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经济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8-07-29郑通陆强易
郑通 陆强易
摘 要:当前正是国家经济改革持续深化的关键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尤为重要,由于长期受到传统金融管理模式的影响,相关部门对于金融风险重视程度不足,继而造成金融经济风险因素不断叠加。本文将结合当前金融经济发展形势,探讨其风险表现特征,并结合市场运行特点和监督约束机制提出金融经济风险防范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金融经济;风险防范;金融管理
金融市场的发展会伴生不同类型的风险因素,这是由于金融领域参与主体繁多,不但包括传统银行和保险业,同时也有新兴的证券以及信托行业,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民间金融、基金、众筹等新形式也逐渐成为金融实现的活跃主體。这些金融主体促进金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运营风险的增加,进而导致金融风险表现形式多样、演变机制复杂,风险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差异性很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金融经济风险有客观理性的认识,通过市场规范、制度监督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实现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转化,提高金融市场运作的安全性。
一、金融经济的风险表现特征
(一)社会性特征
从金融经济风险的表现形式来看,自身特征日益鲜明,其社会性风险更加突出。金融行业与其它行业发展有着较大不同,流动资金在整体资产中占比较小,主要资金为借入或者存款。一旦金融机构在经济运作当中出现失误或者遭遇风险,那么其风险损失将迅速波及公众利益,因此其社会性特征已经成为当前金融经济风险的一个典型特征。
(二)周期性特征
金融经济风险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过程积累,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或者不同阶段,都有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因素。如果市场投资趋缓、经济政策较为宽松,那么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会相对减少,一旦出现经济紧缩,或者经济矛盾加剧,那么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将明显增加,从这一点来看,其风险周期性较为明显。
(三)可控性特征
虽然金融经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但是这些风险又是可控的。通过人为干预和市场调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控制,通过风险补偿、转移、分散等形式弱化风险影响,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金融风险在扩展过程中呈现出层面性特点,最为集中的层面是信用危机。
二、金融经济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维护金融经济安全
金融经济必须依法运行,央行对金融机构依法监管,金融部门主动维护金融经济秩序,这也是保证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入市之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监管约束能力。金融机构需要以金融法规为指导,结合分业管理经营原则,根据业务范围进行规范经营。央行则需要充分自身自身监督管理职能,依据金融和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监督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标准,为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自律防范体系
在金融经济风险防范中,内控机制的建立是一项重要环节。首先需要建立金融稽核机制,通过稽核提前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实现风险因素的提前化解。二是需要构建信贷责任可溯机制,实施贷款首要负责人制度,对信贷资金进行严格跟踪管理,确保国家信贷政策得以落实。针对信贷人员的信贷资质、信用标准等设定差异化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的信用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降低金融信贷风险。三是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将内部管理作为切入点,对金融诈骗提起高度警惕,控制信贷规模,以此保障金融业务的安全运行。同时,金融部门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指标的监督考核,力争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增加金融运作的安全性、可靠性。
(三)盘活资金存量,着力控制资产风险
金融风险很大一部分来自信贷风险,基于此,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关注力度,并将其作为金融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在鼓励企业改制的同时,要做好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对恶意偷逃信贷资金的行为要严惩不贷,并与银行部门对其进行联合制裁,不再为其提供金融结算和信贷服务。二是对于信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亏损企业,金融机构需要为其提供封闭贷款,以此帮助其摆脱困境,提高企业的金融还贷能力。三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起联动关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库存和资金占用,通过资金盘活提高其还贷能力。建立起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金融合作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同时扩大金融风险监管范围,将其延伸至企业末端,从而提高资产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四)严格市场准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
央行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机构,基于此,央行要制定更科学的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在机构设置上提高科学性和可行性,对管理人员责任做明确限制,尤其是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严格监管,为规范市场秩序奠定良好基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运作形式也更加多元化,一些民间金融组织在未获得国家资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金融市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金融风险隐患。针对这一问题,金融市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严查各项金融乱市行为,严厉禁止非法集资和民间金融组织的不规范运作,保证金融市场运行秩序规范稳定,营造更安全的市场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萌.试论金融经济的风险及其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5,(14).
[2]王一康.浅谈金融经济的风险及其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5,(06).
[3]王怡.论金融风险下金融立法的理念和维度[J].云南社会科学.2014,(04).
作者简介:
郑通(1991-),男,汉族,新西兰人,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陆强易(1992-),男,汉族,湖南娄底人,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