂在墙头、天花板、门背后,大大小小的贴纸出现在一切目之所及的地方,从早上睁眼到入睡,假装有照片就能代替那个人陪在自己身边。我甚至把校牌、饭卡、学生证上的照片也换成了偶像的,贴身携带。书包叮叮当当地挂着胸针与小卡片,等着有人来问就大肆夸谈一番。我还试图揣摩他们的样子来打扮自己,剪齐耳的男式短发,仿佛这样就能离偶像更近一点。
那时候追星就像打了鸡血,特别豪情万丈并且爱憎分明,眼里容不得一点非议和质疑,铁骨铮铮的刺头一个。还记得以前固执地与人争论,说“偶像”一词太过肤浅,不足以表达这种深刻的喜欢,至少也得是“信仰”一类的词汇才行。
年少轻狂的时候还尤其执着于永恒,仿佛这个词是度量万物的准则,脱口而出时总是一副信誓旦旦的模样。执拗、死倔,喜欢就是喜欢,就要轰轰烈烈绝不服输,一丝一毫的余地都不能留,更不允许背叛与缺席。
曾经追星时认识一个朋友,我们特别志趣相投,但凡聊偶像总能滔滔不绝从早说到晚。热情好像永远不会耗尽——直到有一天,她告诉我她喜欢上别人了。
我震惊到无以复加,仿佛被最亲近的人捅了一刀。我质问她,她回答,成长对我们而言都太残忍了,我偏爱他少年模样,可他不能永远是少年啊。后来我拉黑了这个“叛徒”。你看,多么明朗炽烈又骄傲的喜欢啊。
那时候的我们太容易满足,远远望着一个幻影都恨不得掏心掏肺,低进尘埃里,也满心欢喜地开出花朵来。直到后来,我去听了偶像的演唱会,他们在舞台上闪闪发光,我在遥远的地方注视着他们。演唱会结束,他们走了,只剩我一人。恍然间我才明白,我们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
偶像是什么呢?我们全心全意地投入感情又能轻而易举地抽身而退,从未靠近更谈不上拥有,爱的真是这个人本身吗?
有的人爱慕其皮相,有的人贪恋其才华,其实只是痴迷偶像所拥有的我们难以企及的幻影。偶像似乎符合一切称之为优秀的定义,符合我们对现实不可得的全部幻想。我们拿偶像来造梦,来满足自己实现不了的理想。我们用偶像填补生命的缺口。以抵挡那些无孔不入的失意与孤独。那么梦醒以后,我们又在哪里?
单薄的年少岁月里。我们需要点什么来充当精神的柱石,可当我们日渐长大,变得足够勇敢坚定,偶像就不再是必需品了。说白了,也只有在最无牵挂的少年时代,我们才会如此纯粹地去喜欢某件事或者某个人,即使我们忙于学业,口袋空空,即使我们一无所有。
然后他就慢慢地不再那么重要了,从光芒万丈的主角,到渐渐从我们的生命里退居幕后,随时有可能淹没在茫茫人海。
从我意识到这一点到接受它。着实花费了不短的时间。直到所有的念念不忘都成了过往,少年锐意的锋芒也被磨得淡然平和,才发现心里的那座城一年年地迎客造屋。早就堆得满满当当了。
多少风光一时的后援站已经销声匿迹,也听闻许多前辈们结婚生子的喜讯,每个人都将步入自己独有的人生轨道,这是常态。倘若把偶像比作一座巨大的露天剧场,而我们是观众,那么有人入场就有人离席,上演再多悲欢离合,也总是要散场。
近日和几个朋友小聚时说起当年疯狂追星的时光。感慨自己真是一腔热血。谈到那时候干的傻事,个个笑得东倒西歪,一边羞耻一边又感慨自己实在可爱。
可是落子无悔呀。再过上十年、二十年,我还是会说不后悔。我是何其有幸,才能在无知懵懂的少女时代,如此坚定地喜欢过你。
这世上每个生命都曾在黑暗的长夜里跋涉,也曾经历途中烽烟狼藉与尘埃密布,曾有过深陷晦暗走投无路的绝望时分,可是幸好我有你呀。这一路走来,你始终像高悬在天幕尽头的启明星,昭示前方就有黎明。
天亮后你是太阳,败退时你是军旗,迷航了你就是灯塔——在我精疲力竭的眼睛里闪烁着微光,指引我无数次挣脱荆棘与泥淖,义无反顾地朝你走来。即使我从来都知道,路的尽头不是你,远走万里我仍然属于大地。我的轨迹牢牢扎根在脚底,和你,其实并无万分之一相遇的概率。
可我还是要多谢你,多谢你如此精彩耀眼,做我平淡岁月里的星辰。
也庆幸我恰好与你同行,没辜负这段光辉岁月。
偶像:就是永远的幻影啊
圆十二
