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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管理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内涵、逻辑及其方式的转换

2018-07-31侯恩宾

理论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权力观

侯恩宾

摘 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际上将政治参与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升级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从治理主体、方式等方面深化了社会治理内涵。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于社会的整合、渗透,实际上经历了义务服从型社会管理、权利参与型社会治理历程,并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升级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其变迁不仅折射了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更是暗含着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转变以及权力观的现代转向。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解放政治;生活政治;权力观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7-0060-08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就从社会治理的主体、目标以及治理的方式上,廓清了新时代社会治理谁来治理、怎么治理以及为谁治理的理论难题,指明了“共建共治共享”既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也是衡量社会治理效果的标杆,从而将政治参与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升级为合作、共享层次上的社会治理,实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既是基于当前社会实践的需要,立足于时代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又是对原有理念、观点的继承与创新。从这个角度看,新时代下,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理念。一方面既是立足于社会治理对于原有的社会管理的替代性升级,强调对于社会利益分化、社会主体多元的政治性吸纳,从而实现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有机平衡,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进而维护党治理国家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从社会治理向共建共享治理理念的转变,并不是简单地以多元主体参与替代单一主体管控,更重要的是要凸显社会内在的总体性与有机性,从而在强调治理主体平等的前提下,以合作的扁平化、网络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共享。因此,它更多地折射出我们党和社会关系模式的变迁,涉及到公民个体、组织的权利性维护以及公权力结构性调整与扩散,反映了党和社会之间的政治性张力。

一、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内涵

“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化、具有耦合作用和適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1],基于此,必须对社会内部进行规范性整合,形成社会价值共识,缓解社会矛盾。而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社会整合也是一个通过权力自上而下进行资源汲取、分配,并形成国家共识,提高治理绩效的过程。因此,公权力对于社会的整合,必然会经历一个变迁过程,具体到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实际上要经历一个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并进而升级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在社会未发育完善的初级阶段,针对社会存在的价值混乱、利益冲突,通过制度化的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政治灌输,从而在实现社会内部一体化的基础上保证公权力对社会的一元性资源提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变导致社会自身的保护性功能不足,从而使得社会受制于市场经济的商品理性,既催化了社会本身的复杂性与合理性,也要求党对于社会的整合必须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引发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性,通过拓展政治参与渠道、保证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从而实现社会整合的有效化。

简单来看,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都是通过各种体系化的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利益输送、反馈的规范化,从而将差异化、复杂化的社会主体性要求与党对于社会的合法性、有效性需要保持动态的平衡,进而推进党对于社会的有机整合。而新时代社会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以及治理成果上有着自己的独特内涵,具体如下:

(一)治理主体的“共建”

新时代,之所以强调社会治理的“共建”,就是注意到之前社会管理,实际上忽略了社会作为个体、组织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有着自身的独特价值,而社会治理,仅仅强调参与意义上的政治动员,也使得社会丧失了在实际国家治理过程中决策者、组织者的定位。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管理还是治理,在党与社会进行合法性、有效性的互动过程中,党其实是作为整合议程、目标的中心,实际上无形中消解了社会作为有机体的活力,使得社会主体的价值无法实现。因此,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共建,就是要改变以往控制、参与逻辑下的主体性价值不彰,实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全体系的“共建”。具体来说,要通过信息共享、决策共治、责任共担的机制,尝试探索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进行业务整合,以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为切入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资源提供上的优势。同时,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务治理上, 以信息公示、决策公开的形式将社会组织、个体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去,开放社会治理的决策、组织、监督体系,从而实现治理主体的“共建”。

(二)治理方式的“共治”

新时代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共建”,也就意味着在实际治理过程中要实现“共治”。治理,作为政府失效、市场失灵的补救性措施,其对管理的替代性升级,并不仅仅只是权力运行机制的结构性改变,实现权力主体的多元化、权力行使的双向化以及权力格局的网络化,更重要的是强调治理内含的政治社会化涵义,即社会基于自身所具有的多重复合性利益,在社会发育、成长过程中会自动凝结成为对于权力的要求,权力维系社会公共物品再生产的功能,使其介入社会并使得权力合理化。这就导致了权力社会与公权力之间并不是一种截然的分离,公权力与社会之间既相互独立而又彼此嵌入,因此,治理内含的不仅仅是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参与式民主治理,而且是力求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实现治理向共和主义叙事的转变,即治理更凸显的是多元主体“共治”,这里涉及到的是治理方式要由参与式向合作型治理转变,改变以往中心—边缘的权力格局,实现合作型的多中心、扁平式治理。

(三)治理成果的“共享”

