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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金融风险刍议

2018-07-29左正龙

经营者 2018年9期

摘 要 本文从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原因、传导过程和导致后果三个方面入手,给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定义。如此定义的意义在于为后续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性质、传导机制、测量与预警奠定了基础,并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 系统性金融风险 风险传导 风险溢出效应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经济体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危机频发,引起了学者们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广泛关注。自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即实现共赢共享发展以来,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研究。今年,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尽管相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文献频繁出现,但业内对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却未形成一致的看法。

系统性风险概念的产生最初并不是在经济领域。系统性风险是一个广泛使用的专业用语,如描述电路的可靠性时我们会说,电网会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本文将讨论的是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首先,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当是一种风险,它符合风险的定义。最初人们把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这一定义并不十分准确。例如资产价格波动时显示的不确定性,既有向上波动带来的收益,也有向下波动带来的损失,显然,只有向下波动带来的损失才叫风险。因此,系统性金融风险应该是一种 “会给经济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这一点上来看,强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结果方面。例如,Mishkin(1995)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个巨大的宏观冲击,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产生同步性的负面影响”。这一定义则强调了系统性风险的负面后果。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由什么引起的,这也是定义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回答的问题,于是有了基于其原因的各种定义。例如,Jurion(2007)把系统性金融风险定义为:“当一个冲击(shock)威胁到众多金融机构时,系统性风险就产生了。”他着重强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冲击”。国际清算银行(1994)把系统性金融风险定义为:“参与者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引起其他参与者的连锁违约反应,进而导致广泛的金融困境。”此定义强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起因是合同义务的未履行。美联储(2001)把系统性金融风险定义为:“一家金融机构的支付系统清算失败,而导致债权人无法清算其债务,从而影响支付系统中的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一来,系统性风险就发生了。”此定义强调了支付系统的清算失败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起因。从这些定义中,不难看出,系统性金融风险几乎是对整个经济体系带来影响的 “宏观冲击”或者是由市场参与者的“再评估冲击”引起的。这种“冲击”可以是系统的(Systemic),也可以是特定的(Idiosyncratic)。系统性冲击是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如经济周期的波动,而特定的冲击是仅影响单一资产价格或机构的冲击。

要很好地诠释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需要对其发生的过程有一个界定。因为它不是一个或两个机构的问题,而是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Bernanke,2009),它具有系統性和高度耦合性。由于金融系统内的高度相关性,当初始冲击发生后,系统性风险具有“溢出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很多定义更强调冲击发生之后的传染因素。例如,Gonzalez-Hermosillo与Hesse(2009)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使得其他经济体遭受损失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常表现为风险的溢出和传染。Hendricks(2009)把系统性金融风险描述为“使得经济状态从一个均衡转移到另一个次优均衡的风险,由此,自强化反馈机制使得该转移很难逆转”。这种自强化反馈现象就反映了经济联系的普遍性。

从上面所分析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演变过程和结果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定义: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由某一宏观冲击所引起的在各个经济体之间相互传染和扩散从而导致整个经济体系遭受损失或受到负面影响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在空间上是广泛的,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并影响到系统的各个层面,且潜在地威胁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这种风险可能是国际性的、国家性的或地区性的。一般的研究文献界定该概念时不外乎这三个基本要素,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有的侧重发生的原因与性质,有的侧重风险发生的对象与程度,有的更关注风险发生的环境与方式。

以往的文献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征做了各种归纳和总结,这些特征也不外乎是从这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的。例如传染性、自加强与正反馈性,累积性与金融体系结构的相关性等等,就是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过程总结而是为的。再比如,与投资者信心相关就是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起因来总结的,负外部性就是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结果方面来总结的。

如此定义的另一个意义在于为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和防范措施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和研究导向。例如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心理传导就是从起因方面来分析,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传导及预警就是从传染过程方面来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量就是从结果方面来度量。当系统性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应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其次,应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如何传染的,从而,在传导过程中,切断其传导的途径,方可避免风险的发生。

(作者单位为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衡阳技师学院经贸系)

[作者简介:左正龙(1970—),男,湖南衡阳人,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主要研究方向:中亚金融,投融资理论与实务。]

参考文献

[1] 陶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J].中国金融,2016(13):20-21.

[2] 胡滨.金融风险与监管:国际研究镜鉴[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178-179,183.

[3] 孙晓云.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14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