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中美贸易争端对未来中美经贸格局的影响
2018-08-02毕吉耀李大伟
毕吉耀 李大伟
近期,美国违反WTO原则,单方面基于“301”调查结果,以所谓“强制性技术转让”等为由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引起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我国应做好就中美贸易问题和美方长期博弈的准备,不仅要坚守国家利益的“红线”,对于美方挑衅予以坚决回击,推动中美贸易健康发展,更要以我为主坚持扩大开放,构建世界一流的投资环境,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
一、此次中美贸易争端的新特点
(一)从规模上看,此次中美贸易争端所涉商品金额大幅度上升
长期以来,虽然中美贸易摩擦程度一直较为频繁,但仍然多为针对个别商品的单一性调查,所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对奥巴马时期2012—2016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13起“双反”调查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虽然这些商品涉及HS10位码商品达到34种,但被实施“双反”调查前的总出口额仅为100亿美元左右(此数据为美方统计),占我国对美出口额的比重不到2%,占总出口额的比重更低。然而,近期特朗普政府基于“301”調查结果对我国征收关税的商品范围多达1300多种,金额约为500亿美元,并声称要将这一金额继续扩大到1500亿美元,已占2017年我国对美总出口额的35%和总出口额的6.6%,规模远超以往。
(二)从商品类型看,逐渐由重化工产品转向机电高新产品
在奥巴马时期,“双反”调查是美国对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主要手段。统计分析表明,2012—2016年75%以上的被调查商品集中于钢铁、有色、化工等重化工领域。特朗普上台以来,机电高新产业成为中美贸易争端的新热点。一方面,“双反”调查、“337”调查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所针对的产品日益转向家电、光伏等机电高新产品领域;另一方面,特朗普最新基于“301”调查所发布的50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绝大多数均属机电高新产品范畴,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我国本土企业竞争力正在显著上升但出口规模并不大的资本品和零部件,如工业机器人、液晶面板、太阳能电池等。
(三)从目标看,逐渐由维护企业利益转向实现国家战略
长期以来,美政府对我国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等传统措施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维护其国内企业利益,具体程序主要是由其国内企业发起相关调查诉求,再由美国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但此次贸易争端的性质和以往有显著差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对华“301”调查报告》明确表示,对我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创新等领域的法律和政策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在全球创新的领导地位造成了严重冲击,也对美国经济产生了更多“负担”。显然,此次贸易争端完全是基于美国维护在高技术领域领先地位的国家战略行为。
(四)从手段上看,由传统手段逐渐转向限制高技术产品出口等新方式
长期以来,美发起贸易争端主要通过对我国出口商品征税或限制出口等方式。但由于当前的贸易争端更多出于国家战略而非商业利益,因此美实施贸易争端的手段日益多样化。由于我国当前在高技术领域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美国,因此美国在此次贸易争端中也采取了限制关键高技术产品出口的方式,如以中兴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为由,限制美国供应商向中兴出口芯片等关键产品。
二、特朗普政府此次发起贸易争端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符合美国维持在高技术领域优势地位的重大利益诉求
从历史经验看,高技术领域是美国维持霸权地位的“命脉”,任何国家一旦在高技术领域对其形成威胁,美国必然会实施压制措施。当年日美由半导体开始的贸易摩擦就是典型案例。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美国内对我国挑战其霸权的担忧程度要远高于日本。随着中美两国在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差距不断缩小,美国各界均迫切希望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措施以维护美国在高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近年来,中国美国商会在其发布的《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多次表示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显性或隐性的强制技术转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也多次在其年度报告中称,中方应完全实施“技术转让和合作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这一承诺。此次“301”调查报告也称,“中国制造2025”战略等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措施将严重危害美国利益。
(二)有利于促进大型跨国公司回流,缓和国内矛盾
特朗普政府认为,在传统的全球化模式下,大型跨国公司所拥有的资本和技术和我国等其他国家的劳动力、土地等优势生产要素相结合的结果,是实现了这些国家和大型跨国公司利益的最优化,而美国本土的普通劳动者成为利益受损者。为此,特朗普正在积极推动大型跨国公司制造业回流,要求这些企业适度减少甚至放弃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价值链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特朗普发起中美贸易争端会加大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成本,客观上迫使大型跨国公司将诸多生产制造环节回流美国,和其发展制造业的战略是一致的。
(三)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争取国内外各方力量支持
特朗普政府以公平贸易为由所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事实上严重违背了WTO规则,也会危害到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欧盟、日本等盟友的利益。然而,将中美高技术产品贸易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焦点,以保护发达国家在创新领域的垄断地位作为相关政策的目标,相对容易得到其他发达国家的认可。此外,在中美高技术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美国国内的大型跨国公司和普通民众也相对容易支持这类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三、未来中美贸易很可能仍处争端高发期
(一)部分电气、家电、机械等产品很可能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的重点商品
无论此次中美贸易争端最终如何解决,但中美在机电高新领域的竞争性有所上升仍将是中长期趋势。在美国视我国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大背景下,美国政府仍会基于美国企业的诉求,对我国一些重点出口商品实施“双反”调查等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其中,光伏、LED灯、液晶面板等本土企业竞争力迅速上升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能成为美方针对的焦点,相当一部分也被列入了特朗普已经公布的500亿美元征税商品名单,未来很可能被在“双反”调查等名义下受到更严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此外,机械、家电、钢铁、有色等产品遭受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风险也在上升。