政治社会化下的治理,使得治理从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多元主体参与向共和主义“共治”转变,实际上也就暗含着治理要超越以公权力为核心的统治话语,而要走向以公共善逻辑下的国家治理。这也就意味着,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不仅仅要实现治理主体的“共建”、治理方式的“共治”,更重要的是要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只有以成果的“共享”才能实现“善治”逻辑下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新时代下的“共享”型社会治理,要求党和国家要尊重社会自身的组织性,在社会互动、交流中形成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自治体系,同时以制度化、规范化的形式沟通社会与公权力之间的联系,畅通利益反馈渠道,从而形成国家自上而下的治理与自下而上社会自治相结合,完善利益整合、分配的协商民主体系。更重要的,共享型社会治理,凸显了公共秩序、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归根结底都应该是以公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标准。因此,共享型社会治理隐藏着要从治理成果的效率逻辑向公平、满意的公共服务提供转变。具体来看,就是发挥社会公共性再生产的功能,通过设定公共产品的标准化形式,尝试由社会公共组织进行公共产品的自我生产、自我满足,从而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的“共享”。

一言以蔽之,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要以公共利益作为治理目标,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性价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进而以公共善重塑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机制,形成善治逻辑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

二、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转变的内在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党对社会整合、渗透采用了不同的管理路径,但都是基于时代发展变化所进行的战略性调整,而除此之外更需要重视的是,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转变,其背后不仅仅有中国当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实践性基础,更有其立足于此的理论逻辑,既体现了中国政治发展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的宏观性逻辑,更从直观角度展现了中国当代权力观的转向。

(一)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

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通过一种规范性的权力运作方式,使得社会内部的利益关系规范化、有机化,进而寻求国家与社会之间良好、有序的互动。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寻求社会自身内部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的合理化,又要考虑到国家对社会整体的价值性与物质性需要,因此,即便二者具体实现方式不同,但实质上都涉及到政治性资源的再分配与提取,关系到公共生活的参与、决策与组织。因此,社会管理转变的实质是权威性价值再分配方式的变迁,反映了国家政治观念与逻辑的转型,即从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

解放政治与生活政治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提出来。他认为解放政治是现代性的核心,是现代社会摆脱传统社会的内在动力。他将工业革命与法国大革命视为现代性的标志性事件,实际上指明了现代性是一种新的开端,意味着经济生活领域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摆脱原始的自然束缚,而政治系统则开始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理想与体制建设,“解放政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因素:一个是力图打破过去的枷锁,因而也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改造态度;另一个是力图克服某些个人或群体支配另一些个人或群体的非合法性统治。”[2]246-253这种现代性的開端,意味着以暴力的断裂形式脱离原有的生活境遇。也就是说,在吉登斯看来,解放政治所谋求是一种通过激烈的政治斗争或者技术上的革新来达到新旧社会的转变,改造或者征服自然、破坏或者消除传统,最终树立起人相对于自然的主体性地位,获得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解放政治虽然使得现代国家开始步入民主化时代,但是这种解放政治内含的社会转型暴力性逻辑以及工具主义理性,实际上使得现代性从开端起就蕴含着一种颠覆性的危机,以至于随着现代性的普及、发展,国家的“反思性监控”越来越普遍,商品经济的形式理性导致“意义的失落与自由的丧失”,人本应该在现代性中获得价值满足上的存在感,结果却在现代性的世俗化与理性化中迷失了自己,出现了现代性的悖论。

生活政治的提出,可以看做是吉登斯为解放政治导致的现代性困境提出的补救。解放政治可以视为通过政治性与经济性权力的运作,使人获得一种相对传统与自然的主体性存在感,也就是说个体生活境遇的改变,乃至于主体性的建构,都是通过技术性权力与政治性权力以革命的断裂式暴力实现的,因此,解放政治中实际上无形中隐含了人的主体性获得来自于权力的自我拔擢,从而使得个体主体性只相对于原有的生活境遇——自然以及非法的支配统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存在意义。而在解放政治本身蕴含的暴力性权力面前,人的主体性价值只有依赖于权力赋予才具有本质性意义。与之相反,生活政治充分意识到,现代性的价值维度,不能仅仅停留于宏观的政治、经济变迁,它更终极的价值来源于个体意义的实现,这种人生意义不在于权力的自我依附,而是需要通过主体间彼此认同达成互动性共识,从而实现自我承认、自我治理的共生性秩序。因此,与解放政治不同,生活政治“是一种由反思调动起来的秩序,是一种自我实现的政治,这种反思性把自我和身体与全球范围的系统连接在一起”[2]247-248。针对解放政治导致个体“意义的失落与自由的丧失”,吉登斯实际上指出了人的价值性归属只能从主体间互动的生活世界里获取,而个体之间的自由并不是解放政治意义上的工具理性,而是通过个体之间对话、协商重新获得信任、宽容等价值意义。

