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保险公司采购管理影响及应对建议
2018-07-28苏航
苏航
【摘要】保险业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将为保险公司经营的诸多方面带来变化,对保险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再保险作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也将受到保险业“营改增”的影响,再保险的增值税在不同政策环境下的传递方式也是不同的,从而对再保险业务产生不同的影响。保险公司应该深入研究和理解“营改增”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为再保险业务从营业税环境顺利切换增值税环境做好充分的准备。本文将重点分析营改增对保险公司采购管理影响及应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公司;采购管理
保险公司采购管理的现状
当前,保险公司在未实施实施营改增之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纳税险种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仅在资产清理时涉及增值税的缴纳。保险公司主要涉及资产、物料、激励用品以及内勤福利用品等的采购,管理层面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取得等。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采购管理主要涉及总公司集中采购、分公司、中支公司单一层级采购。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上,公司主要关注供应商的信誉以及产品价格、后续服务等;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关注合同的合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对于涉税价格方面关注较少;取得发票方面主要关注发票的真实性、国地税行业属性等因素。
二、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采购管理的影响
2015年9月23日,在第十六届中国精算年会上,保监会财会部处长郭菁披露了“营改增”可能采取的五种推进方式,截止当前最可能的是采取一般征税方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预计为6%。在此种模式下,进项税的有效抵扣值得保险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关注。营改增对于采购管理的影响亦主要体现在进行税抵扣层面,如供应商的选择,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是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管理方面,应强化对价格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的审核;采购用品方面是用于公司福利还是用于业务员激励等等,均应予以充分关注,以保证各项采购所获得的增值税进项能够应抵尽抵。
从深层次上来看,营改增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可能引发对于管理模式的转变。当前采购激励用品在设置方案推动业务发展的管理模式比较盛行,以新华山分为例,激励用品推动占到整体业务推动费的比例达到50%以上。由于采购激励用品环节涉及的事项较多,受制于发票的取得对于进项税的影响较大,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可能会减少激励用品的推动,改为现金激励模式或者通过弱化激励,通过完善基本法利益引导队伍业务的发展和提升。
三、保险公司为准备营改增落地在采购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供应商管理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应强化供应商的管理,明确供应商类型及开具发票类型等。如果存在一个采购涉及多种税率的货物或劳务的,建议应要求供应商按照不同税率分别报价;为确保采购比价的准确性,需在招标书中加入要求条款,保证其承诺的税票和税率与最终提供的一致:如竞标人同时提供多种货物和服务,且相关标的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将标的按照不同税率划分不同的项目分别报价,并说明各自对应的税率和竞标人可以开具发票的类型;竞标人在竞标时若承诺开具一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要求公司支付價款时,应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票面税率与承诺不一致,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竞标人承担。
(二)合同管理
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对于采购合同中涉税条款的研究和审核至关重要。在采购合同的审核中建议应重点关注:在合同中约定采购是含增值税价格还是不含增值税价格;合同中税金、发票的类型、发票的开具时间等条款;明确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时,红字发票等条款的约定;对于境外服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同时明确代扣代缴税金的处理。
(三)取得发票的管理
按照增值税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逾期不能抵扣。因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及时认证抵扣对公司税务成本控制很关键。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应实施制度控制,规定需求部门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一般为90天)未做提起报销流程,需按照公司规定,经财务部门总或总经理进行审批才可进行报销,同时给予一定的处罚,让各业务部门总了解进项票据不及时抵扣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有严格规定,信息错误容易导致认证不通过,建议保险公司强化对前端收取发票部门人员的培训,以强化对发票的初步审核。
(四)系统改造及报销管理
为应对营改增工作,保险公司应对原有报销系统进行改造、优化管理。如在报销系统中应增加取得发票类型字段,以便根据发票类型填写总价、税金或直接填写总价。同时由于采购用品的用途(固定资产、员工福利、激励用品等)不同,增值税可抵扣情况不同,应在系统中增加“用途”字段,以加注标示,传送至增值税管理系统和报销系统,以供进项税额转出使用。若可抵扣事项与不可抵扣事项使用同一报销单报销,例如业务推动方案同时有员工制(进项税转出)与代理制(视同销售)获得,则需分多行用途进行报销。
由于保险公司存在免税险种和不免税险种,税务管理岗应对每月采购用品对应到免税项目的进项税进行进项税金额转出处理。如不能够区分该项采购对应到的是免税项目还是非免税项目,则按每月免税项目所在本月应税项目的比例,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为应对保险业营改增,各保险公司应提前做好内部宣导培训、系统梳理、流程梳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在采购管理方面,如何保证充分获取进项,并进行有效筹划,将是保险公司持续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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