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和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的比较研究
——以辽宁省为例
2018-08-02李华,马进
李 华 ,马 进
(1.辽东学院 经济学院,辽宁 丹东 118001;2.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然而收入差距问题凸显,突出表现在城乡收入劳动报酬、行业劳动报酬差距呈现持续拉大趋势。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龙头老大,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占据垄断地位,其所在行业的职工收入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的职工收入,由此导致行业劳动报酬差距的变化,这是行业间工资差距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实施新的分类标准,本文选取了国民经济中13个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即从全部20个门类中剔除了生产活动主要不发生在城镇的农林牧渔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为重点研究对象,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这种选择标准使得数据可比性得到保证,所有数据均来自《辽宁省统计年鉴》(2004—2016)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行业垄断程度及其劳动报酬差距指标体系构建
1.对行业垄断程度的测度可以从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三个角度进行。现有研究发现行业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高度相关。因而,用行业行政垄断程度可以很好地代表自然垄断程度[1]。特别是针对我国转型期特点,目前行业存在的垄断并非指向企业规模,主要指向国有经济成分对行业控制程度。所以,用行业行政垄断程度相关指标可以很好地测度行业垄断程度。由于不论是什么行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是个必然的趋势,因此,用行业行政垄断程度的绝对数很难测度行业垄断程度,本文选择相对垄断程度来刻画行业垄断程度,如表1所示,当相对垄断程度大于等于1时,该行业为竞争性行业;当相对垄断程度小于1时,该行业为垄断性行业。
2.对行业劳动报酬差距可以从绝对工资、相对工资、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三个方面具体分析[2][3]。其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代表该行业劳动报酬绝对水平,并用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值差和极值比来反映行业劳动报酬差距。当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值差和极值比越大,说明行业间收入差距越大;相对收入水平的变化选用相对工资来反映;行业劳动报酬模式的变化可以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进行分析,值在[-1,1],取值越接近-1,说明行业平均工资排名变化大,即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模式发生变化;反之,取值越接近1,说明行业劳动报酬模式没有变化(具体见表1)。
表1 行业垄断程度及其劳动报酬差距指标
二、辽宁行业垄断程度及其劳动报酬差距的测度
(一)辽宁行业相对垄断程度及其差异的变化趋势
根据表2,从行业相对垄断程度看,将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7个行业归为垄断性行业;将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6个行业归为竞争性行业。由表1可知,2004—2015年辽宁省垄断性行业的相对垄断程度越来越大,表明其垄断性不断增强;竞争性行业的相对垄断程度越来越小,表明其竞争性不断下降,竞争程度不断加强。
行业垄断程度差异可以用行业相对垄断程度的标准差来表示。由表1最后一列可知,行业相对垄断程度的标准差由2004年的0.446增加到2015年的0.980,表明辽宁省行业间垄断程度的差异越来也大,垄断性行业垄断程度在不断增加,竞争性行业垄断程度在下降。
表2 辽宁省2004—2015年行业相对垄断程度及其差异
(二)基于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的分析
1.行业劳动报酬绝对差距分析
第一,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值差和极值比变化分析。如图1,辽宁省2004—2015年13个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值差和极值比显著增大,表明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差距不断增大。如2015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最大为100 59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工平均工资最小为34 148元,可知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2.946倍。
图1 2004—2015年辽宁部分行业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值差与极值比
第二,垄断性和竞争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如图2,辽宁省2004—2015年辽宁省垄断性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显著大于竞争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两者之间的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表明辽宁省垄断性行业普遍获取高收入,然而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偏低。进一步证实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归于行业垄断程度。
图2 2004—2015年辽宁部分行业平均职工工资比较
2.相对工资的变化分析
第一,垄断性和竞争性行业相对工资的变化趋势。由表3可知,2004—2015年垄断性行业中除了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相对工资小于1之外,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的相对工资均大于1,说明垄断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大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除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相对工资有所下降外,其他三个垄断性行业的相对工资均有上升趋势。竞争行业中除了采矿业的相对工资大于1之外,其他竞争性行业的相对工资均小于1,说明竞争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基本上都小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而且它们的相对工资都呈现明显下滑趋势。因此,将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对比发现,辽宁省垄断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要大于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而且它们之间的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第二,行业相对工资差异的变化趋势。最近12年辽宁省行业相对工资标准差由0.442下降至0.357,说明从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相对工资水平的差异所有缩减,进一步也说明了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的差距有所缩小。结合(1)中分析,可以得到结论: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差异主要是由垄断性行业和非垄断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差距导致,但近年来这种差异有所缩减。