(二)中美大规模贸易争端出现的风险仍然較大
当前,中美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并存,但竞争性有所加强。诸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存在强制技术转让、中美贸易不平衡等只是美国发起贸易争端的借口,限制我国创新能力提升、维护美国经济霸权才是美国发起此次贸易争端的真正目的所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增长,我国和美国的贸易竞争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会进一步提升,我国和美国在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等领域的经贸规则上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特朗普政府将我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的背景下,无论此次中美贸易争端最终如何解决,未来美国仍有很大可能频繁发起贸易争端,以实现限制我国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和维护其经济霸权的目的。从这种大范围高烈度的贸易争端所涉及的商品领域看,我国本土主导的机电高新产品所面临风险最高,劳动密集型的纺织轻工产品其次,跨国公司主导的笔记本电脑等高新机电产品则又次之。
(三)中美贸易争端可能从贸易向投资乃至人员流动等领域延伸
美方认为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已经属于战略竞争对手间的对抗的这一立场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中美贸易争端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战略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美方所采取的政策绝不仅仅限于关税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而可能涉及投资、贸易禁运等多种领域。具体而言,美方极有可能对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在行业上和企业性质上予以限制,即对于某些高技术行业不允许我国企业赴美投资或不允许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等等。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加大对我国赴美人员流动的管控,如限制我国相关技术人员参与美国高技术行业工作,等等。同时,美国运用其在科技领域的优势地位,在各种高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仿效“中兴事件”对我国实施禁运的可能性也将进一步增大。
(四)中美贸易健康发展符合两国根本利益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各国企业均已成为全球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中美贸易争端不但会损害中国利益,也会损害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动态地看,我国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提升固然会和一些现有的欧美跨国公司产生竞争,但这种竞争也会促进各竞争方加强研发和优化市场战略,最终实现全球供求关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平衡,有利于全世界的经济稳定增长。同时,我国主动扩大进口将有利于和世界各国共同分享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优势,对全球经济增长形成中长期动力,同样符合中美两国的利益。因此,只要美方尊重中美两国在经贸规则上的合理差异,正确认识我国创新能力提升将对世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两国完全能够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发展和全球经济包容可持续增长。
四、应对特朗普政府贸易争端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决回击美方挑衅是避免“贸易战”升级的基本前提。首先,若特朗普政府出台1000亿美元征税商品清单,立即表示将对美国对华出口商品全面征收25%关税,表明我国政府的强硬立场,并率先采取暂停“2535亿”大单中若干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等措施,谋求博弈主动。其次,为预防特朗普政府出台1000亿清单后进一步升级贸易争端,可做好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部分美资企业经营业务的准备。第三,加强和巴西、阿根廷等经济体的合作,调整我国大豆的进口来源地结构,并在国内鼓励使用花生油、茶油、菜籽粕等豆油和豆粕的替代品。同时,加强在集成电路芯片、传感器、新型药物、高端医疗器械、专用设备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尽量减少对美出口商品依赖。
二是坚持在WTO规则框架下与美加强磋商,力求避免贸易争端。首先,在保护好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切实解决歧视性技术许可限制等各方关心问题的基础上,尽量保护我国专利受让人合法权利,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次,以汽车、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仪器仪表等为重点,通过降低关税等手段扩大对美消费品和资本品进口。第三,可适度放开医疗、加油站、呼叫中心、铁路旅客运输、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娱乐场所、游戏、音乐等领域的外资股比和业务范围限制,并逐步放宽外资企业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等业务的限制。
三是向国际社会明确我方的正义立场,争取“得道多助”。此次中美“贸易战”由美方挑起,已经严重破坏了WTO规则,我方只是被迫反击,是正义的一方。首先,在各类国际公开场合明确表示我方坚持维护WTO规则的正义立场,争取其他经济体的认同。其次,加强和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以及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的合作,如签署中英、中德、中法、中俄、中印等经贸合作大单,有效孤立美国。第三,在事态激化前加强和美方跨国公司的有效沟通,争取部分美方跨国公司支持我方反对特朗普的单边主义行为。
四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与日本不同,我国具有巨大的内需市场,这是应对“贸易战”等外部冲击的最大优势所在。在特朗普逆全球化大潮、实施单边主义的背景下,我国更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内市场对全球跨国公司的吸引力。首先,应加强和交通、电信、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逐步减少各个行业管理部门的前置准入许可,尽快实现和国际通行标准的衔接。其次,应简化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前置行政审批,加快推进消防、环评、用地、消防等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第三,应明确出具专业性评价报告的时限和收费标准,逐步允许企业“先开工后环评”。最后,探索在中西部地区对于内外资企业实施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毕吉耀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李大伟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外经所新兴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