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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

2018-07-28辛林俭

商情 2018年29期
关键词:效应税收营改增

辛林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为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方式也在不断转变,为了能够减轻税负不再重复征税,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一个完整的税收制度。为了研究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对我国财政经济有何影响,本文对营改增引发的财政经济效应进行详细分析。

【关键词】财政;税收;营改增;效应

一、前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简言之,营业税就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就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以来的又一重大税改举措,其目的就是为了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为更好地保障和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必要性及现实意义、战略价值,诸多专家、学者、企业家们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从不同的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得出了诸多颇有建树的观点与见解,为“营改增”从试点到局部、从局部到全面推广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营改增”最初是在上海开始试点,随后开始在全国实施,在税务的征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不论是从理论的角度分析,还是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它都是税制改革本质上的改变,对社会各方的财政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定。

二、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只对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人纳税,从制度的角度来说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也可以使企业成本大幅减少,这样就消除了之前的税收制度不是完全统一的现象。首先,在新增的一些不动产方面都已经全部列入了营改增抵扣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收益的企业就很多,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其次,原来的税收税率和现在相比,营改增后有一部分生活服务行业的税率是有所降低的,同样也达到了国家想减税的效果;第三就是在一些新增加的试点的一些行业原有的一些优惠的政策还是继续存在的。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可补充减税政策的不足,呈现出减税幅度较大的特点,对企业、行业与产业的税负造成影响。

(一)企业税负

“营改增”在企业试点后,可以带来减税效应。企业未实施“营改增”前,服务企业需缴纳各项税款,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无法直接扣除,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包括两部分,一是企业自身的营业税,二是购人服务产生的营业税,“营改增”落实后,二次营业税与增值税可以直接在服务企业的销项中直接扣除,防止服务企业和上游企业重复征税,所以可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

(二)行业税负

“营改增”在某类型企业的应用后,可以减少税负,但这一情况并不会出现于所有的行业中。比如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其整体税负上升的原因是,营业税的征收从3%提升为11%,且进项税款的减税部分与税率增加的部分有很大差距,但如果把整个行业细分,可以分成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与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需要使用大量的燃油,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与机器的维修,这些都可以归到减税的范围,税务有较大的减幅,陆上运输可以减税的范围较小,且道路的路面收费也是税务征收的范围,增加了企业的负税,水上运输在“营改增”开始前,已经购买了大量的设备,后期不会因为设备的因素导致税负增加,所以税负明显减少。

(三)产业税负

“营改增”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也可以减轻产业链税收的负担。其税负变化分为三种情况,而在这三种情况下,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一是下游企业不属于增值税范畴的纳税人,如果企业税负出现变动,产业税务也将发生改变,二是下游企业归于增值税的范畴,企业、下游企业税负的变化将决定产业税负的变化,即企业税负增加,产业税负减少,三是下游企业归于增值税的范畴,下游企业的税负明显超过上游企业,“营改增”在下游企业的应用的效果将优于上游企业,有很好的激励作用。

四、“营改增”对企业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财政收入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结构性减税,所以,它可以增加或减少各省市的财政收入,减少税负在所有财政收入的比例,比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在试点结束后,江苏省的税负缴纳金额减少了100亿元,浙江省为60亿元,相对应的则.政收入有金额不等的增加。而这些省份有大量减税的原因是,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企业需要上缴的营业税近乎所有营业税的30%,但这些省份的企业几乎达到了50%,所以,“营改增”实施后有大量减税,并带动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如此,可以总结出,“营改增”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财政的增收。

(二)财政补贴

企业实施“营改增”后,虽然有将近九成的企业都实现了减税,但剩下的企业依然会面临税负增加的情况,而税负增加多以一般纳税人为主。其原因是,实行“营改增”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最初征收营业税的比例是5%。,随后调整为3%,实现了减税,但其他规模的企业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对于这类企业,设立试点的区域会为其提供财政补贴,如此,既增加了税负的支出,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

(三)则.政分担

“营改增”的财政减收可以以负担主体为切入点展开分析,把整个负担分成三部分,分别由中央、试点地区、有关地区共同承担,这一过程中企业的增值税由地方政府承担,下游企业的增值税由中央、地方承担,前者为税额3/4,后者是税额的1/4。

五、产业转型

(一)主輔分离

实施“营改增”前,企业内部门的对外提供服务时,无须缴纳营业税,但如果服务部门与企业脱离,服务形式就会从内部服务变为外部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即“营改增”落实后,服务部门独立,为原所属企业提供服务后需按照比例缴纳税款,但这部分税负可以抵扣,不会因为部门独立增加企业税负。如此,可以清除主辅分离的故障,让很多有重要价值的部门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加快企业转型。

(二)服务外包

当下,对于一些可以进行服务外包的行业,企业会把部分不重要的工作外包,并已经形成潮流,但外包带来的税务明显多于企业本身的税务,所以服务外包的发展水平较低。而“营改增”实行后,虽然外包依然会带来税负,但可以从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中扣除,不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此,可有效消除外包发展的阻碍,减少税负,并实现了生产制造与服务专业的统一。

(三)服务制造

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制造企业开始转变自己的经营理念,从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并逐步形成服务型制造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特点是;把核心以外的业务外包,并接受其他企业的外包业务。其在“营改增”实施前的税负情况是;很多税款相互渗透,之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利于税款的增收,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实施后,对产品与服务的增值税有了明确的划分,不会再出现增值召之无法区分的情况,而其也建立了增值税的抵扣机制,消除了重复征收的矛盾。如此,可以让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服务更加精细化。

六、结束语

营改增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积极财政经济效应是通过相关联动效应产生的。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营改增的推行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经营细化及高新技术引用与研发等方面。长此以往,我国的产业结构化发展水平将发生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1]白彦锋,李思畅.全面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与前景展望[J].公共财政研究,2016(06)

[2]林明花.“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07)

[3]靖天仪,桑笑.我国“管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J].现代经济信息,2015(04)

[4]王凌月,史依静,陆佳烽,等.“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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