解放政治到生活政治的转变,可以视为个体价值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简单的一蹴而就,而是相互联系的两个部分。首先个体价值的实现需要借助于权力的断裂性摆脱原有的不合法的支配性操纵,进而在合法性的权力面前成为自身的主人,但是这种主体性价值来源于并依附于权力,虽然形式上实现了普遍性的价值尊重,但实际上是一种被遮蔽的依附性主体价值。其次,则是个体自我反思下的价值实现,它要求个体的主体性价值要借助于个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获得自我承认的认可,而不再寄希望于高高在上的权力主体。这个过程可以视为从现代性建构的逻辑走向后现代性自我承认的政治,虽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在很多方面的联系、差异上聚讼纷纷,但在个体价值实现上,后现代性自我承认的主体间性,无疑是对现代性下被遮蔽的依附性主体性的超越。

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时代背景,中国的政治发展路径有其鲜明的独特性,但从政治发展的一般性路径来看,是一个走向现代化、获得现代性的过程,因此,从广义上来看,中国政治发展也是一个从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过程。中国的解放政治表现在革命与增长政治[3]。革命性政治所要打破的是建立在人与人不平等基础之上的支配性关系,而增长性政治则是要以技术革新使得生活境遇摆脱自然的束缚,实现经济的现代化。革命性政治使得中国从动乱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其现代化的时代紧迫性放大了革命政治内含的权力整合逻辑,使得社会成为党和国家进行资源提取与价值整合的来源,从而形成了以内嵌于社会的单位制进行社会管理的局面。而增长性政治,虽然采用了工具主义的逻辑导致只有增长没有发展的社会内卷化,但客观上“增长政治在将公民从物质贫乏、经济短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同时,也将社会从国家的控制和依附中解放了出来,在解构总体性国家和依附性社会的同时,也不断塑造着自主社会和独立公民”[3],而社会多元主体将实现自身利益的诉求转向党和国家以及政治体制,进而导致党对于社会的整合发生了改变,也就是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这种转变深深植根于社会本身的变化,具体来说是社会微观个体发育形成的主体性,形成了基于利益分化与冲突的体制性要求,客观上要求参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过程,从而导致治理机制的参与化。

社会一旦成长起来,就不再是基于个体无联系的机械组合,而是会形成无数个体、组织通过社会交往与价值交互的局面,最终形成一种共生共存的状态,进而构成了以信任、互助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关系网,“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4]。而社会资本的形成,标志着立足于交往的主体间性生成。中国当代政治开始走向生活政治。表现在社会管理上,就是大量的社会主体开始不再满意公权力自上而下的独断式运作,而要求权力的来源、运作方式都要“再合法化”,即权力不再仅仅通过选举一次性地授予合法性,而要在权力介入社会、进行社会整合时,以社会本身内在的信任、合作机制作为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前提,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约束。这个过程就是将党和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与社会自下而上的权力相结合,构成社会治理的网络化结构,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善治。

(二)权力支配性向一致性内涵的改变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转变,从大的逻辑上是解放政治向生活政治的转变,体现了主体性价值实现路径的不同,但是从具体权力行使的机制上来看,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更重要的是权力由单中心的支配性内涵,向多中心一致性的转变。

权力涉及多维度不平等、非均衡性的社会关系,这既可能来源于主体之间基于资源差异形成的影响,也可能是组织结构的不对等,因此,传统权力观不仅仅是单一维度主体间的反映,更是多维度、多面向结构的张力,但归根结底,都是基于资源、体制形成的结构性支配关系。承袭自古希腊、罗马的权力观念,近代以来的权力观基本上都是将其作为一种来自于行动者与承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5],马克斯·韦伯、罗伯特·达尔将权力视为个体之间贯彻自己意志的影响力,“权力意味着一种社会关系中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6]。在这种定义中,传统权力观的视野实际上放到了个人意志的实现上,使得權力成为了个体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却忽视了权力虽然最终体现为非均衡性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既可以直接来自于单一维度主体间直接性的资源不对等,也可以间接导引于组织性结构的非对称。循着这个思路出发,卢克斯从组织结构的视角,指出权力作为一种支配性的社会关系,不仅仅受制于个体之间的权力意志,更多体现在组织结构中通过议程的设置与决策的选择,从而无形中限制、规制个体的自由意志,甚至于通过政治社会化的方式,以灌输信仰、理想等途径,隐蔽性地影响个体选择偏好,从而实现权力从个体一维向组织多维度的转化,使得权力的支配性关系不仅仅停留在个体公开的行为冲突上,更扩展到组织对于个体行为潜在、隐蔽性的规则上,从而大大丰富了权力的内涵[7]。权力是一种建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既可以受制于个人影响力,也可以以结构性制度、体制为基础,但无独有偶,传统权力观都将这种社会关系视为一种支配属性意义上的强制力,从而在社会关系中形成一种中心—边缘的权力格局,进而形成单向度的权力影响渠道。

