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宝贵的黑土地?
2018-08-02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
“捏把黑土冒油花,插根筷子能发芽”,黑土地有机质含量高、土质肥沃,是珍贵的土壤资源。据介绍,近年来,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黑土变得“瘦”“薄”“硬”了,面积减少,质量下降。有专家指出,东北地区黑土层的平均厚度已经由上世纪中叶的60至70厘米下降到目前的20至30厘米,保护刻不容缓。
《条例》这样定义黑土地——本条例所称黑土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黑色或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具体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暗棕壤等土壤类型。
《条例》对如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等做出了规定,将全省黑土地分为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两种类型,明确了中东西三个区域各自的保护重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黑土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黑土地保护实行督察制度;对黑土地保护不力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表土剥离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造成草原植被严重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的,或者擅自改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盗挖黑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恢复原状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黑土地上擅自倾倒废水及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黑土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依法确定的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控制污染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