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国有煤炭企业“一把手”监督难问题研究
2018-07-30尹进京
尹进京
摘要:本文笔者着重就“一把手”监督难问题做出了简单的论述。
关键词:一把手;监督
近年来,一些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一把手”频频因腐败落马,河南能源义煤集团原董事长武予鲁、郑煤集团原董事长孟中泽、河南能源鹤煤集团原董事长李永新、河南能源新疆公司原董事长贾修启都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究其原因,往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有误区。
当前,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在对待监督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思想偏差和认识误区。
有的上级领导认为要用人不疑,如果对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就有不信任之嫌;有的认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有越俎代庖、插手下级工作的嫌疑;有的上级领导由于自身工作繁忙和时空距离等因素的制约,在思想上忽略了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二)权力过于集中。
调研发现,国有企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责任最重,许多工作要求“一把手”负总责,造成“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在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的情况下,一些“一把手”独断专行、会上说一不二,不尊重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一把手”眼色行事;虽然有的同志原则性较强,但“胳膊拧不过大腿”,又怕得罪人,因此只有随波逐流,导致民主集中制基本流于形式,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在会上通过,造成了同级相互监督缺位或失位,致使相互监督“虚化”。
(三)运行程序不规范。
目前,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明确、不够严密等问题,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性规定,未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上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权力和责任网络,权力主体行使权力时自由裁量权过宽、过大;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但是刚性不足,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可随意取舍,从而导致权力行使过程中主观色彩浓厚,权力滥用、侵权越权行为时有发生。
(四)信息不公开透明。
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但现实工作中,权力运行却并不总是公开透明,使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成为空谈。参与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参与,不了解情况就无法进行充分的监督。实际工作中,纪检部门对权力决策参与的层面都不够深和不够广,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基本没有参与,一般干部职工和普通群众的参与就更不用说了。
(五)监督体制不顺畅。
在现行监督体制下,国有企业现有的监督机构包括专门监督机关被置于监督对象的领导之下,被监督者与监督者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的问题,监督者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导致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监督虚置。
(六)制度执行不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落实到位,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但有的单位选择性执行,有利于本单位利益的就执行,不利于本单位利益的就不执行;有的因好人主义想作祟或怕被打击报复,履职尽责的动力不足,在制度面前当老好人,搞变通。
二、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意识。
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接受监督的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二)列明權力清单,科学合理配置。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党组织及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及无缝衔接制度安排;要开列“一把手”权力清单,明晰具体的权责范围,尤其是划分好“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权责边界;对“一把手”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进行分解,各级“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干部选用、重大决策、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等重点权力,由副职直接分管,逐步形成班子集体行使决策权、副职行使执行权、党政主要领导行使监督权的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副职对“一把手”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上级反映并能得到重视和受到保护的机制。
(三)强化程序控制,规范权力运行。
从世界各国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经验来看,程序是控制权力的有力工具。因此,必须改变国内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注重以程序制约权力,着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程序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议事规则,严禁“一把手”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定。
(四)信息充分公开,避免“暗箱操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健全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加快推进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督促各单位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工作纪律等制度规范,并运用现代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把纪律要求嵌入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探索推行“一把手”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完善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理顺监督体制,合理设计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六)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原则,建立上级监督机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凡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上级监督机关的责任。加大对“一把手”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一把手”要采取诫勉、调整等组织措施,及时处理,对涉及“一把手”违规违纪的案件,要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震慑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