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影响房屋使用该不该退购房款
2018-08-01
赵女士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期房,合同签订后第二天,赵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赵女士接房时发现,入户门侧出现一根粗大的消防管道。赵女士认为,从签订合同到接房,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房地产公司从来没有人告诉她入户门侧有消防管道。
因入户门侧的这根消防管道一直影响着住房的美观和居住舒适度,造成了出入障碍,严重降低了房子的市场价值。“消防管道虽然通过了消防验收,但确实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我辛苦半辈子好不容易买了一个房子,没承想天天开门就看到一根大管子,堵心。”赵女士一说到这事就气不打一处来。为此,赵女士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房屋价款1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解称,房子的消防管道是通过验收并取得备案登记的,这些管道是工程开工之前就设计好且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管道在原告家房子外面,属公共部分,不会对其出入有妨碍,且并无法律要求必须在购房合同和户型图上约定标明消防管道的位置,故请求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所购房屋的消防管道紧邻入户门,不仅影响美观,也的确会对正常出入造成一定障碍。房屋入户门外的消防管道位置超出了普通购房者基于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所形成的对消防管道位置的认识,因此,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就消防管道的位置对赵女士进行特别提醒。虽然房屋通过了消防验收,但并不必然等同于房地产公司无过错或房屋质量完全符合约定。法院一审酌情支持赵女士要求减少购房款5000元的请求。
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赵女士全款购买的是期房,期房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屋并未完全建成,故赵女士无法掌握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让消费者仅凭设计图纸、户型沙盘或样板房来获知所购买的房屋入户门侧有无影响出入的消防管道明显要求过高。
本案中,赵女士所购买的房屋的入户门侧出现的消防管道在当初的购房合同及相关的图纸上并没有标明,而且这是一根消防用水的主管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开发商对于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认知的房屋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会侵害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公司没有把真实情况如实告知赵女士,当然侵害了赵女士的知情权。房地产公司应当给于赵女士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