传统权力观虽然实现了权力主体的多维度扩展,但仍旧局限在权力主体单方面意志实现上,实际上忽视了权力既然在本质上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哪怕这种社会关系是一种不对等的结构性张力,但是权力涉及的主体之间也会存在一种最微弱意义上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权力意志的顺利贯彻,因此,权力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主体意义上的维度分析,更要从权力的功能角度出发,将权力从单向度的支配意义向双向度的互动转变,从而使得权力在主体间的互动平衡中获得一种影响力。更重要的是,传统权力观最终形成的中心—边缘支配性格局,无论是以显性的个体影响力还是以组织结构遮蔽下的隐性规制作为表现,实际上都是以支配主体的权力要求作为核心,被支配主体成为了权力的依附者,其主体性要求乃至于其创制性议程都潜在地受到支配主体的影响,淡化了被支配者在权力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使得作为主体目标实现的工具性手段——权力失去了公共利益的形式化、一般化价值。

权力作为一种实现集体性目标的工具,其隐含的首要前提应该是维系权力主体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角度出发,帕森斯将权力视为一种结构—功能系统,权力是一种保持结构稳定、持续的动能性系统,从而将权力从单中心的支配观发展成为基于利益一致的多中心新型权力观,“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8]。也就是说,权力作为一种保持社会关系稳定的政治性资源,必须从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利益出发,发挥整合性功能的积极作用,避免将单一权力意志凌驾于多主体的利益之上,“换句话说,如果从微观的个体角度来看,权力表现为个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并因而具有强烈的支配性意味,但如果从超越个人之上的整体性角度来看,权力却具有一种使整体能够成其为自身的整合功能,并因而是任何一个系统不可缺少的关键要素。”[9]这就实现了权力观的现代化转向,将权力不仅仅视为一种满足行动者需要的支配性关系,更从权力内含的保持公共目标实现的角度,指出了权力是一种对行动者与被动接受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关系,因此,权力就不再是基于差异性利益关系的支配性影响力,反而更是被赋予了保持各主体间公共利益一致性的内涵,从而指出了公共性是权力内含的道德性根基,弥补了传统权力观的公共性缺失。

社会管理作为执政党进行社会整合的一种方式,执政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社会管控模式贯彻其权力意志,规制社会内部的集体行动,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个过程内含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支配性权力关系,将社会视为静态的被动的接受权力意志的系统,忽视了社会自身的有机性与回馈性。而社会治理强调尊重社会内部个体、组织主动性,将政治参与与政治体制的开放性相结合,保证社会个体、组织对公共生活的参与,从而保证了权力意志的自由实现。但纵观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机制,就可以发现,即便是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对于政治过程的参与性以及政治体制的开放性,但是这种参与—表达的治理机制仍旧是传统权力观的中心—边缘格局的变形形式,只不过是以其政治体制的开放性赋予了社会各主体间的参与性,以个体权利的普遍性给支配性权力关系盖上了一层面纱,即使减缓了政治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但这种回应性仍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体制及其领导人的开明。

社会发育形成的基础性力量——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联系人与人之间信任、互惠的规范性关系,并不仅仅是私人领域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合作型社会关系, 它更多地“并非是一种外在于政治权力的领域,而毋宁是深深地穿透于这种权力的一种力量,使权力处于分立、分散的状态”[10],也就是说社会资本虽然生发于私人领域的商品交换,但是其内在价值属性却要求政治权力介入社会时,必须以社会资本的维系与再生产为核心,进而确保社会共生共存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自身的主体性与完整性。进一步说,当公权力自上而下介入社会,权力整合的需要必须借助社会资本水平横向上的社会联系,从而达成权力运行的双向互动,激活个体、社会组织的活力,实现社会自治与权力整合的有机互动,实质上将政治权力视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避免集体行动困境的有力保障,以权力内含的公共利益作为主要目标,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