前些天看了小田切让的《大川端侦探社》第四集。剧情可谓十分奇葩,总之是令我——万万没想到。
这集讲的是一个迷恋少女偶像的大叔。30年前。他在生活的小城市看了一个少女歌手的演出,从此便深深地迷恋上她,每天反复听她的唱片,生活因此而沉迷。甚至因为当初一次难忘的握手,他居然整整30年没有洗过手。但是少女偶像在出了一张唱片之后就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大叔为了能够开始新的生活,便来到侦探社请求帮忙找到当年的偶像,想要见她一面。
接下来的剧情就有点令人大跌眼镜了。小田切让饰演的侦探找到了当年的少女偶像,大叔满怀期待又有点忐忑地等着曾经日思夜想的偶像进门,没想到进来的是一个邋遢的秃头男人。邋遢男人说,他就是当年的那个少女偶像,因為曾经是个美少年所以被社长挖掘以女生的身份出道,后来因为唱片卖得不好以及形象改变便隐退了,现在的他是个开大卡车的司机。
于是,痴情大叔的整个世界观都崩塌了,半天才从嘴里蹦出一句话来:“你们这是个整人节目吗?”不光是大叔,看到这里作为观众的我世界观也崩塌了。
但是后来,当邋遢男人再次唱起当年的那首歌,大叔还是一瞬间找回了当年的感觉,情不自禁地跟着他唱了起来。最后他们还激动地抱在一起。这一刻,邋遢男人重新变回了当年的少女偶像,只属于痴情大叔幻想中的那个偶像。
于是前一秒还在重建崩塌的世界观的我,在看到两个中年大叔热泪盈眶地抱在一起的奇怪剧情时,竟然还有一点小感动呢。
结尾的时候,侦探和侦探社所长的对话——
“偶像究竟是什么呢?”
“是永远的幻影吧。”
是啊,偶像就是永远的幻影吧。
对于剧里的大叔来说,自己迷恋了30年的少女偶像,真正一见面却是个开卡车的邋遢男人,这剧情难免夸张,但现实中的偶像却不过如此,那些在舞台上、荧幕上、闪光灯前发光夺目的偶像们,无非也是一个个幻影。
偶像们复刻出另一个自己,就像杜莎夫人蜡像馆中的那些以假乱真的蜡像,出借给我们,让我们来迷恋和崇拜。他们的职业可能是歌手、演员、主持人……但他们还有另一个身份叫偶像。所以他们必须出借自己好看的脸、好听的歌声、精妙的演技,甚至还要出借自己的恋爱、婚姻、生活等更为隐秘的一面,来满足我们的迷恋。而经纪公司和媒体则是打扮复刻蜡像的神奇化妆师,商业的手在背后制造了一个个美妙的幻影。至于那个真实的偶像自己,往往是被隐藏起来的。只不过有的人隐藏得深一点,有的人隐藏得浅一些罢了。
但大多数人却需要这样的幻影。那些被我们迷恋的偶像们,往往投射了我们每个人自身,我们总期待在他们身上看见自己。偶像就像一个存钱罐,我们把那些难忘的生命体验一个个存在里面,到后来那个偶像也就变成了生命体验中无法抹去的一部分。曾经在课堂上偷偷塞着耳机听周杰伦的歌。曾经偷瞄暗恋女生的时光记忆和感动泪水,会在你看一场周杰伦的演唱会,全场大合唱眼泪狂飙的时候,统统还给你,连本带息。
有的人喜欢偶像,总想穷尽他的一切,看到他的真身,了解那个真实的个体。但偶像存在的意义就是幻影而已,若太执着追求,也许会戳破那个美丽的泡沫。所以有一天你近距离看见了那个真实的偶像,你会感叹:“哦,这就是那个让我迷恋的人啊,那个在舞台、屏幕,在我的头脑里闪闪发光的人啊!可是面前的這个人和自己有一毛钱的关系吗?”然后他离开了,回到他自己真实的生活中,你们重新变回陌生人,留给你的只是一个仿佛比以前更加真实的幻影。
也许在你面前的他还是那个完美的发着光的偶像,也许就像剧里面一样,美丽的少女变成了邋遢的男人。当他就在你面前的时候,那个幻影变得真实可触摸的时候,你却发现你有点手足无措了。这个时候,最好不要激动地求他签名,和他合影,无论他还是不是你头脑中幻想的样子,是变老了,或是变丑了,都安静地、默默地在一旁看看这个给了你幻影的人,然后在心里说一句:
谢谢你,造一个如此美丽的梦,借我如此美丽的幻影。
编辑/胡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