3.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模式的变化分析
由图3可知,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两年度间的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均大于0.95,而且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因此,可以认为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模式限于僵化,即垄断性行业的地位更加稳定,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的排名变化不大,垄断性行业始终处于高收入水平,竞争性行业处于低收入水平。
图3 2004—2015年辽宁部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
三、基于面板数据模型的辽宁分行业差异与垄断程度实证分析
(一)辽宁分行业相对工资差异和相对垄断程度差异的相关分析
表3 辽宁省2004—2015年行业相对工资及其差异
由以上分析可知,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相对工资的标准差下降,相对垄断程度的标准差上升,说明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有所缩小,但是行业垄断程度差异不断扩大。通过两者散点图可知,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通过计算Pearson相关系数,可得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71。通常情况下相关系数在0.6-0.8之间就可以断定两个变量是强相关的,因而认为辽宁省行业劳动报酬差距和行业垄断程度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
(二)辽宁分行业相对工资和相对垄断程度的面板数据检验
1.面板数据模型检验
假如相对垄断程度对相对劳动报酬的影响规律不随时间或行业变化,则可以通过面板数据模型较为准确地测度影响系数,而如果影响随时间差异或行业差异发生改变,则认为面板数据模型的截距项无法通过稳定性检验或系数项无法通过一致性检验。通常而言,一般的线性面板数据模型为:yit=αi+β1ix1it+β2ix2it+…+βkixkit+μiti=1,2,…,N;t=1,2,…,T(1)
其中,N是截面成员个数,t是每个截面成员的样本观测时期数,k是非常数项解释变量的个数。yit是因变量,xit是k个解释变量,αi表示截距项,β1i…βki表示对应于 k 个解释变量的系数,μit为随机扰动项,且满足线性回归经典假定。
根据不同个体参数是否发生变化,面板数据模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变截距模型、变系数模型和混合回归模型。在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时,至于数据适合于哪种模型,需要对所建立的模型形式进行检验。检验两个原假设:
H0:模型(1)中截距项不同,但是解释变量系数相同,该模型转化为:5个行业中为正,其他8个行业中为负,而且有7个行业的系数无法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同一个行业内部,即使垄断程度在不同年份出现一定的上升或下降,也不足以影响该行业的平均劳动报酬。
H1:模型(1)中截距项和解释变量系数相同,该模型转化为:
表4 辽宁省2004—2015年分行业时间序列数据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模型检验统计量:
其中,模型(1)、(2)和(3)的残差平方和分别为 S1、S2、S3。在假设 H1成立条件下,F2服从自由度分别为(N-1)(k+1)和 N(T-k-1)的 F 分布。若统计量F2的绝对值小于给定显著性水平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接受假设H1,表明样本数据适合模型(3),反之亦然。在假设H0成立条件下,F1服从自由度分别为(N-1)k和N(T-k-1)的F分布。若统计量F1的绝对值小于给定显著性水平下的相应临界值,则接受假设H0,表明样本数据适合模型(2),反之亦然。
对于本文,N=13,T=19,k=1;S1=0.491,S2=1.027,S3=19.435。经过计算,统计量F2=208.970,大于显著性水平5%下的F分布临界值1.64,因此,拒绝假设H2。进一步,经计算可得统计量F1=11.821,大于显著性水平5%下的F分布临界值1.86,所以拒绝H1,因此,本文的样本数据既不适用于固定系数模型也不适用于固定截距模型,也不适用统一的面板数据模型,只能分别运用各年度和各行业的情况进行独立分析。
2.时间序列数据分析
分别对各行业不同年度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由表4发现回归系数没有明显的规律,行业内部的垄断程度变化对该行业的劳动报酬影响不明显。在全部13个行业中,回归系数的符号在
3.截面数据分析
根据表5各个年度的截面数据回归分析可知:各个年度的回归系数相差很小,基本上处于0.04至0.11的范围内波动,各个系数的检验参数也非常相近。这表明在不同行业之间,垄断程度对劳动报酬的影响非常显著,无论处于哪一个年度,影响的程度都比较接近。
表5 辽宁省2004—2015年分时段截面数据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面板数据模型检验、时间序列数据分析和截面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垄断程度对劳动报酬的影响不是独立的,需要以年度差异或行业差异为条件才能发生作用,而以年度差异为条件的影响是不确定的,无论是影响方向(影响大小)都不存在明显规律;然而以行业差异为条件的影响是相对确定的,影响系数在0.04至0.11之间,即在不同行业条件下,相对垄断程度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将会带来相对劳动报酬增加0.04至0.11个百分点。从2004—2015年的12年时间里,各个行业之间的垄断程度差异对劳动报酬差异影响较大,而这种影响程度在此段时间内的变化不大。
四、结论及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得到以下基本结论:2004—2015年辽宁省行业垄断程度的差异在拉大,垄断性行业垄断程度越来越高,竞争性行业垄断程度在降低,竞争程度在加大;行业劳动报酬差距扩大,垄断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高于竞争性行业劳动报酬水平;行业垄断程度与行业劳动报酬水平基本上是负相关的,即行业垄断程度决定行业劳动报酬水平。现实中垄断势力势必减弱市场竞争,降低市场效率,导致不公平竞争,削弱经济发展动力,加剧分配不公的社会矛盾。建议实施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打破行政垄断。政府积极鼓励竞争,推行国民待遇,放宽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4]。贯彻执行《反垄断法》,逐步改革完善垄断行业及国有大企业效率低、市场超强垄断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有效配置[5]。
第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政企分开改革步伐,使得国企成为现代企业;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放宽投资空间,鼓励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在市场失灵时政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建立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结构性税收改革力度,不断提高低收入行业及其群体收入水平,逐步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加大国有大型企业以及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尤其是提高垄断企业、行业占有资源和市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使得全国国民分享改革“红利”[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