三、当代中国社会整合的三种方式

社会既然在本质上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动态系统,那么党对于社会的整合也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呈现不同的面向。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演进,党对社会的整合也分为义务服从型的社会管理、权利参与型的社会治理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

(一)义务服从型的社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现实处境,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国家—社会的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在欠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它是现代化的倡导者、计划者、推动者和实行者。”[11]因此,与西方政党与社会关系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与桥梁,使得政党执政合法性与行使权力有效性形成源源不断的反馈性再生,党建国家的现实路径与后发现代化国家面临的执政压力,迫使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成为国家、社会的领导者、组织者,而社会作为政党合法性的有机来源,既是执政党权力的根基又是个体、组织利益分化、整合的场域,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成为李普塞特所说的“冲突的力量与整合的工具”。

现代化的压力,迫使中国共产党延续了解放政治的革命性逻辑,采用权力自上而下控制模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建构,将个体、组织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来,再结合长期、持久的政治灌输,实现个体、组织对党和国家的义务服从,使得差异化、多样化的个体、组织淹没于国家公权力的统一意志,导致了相当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有国家无社会”的局面。具体来说,执政党通过城市单位制与农村公社制,实际上将整个社会分割成条条块块,通过内化于单位的党政系统实现资源分配与社会整合。单位,从形式上看,是个体进行经济活动的私人领域,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单位的生产、分配都是立足于国家政治、经济需要,并使得单位以党委为核心以计划性指令为信号内嵌于国家政治体制中,从而出现了个体依附于单位、单位依附于国家现象,“由于单位是依附在国家行政等级体系中的一个链条,而且单位成员也是依附在单位内部组织体系中的一分子,所以,国家对于单位、单位对个人都有一种父爱主义的色彩。换言之,单位是国家机体上的一个细胞,个人是单位机体上的一个细胞。”[12]必须指出的是,党和国家通过单位进行社会管理,表面上来看,是以资源控制、分配为基础进行的管理,但在单位制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单位制的资源整合实际上只是表象,它更像是一个进行政治控制的中介。分散的个体、组织通过向单位背后代表的国家表示政治忠诚、服从政治义务,以进入单位并服从单位管理的形式表达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支持,而单位则根据个体的政治表现进行相应的资源、人事性调控,因此,单位并不仅仅是社会动员、资源调控的枢纽,更是个体通过政治体制组织化地义务服从换取资源性分配的媒介。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时期,受制于体制、结构性资源不足,党和国家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义务服从性的整合。

这种将社会整合进国家政治体制的方式,一方面在短时间内能够集中有限的社会政治、经济资源,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权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但是另一方面,单位制虽然适应了资源短缺时代社会调控的需要,但客观上形成了社会依附于国家甚至于社会消弭于国家的现象。社会不仅源源不断为国家提供现代化的各种资源,更成为政党合法性的源泉,但是这种合法性与资源的再生产不是植根于社會本身的再生产而是通过单位制的调控体系,使得党和国家最大程度地控制社会资源,实现资源最大限度的使用,本质上切断了社会与国家的双层互动联系,使得社会缺乏制约国家、政党的力量,从而形成全能国家的管理体制,“既泯灭了政党的原始机制——政党的功能高度行政化,政党偏离了政党的角色,又消泯了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国家全面扩张最终吞噬了社会,反过来抽掉了国家建设的物质与政治基础,导致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全面困境。”[13]

(二)权利参与型的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相伴随的社会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动态化。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活力,使得社会自由流动的资源日益增多,市场遵循主体平等、自由合意的契约精神又促使个体从血缘、地缘的传统社会关系网中解脱出来,形成现代社会基于利益满足的主体性个体。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推动社会自觉自发地成长、发育,更使得国家的政治体制开始朝向民主化的方向改变,通过一元化权力整合形成的总体性国家开始向社会放权,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自由流动空间,于是原先通过单位制进行资源提取与分配的旧有方式,就面临着社会觉醒所带来的冲击。

自由流动的资源使个体之间在商品交换中获得彼此所需的社会资源,从而无形中瓦解了依赖单位制进行资源分配的方式,使得社会个体在长期社会交往中形成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并进而形成了基于某种利益、目标的一般性社会组织,使得社会呈现出复杂化的倾向,而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又提高了整体社会的文化水平,这些社会内在的改变与先前总体国家压抑下的政治诉求相结合,促使社会内部爆发出一种强有力的参政诉求,而自由流动的空间,则使得个体具有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因此,后单位制下,在社会发展释放出来的权利诉求之下,如何通过权力的有效配置与制度的合理内嵌实现对社会的有机整合成为促使政治参与有序化、制度化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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